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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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找出解决的办法,以利于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双重转型的重要历史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

如何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普遍得到了改善。

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发展结构失衡。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不和谐,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群体性事件多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因素,并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准确把握和科学认识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不断增强驾驭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但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大体而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可归纳入下几类:1.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造成一部分职工利益受损,特别是下岗失业、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造成群众不满,一些企业负责人贪赃枉法、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

2.征地、拆迁、移民造成一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特别是失地农民、失房居民、失去故所的移民因不满所得利益过少以及缺乏生活保障等原因。

3.部分企业劳资关系紧张,故意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工资过低,有的还不能足额发放,劳动强度过高等原因。

4.部分农村贫困、农民负担过重、农村乡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村民自治选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5.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资源权属纠纷。

6.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政策不健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甚至对一些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其预防治理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其预防治理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其预防治理理性分析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本文认为社会转型中的利益分化、政府管理体制的落后、基层组织的控制弱化以及信息社会下的互联网等因素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多发。

只有转变政府组织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法治思维才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标签:群体性事件;成因;预防治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为世人瞩目,但在这一过程中部分群体的利益也被忽视甚至是牺牲,这导致诸多社会矛盾不断积累,进而群体性事件频发,其威胁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予以重视。

一、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分析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且政府不能及时解决,共同利益受损的群体采取集体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件,其主要目的在于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制造社会影响。

对于群体性事件,多数政府工作者关注的是群体性事件对社会正常秩序、公共利益的威胁,或者是对酿成骚乱甚至是动乱的担心。

但本文认为对于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也应当予以关注。

只有认真分析原因才能真正找到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尤其是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具有典型的社会预警作用,大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社会矛盾积聚得不到缓解的产物。

所以对于群体性事件,我们既要关注其危害社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一面,同时也应当关注其预警缓解社会矛盾的一面,认真分析,以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群体性事件并非中国所独有的现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这种现象。

以下从几个角度探究其发生原因:(一)社会转型中的利益分化在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新的利益阶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往往不能兼顾各种群体的利益,一些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一些人的利益则被忽视,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些利益受损的群体往往会借助群体性事件来吸引社会的目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政府管理体制的落后政府公共管理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管理能力、服务品质较差,同时官僚作风严重,导致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群体性事件案例

群体性事件案例

群体性事件案例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社会中出现的大规模、集中性的事件,涉及到大量的人群和社会资源。

这些事件往往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影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可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因素。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经济领域的群体性事件案例。

在某个城市,一家知名企业宣布裁员并调整员工福利待遇,引发了数千名员工的不满和抗议。

这些员工组织起来,举行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活动,要求企业重新考虑裁员方案。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也对企业形象和市场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于参与人数众多,行动集中,对社会和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政治领域的群体性事件案例。

在某个国家,一项政府政策的实施引发了民众的强烈抗议和示威活动。

成千上万的民众走上街头,要求政府撤回该政策并进行改革。

这些示威活动持续了数周甚至数月,对政府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这一事件在国际上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对该国的形象和国际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于政治因素的介入,民众的诉求和政府的回应,以及事件的持续性和影响范围。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社会领域的群体性事件案例。

在某个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导致大量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受影响的居民组织起来,要求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他们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最终,政府和企业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也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于社会公益性质,民众的诉求和社会的回应,以及事件的影响和改变。

综上所述,群体性事件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它反映了社会问题和矛盾的集中爆发,也促使社会各方面进行积极的变革和改进。

对于群体性事件,我们应该深入分析其原因和特点,加强预防和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一、吴英案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吴英因涉嫌不法接收大众存款罪于2007年3月16日被依法拘捕。

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欺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等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上诉,保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所有人都以为吴英“难逃一死”时,案子又突然峰回路转。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从司法导向、死刑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等角度,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

诸多“小姑娘”悲剧的一再出现,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如何加大私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

吴英案件所引发的远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有制度建设问题。

二、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自“红会事件”一跃成为成为网络红人的郭美美一直处在舆论漩涡,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8月20日被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

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诱因及其应对本报告收集了中国10年来公开途径可获取的群体性事件信息,通过统计、比对,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特点、诱因,研究了群体性事件所暴露的国家法治发展、政府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成因复杂多样,影响面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更对政府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全面分析中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引发因素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规模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报告着重研究其特点及法律应对。

