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签证管理.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签证管理.
• 6、这批货物从烟台运到青岛后,企业凭着烟台检验检疫机构给开出来的《出境货 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到青岛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 单》。
• 7、凭着青岛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其他单证向海关报关, 履行完有关的手续后,海关放行。
• 换证凭单:1、分批使用 2、必须正本 3、传统模式4、有效 期1 年 • 换证凭条:1、一次使用 2、复印件传真件3、电子传输4、 有效期2个月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空的 集装箱)
(2)对于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
出具的检疫证单验证放行。 (实箱) (3)对于在出境口岸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09年新增)
快件运营人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 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
入境快件道道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四、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理人在办理邮寄手 续时,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经检验检疫有关人员审核单证并实施 检验检疫后,方可邮寄。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
检疫印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
书,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五、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指定的地点接受检 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 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
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第十条采用电子审单的,应结合电子审单指令对报检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第一篇: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一、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检验检疫程序是指: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检/申报、采样/抽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的全过程。
下面对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程序进行简要阐述。
(一)报检(后面进行专门介绍)(二)抽样及制样凡需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按有关规定抽取样品。
凡需对所抽取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称为制样(样品制备)。
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规定定期保存。
(三)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是对出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卫生除害处理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卫生除害处理的对象包括:出入境的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的卫生除害处理以及公共场所、病源地和疫源地的卫生除害处理等。
(五)计/收费目前检验检疫机构执行的计/收费办法及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六)签证与放行1,检验检疫的签证与放行(1)出境货物。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又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入境货物。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出⼊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作,保证检验检疫签证⼯作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境卫⽣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出⼊境检验检疫签证⼯作由检务部门统⼀管理。
第三条各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集中办(受)理报检、计费、签证、放⾏等事项,不能集中办理的,由检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为受理报检、计费、收费、施检部门出具结果和证稿、核签、检务审核证稿、制证单、校核、发证单、归档等全过程。
第五条各级检务部门统⼀受理报检、签证、与放⾏、计费等事宜的查询。
第⼆章受理报检第⼀节⼀般规定 第六条受理报检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输⼊国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准⼊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七条检务⼈员在接受报检时,应认真审核报检单填写的内容、应附的单据,发现有不真实、不齐备、涂改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报检⼈重新填写。
经审核⽆误后进⾏登记、编号、计收费并及时交有关部门。
对于报检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应附单证的,经批准后,可予办理报检⼿续,但须要求报检⼈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所需单证。
第⼋条报检单/申请单编号实⾏全系统统⼀编号。
报检单编号的规则另⾏下发。
第⼆节受理⼊境报检 第九条⼊境货物由到货⼝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
动物、⼤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货物,以及其他需在卸货⼝岸检验检疫的货物,应由⼝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其他货物按规定由收、⽤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
第⼗条受理⼊境货物报检时,应要求报检⼈提供报检单及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对外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官⽅检疫证书、产地证等单证,其他应提供的单证按《出⼊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
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在报关时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时,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后,在符合要求的时限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参见教材P9.)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① 抽样、检验和检查;②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③ 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办事指南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办事指南出入境货物报检办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办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一般流程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报检单位资格:1、自理报检单位必须经备案登记并拥有有资格的报检员;2、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以产地检验检疫为原则●报检地点:1、植物、植物产品(苗木类、烟草类、水果类、蔬菜类、粮食加工产品类、生药材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除外)可在广州局本部或口岸机构报检;2、其他一般货物在广州局本部报检。
●报检时间: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应提供的资料:1、《出境货物报检单》,电子报检后打印;2、合同或订单、发票、装箱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企业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3、按货物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提供相关其他证单。
出境换证报检规定当出境地与产地不同时,货主或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凭条”向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过单》。
入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报检单位资格:1、自理报检单位必须经备案登记并拥有有资格的报检员;2、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地点: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间:1、一般货物入境时报检2、输入种畜、种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或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3、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4、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5、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不少于20天前报检。
