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连锁公司药品配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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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连锁公司药品配送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福建省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意见(试行)》
3.适用范围:总部对门店药品的调配。
4.责任:采购部、配送中心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门店销售的货品必须经过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
5.2门店配货时间:通常情况下,门店在每周三上午做请货单,将数据发送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根据库存生成配送单。没有库存的品种生成采购计划单,由采购部根据计划单进货。配送中心每周五前必须将门店请货配送到法定经营地址。
5.3采购部必须根据门店请货计划统一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门店请货单统一配送,如配送清单的药品品种数量与门店请货单不符,门店有权拒收。
5.4开具配送单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开单。
5.5门店有反应滞销的产品,其他门店如有进货计划,业务员应先从门店调整。
5.6门店间不得互调药品,有需要调剂的应经采购部同意,由调出药品门店开【配送退回单】,将药品退回配送中心,经验
收合格,再由开单员开配送单给调入药品门店。
5.7配送单包括调入门店、配送日期、配送单号、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调拨门店、数量、零售价,并盖总部业务专用章。
5.9配送药品应当如实开具配送单,做到票、帐、货相符。
6.记录与凭证
6.1《配送单》
6.2《门店请货查询台账》
6.3《配送退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