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两个股东以上)-通用模板
两人以上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事项,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应详细列出具体业务]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及币种]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第八条股东出资:股东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九条股东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四)优先购买权;(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一)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人。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标题: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引言概述: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2人以上的有限公司而言,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适用于2人以上有限公司的章程模板。
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公司的全称和简称。
1.2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
1.3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二、公司组织结构2.1 董事会:规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职权和职责。
2.2 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人数、职权和职责。
2.3 经理层:规定公司的经理人选、职权和职责。
三、公司股权管理3.1 股东权益:规定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3.2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表决规则和决议生效方式。
3.3 股东之间的关系: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4.1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4.2 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配、资金监管等。
4.3 盈利分配:规定公司盈利的分配方式,包括红利分配、利润留存等。
五、公司治理和变更5.1 公司治理: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包括决策程序、决策机构等。
5.2 章程变更:规定章程的变更程序和条件。
5.3 其他事项:包括公司解散、清算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结论:通过制定一份完善的有限公司章程,可以有效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
以上提供的章程模板可供2人以上有限公司参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名称:xx 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国内普通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以上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 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有:甲方和乙方xxxx第八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1、甲方认缴出资xx 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出资时间:xx 年x 月xx 日,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xx 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的xx 万元人民币出资于xx 年xx 月xx 日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完毕;2、乙方认缴出资xx 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人或两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人或两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二)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和目的本公司为有限责任企业,拟从事(一)行业的经营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股东共同财务利益,保护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公司资本第三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按照章程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四条公司资本(二)公司注册资本按照股东认缴出资额进行组成。
第三章股东第五条股权(一)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股份的种类和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一)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相应份额的分红权。
(二)股东享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股东的义务(一)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应遵守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成立(一)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二)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董事的组成(一)公司董事会由至少(二)名董事组成。
(二)公司董事会的主席由股东会选举指定。
第十条董事的权力(一)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及公司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权。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的选举、提名和任免权。
第十一条董事的义务(一)公司董事应恪守职业道德,以公司利益为基准,恪尽职守。
(二)公司董事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二)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章公司变更和解散第十三条公司变更本公司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公司资本的变更等。
公司变更应向相关机构报备。
第十四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应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公司治理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公司治理,以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公司章程(范文)、(两个股东以上)、(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注意:服务类属于地税、产品生产与销售属于国税)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两人以上公司章程和任职书
两人以上公司章程和任职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身份证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或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也可授权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执行董事的决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财产应独立于股东的财产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公司章程(两个以上股东)
平湖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平湖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平湖市××××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平湖市××路××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
(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余额缴付计划或名称出资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杉山廉60%张成国15%李传贵17%梁刚8%合计100%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有:甲方和乙方xxxx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1、甲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
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2014年新公司法)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
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
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标题: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模板引言概述: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运作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2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来说,建立一份完善的章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2人以上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帮助您建立一份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
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点1.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与已有公司名称相同。
1.2 注册地点:注册地点应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
1.3 公司类型:明确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二、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目标2.1 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2 业务目标:设定公司的长期和短期业务目标,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
2.3 经营方式:规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和人员配置。
三、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3.1 董事会设置: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设置方式、人数和职责,明确董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权。
3.2 监事会设置:规定公司监事会的设置方式、人数和职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3.3 管理层设置:设立公司的管理层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的管理体系健全。
四、公司股东权益和利润分配4.1 股东权益:规定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4.2 利润分配: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的利润合理分配,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4.3 股东会议:规定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和程序,明确股东会议对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权。
五、公司章程修订和生效5.1 章程修订:规定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和要求,明确章程修订的程序和程序,确保章程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5.2 章程生效:规定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和条件,明确章程的生效日期和效力范围,确保公司章程的有效执行。
公司章程(两个股东以上)-工商局通用模板
XXXX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XXXX公司__(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XX市XX路XX号___第三条公司在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XX _万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章程(二个股东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菖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0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1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0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
(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己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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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一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分别为:【股东姓名/名称】出资人民币【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人民币【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以下省略)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出资期限: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出资期限】内。
第十条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亏损分担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每【时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召开。
公司章程(二个股东模板)
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一起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居处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居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居处、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派认缴出资:一、依如实缴的出资比例;二、依照认缴的出资比例。
(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盈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依如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注册记录后,不得抽逃出资;(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七)支持公司的经营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增进公司业务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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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XXXX公司__(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XX市XX路XX号___第三条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XX _万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二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九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三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XX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变更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四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以上原因而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