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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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1. 税收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多数是建筑面积或者房屋的评估价值,但这种计税依据并不足够科学合理。

建筑面积虽然可以反映出房屋的大小,但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出房屋的价值;而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

2. 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城市,由于房产价格飙升,导致房产税负过重,这不仅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对于一些高价值的房产和闲置房产的税收待遇并不明确,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市场现象。

而且,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也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调整思路1. 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为了解决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调整为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可以直接反映出房屋的市场价值,避免了评估价值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和不确定性,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

2. 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为了解决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

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档计税,对于市值高的房产增加相应的纳税比例,对于市值低的房产降低相应的纳税比例,以实现税负的差别化调整,减轻居民的税收压力。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1. 税收依据不合理现行房产税的税收依据主要是房产市场价值,但是由于房产市场价值不断波动,导致计税依据存在波动性,很难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市场价值的测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也给税收的核定带来了困难。

2. 盲目提高税收负担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提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导致居民的税收负担加大,令人不满。

这种做法既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民意。

需要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以合理的方式确定税收标准。

3. 高端低端市场差距过大在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高端低端市场的差距过大。

高端市场房产价值高,往往按照较高的标准计税,而低端市场的房产价值低,却要按照同样的标准计税。

这种差距导致了税负不公平,也损害了低端市场的发展。

二、调整思路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对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

下面提出几点调整思路:在确定税收依据时,应综合考虑房产市场价值、居住面积、地段等多个因素,以形成合理的税收依据。

可以采用按照每平米的房产市场价值来计算房产税,这样既可以考虑到房产市场价值的波动,又可以合理确定税收依据。

2. 分级计税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可以将税收的计算分级,对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进行不同的计税标准。

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又可以刺激低端市场的发展,使税负更加合理。

3. 优化征收手段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更加先进的征收手段,比如可以通过税收代扣、自然人所得税的申报等方式,来完善房产税的征收制度。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征收的效率,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4. 完善税收政策在调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结合完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更加有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比如可以对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可以加大对房产税的使用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5. 加强宣传和培训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纳税人更加了解房产税的征收政策,避免对房产税的征收产生误解和不满。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税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通过对现行房产税税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对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税收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将针对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改善税制的效果。

2. 正文2.1 现行房产税税则存在的问题1. 税负不均衡:目前的房产税税则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税率不同,导致一些地区或者一些房产的税负过重,而另一些地区或者房产的税负偏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 税收逃避难题:由于房产税的征收主体较为分散,容易出现房产所有人为了避税而转移、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逃税手段的情况,导致部分房产税收无法征收到位。

3. 税收征管难题: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管方面存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例如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数据共享平台不畅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增值税与房产税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与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和税率设置存在差异,缺乏统一,导致税负重叠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5. 房价波动影响:房产税征收的方式和税率对房价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因为房产税的调整而导致房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2.2 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不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收标准、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税负过重或者存在漏税问题。

第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漏洞。

由于房产信息不对称,一些房产所有者可以通过隐瞒或篡改房产信息来逃避纳税,导致税收漏洞。

税法执行不力。

在税法执行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征缴流程不够规范、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一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款,影响税收的有效征收。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房产税制度面临的种种困局。

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改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的稳健发展,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文章将首先概述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接着分析当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局,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征收难度大、社会接受度不高等问题。

随后,文章将探讨困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包括完善税制设计、提高征收效率、加强社会宣传等,以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呈现出一种复杂而多元的局面。

自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实施了房产税改革,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进入了实质性的改革阶段。

然而,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许多困局和挑战。

从税收规模来看,我国房产税收入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相对较低,尚未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也影响了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房产税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定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征收成本高等问题,使得税收征收效率较低。

再者,房产税改革还面临着社会接受度的挑战。

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确保改革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是房产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房产税改革在取得一定进展的仍面临着诸多困局和挑战。

为了推动房产税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税收征收机制、提高社会接受度等方面的工作。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当前我国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房产税制度运行不畅,亟待进行调整和完善。

针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房产税的定价依据、计税周期和税率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调整思路。

关于房产税的定价依据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的定价依据主要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然而房屋的市场价值是经过市场交易形成的,其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地段、面积、产权年限、建筑年限等,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目前的房产税定价依据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房产税的定价水平不合理,缺乏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可以考虑在房产税计税依据中引入科学客观的定价指标,如建筑面积、地块面积、建筑年限等,通过这些指标来客观地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关于房产税的计税周期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一般是按年计税,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房屋价值的变化,按年计税容易导致房产税的征收周期与房产价值的实际变化不相适应。

