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制作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展台制作协议书
甲方:湖南红良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顺高装饰广告公司
鉴于甲方因产品展示的需要,委托乙方为其制作所需的展台、展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制作展台/展柜,兹就展台/展柜的制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长期合作。
第一条: 报价:见《小家电·专柜制作安装项目及材料价格表》。
第二条制作要求
1.甲方向乙方提供展台/展柜的具体的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免费设计展台/
展柜的图纸。
2.乙方设计图纸完成后,将图纸提交给甲方确认。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开
始实物制作。
3.未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要求和设计图纸。
4.在展台/展柜交付安装之前,甲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变更设计要求,乙方不得拒
绝。如因甲方设计要求的变更,而导致制作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三条货物验收
1.乙方完成制作后,长沙市内以其自己的费用负责将展台/展柜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商
场)并安装。发往市外的甲方补贴30元/米作为包装补贴,由甲方负责送到指定地点,如需安装由乙方负责指定地点安装,甲方负责安装人员车费。
2.乙方安装完毕后7日内,甲方依据其设计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因甲方原因未及时
验收,视同通过。
3.乙方应保证展台/展柜的制作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其内在质量能够完全满足产品展示
的需要。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展台/展柜,以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
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如因此对甲方产品正常展示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半年。人为因素除外。
第四条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先制作后结算,按月度结账,账期为30天,押金2万元,终止退还。且乙方必须凭产品陈列的照片进行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
部经济损失。
2.乙方应按时完成展台/展柜的制作。如乙方未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制作
费的10%,依此递加。如乙方完全不能交货,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制作费用的20%。
3.乙方延迟交货3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立即解除本协议,同
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延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5.乙方按时交货后,由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乙方必须在十天
内修改完毕。如果未按时完成,每延迟一天将对乙方予以罚款100元/天。
第六条损害赔偿
1.乙方在展台/展柜的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包括人员的
伤害和死亡,由乙方负责赔偿。
2.在展台/展柜的使用过程中,如因展台/展柜的内在质量缺陷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
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乙方给予甲方质保金额:伍万元质保金,合同结束后半年如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返给乙方。
2.本协议的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