一调研概况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群体的多数人参与,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等为目的。

考虑到在当前阶段,参与者达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高度的代表性,且一些地方将100人作为评价群体性事件严重程度的分界线,项目组将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

本次调研所采集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境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纸质媒体以及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媒体(统计仅含上述网站的新闻报道板块,微博、博客、论坛和评论等板块中的群体性事件信息不作统计)的报道。

项目组通过逐条检索媒体报道的方式,统计了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的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无法通过逐条阅读的方式统计群体性事件数量,为尽可能全面统计相关事件,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

其中,界定规模的关键词包括:聚集、聚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规模、大批,百、上百、百余、数百,千、上千、千余、数千,万、万余、上万、数万;亦可检索00(表示三位数以上)。

界定性质的关键词包括:抗议、骚乱、罢工、请愿、上访、游行、静坐、示威、讨薪、冲突、斗殴、械斗、罢课、医闹、堵路、围堵、围攻、打砸、抗议、维权、群殴、流血、抗法、暴力、罢市、拆迁、环保、征地、城管、警察、袭警、下跪、自焚、聚众、集会。

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讲解

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讲解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诱因及其应对本报告收集了中国10年来公开途径可获取的群体性事件信息,通过统计、比对,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特点、诱因,研究了群体性事件所暴露的国家法治发展、政府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成因复杂多样,影响面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更对政府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全面分析中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引发因素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规模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报告着重研究其特点及法律应对。

一调研概况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群体的多数人参与,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等为目的。

考虑到在当前阶段,参与者达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高度的代表性,且一些地方将100人作为评价群体性事件严重程度的分界线,项目组将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

本次调研所采集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境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纸质媒体以及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媒体(统计仅含上述网站的新闻报道板块,微博、博客、论坛和评论等板块中的群体性事件信息不作统计)的报道。

项目组通过逐条检索媒体报道的方式,统计了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的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无法通过逐条阅读的方式统计群体性事件数量,为尽可能全面统计相关事件,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

其中,界定规模的关键词包括:聚集、聚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规模、大批,百、上百、百余、数百,千、上千、千余、数千,万、万余、上万、数万;亦可检索00(表示三位数以上)。

界定性质的关键词包括:抗议、骚乱、罢工、请愿、上访、游行、静坐、示威、讨薪、冲突、斗殴、械斗、罢课、医闹、堵路、围堵、围攻、打砸、抗议、维权、群殴、流血、抗法、暴力、罢市、拆迁、环保、征地、城管、警察、袭警、下跪、自焚、聚众、集会。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汇报人:2023-12-21•群体性事件概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群体性事件的预防策略目录•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与方法•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实践案例分析•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反思与展望01群体性事件概述定义与特点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人群为了表达某种共同利益诉求,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对政府、社会或个人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特点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组织性、情绪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泛,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加以应对。

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变化,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

历史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加剧,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

现状群体性事件对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破坏社会稳定,引发社会恐慌;二是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三是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秩序;四是可能导致暴力冲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危害02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社会不公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社会不公现象可能导致民众的不满和抗议。

利益受损当民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如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他们可能会采取集体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

诉求表达不畅如果民众的诉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群体性事件来表达不满和诉求。

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如果未能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可能导致民众的不满和抗议。

政策失当公共服务不足官员腐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如果存在服务质量差、效率低下等问题,可能导致民众的不满和抗议。

官员的腐败行为可能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030201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媒体的报道和舆论导向可能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法治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策略

法治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策略

法治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策略受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给中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蒙上了阴影。

为了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引起的,其解决自然也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努力,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标签:群体性事件;社会矛盾;政府转型;法治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目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其中群体性事件频发已然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因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占多数,有476起,占54.6%,因公民等与政府或官员之间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383起,占44.0%,这两种主要为人民内部矛盾。

〔1〕为了更好的建设法治社会,应当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有效的治理和防控。

本文将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全面认识,包括其特点及根源,深入分析其负面影响,从而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况(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其分类研究群体性事件,首先厘清其概念。

虽然我国有许多学者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也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都没有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达成共识。

而公安部2008年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中对群体性事件有了明确的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社会矛盾经过一定时间的酝酿,在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有效治理的情况下,由特定或不特定人集合形成一定的群体,通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不充分的规模性聚集或各种群体性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机关部门表达利益诉求和主张,且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