在房地产市场火爆时,房产价值上涨迅猛,按年计税可能导致房产税的缴纳金额不能及时反映房产价值的变化,而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房产价值下降,按年计税可能导致房产税的缴纳金额相对较高,使纳税人承担较大压力。

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计税周期改为按季度或半年计税,同时引入房产价值的动态调整机制,使房产税的征收周期更能够反映房产价值的实际变化,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税率相对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然而房产税税率相对较低也导致了房产税的征收规模偏小,难以有效发挥税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可以考虑逐步提高房产税税率,同时采取差别化税率政策,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实行不同的税率,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求,并且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房产税是国家调控房产价格,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房产税政策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优化现行房产税实施效果的对策,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焕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活力。

标签:现行房产税;弊端;优化路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一、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现行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具体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4)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1]。

从上述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可以看出,现行房产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第一,现行的房产税是对已经登记的房产,进行征税的一种政策,这就对不动产登记具有比较高的要求。

而目前,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很多人由于不动产产权意识薄弱,并没有想去确定自己的不动产产权。

还有一些人恶意避税,尤其是想要逃脱个人租金税收的征收。

宣传部门对于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的普及力度较差,宣传工作的有效性较低,很多人甚至不了解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

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

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

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1、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

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

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

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

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1、我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房产税是课征历史较早的税收,而我国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税基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是按照房屋的面积和地段来确定计税基准的,这种计税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为在同一地段,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而按照面积来确定计税基准的方式,就无法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导致了对一些高价值房屋的低估和对一些低价值房屋的高估。

二是税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税率相对较低,这导致了房产税的征收效果不明显。

而且,由于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了一些高价值房屋的税负过重,而一些低价值房屋的税负过轻,这也导致了房产税的公平性问题。

三是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比较复杂,导致了税收征管的难度较大。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实施税收政策的能力不足,导致了一些房产税的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调整思路:一是要改革计税基准。

可以考虑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计税基准,这样能更好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可以考虑对不同地段的房屋采取不同的计税方式,从而更好地反映地段的差异。

二是要合理设计税率。

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还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不同功能,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税率时要综合考虑房屋价格、地段等因素,避免对房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要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可以考虑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房产税计税基准的监控和管理,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合理调整计税基准、税率设计和税收征管程序,可以提高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为财政收入提供支持,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经济研究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廖 佳1,邓如星2(1.宜春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2.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摘 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加上市场带来的高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该行业进行投资,导致市场不规范、房价节节攀升的现象日益严重。

近几年房产税一直是我国关注度最高的一个税种,如何改革以适应市场需求及国家财政保障,成为各界学者致力研究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个人房地产税征收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建议目前,我国现行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种繁多,税率高,主要有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税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渐渐成为税收收入的主体,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又一大支柱,其特点是金额高,税收上缴较其他税源更及时,财政收入形成速度快,没有时差性。

1 我国房地产税征收现状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体系中的一种,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其计税余值是指房屋的购买价值减去原值一成至三成后的余值;二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照税法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契税是一种财产税,纳税人是产权受让人,其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实行3% ~5%的幅度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摘要:近十年,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归纳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改革方向一、我国房产税的现状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

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1984年10月,全国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和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写入了“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战略举措。

2009年1月1日废止了《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至此,中国建立了内外统一的房地产税体系,并适用至今。

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是居民财产税的一种形式,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
部分。

目前,我国房产税是根据房屋的面积计算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计税依据不够科学
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屋建筑面积,不考虑住房产生的收益和使用的情况差异,
因此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比如,面积相同的房屋价值和租金可能大相径庭,但征收的房产
税是相同的,这对于对税收公平的维护是有很大的问题。

二、税率设置不够合理
现行的房产税税率是根据房屋面积不同而不同,按月或季度征收,但是税率水平较低,不足以产生足够的财政收益。

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税率设置,提高征税水平,保持适当
的递进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实行综合征税
为了解决目前计税依据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可以引入综合征税的概念,将房产税和财
产税等其他税费合并,根据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来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公平地分配财
政税收。

