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及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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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栋三单元改建、加装电梯的协议书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若干指导意见》及《广州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楼梯业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28栋三单元(以下称本单元)是早期没设电梯的层楼房,符合加装电梯的规定。
二、本单元住户共户,其中户业主同意改建、加装电梯,户业主愿出资参与楼梯改建、加装电梯。如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报建等需要,业主将提供有关证件。
三、本单元业主民主选出等五人组成本单元加装电梯建设小组,为组长,负责加装电梯工作的各项事宜。
四、选定的电梯款式为小机房、永磁同步无齿轮、630KG 载重乘客电梯。土建电梯井道的位置确定在本楼的北面楼处、紧贴原楼梯口处、原先的退缩线内。二层以上各楼休息层开设电梯门。
五、加装电梯的建设费和日后的使用、维修保养费,按协定的分摊办法进行分摊,见附件。
六、本单元的全体业主将享用电梯井道路的共用分摊面积。
七、本单元如有暂不出资住户,则电梯建成运行后,有业主要求出资参与,应予欢迎,不得拒绝。新参与业主应补交加装电梯的建设费(五年内不计折旧费,也不计算物价上涨费,五年后参与的另议),并按本协议承担分摊使用费和维修保养费。
八、本协议一式分,上报所里一份,参与户业主各执一分。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签名(栋)
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加装电梯费用及运行费用分摊办法
经业主认真讨论,绝大部分业主同意本意见,分摊方案如下:
1、第一层(有架空层除外)不按比例分摊,交费500元。
2、其余楼层每户费用分摊计算方法为:
楼层系数:(第24、25、26、27、28栋的计算参照本方法)。
注:有架空层的一楼的为0.5以此类推。
平均值:建设电梯的费用除以参加户的有效楼层数之和所得的商。
平均值乘以该户的有效楼层系数的积。
3、计算公式:平均值=费用/参加户有效楼层之和
注:(1)第一层免交电梯使用费(即电费)和维护保养费。
(2)第二层免交电梯维护保养费。
(3)第二层及以上各层的电梯使用费(电费)的分摊按照供电局的分摊办法执行。第三层以上(含第三层)电梯维护保养费则由各户平均分摊。
各单元业主也可自行商定本单元的费用分摊方案。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