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非经营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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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

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

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需要深入探讨。

以下是对这个话题的详细论述,分为四个部分:一、工程项目的性质工程项目是一种以创造具有实际效益的物理产品或系统为主要目的的独特性、复杂性、一次性、系统性活动。

它涉及到技术、经济、工程、组织、协调和政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经过多个阶段和环节才能完成。

1.1 技术性工程项目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来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

1.2 经济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成本估算、收益预测等,以保证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1.3 工程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4 组织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组织管理,包括项目计划、项目组织、项目协调、项目控制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5 协调性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多方协调,包括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的协调,以解决项目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工程项目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工程项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标准:2.1 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容分类2.1.1 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1.2 房屋建筑类:包括住宅、商业地产、医院、学校等房屋建筑的建设。

2.1.3 机械设备类:包括各类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2.2 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分类2.2.1 小型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较小,影响范围有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较小。

2.2.2 中型工程项目:投资规模适中,影响范围较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较大。

2.2.3 大型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影响范围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巨大。

2.3 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2.3.1 公益性工程项目: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工程项目,如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解析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解析

■何谓“代建制” 2004年7⽉16⽇,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投资项⽬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加快推⾏“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投资、质量和⼯期,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为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的建设实施指明了⽅向,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趋势。

政府投资项⽬的分类范围 政府投资⼯程按照⼯程的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程。

⾮经营性(公益性)政府投资⼯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及⽆经济回报的项⽬,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涵(指不收费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以及党政机关办公设施、司法机构设施等⽆经济回报的项⽬。

经营性政府投资⼯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可有⼀定经济回报的⼯程项⽬或者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项⽬,如供⽔、供⽓、供热、垃圾污⽔处理和经批准可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政府投资⼯程的建设⽅式 建设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快建筑业改⾰与发展的若⼲意见》规定,对政府投资⼯程建设⽅式,改⾰的核⼼是建⽴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组织实施⽅式。

有条件的地⽅也可以成⽴由专业技术⼈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程项⽬的建设。

对⾮经营政府投资⼯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管理能⼒的企业组织实施,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经营性政府投资⼯程项⽬的组织形式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程,建质〔2005〕119号规定,进⼀步健全项⽬法⼈责任制,积极采取⼯程总承包或⼯程项⽬管理等⽅式组织项⽬建设。

项⽬法⼈、建设单位和各类建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程质量、⼯期和造价承担相应责任。

项⽬法⼈责任制即是项⽬法⼈对⼯程项⽬的策划、资⾦筹措、建设实施、⽣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实⾏全过程负责。

城市非经营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项

城市非经营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项

公路,城际(市)轨道交通,公共租赁住房,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EPC+BT方式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BOT方式政策介绍和运用(2013年版第5 版)xxxx 律师1,囯务院鼓励和支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1.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 年)1.1.1 界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政府(包括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的投资范围1.1.2, 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能力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1.1.3 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近年又批准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发行),表现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1.2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同时,可以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1.3,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2010年5月13日),又称“新36条”细化2005 年国务院“非公36 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通信和交通运输等领域1 .4,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2012]463 号)1.4.1, 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过大,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必须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借债行为,142, 地方政府及所属机构原则上不得承做BT不得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143, 但是,可以承做BT的属于政府性债务的项目,仅局限在公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44, 重申地方政府不能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包括平台公司BT债务,不能承担任何承诺,担保,1.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3]36号)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1.5.1, 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1.5.1.1, 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1.5.1.2, 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1.5.2, 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5.3, 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1.5.4, 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1.5.5, 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2015年5月25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意见》,根据《市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特对《意见》进行解读。

1、 《意见》出台背景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

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公正,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部分单位在经营性用地开发过程中擅自变更或调整规划条件约定内容,少数单位违反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指标实施违法建设,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实施,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市政府决定加强对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出台本《意见》。

2、 《意见》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2号令)、《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号)、《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建法〔2012〕99号)、《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住建部建规〔2013〕166号)、《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住建厅建规〔2008〕204号) ,并参照外地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意见》。

