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两部制水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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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两部制水价测算

摘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关系到供水工程效益的发挥,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和安全水的推广。两部制水价由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组成,文章以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例,论述水价的测算依据、程序、方法及过程,对供水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等财务指标及提水量、售水量等非财务指标逐层分析,为两部制水价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应用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核定供水价格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农村饮水;水价;测算

一、引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几年来,国家拨付大量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极大改善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在工程运行过程中,供水价格无疑是最敏感、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合理的水价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也有利于调节农民的用水需求,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本文试按两部制水价的基本原理结合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实际,对其测算展开探讨。

二、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本情况

丰县地处江苏省西北部,苏、鲁、皖三省交界处,地势高亢,水资源十分匮乏,属于饮用水高氟区。为解决该县饮水不安全问题,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通过积极争取,2004年该县被列为全省六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试点县之一,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根据《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该县先后实施了四个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水厂24处,钻打水源井106眼,铺设管道7072km,单井设计供水能力50m3/h,受益人口54.64万人,提前一年完成了全国示范县建设任务。

工程完成后,为切实发挥工程效益,该县积极探索建后管理方式,于2009年4月出台了《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县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县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调查核算、监督检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组建县供水公司,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以镇为单位注册成立分公司,具体负责镇域内工程运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水公司要合理确定水价供水成本,县供水公司提取工程折旧费、大修理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工程的大修和设备改造。暂行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工程的长期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测算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投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规划实施中,建立了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资

金主要来自于各级政府和群众自筹。中央和省投资主要用于水源井建设、机电设备的采购和干支管网的购置及安装等;当地政府和群众自筹部分主要用于征地补偿、动力线路架设和入户工程的实施材料及安装。

(二)两部制水价测算的程序和基本公式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其中,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

2、容量水价=容量基价×每户容量基数

3、容量基价=(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年制水能力

4、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价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耗量

5、计量水价=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

6、计量基价=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年实际售水量

(三)两部制水价的具体核算

1、容量水价的核算

(1)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核算

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投资形成固定资产16402万元,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丰县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及供水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核定综合折旧期限为15年,残值率取3%。

年固定资产折旧额=16402×(1-3%)/15=1060.66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利息的核算

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准公益性工程,工程的投资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资金,是对农民的一次性补助,政府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再收回本息,由经营管理单位长期使用,管理单位可以提取折旧用于供水工程滚动发展,供水成本不计提利息。

(3)制水能力的核算

年正常制水能力=6.36万m3/d×365=2321.4万m3

根据目前农村居民供水需求,本文按设计供水能力的一半取值。第一,容量基价=(1060.66+0)/2321.4=0.46元/m3。

第二,每户容量基数的核算。经调查,目前丰县农村地区每户平均人口约为4人,每人每天按照《农村饮用水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苏北地区安全饮用水为50升。

每户每月容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4×50×30=6m3

该水价作为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组成部分,还应当考虑税费因素,因此:

容量水价=容量基价×每户容量基数×(1+税率)

=0.46×6×(1+3.35%)=2.86元/户。

2、计量水价的核算

(1)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人工费、维修费、折旧费和药剂费等;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按成本的10%取值;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公益性质本文不计利润;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的税金,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5%、3%,经测算综合税率为3.35%。根据近两年供水成本支出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支出预测,成本列表如表1所示:

(2)年实际售水量的计算

年实际售水量应按各水源井总表合计确定,经调查统计售水量为452.34万方。

第一,计量基价=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年实际售水量

=787.84/452.34=1.74元/m3。

第二,实际用水量根据用水户的抄表示数确定。

因此:计量水价=1.74×实际用水量。

综上所述;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2.86+1.74×实际用水量。

对于容量水价中是否包含基本水量的问题,将在有关水价应用的文章中分析,本文不再作深入的探讨。

四、两部制水价在测算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两部制水价测算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各种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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