二、区域补偿机制
应考虑到不同地区房屋价值的不同,特别是在发达地区房屋价格较高的情况下,需要
采取一些区域补偿机制,以保证整个税收体系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三、增加税收的透明度
应该增加税收的透明度,让人们更清楚地知道征收的房产税将用于什么用途,这样有
助于减轻人们对房产税征收的抵触情绪,提高社会支持率。

总体来说,现行的房产税存在许多问题,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改进和调整,以确保房产
税的公平性和收益性,并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推动我国税收体系的优化升
级。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

针对这一现状,政府屡次出台各种政策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在这其中,税收是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

然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税费交叉重叠征收,轻保有、重流转,计税依据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房地产税难以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需要对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制度;问题及对策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不断上涨以及现行房地产税制缺陷的不断暴露,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也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

然而,房地产税收领域存在的大量问题和空白对改革形成了强大的制约。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地产税制现状进行研究并加以分析,探索现有税制的不足以及其原因,对现有税制可能的改革提出一些初步完善对策。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框架是在 1994 年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后形成的。

具体可分为三类:(1)流转税类。

指在房地产取得、经营和转让的各个环节所课征的税收,在现行税制中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种。

(2)所得税类。

指房地产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对土地、房屋所有权人就其转让所得、投资所得和租赁所得课征的税收。

(3)保有税类。

即不动产税,指对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课征,可以按照土地或房屋单独设置税种,也可以将土地房屋合二为一设置税种。

在现行税制中,保有税类单独设置税种,分别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然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不能充分发挥税收应有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探讨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费繁多,交叉重叠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税种繁多,存在着重复征税和交叉征税的现象。

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等问题较为严重,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税收成本。

我国现行房产税法律的弊端

我国现行房产税法律的弊端

我国现行房产税法律的弊端我国现行税制复杂,中央地方税权划分不合理、税收用途缺乏有效监督、公民纳税意识淡泊、税收征管困难等问题突出,作为我国众多税种之一的房产税当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具体到有关现行房产税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对这些房产税法在立法权限和内容上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执法程序和效果也不尽人意,公民的守法积极性更是不高。

我国现行房产税相关法律中可能阻碍实现“民有所居”目标实现的弊端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立法的不完善。

房产的价值中最重要的是地产。

因为构成房产的钢筋水泥为消耗品,只会不断地老化折旧,价值只会不断地降低,而基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地产注定增值从而带动房产保值增值。

所以要保证房产的拥有者可以从资产升值中获得收益,必须保证拥有者能够享有地产升值的收益,即房产拥有者是地产剩余权索取人而非固定索取权人,对地产拥有的权利属性是物权而非债权。

然而,基于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国家拥有对最基本财富的控制,国家不允许土地私有。

所以我国公民只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对地产拥有的并不是所有权,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虽然《物权法》在第十二章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他物权的一种,自然属于私人的财产权。

但是,同样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可见,这种“自动续期”是有偿自动续期还是无偿自动续期目前尚未规定。

倘若国家期满后根据土地增值情况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那么公民就完全享受不了土地增值的利益了,用益物权的物权属性也就荡然无存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历经70年风雨,大多数房产早已破败成一堆毫无价值的废墟。

如果这时对公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续期进行收费,要求公民在70年后仍然需要以一个比较高的价格再购买一次地产,公民所有的房产就失去了增值的可能性。

对一项注定会贬值的财产征收财产税,要求公民因保有此项财产而不断纳税,完全背离了财产税的立论根据,也会给财产所有人带来沉重的赋税压力。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房地产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房产税的调整与完善显得极为重要。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税基可认定性差、税制设计不够合理、税率不够适当、缴纳方式亟待改进等。

一、税基可认定性差。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未对房产的价值做明确规定,而是以评估价值来计算房产税的,评估价值并不代表实际价值。

再者,对于不动产的评估标准并不统一,主要采用市场评估法、收益评估法、成本评估法等。

由于各地房价水平不同,评估机构也各不相同,因此,税基的可认定性出现了差异。

二、税制设计不够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制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

在对房产征税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采用不同的税率,过于复杂。

而且,所征收的房产税与房产的使用目的无关。

即使是空置房产,也必须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房产的流通,也不利于人民群众对房地产政策的信任。

三、税率不够适当。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与税率并不够恰当。

目前,国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按月计算的,采用税率为0.4%~1%的区间征收,而且在不同地区征收的税率也存在差异。

