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理论的批判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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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理论的批判本性
理论与改革2009·4理论与改革2009·4
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理论的批判本性
—
———读《论犹太人问题》引发的思考
■陈宇宙
■胡帆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北京
100872)
【摘要】解放不是理性的激情,而是激情的理性,是一种历史活动,而非思想活动。在《论
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肯定了政治解放的进步意义,同时也指出了它的局限性。正是通过对政
治解放的批判,马克思得出了必须从政治解放进展到人类解放的结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中,马克思明确地把克服市民社会、实现人类解放的使命赋予无产阶级。这一使命在《法兰
西内战》中被界划为“社会解放”。但社会解放还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而只是无产阶级在经济上
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是对政治解放的辩证否定性环节。因
此,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理论是一
种辩证否定的批判性话语,呈现为辩证否定的动态结构性过程,人类解放也并不是人的“解放”
的最后形式。
【关键词】马克思;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7426[2009]04-0021-04
一、政治解放“当然是一
大进步”,然而,并不是
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
解放的方法
在马克思看来,解放不是理性的激情,
而是激情的理性,是要用真正实物的方式
达到改变实物的现实的目的。
在
1844年写的《论犹太人问题》中,
马克思肯定了政治解放的进步意义,但同
时也指出了它的局限性。马克思指出:
“政
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
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1]那么,什么是政治解放呢?学界往往
一言以蔽之曰:资产阶级革命,或曰: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的社会革命,等等。这些都没有错,但是太笼统。试问,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是什么?我们知道,封建社会是政教合一的社会,君主同时就是宗教上的神,它具有“宗教国家性质”和“非政治性质”。因此,马克思认为,在德国,政治解放首先就是指国家从宗教中获得解放,“犹太人、基督徒、一切宗教信徒的政治解放,就是国家摆脱犹太教基督教和一切宗教而得到解放。”[1]而且,
“当国家
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就是说,当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再维护任何宗教,而去维护国家自身的时候,国家才按自己的规范,用合乎自己本质的方法,作为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时,[1]就标志着政治解放的完成。
马克思还说:
“政治解放同时也是人民
所排斥的那种国家制度即专制权力所依
靠的旧社会的解体”。也就是说,在市民社会出现前,政治的解放是通过“政治革命”,打倒封建“专制权力”而实现的。因
为,
“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旧社会
的性质是什么呢?一句话:封建主义。”[1]封建社会使人们的财产、家庭、劳动方式、等级关系等社会要素,使个体和社会、国家
严重分离开来,“必然表现为和人民隔离
的统治者及其仆从的特殊职能。”[1]在封建社会中,财产、家庭、劳动方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被上升为国家生
活的要素,并以这种形式规定了单一的个
体对国家整体的从属关系。专制主义剥夺
了一切人的政治活动权利,使人们被完全
地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而“政治革命打
倒了这种专制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
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通事务,即
真实的国家;这种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因为这些都是使人
作者简介:陈宇宙(1968-),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湖南文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胡帆(1976-)男,中国人民
大学博士生,湖南工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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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DISCUSSION理论探讨THEORYDISCUSSION
理论探讨
在脱离自己政治共同体的各种各样的表
现。”[1]
然而,政治解放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
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历史的发展使政治
等级变成社会等级,以致正如基督徒在天
国是平等的,而在尘世不平等一样,人民
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
平等的,而在社会的尘世存在中却不平
等。“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
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
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
———天国的生活
和尘世的生活。”[1]这说明,政治解放本身还是有限度的,它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解放,而不是彻底的人类解放。那么,具体说来,其弊何在呢?
第一,政治解放非但没有废除宗教,
反倒是加强了宗教的社会基础,并且以人权的形式确认了并巩固了宗教信仰的权利。马克思指出:
“政治解放的限度一开始
就表现在: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自由国家。”
[1]在政治解放恢复了人的国家的政治的
存在,并将其社会生活分离为政治社会生活和市民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将其二重化为政治国家中的公人和物质生活中的私人。随着人被二重化为公人和私人,宗教就从国家向市民社会转移。“在政治上从
宗教中解放出来,也就是把宗教从公法范围内驱逐出去,转到私法范围”。[1]这种状态下的市民社会的成员,不仅不能从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