3、 《意见》主要目的一是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的全过程管理,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建设行为,切实做到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是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建设,特别是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机制,以遏制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具体操作所谓代建制,是将有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交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长期以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政企不分,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改变。

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日,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的形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实施,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一)项目管理公司的基本职能初步设想如下:选择若干新上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试点,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的形式确定对应的项目管理公司(一般是一个项目由一家公司负责),由其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成后对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

政府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及资产保值增值。

这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什,专业技术性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团体项目;项目使用单位缺乏足够的基建力量和管理经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

项目管理公司的定位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不一定参加项目的工程建设,人员要精干,做到高效运作。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项目管理公司是受政府委托代理甲方的权利义务,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负责项目开工前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工作,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利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什;项目完工后将建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政府。

项目管理公司的利润来自两部分,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二是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节余资金分成部分。

具体操作如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指项目管理公司为进行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议按项目总投资x2.5%或单项工程费用x3%的标准计算。

(非经营性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讨

(非经营性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讨

(非经营性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讨潘庆建【摘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介入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面对巨额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政府财政已不堪负重,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城镇化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成为时下建设行业最受欢迎话题.本文重点介绍非经营性(没有任何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主要产生社会效益)或准经营性(有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但无经营利润,成本无法收回)项目的PPP合作模式.【期刊名称】《福建建筑》【年(卷),期】2015(000)011【总页数】4页(P73-76)【关键词】PPP;投融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非经营性项目【作者】潘庆建【作者单位】福建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州3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1E-mail:*****************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显著增多,政府面对巨大的投资资金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又对政府举债和地方融资平台替政府融资渠道进行严格限制,风靡一时的BT融资建设模式由于其政府债务的不可控受到禁止(公路、公租房除外)。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发布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对地方政府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带来新的投融资管理模式改革,解决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供需矛盾,对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提高使用财政资金效率和项目服务能力,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率带来创新性投融资模式。

概念·基础设施

概念·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复习大纲第一部分概论【概念·基础设施】【概念·基础设施分类和层次】【理解·基础设施的作用】【理解·基础设施的特性】【基础设施服务的分类】【概念·资本、投资、融资】【理解·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和市政融资】【概念·项目融资】【理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特征】【理解·项目融资的作用】【理解·项目融资风险的分担】【理解·项目融资的运作过程】【概念·融资项目的具体模式】【概念·BOT融资】【理解·BOT融资的具体形式】【理解·BOT融资的运作过程】【应用·BOT融资的优缺点】第二部分:城市竖向规划【概念·竖向规划】【归纳理解:竖向规划的目的】【理解·竖向规划的任务】【理解·总规阶段的竖向规划的内容】凸型交叉口(比较理想,不用设置雨水口)凹形交叉口(中心抬高,四角设置雨水口和排水管)单向倾斜交叉口汇水谷线地形上的交叉口马鞍形地形的交叉口应用:设计标高法2)不理想——红线标高低于路面中心标高,不利于街坊排水3)用道路横断面调整两侧红线的高差——路边沟低于红线标高红线与道路中心线纵坡之差:2%【理解·详规阶段的竖向规划】【理解·设计地面的形式】【理解·设计标高】【理解·室外地坪标高】避免室外雨水流入建筑物,道路排水坡度1-3%,地面坡度>=0.3%,最好0.5-1%,<=6%.建筑物、道路、排水的关系:1)两建筑物地坪高差不大,利用道路路面排水2)当两建筑物的地坪有高差,高地建筑物行车道坡度小于6%,并利用道路路面排水3)当建筑物位于自然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段,两建筑物的地坪高差也很大A.高地建筑物无车行道时,但利用道路路面排水B.高地建筑物有车行道,低地建筑物没有——路面+路边沟C.两建筑物高差较大,均有车行道,两侧道路分设在二个台阶上,均可采用道路路面排水【理解·场地排水的竖向布置】【应用·土石方工程量计算】a. 正方形四点填方或挖方±V=a2 (h1+ h2+ h3+ h4) /4b. 梯形两点填方或挖方+V=[(b1+c1)/2]×a×(h1+h2)/4c. 五角形三点填方或挖方d. 三角形一点填方或挖方(实际上就是求三棱柱的体积)第三部分给水【理解·水与城市的关系】【概念·给水工程】【理解·取水工程(构筑物)】顺流式:进表层水,适用含沙量多,但冰凌少的河(沙子在下面,冰浮在上嘛)逆流式:进底层水,适用含沙量少,但冰凌多的河流。

