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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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不得少于3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不得少于20课时。
2、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款10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100元,未记录、未签字罚安全员款50元。
3、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2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20元。
第二条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服从安质部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不得脱岗、连勤、顶岗和无故旷班。
2、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做到交接班你不来、我不走。
3、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
4、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5、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6、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完整的上报安质部,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的承担责任。
7、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炸药库钥匙要随交接班一起交接。
8、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单位,人要进行洞前检身,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材、打火机、熏烟等人员进入,并做好来人登记签字工作。
9、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检点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第三条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制度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3、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4、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5、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6、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7、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8、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
1、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2、确定库房内危险品总定量,必须符合规定,各库房的定量应控制在核定存放量以下。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第五条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库周围15m内,所有干枝枯叶或其它易燃物品应随时清理干净。在地面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安全距离之内,不准点火和吸烟,不准携带点火用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地面爆炸材料库、库房的墙壁层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通风和防潮设施。库房的门应向外开。
3、储存库内应有干粉灭火和沙子、沙仓等灭火设施,按规定将灭火器、防火沙箱摆放整齐,消防桶挂在棚内。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如有损失或失效,应立即更换。
4、储存库内的电器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器、仪表都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消灭电气失爆。
5、库管及所有进入库房人员禁带手机、烟、火及穿化纤服装,避免产生静电火花引发安全事故。
6、储存库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起火灾。
7、储存库不得动火动焊,若确实需要,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安全保卫制度
1、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3、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4、进入炸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有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
5、拉运炸药汽车必须戴防火帽,并不准驶入护堤内。
6、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7、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8、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9、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10、严格支领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第七条危险品销毁制度
1、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一库,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2、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
3、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4、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水池储水充足,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及时解决处理。
5、炸药或雷管发现有变质或失效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进行销毁处理。
6、主管部门与保卫部、安全生产部对药库的设施与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人不负责任,无故造成变质、失效、丢失或帐物不符等情况,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