●报检应提供的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电子报检后打印;2、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3、按货物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提供相关其他证单货物转异地的报检规定当货物目的地与入境口岸属不同的检验检疫机构管辖时(广州局内为一个辖区,不包括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该货物须调到目的地检验的,先在口岸报检领取通关单,完成必要的检疫处理取得《入境货物调离通知书》后,把货物运抵目的地,再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
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在报关时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时,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后,在符合要求的时限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1. 引言对于出入境国际旅客,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为了保障国际旅客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本文将全面介绍这些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 签证的定义与种类2.1 签证的定义签证是一种特殊的文件,由接受国家或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给外国人或本国公民的,用于确认其身份和目的地的凭证。
2.2 签证的种类根据目的和居留时间的不同,签证分为以下几种:•旅游签证:用于旅游目的的短期签证,通常允许在接受国家或地区停留一定的时间。
•学生签证:用于在接受国家或地区学习的签证,通常允许在接受国家或地区长时间停留。
•工作签证:用于在接受国家或地区工作的签证,通常要求申请人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质。
•商务签证:用于商务活动的签证,如参加会议、洽谈合作等。
•定居签证:用于在接受国家或地区定居的签证,通常要求申请人在经济能力、社会背景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
3. 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3.1 检验检疫机构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审核旅客的健康状况和携带物品的合规性。
这些机构通常包括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局等,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检验检疫手续。
3.2 检验检疫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健康证明:旅客需要提供出具于特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以证明其健康状况良好。
•疫苗接种证明: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某些传染病的疫苗接种进行要求,旅客需要提供相应的疫苗接种证明。
•携带物品检查:检验检疫机构会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3.3 签证申请与审批程序为了获得相应的签证,旅客需要按照相应流程进行签证申请与审批。
一般来说,签证申请与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资料准备:旅客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照片、旅行计划等。
•签证申请:旅客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签证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和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要紧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要紧内容(一)法定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与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与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与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参见教材p9.)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规定对务必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务必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务必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含:①抽样、检验与检查;②评估、验证与合格保证;③注册、认可与批准与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能够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1.背景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宠物等进行检查和检疫的一套程序和制度,旨在防止疫情传播、保护国内畜牧业和环境平安。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流程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 申报与预约 - 检验检疫查验 - 检验检疫审核 - 收费与清关 - 物品放行3.申报与预约在出境前,旅客需要提前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和预约。
对于携带的动植物、农产品、药品等特殊物品,还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和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让检验检疫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并为旅客提供更便捷的效劳。
4.检验检疫查验旅客到达出入境口岸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对其携带的行李进行查验。
对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予以没收或销毁;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进行抽检或全检。
此环节主要是确保旅客和物品符合相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5.检验检疫审核在查验过程完成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审查查验结果,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如果旅客携带的物品存在问题,比方超过限量、未申报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一切符合规定,将进行下一步的收费与清关手续。
6.收费与清关在通过检验检疫审核后,旅客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检验检疫费、行李托运费等。
同时,旅客还需要填写相关的清关文件,如进出口货物申报单、报关单等。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确保物品的合法出入境,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7.物品放行完成清关手续后,旅客可以正式将物品带出或带入国境。
检验检疫人员将给予放行并提供相应的出入境证明文件,以确保物品合法有效地通过出入境通道。
8.本卷须知•旅客应提前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申报表格。
•对于进口货物,旅客需要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局部进口货物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疫、检验和鉴定,旅客应提前了解相关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微生物等进行监管并执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经济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1. 进口食品检验进口食品需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检验食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外观、包装标识、口感、香味、纯度等,以及营养成分和生物安全检查。
如果食品被判定为不安全,则需要追溯到生产源头并进行处理。
2. 出口食品检验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食品检验同样非常重要,包括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批次检验。
对于出口产品,还需要执行特殊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
该检验涵盖了品质和安全,遵循进出口通关规章制度。
3. 动植物检疫动物和植物产品可以通过海关进行进口和出口。
海关对这些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任何不良的物种进入国家。
检查涉及动植物检疫法规和物种保护规定,以及主要是有关动物和植物健康的方面,例如疾病、寄生虫和发病程度等。
二、工作程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是按照一定规程来执行,并基于国际贸易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 信息收集首先,需要对进口或出口物品开发标准检验程序以及必要的技术流程。
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收集和整理有关情报的可靠性。
2. 检验操作检验程序最先开始进行,然后依据根据产品类型确定不同检验方式,以检查安全性和质量。
如对废弃物物品的检验,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检查。
3. 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检查物品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如果是合格的,就可以通过清关流程,正式进入到市场,否则就需下架处理或退回到原产国。
4. 产品回溯和处理如果出现不良结果,需要查明问题源头,并且追溯生产环节,进行修正,或者将受污染的产品销毁。
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对于重要且容易受批评的产品,例如药品和食品,追溯和处理过程要格外注意。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出⼊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作,保证检验检疫签证⼯作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境卫⽣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出⼊境检验检疫签证⼯作由检务部门统⼀管理。
