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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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药品出库复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4、责任人:药品出库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出库须经发货、复核两道手续方可发出;出库时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5.2仓库保管员接到《销售单》后,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5.3仓库保管员按《销售单》发货完毕后,在《销售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

5.4复核员必须按《销售单》逐一清点核对购货单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批号、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5.5按批号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员应在销售单上签字盖章。复核员认真

做好《出库复核记录》,以便于药品质量跟踪,仓库保管员做好保管帐。出库复核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记录保存五年。

5.6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5.7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

5.7.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5.7.2拆零药品应按配送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5.7.3药品发货应使用统一的配送拼装箱,标明购货单位的名称。

5.8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8.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8.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8.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8.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5.8.5中药饮片单独拼箱。

5.9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9.1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5.9.2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5.9.3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5.9.4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5.9.5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5.10在采购退货管理和销售退货管理中,经申报和逐级审批确认后,仓库保管员点货,仓库复核员出库复核。

5.11对于贵重药品实行双人复核。由发货员、复核员两人共同进行质量核对,并做好记录。

5.12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5.13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5.14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在出库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6、相关记录:

6.1《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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