”虽然不少学者对公安部的定义表示批判,但是这一定义是目前对群体性事件最为权威的界定。

群体性事件的法治探索

群体性事件的法治探索

群体性事件的法治探索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通过法律制度化的建设,完善社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预防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

从法治视角研究群体性事件,界定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分类及特征,分析其成因。

在法治的框架内高效及时地处置、防治群体性事件,是现代法治理念对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才能探索出一条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道路。

标签:群体性事件;法治;基本内涵;防治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

在经济社会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

我国社会也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

由于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均衡机制尚未健全,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总是尽可能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不同程度的社会震荡,由此产生大量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一直以来被当做一种社会现象、政治事件来对待。

而笔者认为从法治的视角研究群体性事件有着其自身的优越性。

法治的统一性要求我们在处理和化解矛盾时做到在相同情形下作出同样的结果,不可存在过大的偏差。

法治的稳定性使得我们在处理和化解矛盾时的依据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

法治的治国模式要求我们的司法系统必须将各类群体性纠纷在司法法治原则的框架内有效的解决,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社会的发展发挥出应有的服务功能。

一、法治视野下的我国群体性事件基本内涵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步伐加快。

新旧体制的摩擦、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引发的矛盾往往是群体性的,涉及到一群人甚至一个阶层人的切身利益。

尤其是在企业改制、拖欠工资、农民负担过重、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由于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利益受损群体就很容易使分散的矛盾日益集中化,形成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对立,产生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从2010年这个项目征地以来,当地村民与项目开发商因补偿问题一直未解决,从 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矛盾不断升级。 村民李海英对记者说,2014年10月14日早上即有一批穿着统一服装的人员,拿着 家伙儿。“15时多的时候进村,不管男女该事件老少,见人就打。 该事件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据介绍,事发当天,公安机关对现场发现的6具尸体进行体表检验,6具尸体为男性, 致死原因为3人颅脑损伤并急性失血,另3人分别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合并烧伤、开 放性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主要有钝器、长刃砍器、尖端锐器等。 截至2014年10月17日,8具尸体已安放在殡仪馆,并已查明身份。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在引发群体性事件 众多原因中居首位的 劳资纠纷,往往源于 政府平时怠于行使监 管义务或者不作为, 导致劳动者采取极端 行动。
昆明通报晋宁征地群体性突发事件:数 百人互殴致8死18伤
• 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 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的施工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发生冲突, 截至2014年10月15日早上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

群体性事件应急规避方法讨论
•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在取得群众 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 •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协商、调解等方法处 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协商、调 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中国群体事件

中国群体事件

中国群体事件简介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多样化的社会群体。

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群体事件,这些事件涉及到不同的社会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劳工、学生、农民工、少数民族等。

这些群体事件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中国的群体事件进行介绍和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群体事件的定义和分类群体事件是指一起涉及到较大规模人群的社会事件。

这些事件通常由一些具有共同利益和诉求的人群组织起来,通过抗议、示威、罢工等方式来表达他们的诉求。

根据事件的参与者和诉求的内容,群体事件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型。

劳工事件劳工事件是指与工人权益相关的事件。

在中国,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工人阶级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

劳工事件通常涉及到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问题。

这些事件往往发生在工业园区、工厂和企业等地方。

学生事件学生事件是指涉及到学生群体的社会事件。

中国是一个重视教育的国家,教育体制庞大,学生人数众多。

学生事件通常涉及到教育体制、教育质量、学费费用等问题。

这些事件往往发生在大学校园或中小学教育领域。

农民工事件农民工事件是指涉及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事件。

在中国,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

农民工事件通常涉及到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问题。

这些事件往往发生在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等地方。

少数民族事件少数民族事件是指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事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

少数民族事件通常涉及到民族平等、文化保护、宗教信仰等问题。

这些事件往往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涉及到少数民族文化和宗教的领域。

群体事件的原因和影响群体事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原因和背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1.经济问题:经济压力是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低工资、高生活成本、就业歧视等经济问题常常成为抗议和示威的导火索。

2.社会不公:社会不公、不平等和权益受损是引发群体事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群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基本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现象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

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特征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者:李简来源:《新生代·下半月》2019年第03期【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秩序受到冲击。