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融资机制

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融资机制

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融资机制作者:田贵州来源:《现代企业》2008年第04期由于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公共产品性、外溢性等特征,因而历来被认为是政府最有理由干预的经济领域。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投资占基础设施全部投资的90%以上。

目前,我国城市政府承担着大部分基础设施的提供任务,但提供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福利,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如何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提高基础设施的提供效率,是保证经济发展、减轻政府负担所面临的十分迫切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的分类基础设施顾名思义就是向人们提供基本服务的公共物质设施。

基础设施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公用和公益的特征,其产品和服务是针对所有居民的,为整个社会或某一区域的所有成员使用。

根据基础设施的属性和对应于可市场化程度,基础设施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基本属于市场化的类型,如高速公路等具有竞争性的行业。

在政府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通常可以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PPP(私人建设——政府租赁——私人经营)、BT (建设——移交)等多种项目融资方式引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通过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金,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

2.半市场化类型,如市区的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自来水、煤气、污水处理等大部分市政设施。

一般以政府投入为主,但同时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有实力的国内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也可以探索吸引集体、个人投资,通过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改革给予市场补偿,使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投资收益。

3.基本上由政府投入的类型,即纯公益性基础设施,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

如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消防等,从根本上说是公益性项目,目前其建设资金主要是征收各种城市建设税费和投入部分经营性项目来解决。

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创新论文

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创新论文

浅谈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创新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大量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由于非盈利性质,难以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同时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巨大,是私人或企业不愿或无能力投资的领域,由政府主导建设。

解决资本性投资资金的缺口问题,需要创新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手段。

关键词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金融创新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中对各种融资渠道与方式都有所应用和尝试但主要是以土地融资、利用政府性融资平台进行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为主。

从上述主要融资方式的特点看项目融资、abs 融资和股权融资都只能为有收益的项目进行融资或利用具有预期收益的资产再融资。

而大量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由于非盈利性质,难以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同时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巨大,是私人或企业不愿或无能力投资的领域,由政府主导建设。

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这种特性:一方面决定了地方政府有限的年度财力(包括本级财政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能与当年巨大的资本性投资资金需求相匹配解决资本性投资资金的缺口问题需要在财政之外另谋融资通道。

2010年国发19号文下发后,国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负债,严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担保向银行融资,那么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如何能向银行融资,有哪些创新手段?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创新鉴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地位,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不会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停掉政府投融资平台”,因此,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创新发展途径将是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着眼于拓宽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改善平台公司单纯依赖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格局,打通直接融资渠道。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应作为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的有效措施之一,以便形成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在内的多元化融资结构。

另一方面努力构建以财务公司为平台,以资金集中管理为手段,以为地方政府服务为宗旨,以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将成为各投融资集团今后的主要资金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 PPP BOT BT 比较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 PPP BOT BT 比较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

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一、银行信贷资金。

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

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

即市场化融资。

市场化融资:其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

一、债券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时,若政府财政不足,可通过发行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向社会募集建设资金。

发行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基础设施未来的收益为保障来发行,一种是以政府信用和政府税收为保障来发行。

二、股权融资是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为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一种有效途径。

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且融资成本较低,为社会投资者欢迎。

但是这种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依赖较大,若是市场不成熟,这种模式很难达到融资目的,所有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更受青睐。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导语】《⼩猪唏哩呼噜》的作者是孙幼军。