第三条各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集中办(受)理报检、计费、签证、放⾏等事项,不能集中办理的,由检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为受理报检、计费、收费、施检部门出具结果和证稿、核签、检务审核证稿、制证单、校核、发证单、归档等全过程。
第五条各级检务部门统⼀受理报检、签证、与放⾏、计费等事宜的查询。
第⼆章受理报检第⼀节⼀般规定 第六条受理报检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输⼊国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准⼊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七条检务⼈员在接受报检时,应认真审核报检单填写的内容、应附的单据,发现有不真实、不齐备、涂改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报检⼈重新填写。
经审核⽆误后进⾏登记、编号、计收费并及时交有关部门。
对于报检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应附单证的,经批准后,可予办理报检⼿续,但须要求报检⼈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所需单证。
第⼋条报检单/申请单编号实⾏全系统统⼀编号。
报检单编号的规则另⾏下发。
第⼆节受理⼊境报检 第九条⼊境货物由到货⼝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
动物、⼤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货物,以及其他需在卸货⼝岸检验检疫的货物,应由⼝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其他货物按规定由收、⽤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
第⼗条受理⼊境货物报检时,应要求报检⼈提供报检单及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对外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官⽅检疫证书、产地证等单证,其他应提供的单证按《出⼊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防止病害的传入和传播,保护国内动植物的健康,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及其所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检验检疫准则和惯例制定的。
一、检验标准与程序1. 检验标准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制定检验标准。
根据国内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检验标准,包括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检验标准,可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要求,避免潜在风险的存在。
2. 检验程序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的另一项核心内容是制定检验程序。
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检验程序。
包括申报材料的提交、检验现场的调查、检验记录的填写等环节,确保整个检验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检验检疫手续1. 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包括申报、查验和放行三个环节。
进口商在货物到达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进口合同、相关证书等。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决定是否对货物进行查验。
查验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口货物。
2.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包括申报、检验和审批三个环节。
出口商在货物准备发运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出口合同、检验证书等。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决定是否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审批手续。
三、检验检疫保障措施1. 检验检疫场所建设为了开展有效的检验检疫工作,需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检验检疫场所。
这些场所包括海关监管区、口岸检验检疫站、物流中心等。
通过对场所的规划和建设,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检验检疫设备采购为了进行精确、高效的检验检疫工作,需要配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
包括X射线机、红外线仪器、检验仪器等。
这些设备可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为检验检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指针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和动物、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的一整套工作流程。
该程序的实施,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背景、程序流程、检验检疫标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关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及检疫工作已成为国际间关系中的重要部分。
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是进口国保护国家动植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出口国保证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形象意义重大。
二、程序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五个阶段:预控、检验检疫、审批放行、退运或销毁、监管追溯。
具体流程如下:(一)预控阶段预控是指对通过口岸的货物先行预审,通过第一道防线筛查出携带植物、动物和其它可能的危险性物品,便于后续阶段更为精确高效地执检验检疫工作。
主要包括:1、申报:货物进出境前,所有企业必须在电子口岸申报系统上填报表格,报告所有货物的数量、种类及其特点,随后将此信息与海关信息共享。
2、样品:海关将进口货物分为有要求样品和不需要样品的货物。
如果海关认为第一个儒商的货物有抽查价值,则海关关员将于货物入境前提取样品进行监测。
3、情况掌握:该环节是在掌握货物的运输安排和进出口计划的基础上,对货物进行预先检测掌握。
4、进出境环节:在该环节中,必须确定货物的母体是否符合检验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确保货物不携带危险品,并对货物进行物色。
(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是出入境口岸检疫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出入境口岸的第二道防线。
该阶段包括样品采集、检验、检疫等环节。
主要包括:1、申报审核:根据申报单卡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前置审批,审核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
2、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自动化检验系统贯彻执行,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进行AI识别,检测货物的质量控制监管电子性,比较多目标之间的相似度来判定货物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二)计/收费 对已受理报检的,检验检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
费办法》的规定计费并收费 (三)抽样/采样 对须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人员需到场抽取
(2)对于最终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 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按规定应在进境口岸检验 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即在口岸只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 货物的检验检疫和出证等工作均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项目三检务基础知识
1 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2 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3 任务三签证与放行 4 任务四电子检验检疫
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入境货物法定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
先报检,后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向入境口岸检疫机构申报,并递交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单证 (3)集装箱单独报检的,由集装箱所有人、租用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出
/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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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2.出境集装箱的才反检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在出境前由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出/
验放.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1、问:能介绍一下“直通放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国家质检总局于7月18日发布了82号公告,决定在全国制度。