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多元主体、规模大、数量多及组织程度高等特点,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尤其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完善利益表达途径,实现多元化,重塑政府信任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对策。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利益表达多元治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转型,人们的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也频频出现,伴随着不满、怨恨情绪的无压制释放,社会的秩序受到冲击,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威胁。

对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以及挖掘深层次原因,从而缓解社会矛盾,有效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必须要促进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共同参与、互相合作。

一、群体性事件现状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在2014年2月份发布了《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该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统计近13年来,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有871起。

调查还显示,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近12%的群体性事件反复2次或2次以上。

由此可见,预防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是社会管理的又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

此外,《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第12部法治蓝皮书(2014)》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所发生的871起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研究,其中涉及220多万人(但不包括微博和网络论坛里报道的事件),有学者指出该研究只涵盖主流媒体报道的事件,不足以体现整体情况。

统计得出,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最高,如茂名2009年在茂港区发生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13年的欠薪事件和外来工打砸派出所事件、2014年的民众反PX项目事件等。

这些接二连三发生的事件有些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有些并未很好解决,这要求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一定要重视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应对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应对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应对作者:李虎子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28期摘要:近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日趋多样性,手段方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日益严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相互冲突。

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利益被漠视,又缺乏调整利益的法律体系,法律诉求渠道不畅,有关部门执政理念落后,缺失法治理念。

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社会管理法治化,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建立法治政府等以应对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理界定;法律成因;法治应对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8-0307-04一、群体性事件的文本与法理界定(一)规范性文件的文本界定:违法中国党和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表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规范性文件中: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2000年公安部颁发《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简称《规定》),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简称《工作意见》)。

1994 的年《通知》中将这类行为定名为紧急治安事件,但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界定,只是将这类行为分为七大类且都是违法行为。

2000年的《规定》将这类行为定名为群体性治安事件,并且对这类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第2条规定:“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004年的《工作意见》则将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明确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该文件也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界定,并且将这类行为定名为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AND SO ON......
一群人K歌~
那些单身情歌啊、 爱一个人好难、 where are you 要被点爆
怎么解决群体性事件

(一)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快 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处置机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危害大、影响面广,
因此,事件一旦发生,就要马上处置,把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而平时对群体性事件 往往在事后才引起重视,给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群众性事件的及时解决。因此,各级党 委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整体工作之中,要与各部门领导的责任制考核相联系,不能满足于一 般号召,开会发文件。领导要亲自动手,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决策指 挥,带领有关部门到一线做工作。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对出现的问题党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 责人要分头抓,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对部门解决问题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除要有正确的决策外,还必须要求参与解决事件和各部门要听从 指挥,协作配合,整体作战。要在对以往群体性事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好处 理群体性整体的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处理方案, 以便解决事件取得明显效果。
(三)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正确适用法律武器。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公安工作极为重要,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对于成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公安机关在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解决“定位失准”和“措施失当” 的困境,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既要避免大包大 揽,单打独斗的冲动状态,又要避免被动应付,无所作为的消极局面。要积极配合党政工作, 立足预防,重在劝诫,果断处警,主动作为。同时要建立建立信息灵敏、网络完善、预案齐备 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治安岗、基层派出所应有的调处化解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 为超前,变事后调处为事前劝诫,变被动执法为预警告知。真正构建信息、预警、决策、指挥、 处警于一体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获得、防范的严密超前、决策的 科学可行、处警的稳妥有效”。要始终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对少数组织者、 策划者,个别别用心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绝大多数蒙骗的群众要进行思想疏导、 法制教育,对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一般违法问题,要先掌握证据,待事件平息后再依法处 理。检察机关除及时对个别打击对象移交起诉、做好法制宣传外,要对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干部贪污、受贿、滥用取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要严格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平息群众的不满 情绪。人民法院要依法行使民事、经济审判权,通过集团诉讼的形式化解纠纷,保护群众的合 法权益。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司法机关在参与处理过程中要相信 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司法所矛盾调处化解作用,加强司法所与治保会、派出所、法庭的调解 衔接,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ppt