本书以“⼩猪唏哩呼噜”为主⼈公,语⾔风格幽默风趣,⽽且在“⼉童观念”上远远跨越作者早年的理解,对孩⼦们甚少训教,充满了理解和爱怜。

以下是为⼤家精⼼整理的内容,欢迎⼤家阅读。

【篇⼀】⼩学四年级《⼩猪唏哩呼噜》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猪唏哩呼噜》,是关于⼩猪上学的故事,⼩猪⼗分可爱,因为⽼师是⼀只⼤狼,所以她很害怕被吃掉。

⼩猪⿎起勇⽓跟着⼩马⽩⽩去学校,见到了⼤狼⽼师,但出乎意料,⼤狼真的不会吃掉其他动物,他喜欢吃的是烤红薯,还⼗分和⽓,向学⽣鞠躬,各个学⽣给⼤狼的学费也是⼀些⾷物,这让我很吃惊,前也听过⼤狼的故事,总是扮着⼀副坏⼈的形象,然⽽我今天读了这篇,我对狼的看法彻底改变了,他也是好⼈,他也很和善,所以今天我不会对⼤狼先⽣有偏见了,爱护动物,也包括狼! 发⽣了上次的事件后,狼⽼师的'家被封了,⼩猪的爸爸妈妈⼼⾥⼗分着急,⼩猪没有地⽅读书,鳄鱼校长⼜要那么⾼的学费,他们家根本⽀付不起,真在这时候,在路上闲逛的⼩猪偶遇狼先⽣,⽽且装扮的⼗分帅⽓,狼⽼师还请⼩猪吃冰激凌,但⼩猪只是少点了⼏个,因为东西好贵,他不想让狼先⽣有负担,问起⼩猪就⼩狼崽的事件,狼⽼师⼼⾥⾮常感激,⼩猪不尽善良,⽽且还⼗分聪明,知道在哪⾥可以找到蚯蚓来喂⼩狼崽。

这种乐于助⼈的⾼贵精神品质值得我们学习,今后我也要乐于助⼈,多多帮助他⼈从⼩做起,从点滴做起,做个好孩⼦。

上数学课了,⼩猪不睡觉了,他懂得爸爸妈妈算数都不好,所以他要认真地听⽼师讲课。

关于3+5到底等于⼏教室⾥⼀团糟。

⼩狐狸很淘⽓上课不听讲,狼⽼师就叫他去算,它慌慌张张的写下了7,但⼩猪却说等于8,⼩猴⼦也说等于7,⼩狗也起哄的说等于7,⼩狐狸威胁狼⽼师如果它不宣布答案等于7,就不给它带蛋糕来给它吃。

狼⽼师虽然很想吃蛋糕,但也很坚定很有原则的说等于8,它还说就算饿死也不能误⼈⼦弟。

它的这种精神使我深深折服、感动,它抵挡住了诱惑。

我国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将政府负责投资的公益性项目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逐步引入市场机制,缓解我国公益性项目投资面临的城乡不平衡、区域不均衡等问题。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继续提高生产力,增进经济发展动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我国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及其管理模式1.1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公益性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部门作为投资主体的,且为满足社会基本公共需求而形成的非生产经营领域资产的投资项目。

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保证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组织、投产运营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达到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等控制目标,由业主亲自或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若干阶段或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具有综合性和高标准型的特征。

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控制。

规划设计阶段保证设计方案能满足国家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需求;建设施工阶段达到质量合格、安全有效、造价合理的要求;运营维护阶段保证项目正常运营,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按照“科学管理,及时纠偏,彻底改正”的原则,做好每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内容。

1.2国内外发展现状国内方面,我国的公益性投资项目长期以来都是政府投资的构成部分,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实行着不同的管理,出现了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和重庆模式等各具特色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同时各方在公益性投资项目领域的管理也有所区别。