这种税率的设定,对于高价值的房产属性的征收较重,而中低价值房产则存在较大的税费空间,不够公平。

此外,房产税缺少差异化的政策设计,对于房产的出租和空置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了两种不同情况的房产税存在很大的差异。

四、缴纳方式亟待改进。

房产税的缴纳方式主要采用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对稳定年收入的人们不够友好。

但也存在着征收方式单一,缴纳周期过长,税收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

此外,房产税的缴纳还存在较的查处难度及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

基于以上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首先,需要完善房产价值的认定标准。

国家应该出台一套统一的房产价值评估标准,确保不动产的价值得到高效、准确地评估。

其次,对于税制设计不够合理的问题,应该制定出具有区别性、差异性、融入公共利益等特点的房产税政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房产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实
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税率过低、征收难度大、资产评估标准不明确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税率过低
现行房产税税率过低,不仅无法有效遏制房地产泡沫,也无法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

因此,应适当提高房产税税率,以达到稳定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目的。

同时,应该根
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比如一线城市可以提高税率,二线城市则可以适
度降低税率。

二、征收难度大
房产税征收难度大,主要是由于征收对象众多、信息不够透明等原因所导致的。

因此,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手段,建立起完整的房产税征收管理平台,将房产信息全部录入
数据库,以实现全面管理和监管。

在征收对象的确定上,可以利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
等方面的数据共享,实现精准定位和信息比对,以提高征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资产评估标准不明确
资产评估标准的不明确,会导致征税不公,使得实际应纳税额低于应税额。

因此,应
明确房产评估的标准,并建立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保征税公
平和准确性。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比如销售比、收益资本化等,以应对不同
情况下的评估需求。

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研究近年来,房产税改革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产税收也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房产税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其困难和挑战也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从房产税改革的困境和出路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房产税改革的困境1.税收体系不完善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之一在于税收体系的不完善。

房产税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其改革需要在完善税收体系的基础上进行。

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税制过分依赖房地产市场、税收征收机构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给房产税改革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2.政策落地难房产税改革的另一个困境在于政策落地难。

在我国,房产税的改革涉及到地方财政、房地产市场、居民生活等多个领域,政策影响复杂多变。

而且,许多地方政府都存在着对税收的依赖和对改革的抵触,导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十分困难。

3.资金使用难以监管房产税改革的困境还在于资金使用难以监管。

在现实中,房产税的收入并不一定会全部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福利,而是可能被滥用甚至挪用。

如何监管和使用房产税收入也是一个难题。

1.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房产税改革的出路之一在于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

这需要从调整税制、完善税收征管机构等方面入手,建立起一个能够有效征收和使用房产税的体系。

2.政策落地需有序房产税改革的出路还在于政策落地需有序。

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规划和过渡方案,以缓解房产税改革对相关领域带来的冲击,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3.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房产税改革的出路还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房产税收入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真正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福利。

房产税改革的困境和出路是一个相互制约的过程。

在面临困难的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的希望。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有序地落实政策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我相信房产税改革一定能够迎来新的发展。

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做好房产信息登记才能保障房产税的征收ꎬ 我国居民房 产信息登记不全面ꎬ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居民的房产登 记意识薄弱ꎻ 二是房产投机者故意虚报或者不登记实际的房 产情况ꎮ 房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的基本前提ꎬ 房产登记不做 好ꎬ 会加大房产税征收的难度ꎮ[2] 对于房 产 登 记 意 识 薄 弱 者ꎬ 我们应该加大房产登记重要性的宣传ꎬ 对于房产投机 者ꎬ 我们要严厉打击ꎮ
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新建商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负担ꎬ 从而影响房地产经 济ꎮ 从另一 方 面 来 看ꎬ 现 行 的 计 税 依 据 还 会 加 剧 “ 炒 房 热”ꎬ 增加偷税、 漏税以及非法出租的隐患ꎮ 2������2 税率制定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房产征收有两种不同的计税依据: 一种是依 据房产余值的 1������ 2%ꎬ 另一种是依据租金的 12%ꎬ 这两种不 同的计税依据税率差距很大ꎬ 但无论是这两种依据中的哪一 种ꎬ 对于现代经济社会来说ꎬ 都不够完善ꎮ 因为我国地域辽 阔ꎬ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一致ꎬ 所以房屋价格和租金都各 不相同ꎬ 在全国范围采取相同的税率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实际 调控ꎬ 中央应该放权地方ꎬ 让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房产税率ꎮ[1] 2������3 免税政策不妥当
为了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ꎬ 同时为了减轻人民 的税收负担ꎬ 我国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起对于个人的非经营用 房产免征房产税ꎮ 免税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ꎬ 但是被一些炒房人士利用ꎬ 大量购置并非是为了满足住房需求 的房产ꎬ 而是进行投机倒卖ꎬ 导致房地产市场虚高ꎮ 2������4 房产登记不全面
在古代中国ꎬ 房产税只是充当封建君主的一种敛财手 段ꎬ 但是在当代中国ꎬ 房产税的作用远不止如此ꎮ 征收房产 税来提高政府公共收入ꎬ 维系政府机构正常运行只是房产税 的一小部分作用ꎬ 它还能够优化收入分配结构ꎬ 避免社会贫 富两极分化严重ꎬ 保障国民住房ꎬ 同时还能推动房地产行业 的可持续发展ꎬ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ꎮ