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ppt

05
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建议与展望
加强预防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01
在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改革措施前,充分评估可能引发的
社会矛盾和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
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02
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
件的苗头及时予以化解。
推动社会心态疏导工作
03
加大对社会心态的监测和引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群体
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加强公民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现场处置
01
快速响应
在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
02
公开透明
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正地解答各方关切,消除谣言和误
解。
03
依法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性质和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采取相应的处置
特点
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广泛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 点,往往由多种因素交织而成,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和处理。
发生原因
1 2 3
社会矛盾
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不公或不平等问题 ,可能导致民众的不满情绪积聚,一旦爆发便 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谣言与恐慌
在信息传播迅速的现代社会,一些谣言和虚假 信息可能迅速扩散并激发恐慌情绪,进而引发 群体性事件。
措施。
善后处理
1 2
认真总结
对群体性事件的起因、经过和处置过程进行全 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改进措施
针对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完善 相关政策法规。
3
表彰奖励
对在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 彰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群体性事件特点及法律对策

群体性事件特点及法律对策

群体性事件特点及法律对策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公务员申论热点素材群体性事件特点及法律对策》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申论对策,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28分54秒。

在本文中先文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作为切入点,阐述了近年来群体事件呈现的新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带来了利益的碰撞和深层矛盾的暴露,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我国的群体性事件的呈现出了许多新特点、新原因,群体事件的爆发对我国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本文中戴先文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作为切入点,阐述了近年来群体事件呈现的新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

群体性事件是目前我国社会活动中出现的一些超出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是社会关系中出现的一种不协调、不和谐现象。

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的新概念。

“和谐”成为中国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

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条件下,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

近年来,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影响,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数量正不断上升、规模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匮乏,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很容易导致事件的恶化,它严重干扰了政府的办公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

因此,如何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社会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本文试就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进行一下探讨,以期为今后处置这方面问题提供参考。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在国外,一些社会学者将“群体性事件”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如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在其1921年出版的《社会学导论》一书中,最早从社会学角度定义“集合行为”,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2014年度中国社会典型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

2014年度中国社会典型群体性事件分析报告


益增 强


在 民 众 权利 意 识 增 强 的 同 时

民 意 表达 的 渠 道并 不 畅 通


因 权 益 受 损 而爆

发 的 维权群 体性事 件不断增 多 领域看

总体来看
20



201 4


维 权事 件频 繁 高 发
从具 体
有 涉及 劳 资 纠 纷 的
口 集结
事件 始 于
名 患 者 抢救 无 效 死 亡


Hale Waihona Puke 随后死者 多名 家属

劫持 了

名 接诊 医 生


准 备 将 其 扭 送 到 死 者 遗 体前 下 跪

并 打砸 医 院 办 公 室

封堵急
多名
诊科 和 门 诊 部大 楼
医 生静坐抗 议


导 致 医 院 正 常 工 作 秩序 中 断 达
22
到 港 铁九 龙 湾 总 部 集 会


高呼

港 铁 可耻


基 于情 绪 宣 泄 的 事 件

般 由 偶 然事 件 引 起
参 与 者 直 接 的 利 益 关 联 度不 大

对于
这些 事 件 来 说

参 与 者 与 事 件 的 直接 诱 因 或 导 火 索 并 无 利 害 关 系
年的群体 但是

性事件而言
占 比看


这 四 大 类 型 的 群 体性 事 件 都 存在 种 类 型 的 群体 性事 件相 对较 少

2014申论范文:群体事件频发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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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申论范文:群体事件频发调查报告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很快就要开始了,我们虽然不讲究题海战术,但至少要做3至5套真题或者是模拟题,来熟悉出题点,把握考试时间,锻炼自己的答题技巧等等。

公务员频道(www./gongwuyuan )为大家整理了一大批优秀的申论范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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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内容:关于群体事件频发的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

先有"厨师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的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后又马关县在当地的整合收购过程中数次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还有北京人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制造的"血案",再有云南普洱市发生一起警民暴力冲突血案这......这一起起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暴露出重大的社会问题,严重威胁这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近期我国群体性事件所呈现的特点:一、形式多样,表现不一。

二、行为过激,暴力明显。

三、权益性比较突出,群众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政府不作为。

正式由于政府没有及时的化解矛盾和采取措施,才会激化矛盾,引发升级。

二、沟通不畅。

政府和群众之间对的沟通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公开。

三、问责不力。

很多都是官僚主义导致的,漠不关心导致的,或者说是基层官员不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导致的,又没有很强的问责制度。

四、利益冲突。

群众诉求反映机制不健全,当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时,就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自身利益。

五、社会加速和转型引发的矛盾。

在加速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诸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

能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也给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要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利益协调机制。