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口直通放行。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2、问:为何要出台“直通放行”政策?答: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形势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汇率变化、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这些情况在我们江苏体现较为明显。
上半年全省外贸出口增幅有所回落,部分外贸企业经营面临企业应对难关,我们必须切实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渡过难关的一项切实有效的措施。
同时,实施“直通放行”制度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模式,适应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推3、问:我是一家出口企业,“直通放行”对我们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答:符合“直通放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件的企业,经规定程序申请获得“直通放行”资格后,在出口中所列货物时,可享受便捷、高效、经济的检验检疫通关放行模式,可为企业在口岸免去部分的施直通放行模式后的每批货物通关时速度也可加快1到2天。
4、问:为什么说直通放行是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呢?答:因为按照目前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进口货物需要在口岸完成检疫查验;出口货物在产地检验比例在口岸查验验核查货证;另外原模式下通关单必须在口岸办理,这样存在检验检疫机构对进业需要多次申报等问题。
检疫检验工作流程
检疫检验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入境货物法定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先报检,后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2.特殊入境货物检验检授工作程序(1)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对于最终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按规定应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即在口岸只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货物的检验检疫和出证等工作均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1.申请报检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2.受理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3.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4.合格评定及通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及通关(1)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2)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
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第十条采用电子审单的,应结合电子审单指令对报检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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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这批货物从烟台运到青岛后,企业凭着烟台检验检疫机构给开出来的《出境货 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到青岛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 单》。
• 7、凭着青岛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其他单证向海关报关, 履行完有关的手续后,海关放行。
• 换证凭单:1、分批使用 2、必须正本 3、传统模式4、有效 期1 年 • 换证凭条:1、一次使用 2、复印件传真件3、电子传输4、 有效期2个月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换证凭条和换证凭单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都是报检地与出境
地不同的情况下在出境地商检局换取通关单 Nhomakorabea凭证。◆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 就会系统传送到出境地的商检局,企业只需要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 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商检局换取正本通关单。换证凭单可以一 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装货物进行检验后,分批出口,但是必
•
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 3、计收费用 • 4、实施检验检疫 •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 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据新华社电 来自深圳市检验检疫局的信息表明,深圳 市28家进出口企业近日经质检总局批准,成为深圳第一批 获出口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出口的货物,只需在 产地落实了检验检疫,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 手续,无需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实施查验。
据介绍,中兴通讯、日立环球、创维多媒体等获得第一 批直通放行资格的进出口企业全部是曾获得深圳市检验检疫 局信用评价为A类或分类管理为一类的进出口企业,近2年 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年进出口额均在150万美元以上, 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 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首批获 得这一资格的企业,今后通关手续由过去的口岸、内地两道 关简化为一道关,企业通关和经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2008-9-10 /dfgg/ShowArticle.asp?ArticleI D=38887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 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式放行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
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施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施 行货物目录》出口货物列入目录的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进口货物未列入目录的, 方可申请直通放行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 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 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
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 行”。 • 第一个步骤:报检 • 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模块一 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
学习项目四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签证管理
学习知识 1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二、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 作程序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四、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五、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受理报检-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 实施检验检疫-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
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 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 通关单》。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三)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09新增)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 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 反馈检验检疫机构。
(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 证书。(重要的考点)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 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须带换证凭单正本到出境地商检局核销并换通关单。
◆两者比较:换证凭单速度慢,需要正本但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换 证凭条速度快,无须正本,货物一批一证。换证凭条,有效期是2个月;换
证凭单,有效期是1年。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例题
• • • • • • • •
例1:烟台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烟台出口货物,报检的工作程序是: 1、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烟台受理报检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合格,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6、凭着《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 7、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