我国房地产税制弊端及改革思路

我国房地产税制弊端及改革思路

我国房地产税制弊端及改革思路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弊端日益明显,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开征物业税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物业税改革的三个主要目标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和稳定地方财政收入。

我国应逐步将物业税培养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积极发挥物业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作用。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改革物业税地方财政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及存在问题(一)房地产税收现状从全国地方财政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税的地位。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主要有以下税种: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尽管这些税种在资源配置、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收入规模较小,据统计,20XX年房地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为历年最高,却仅为10.53%。

而发达国家,如美国,其房地产税收一般要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85%-90%。

相比之下,我国房地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无法形成地方税的主要税源。

从各级地方财政的角度看房地产税的地位。

目前,房地产税收在我国的各级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均较小,虽然在省、市、县、乡镇四级财政中所占比例有所不同,但无论从哪一级来看,房地产税收都属于小税种。

以河南省20XX年的数据为例,在地方政府四级财政中,省、县、乡镇的房地产税收比重分别为4%、4.45%、2.16%均低于全省水平5.78%,而最高的市级也不过是10.37%,仍旧属于小税种。

结合历年数据发现,市级财政收入中房地产税收的比重有升高的趋势,而省级则呈下降的趋势,县、乡镇两级财政变化不大,呈现平稳态势。

同时,观察其他省份的数据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规律。

总体说来,房地产税收在地方各级财政中所占比例均偏低,属于小税种。

(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房地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小,而从各国税收实践来看,凡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房地产税收基本上是地方财政的主要税种;其次,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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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

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

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

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1、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

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

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

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

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1、我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房产税是课征历史较早的税收,而我国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

《周礼》曾记载“掌敛廛布于泉府”,廛布即是当时课征的房产税,属于土地税的一部分,对三种房屋征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把房产税列为开征的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又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定名为城市房地产税,并规定只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

1973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又把工商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但保留了对个人、外侨和房产管理部门征税。

1984年在国营企业二步利改税改革时,又制定了房产税条例,但暂缓开征。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的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此暂行条例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各自的施行细则。

至此,房产税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

2008年12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房产税。

至此实现了房产税制度的内外统一。

2、我国房地产税特点(1)我国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种,即特定单项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不包括农民的房屋,而且只限于生产经营性用房,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另外,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国家通过免税的方式把没有征税能力的房产户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2)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和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办法。

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即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问题(一)计税制度不科学,国家税收收益流失严重房我国对土地和房屋分别课税,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立,这种做法不太科学。

在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在价值上常常难以区分,加大了税收的征管难度,且容易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房产税以房地产原值为计税依据,没有考虑客观存在的因社会发展等因素而引起的增值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产的增值越来越大,国家不对这部分财富征税,是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

且放任这部分财富以私有财产的形式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炒房现象。

按照房产的折余价值计征的房产税,随着折旧的提取,计税依据会越来越小,也导致税收流失。

新形势下,应加大对房产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确保房产税收收入的稳定。

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独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将现行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管、土地等政府职能部门脱离,确立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中介服务地位,努力培育评估市场。

(二)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为了减轻人们的税负,贯彻房产税调节分配和公平税负的原则,86年房产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用房产免税。

普通消费者从此款免税规定中受益颇多,但此规定也有瑕疵,让一些炒房者钻了法律的空子。

在不区分房屋套数的情况下,国家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使一部分本该是国家税收的财富进入炒房者的腰包。