一是要完善领导接访机制。

认真听取群众呼声,设身处地的解决群众问题。

二是要拓宽利益诉求机制。

除现有的信访机制外,还应建立健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及新闻媒体和法律援助等利益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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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诱因及其应对本报告收集了中国10年来公开途径可获取的群体性事件信息,通过统计、比对,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特点、诱因,研究了群体性事件所暴露的国家法治发展、政府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成因复杂多样,影响面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更对政府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全面分析中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引发因素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规模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报告着重研究其特点及法律应对。

一调研概况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群体的多数人参与,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等为目的。

考虑到在当前阶段,参与者达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高度的代表性,且一些地方将100人作为评价群体性事件严重程度的分界线,项目组将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

本次调研所采集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境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纸质媒体以及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媒体(统计仅含上述网站的新闻报道板块,微博、博客、论坛和评论等板块中的群体性事件信息不作统计)的报道。

项目组通过逐条检索媒体报道的方式,统计了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的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无法通过逐条阅读的方式统计群体性事件数量,为尽可能全面统计相关事件,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

其中,界定规模的关键词包括:聚集、聚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规模、大批,百、上百、百余、数百,千、上千、千余、数千,万、万余、上万、数万;亦可检索00(表示三位数以上)。

界定性质的关键词包括:抗议、骚乱、罢工、请愿、上访、游行、静坐、示威、讨薪、冲突、斗殴、械斗、罢课、医闹、堵路、围堵、围攻、打砸、抗议、维权、群殴、流血、抗法、暴力、罢市、拆迁、环保、征地、城管、警察、袭警、下跪、自焚、聚众、集会。

通过上述方法,课题组共检索到群体性事件3145起,其中,有1018起来自纸质媒体(含对应的电子报媒体),有2127起来自网络媒体,两者结果无交叉。

其中,检索到结果但网页无法打开或内容无法下载的28起,规模数量描述不清、无法判断是否为百人以上的856起,百人以下的1390起,百人以上的871起。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使用了上述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的搜索结果仍然可能存在遗漏,因此本报告使用的数据仅是基于上述关键词搜索到的结果,且可能是不完全的结果。

本文只就通过上述方法搜索到的参与者在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其理由有二,一是群体性事件经媒体报道说明该事件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和代表性,二是媒体报道本身对社会就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概况(一)参与人数在100~1000人的群体性事件居多据此次调研所获取的样本,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境内发生的871起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规模在100人至1000人的有590起,占67 7%;参与者规模在1001人至10000人的有271起,占31 1%;参与者规模在10001人及以上的有10起,占1 1%。

有36起群体性事件造成总计至少79人丧生。

估计有220万以上的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

(二)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据此次调研所获取的样本,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在871件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中分别占18 7%、19 7%、24 0%。

(三)群体性事件呈现一定的地域性从空间上看,华南地区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区,发生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319起;华东地区居第二位,发生189起群体性事件;西南地区居第三位,发生118起群体性事件。

其中,广东居全国之首,占30 7%,其次为四川,占6 2%。

(四)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居多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项目组将其划分为维权、泄愤、纠纷以及混合类。

维权类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在于有统一、明确的利益诉求。

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由个别冲突引发,在事件中利益诉求不明确、不统一,主要是表达、发泄情绪。

纠纷类群体性事件则是指械斗、群架等公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事件。

混合类群体性事件指的是随着事件的进展,性质发生了改变,如从维权转化为泄愤。

根据本次获取的样本,维权类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最多,占55%之多;其次是混合类群体性事件,占约37%。

(五)部分群体性事件具有组织化倾向“组织”的有无,是判断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参数,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应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此次可得数据的统计,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占大多数,占81 6%。

根据组织化程度,可以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有事先谋划,确定分工和行动目标;Ⅱ级为在I级基础上印发传单或标语,意图极力扩大事件影响;Ⅲ级为有固定领导人和行动纲领,诉求表达高度系统化。

871件群体性事件中,Ⅰ级有组织群体性事件有428件,占49 1%;Ⅱ级有组织群体性事件213起,占24 5%;Ⅲ级群体性事件70件,占8%。

(六)部分群体性事件具有反复性群体性事件是一次性得到解决还是经历多次反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部门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从可得样本的统计看,2/3左右的群体性事件经处理后未再发生反复,但仍有近12%的群体性事件反复2次或2次以上。