深圳模式是由市政府领导的建筑工务局作为业主,对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与工程相關的一系列供应商和承包商,确保各方能配合完成整个工程任务,行使项目管理和业主两项职能;上海模式采取“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其中工程管理公司作为管理部门确认的代建公司,有效地分离了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重庆模式大多采用政府自管或委托代管模式,但政府建管分离水平低,存在诸多问题。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马政〔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为加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项目谋划储备(一)项目库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公益性项目库。

项目库实行“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编排一批”动态管理。

1.项目提出。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工作需要,对近期(3年内)需要建设的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并完成项目初步谋划论证工作,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论证。

市发改委组织项目主管单位、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资金平衡、规划选址、用地等进行会商论证,按程序批复项目建议书。

3.项目入库。

项目完成立项后,分别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和公益性项目库。

(二)滚动计划对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项目,由市建设办编制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并会同项目前期责任单位深化项目前期,具备条件后纳入年度计划实施。

公益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公益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公益性建设项目(1)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进行研究。

公益性建设项目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建设,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更多的是体现项目所产生社会效益,而不像竞争性项目那样主要以盈利为目的。

目前对于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与社会效益分析大多都停留在定性的层面,缺少量化的分析与深入的实证研究。

本文在传统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公益性建设项目与一般性建设项目的不同之处,运用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剩余的概念,用费用——效益方法将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货币量化,首次创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公益性建设经济评价方法、指标与报表体系。

在论文的最后,以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康体公园这一公益性建设项目为案例,对本文所提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进行了验证分析。

关键词公益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消费者剩余,社会折现率前言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同于竞争性建设项目,不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而是以社会效益为第一目标,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使用价值和其他有用效果。

因此,它的效益不直接体现在项目的盈利层面,而是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上。

在竞争性建设项目中,由于投资者关注的是项目带来的盈利,在经济分析时注重的是用财务分析项目的盈利和偿还能力。

而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的目的是站在国民经济的角度上,为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所以进行经济分析时应更注重的是对项目的经济评价。

1、国内外研究发展概况与相关文献综述早在19世纪40年代,法国工程师J.Dupult就已经注意到了用财务分析方法不能正确评价公用事业项目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1844年他第一次提出了消费者剩余概念〔消费者剩余的确切概念由英国经济学家人A·马歇尔提出),并将它应用于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的评价中.这是西方经济分析思想的开始,至今西方项目经济分析中仍在使用这一概念.相向对于投资性建设项目,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在我国是比较缺乏系统的学术研究与文献支持的。

非经营性项目后评价结果分析的反馈作用

非经营性项目后评价结果分析的反馈作用

非经营性项目后评价结果分析的反馈作用摘要:通过对非经营项目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及运营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利用后评价工作的反馈功能,将后评价结果反馈到同类新建项目决策和运行管理中去,对于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决策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后评价反馈作用、非经营项目风险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0引言非经营性项目是为实现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投资项目,包括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如教育项目、医疗卫生保健项目)、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某些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项目)等。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1、后评价制度简介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因此,项目后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成为投资体制改革的十分重要而关键的内容[1]。

2、项目后评价反馈作用的理论基础将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反馈到决策部门,作为新项目的立项和评估的基础,以及调整投资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这是后评价的最终目标。

所以后评价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后评价必须具有反馈性”[2]。

国外一些国家建立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信息交流和反馈,系统地为评价提供资料和向决策机构提供评价的反馈信息。

根据我国目前投资监管的实际情况,非经营性项目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后评价结果主要是面向政府部门的反馈作用,为政府投资同类项目,制定投资项目经济政策、发展规划及战略提供借鉴和参考,防止政府部门在未来决策中发生同类型失误,同时对已投资项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调整管理方式。

后评价结果反馈作用是项目后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决定性环节,重在研究建立一种使后评价结果能够进入项目管理周期中的机制,使不科学、不合理的决策和管理消灭在投资项目决策之前,日常管理之中。

通过对非经营性项目的决策、实施和运营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利用后评价工作的反馈作用,进行科学分析总结,为同类项目做出科学合理决策,及时提出建议,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决策水平,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3]。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2005年12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发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市、县、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给排水、电、气、热、道路等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四条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范围和标准征收:(一)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以及金阳新区城市规划区和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贵阳市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执行本条第(三)项确定的征收标准。