大量房主购置的房产远远超过了自己的住房需求,在各地买房投资,以期房价上涨时高价抛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国家对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立法规定旨在减轻人们的买房负担,实践中却给炒房者开了绿灯,抬高了房价,加重了普通消费者的购房负担,与国家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

三、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一)理论界的三种观点及其分析谢百三教授在自己的博文《2011年初,真的有可能出房产税》提到关于新房产税的三套方案,此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一套方案是对一家拥有的第一套住房不征税,第二、三套以上征税。

第二套方案是在新房产税方案出来前房子一律不征税,以后新购买的房屋第一套不征,第二套人均占有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不征,人均超过3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

第三套方案是在第二套方案的基础上,对三户之家的90平方米免征,90平方米以上的,大人与未成年人可以再得到每人30平方米的免税额,即三口之家180平方米是免税额。

18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0.3%~1.5%的税,而且是对评估值征税,不是对原值征税。

三套方案都对个人自用的第一套房子免税,对第二套及以上的房子征税。

弥补了原房产税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规定的不足。

第一套方案只是笼统地规定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而没有具体规定怎么征、征多少的问题。

第二套方案在此基础上做出了第二套房子人均30平米的免税额,是对第一套方案具体细节的完善。

而第三套方案相对来说更人性化,规定了更大的免税额,且明确规定是对评估值征税,而不只是对原值征税。

对房屋的增值征税避免了税收的流失,也打击了炒房行为。

本人更看好第三套方案。

对免税额规定的比较合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是立法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对增值征税是该方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炒房者的致命一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将不得不收敛,做到了从根本上打击炒房投机。

(二)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1、对房产值增量征税现行房产税只是对房产原值征税,课税力度不够。

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增值空间较大。

如果只是对买入时的原值征税,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新房产税应完善评估系统,对评估值征税,使税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房屋的实值相吻合。

实施以市场价值为税基的税收政策,把房子因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物价上涨的预期利润收归国有,避免税收流失。

2、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第一套自用非经营性用房是人们的必需品,不应对其进行征税。

而对那些购买第二套及其以上房产的房产者,不论他们是以增值为目的还是通过炒房盈利,都应对其进行征税,以实现调节分配的目的。

很多人买第二套房子闲置,其实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对那些买不起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立法机关应努力完善房产税,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公平。

3、限定免税面积房产很多人担心新的房产税的出台会引发假离婚现象,一些拥有两套房产的人会以假离婚的方式避税,一些人以此为借口,阻碍房产税的改革进程。

实践中,确有一些夫妻分居两地,或是有些人因为工作的关系要频繁在两地居住,而对这些人的第二套房产全部征税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

对第二套房子限定免税面积,即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又使那些炒房者无机可乘,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功效,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稳定房产市场的其他措施(一)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扩大房地产供给扩大房地产供给的最根本措施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建房材料价格上升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必然的,但土地出让金可以是变动的。

国家可以通过分批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取消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转为向开发商预售地租、房主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分批缴纳土地使用费。

这样就把对房子取得环节的某些成本分担到了房产保有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建房成本,房子的供给量也会随之上升。

(二)提高房贷门槛房产税论文房贷本意是要缓解普通消费者的购房压力,但却被一些有钱人利用,成为他们炒房的有力工具。

普通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房贷门槛的降低让一些本来没有购房能力的人群选择了购房,但这些人的数量是有限的,最大限度地利用房贷宽松政策是炒房者,他们通过房贷购置更多的房地产用于投资。

而对房产刚性需求的普通消费者而言,紧缩的房贷门槛只是延缓了他们的购房预期。

适当限制第二套及其以上房子的房贷有利于打击炒房现象,增大炒房者的投资压力,从而起到抑制投机,降低房价的作用。

另外,某些城市针对房产市场过热的现象,出台了房产限购令。

例如,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限购令从根本上打击了炒房投资投资行为,是稳定房产市场的有力举措。

(三)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直以来,地方税系都不太健全,越是基层政府,所能支配的说收收入所占比例越低,在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资金需要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社会环境质量,也会降低房地产商的投资需求,使当地房地产的供给量不能被满足。

且不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活跃的市场经济,会直接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

扩大地方税收收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完善了,房地产的供给提高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很活跃,最大的受益者是当地群众。

结语: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期,出现问题是难免的,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用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现有的房产税对交易环节征税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应加强对保有环节的征税额,房产税的改革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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