这也表明,政府部门的应对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主体及其表现形式(一)平等主体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多数根据群体性事件矛盾双方的身份,可以将其分为:公民与公民间的矛盾,公民与社会组织(如企业、学校、村居等基层自治组织)的矛盾,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公民与政府或官员间的矛盾,以及其他矛盾(如国内不同民族间的矛盾、军民矛盾等)。

从此次调研可得的数据看,因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多数,有476起,占54 6%,因公民等与政府或官员之间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383起,占44 0%。

(二)不同主体间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首先,因公民间矛盾或者公民与社会组织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数表现为集会、游行、罢工、示威、上访。

但在因公民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事件最终表现形式为集会、游行、罢工、示威、上访的,占54 4%;在全过程中发生了打、砸、抢等暴力冲突的占24 6%,其中有三起造成了5人死亡。

可见公民间矛盾同样较易引发社会暴力事件。

其次,在387起因公民与社会组织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有284起最终发展为集会、游行、罢工、示威、上访,占此类事件的73 4%,成为公民与社会组织矛盾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再次,因社会组织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易引发暴力事件。

32起此类群体性事件中,有25起产生了打、砸、抢等暴力冲突,比例高达78 1%。

最后,因公民与政府或官员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有119起引发了集会、游行、罢工、示威、上访,占31 1%;有139起引发了围堵占道等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事件,占36 3%;有125起引发了暴力冲突,占32 6%。

这表明,因公民与政府或官员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更明显,应引起特别关注。

四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一)总体情况据此次调研所获取的样本,导致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众多,居前列的有:劳资纠纷267起,占30 65%;执法不当174起,占19 98%;拆迁征地97起,占11 14%。

而环境污染是导致万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所有万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占50%;劳资纠纷是导致千人至万人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此类群体性事件中占36 53%。

(二)公民间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在公民间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中,由交通肇事引发群众公愤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较高,占43 9%。

其中肇事者尤其是豪车车主肇事和交通逃逸导致市民公愤是引发公民间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如2011年四川乐山“7·25”围观群众砸坏豪车事件;其次是出租车司机、大巴司机与无合法运营资格的黑车司机发生的经营冲突,以及商户与房东的经营冲突,通过围堵、堵路、罢工、罢运等方式维权。

(三)公民与社会组织间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从可得的数据看,劳资纠纷是当前公民与社会组织矛盾的主要原因,也是社会矛盾最集中和最尖锐的方面,共267起,占69%。

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导致的下岗问题和职工安置问题,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严重和工资水平过低的问题,以及企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侵犯员工合法权益问题。

其次是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发生的消费纠纷,共33起,占8 5%,其中26起是购房者与房产公司/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列第三的是资源分配纠纷,共21起,占5 4%,主要有村民与附近景点的纠纷,村民与外来开矿企业的纠纷以及村民与道路开发商的纠纷。

(四)社会组织间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在社会组织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因乡村间纠纷引发的事件较多,占46 9%;其次是因企业经营中的利益纠葛引发的事件,占43 8%。

(五)公民与政府间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在公民与政府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执法不当和拆迁征地是主要原因。

其中,因执法不当引发的事件有174起,占45 4%;因拆迁征地引发的事件有83起,占21 7%;因信访维权引发的事件有52起,占13 6%。

在执法不当中,警察执法不当指警察在治安案件中执法不当,不含交警进行交通管理和执法活动。

处于第一位,其次是城管执法不当,多部门执法不当指在执法过程中,公民与多个执法部门发生冲突,或公民与一个执法部门发生冲突后,其他执法部门也加入冲突的情况。

和交通执法不当并列位居第三。

可见,公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也是激化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

五群体性事件所暴露的问题(一)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的环境远未形成虽然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法治思维和法治环境还远没有形成,法治权威尚未真正树立。

特别是,一些事件发生后,个别部门不依法办事的做法更进一步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也使多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成效受损。

人们对法治的敬畏远不及对权力的敬畏,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闹得越大越有助于解决问题”、法不责众等的思维,不仅在普通公众心目中大有市场,甚至连不少公职人员也习以为常。

可以说,在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的环境没有真正形成的情况下,仍然会有大量纠纷因模仿效应而走向群体性事件。

(二)现行法律对群体性事件侧重应对而忽视预防应对群体性事件涉及事前预防、现场处置和司法救济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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