(二)在贵阳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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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城际(市)轨道交通,公共租赁住房,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EPC+BT)方式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BOT)方式政策介绍和运用(2013年版第5版)xxxx律师1,囯务院鼓励和支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1.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1.1.1界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政府(包括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的投资范围1.1.2,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能力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1.1.3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近年又批准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发行),表现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1.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同时,可以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1.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2010年5月13日),又称“新36条”细化2005年国务院“非公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通信和交通运输等领域1.4,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1.4.1,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过大,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必须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借债行为,1.4.2,地方政府及所属机构原则上不得承做BT,不得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1.4.3,但是,可以承做BT的属于政府性债务的项目,仅局限在公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4.4,重申地方政府不能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包括平台公司BT债务,不能承担任何承诺,担保,1.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1.5.1,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1.5.1.1,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1.5.1.2,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1.5.2,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5.3,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1.5.4,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1.5.5,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坚持维持,压缩,退出,改制政策2.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2,财政部,发改委,人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3,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2.4,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2.5,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2.6,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1号)2.7,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8,上述主要政策要点2.8.1界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即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並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纳入银监会名单制管理体系全面检查监管2.8.2除在2010年6月30日前已投融资建设之外,上述融资平台不得再接手完全或大部(70%)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建设,对融资平台授信余额只减不增2.8.3,上述融资平台原则上仅能从事赢利性收入公益性项目(如收费公路,自来水工厂等),特别是能从事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项目2.8.4,上述融资平台承担政府性债务范围内的公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不能采取BT等方式,不能向一般企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举债2.8.5,上述融资平台在清理整顿后,吸引民间资本合资,与政府脱钩,改造成正常的法人治理机制的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其债务不属于政府性债务,只能依靠自身经营收入偿债2.9,结论是,BT项目投资不能与融资平台有任何交易关系,而直接对口政府机构,並采取代建制方式3,中央建筑企业从事投融资建设(BT和BOT)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动机3.1国家国资委鼓励央企从事包括BT,BOT在内的投资业务3.2,国家优先安排央企整体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募集大量社会资金,並且金融机构给与央企大量贷款授信,因此央企有巨量的资金能力3.3,囯资委对央企经营收入的经济增长值考核,迫使央企通过投资(包括BT,BOT)提高企业利润率3.4,央企通过对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解决政府短期资金困难,从而和政府良性互动,以资本经营拉动和扩大生产经营4,BT的主要适用法律--《政府采购法》4.1,政府是采购主体,可以授权部门机构和所属非赢利性事业单位采购,但不得授权企业采购4.2,为了便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财政预算编制提供依据,政府采购应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执行,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采购品目,如:公用房建设B0101住房建设B0102(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此品目)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B0104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B0105市政公用设施建设B0202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B0204污水处理B0301市政垃圾处理B0302园林绿化工程B0303xx工程B0306河道疏浚工程B0401xx,水库,闸门,泄洪工程B0402机场,航空工程B0501港口工程B0502铁路工程B0503公路,桥粱,涵洞B0504电力工程B07电信工程B08其他种类工程B99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4月10日)4.3.1,应采尽采原则凡列入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从近几年中纪委,高检展开的建设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公布,以种种理由和困难,阻挠和迟缓政府采购程序的,腐败情况严重4.3.2管采分离原则严禁政府采购程序由一个部门,机构,甚至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全部包揽,铁路,公路部门普遍问题严重,重要原因是管采不分离,没有监管约束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在2012年6月基本实现铁路工程管采分离原则4.3.3预算约束原则项目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一般分析为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工作责任性不强,缺乏工作能力,应于问责;除谨慎,准确,周到,全面编制预概算时,应考虑在执行预算时,有一定的资金节约4.3.4,采购债务管理原则应加强项目采购,延期或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管理(如BT采购债务管理),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4.4,工程项目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4.5,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财库[2013]18号)4.5.1,全国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有利彻底实现管采分离机制4.5.2,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銜接,中央和地方系统銜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交易平台统一4.5.3,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部门财政预算銜接,和国库集中支付銜接,有利遵从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与报告的规定4.5.4,政府采购进入政府公共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将政府采购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现金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及财政总帐管理等系统銜接,形成完整的财政支出纪录和报告体系5,BT,BOT项目应有完整的基本建设程序5.1,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2,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5.3,完成环保,地震,水土及文物等各项评估批准5.4,完成土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批准5.5,完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批准5.6.住建部《住房和城市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2年9月20日)规定5.6.1,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查封施工现场,按期改正的,处建造价5%罚款,如采取强制拆除的,处建造价10%罚款。

