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05.麻醉术后苏醒室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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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术后苏醒室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麻醉术后苏醒室标准操作规程。 2 范围:麻醉术后需要实施苏醒拔管的全身麻醉及椎管内麻醉后需要观察的患者。 3 责任人:麻醉实施医师及苏醒室医护人员。 4 操作步骤: 4.1 患者入室条件:实施全身麻醉,准备在术后早期实施苏醒并拔除气管导管的患者。 4.2 麻醉医师(主麻)护送患者进入苏醒室后,应协助苏醒室医护人员为患者接上吸氧装置 监护,如有必要,应接上机械通气装置(呼吸机)或行手控辅助通气。 4.3 麻醉医师(主麻)向苏醒室医护人员进行病况交接,包括: 4.3.1 患者姓名、年龄、术前情况、麻醉方式及麻醉中情况、手术方法及手术中的意外情况 等。 4.3.2 所用麻醉药物、肌肉松弛药、镇痛药的种类、剂量和应用方法等等。 4.3.3 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尿量和体温等)情况,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 化等。 4.3.4 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处理,效果如何。 4.3.5 手术中失血量、输血及输液情况、尿量等。 4.3.6 各种导管,如胸腔、腹腔引流管,胃肠道减压管,动静脉穿刺导管,导尿管等。 4.3.7 估计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4.4 麻醉医师欲回手术室前,应获取患者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及心率等数值,确认患者 状况稳定方可离开。 4.4 在听取交班同时苏醒室医护人员即应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如肤色、 体温、 呼吸幅度、 频率、 气道是否通畅及判断病患意识恢复程度, 并确认心电图、 血压及脉搏血氧饱和度等指标在可 接受范围。 4.5 如发现异常情况(如气道阻塞、呼吸抑制、循环不稳定等)应及时处理,如效果不佳或 性质严重应立即通知麻醉医师(主麻)及手术医师共同处理。 4.6 患者接入后,前 30 分钟要每 5 分钟测量血压、心率及呼吸次数一次,情况稳定后可每 10 分钟测量一次;另心电图及脉搏血氧饱和度则需全程监测直至患者离开恢复室止。 4.7 检查各种引流管(如胃管、导尿管、胸管等)及动静导管,监测引流量及颜色并记录。 4.8 查看患者是否有因手术体位或电极片等造成的伤害。 4.9 注意为患者保暖。 4.10 防止患者燥动,病床栏杆必须拉起,以防意外。
吸痰、拔管
送ICU监护或治疗
报告交班
4.11 保持安静的治疗环境,禁止大声讨论患者病情或谈笑。 4.12 确定患者是否存在明显麻醉药残留作用,必要时采用新斯的明等药物逆转。 4.13 当患者循环稳定, 每分通气量增加, 脉搏血氧饱和度自主通气时能维持于 95% (FIO230% 时)上,保护性反射恢复后,行血气分析,判断是否能够拔管。 4.14 如满足拨管指征,可拨除气管导管,必要时予以口咽或鼻咽通气道维持气道通畅,并 随时判断患者神智及精神状况,等待其进一步清醒。 4.15 如果患者呼吸迟迟无法恢复,或存在循环不稳定或苏醒延迟等不良事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仔细分析 原因并反复检查,排除可能的不利因素。拔管应相应延迟,可于以上体征恢复正常后再予拔 除气管导管。如确实存在无法短时间内排除的不良因素,可与有关医生联系后直接送 ICU 进一步治疗,并且应有详尽记录。 4.16 拔管指征: 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应综合判断。 4.16.1 PaO2 或 SpO2 正常。 4.16.2 呼吸方式正常。患者能自主呼吸,胸廓起伏良好,无反常呼吸,平稳无气急,呼吸 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4.16.3 意识恢复,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16.4 肌力完全恢复。 4.16.5 拔管前 PACU 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 管。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和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 通气、面罩给氧,监测 SpO2,估计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的征象。 4.17 患者离室标准:由主麻医生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室。 4.17.1 神志清楚,定向能力恢复,肌肉张力恢复正常,无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4.17.2 血压、心率改变不超过术前静息值 20%,且维持稳定 30 分钟以上。无明显的心律 失常和 ST-T 改变。 4.17.3 呼吸道通畅,保护性吞咽、咳嗽反射恢复,不需要口咽或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 常,呼吸频率在 12~30 次/min,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 能保持在手术前 正常范围内。面罩吸氧 PaO2 不低于 70mmHg,SpO2 不低于 95%。 5 离室患者的转运 5.1 转运途中,应由麻醉医师、护士、手术医师共同护送。并向病房或 ICU 医师详细交代病 情,移交病历,包括监护与治疗记录。 5.2 在转运途中应防止患者躁动、 呼吸抑制等意外发生, 另外对可能出现电梯停电或其他意
外情况,护送人员应考虑并及时处理,以保证患者在运送途中的安全。
附:入苏醒室标准 1.本标准纳入麻醉科现行工作准则,以总工作准则为原则。 2.依据麻醉科现有工作流程及习惯,为保障患者安全及临床工作顺利完成,拟定患者术毕 入苏醒室交专人苏醒准则。 3.患者术毕入苏醒室基本条件: ①血流动力学稳定。血压稳定于基础血压±30%;心率、心律稳定,排除难控制、恶性心律 失常;失血亏欠<10%。 ②恢复自主呼吸,氧合充分。排除各种原因所致气道机械梗阻或痉挛;应用肌肉松弛药患者 排除新斯的明拮抗后效应。 ③排除外科相关异症。 4.苏醒室主管医师对患者状态有疑问时,主麻医师不得强烈对抗,应予配合。 5.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科主任保留。
PACU工作流程
全身麻醉术毕 IPPV SIMV 自主呼吸 良好 呼吸恢复延迟 请示上级医生 追查原因治疗 联系ICU医生 意识恢复 4 无自主呼吸 自主呼吸
PACU
呼吸监测 循环监测 意识观察 血气正常 保护性反射恢复 3 2 1
循环不稳定
查原因治疗
循环稳定 仍不稳定 请示上级医生 通知外科医生 联系ICU医生 报告交班
麻醉科 2005.4.5 出麻醉恢复室标准 病人易于唤醒、定向力恢复 血流动力学稳定或在药物支持下基本稳定,可以安全转运。 呼吸道通畅,已经拔管患者要求保护性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离室前 15min 血气分析基 本正常。 应用肌肉松弛药病人肌张力恢复(排除新斯的明拮抗后效应) 。 暂时不能脱离呼吸机者, 联系 ICU 准备继续呼吸机治疗, 在便携式呼吸机及监护仪监测下送 ICU。 静脉通道通畅。 无明显的疼痛、恶心、呕吐、躁动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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