5.6.1,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按期拆除,不予罰款,如逾期,处建造价10%罚款,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收入,並处建造价10%以下罚款。

6,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2006年)确定BT基本结构的原则6.1,要求项目出资方和工程施工承包方两者分离6.2,BT方式采取,建筑企业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出资方和发包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的两者分离6.3,BT招标方式尽量采取投融资标和施工标结合的方式6.4,上述投资方和工程承包方分离,产生两次征税问题7, BT基本结构应采取代建制建设方式(EPC+BT方式)7,1,上述财政部等四部委(2012)463号文件,要求BT采取代建制方式7.2,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体制改革方案》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代建制要点介绍7.2.1,代建制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四者关系,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发挥投资效益,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从政府部门移交企业7.2.2,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项下政府职能如下,7.2.2.1,制定中长期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专业规划,建立项目技术储备(包括项目设计方案)7.2.2.2,审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7.2.2.3,安排和完成项目基本建设的行政程序的各项工作7.2.2.4,确定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包括BT方式),以及项目管理方式7.2.2.5,安排和完成项目政府采购的行政程序的各项工作,如果是采取BT方式,应安排和完成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行政程序的各项工作7.2.2.6,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包括BT投资公司),及工程承包公司(包括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不能存在隶属,资产和其他利益关系7.2.2.7,实施项目基本建设行政监管的各项工作,包括过程审计7.2.2.8,公开招标工程监理,财务监理(投资监理)7.2.2.9,安排和完成项目竣(交)工验收的行政工作以及行政考核,年检,评级等行政工作7.2.2.10,竣(交)工交付项目的资产管理和运作,等等7.2.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项下的项目管理公司(BT投资公司)职能如下,7.2.3.1,原则上,負责从项目完成立项以后,直至项目竣(完)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项目管理7.2.3.2,项目前期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编制,评估7.2.3.3,项目前期动拆迁和项目建设红线外部配套工程的管理7.2.3.4,组织项目工程设计优化7.2.3.5,政府委托,代表政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选型的招标工作7.2.3.6,项目工程设计,投资,质量,进度等管控,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場协调7.2.3.7,项目生产试运行管理和评估7.2.3.8,如果是采取BT方式,负责项目投资和融资,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7.2.3.9,负责项目财务管理,支付管理和现金管理7.2.3.10,组织项目工裎竣(交)工验收和移交生产使用,等等8,项目建设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8.1,国务院《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8.2,财政部《政府采购拨付管理办法》(2001年)8.3,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10年)8.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2008年)8,5,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6,上述主要政策要点8.6.1,财政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8.6.2,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原则,预算计划编制前提必须是符合本级政府中长期预算规划,上级政府指示和上一年度决算情况8.6.3,项目支付跨年度支付周期长,金额巨大,分期分批支付的,必须先行编制项目整个周期的支付划拨计划,並以此为基础编制年度项目支付预算,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计划,报审本级政府后报经同级人大机构批准8.6.4,项目支付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设立支付专户,如有不同资金来源,全部先入国库,再按预算计划支付8.6.5,公益性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性基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缴库管理,支付申请和审批管理和预决算管理9,土地资金和收入管理9.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2006年)9.2,《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办法》(2008年)9.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违反国有土地管理处罚办法》(2010年)9.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2012年)9.5,上述主要政策要点9.5.1,项目工程不能定向置换土地,包括事先协议约定,否则违反土地出让公开“招拍挂”原则9.5.2,土地收入不能定向某项用途,某些支付和偿债,否则违反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9.5.3,土地收入统一入库后,在支付方面严格排序,先行支付三农支出(10%),保障性住房建设(10%)等各项支出后,余额才用于建设项目支出9.5.4,,国有土地收入作为公益性资产,严禁无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划与储备土地出让收入承诺质押,否则违反《物权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上述2010至2011年中央新规定的政策9.5.5,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由国土,财政及人行共同负责审核,融资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和融资规模控制卡管理10,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政策10.1,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10.2,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10.3,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10.4,上述政策对政府融资平台的要点10.4.1,对政府性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实行比普通企业更严厉的准入门槛制度,但企业BT项目贷款不受限制10.4.2,,融资平台贷款,一般仅限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而且笔笔贷款必须报经银行的总行批准,取消地方分行授权,BT项目公司贷款,银行仍采取原来的授权审批体系10.5,上述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担保条件10.5.1,BT的公益性项目贷款,必须有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10.5.2,不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担保,各类信用承诺,10.5.3,不接受以学校,医院,公园,体育馆,电视台,行政办公楼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品,10.5.4,不接受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专业土地储备机构除外)承诺,10.5.5,不接受一般预算资金收入,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承诺,但是,10.5.6,可以接受当地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履约担保,10.5.7,可以接受净资产大于BT项目总投资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及国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履约担保,但不接受进入银监会名单制管理的融资平台公司的担保10.5.8,可以接受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有资产可变现价值的收入质押,包括归属合法的专项规费收入,如车辆通行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差额补足协议所形成的补差收入,具有质押权的取暖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稳定有效的收入承诺和质押10.5.9,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10.5.10,具有合法海域使用权证,湖河水面使用权证的抵押,10.5.1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及省级担保公司的担保,等等10.6,,建筑企业可以采取BT方式建设公益性项目,但完全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贷款风险权重提升为300%(一般项目仅为100%),提高银行资本占有成本,因此除提高担保条件和利率价格,还要评估建筑企业的信用授信总量,以及建筑企业的担保作为增信措施10.7,,按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9号),公益性项目投资资本金一般不小于25%,而且必须注册验资10.8,项目开贷放款,必须实贷实付,贷款资金不进BT项目公司,直接按建筑等发票支付施工企业11,BT项目风险控制要点11.1,BT项目基本建设行政批准程序齐全11.2,BT项目政府采购和支付行政审核程序齐全,包括,11.2.1,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批准11.2.2,本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落实支付划拨计划,设立项目专户,完成进入国库支付的行政程序11.2.3,同级人大机构决议批准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社会经济发展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报吿,列明该BT项目11.3,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批准BT项目预算11.4,本级审计机构介入项目过程跟踪审计11.5,落实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一般只能是,11.5.1,经营性资产抵押(一般通过金融机构过桥抵押)11.5.2,,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保证担保,如省级市级担保机构和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等11.5.3,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履约保函保证按照人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方类及定义》(2002年),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和城市信用社,可以提供债务清偿能力的担保(股权投资类除外)12,主要类型项目BT方式介绍12.1,公共租赁住房工程BT项目12.1.1财政部《关于要求各地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资金安排工作的逼知》(2012年2月7日)12.1.1.1,,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分类管理,直接纳入政府管理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包括BT)建设,12.1.1.2,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优先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产税收入专项,财政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超过15年),以及省级财政补助拨付等,12.1.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12.1.1.4,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财政收入安排12.1,2,国土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规定12.1,2.1,土地收储机构由国土部名单制管理12.1.2.2,土地收储机构按下达的收储计划,向省财政厅和人行省支行申请债务规模控制卡,然后可以向银行贷款,取得收储资金12.1.2..3,除银行贷款外,不得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如BT和垫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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