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作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业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一条:合伙创业人的应该遵循的章程
(一) 规矩:凡事依章办事,不可逆章而行。
(二) 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企业及合伙成员负责。
(三) 信任:信任对方,体谅对方;不互相埋怨,不隐瞒。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二条:王鹏,刘旭双方自愿合伙合资创业、经营“乌鲁木齐创优教育培训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81号创博大厦二单元504室。
总投资为元(大写),王鹏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50 %,刘旭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50 %。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三条:本合伙项目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双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备注:运营到达一定程度,在合作双方同时认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办公司运作,由双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四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一年(合伙生效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五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企业盈余按照双方协议后的比例分配。
刘旭在企业本人教授的一对一学生课时费全部归刘旭所有,聘请的老师一对一教学,小班教学产生的管理费,60% 支付给王鹏,40% 支付给刘旭。
(二) 企业支付教学费用。每个月15号支付给老师前一月教学费用(不得拖欠和提前支付下个月教学产生的费用),双方每个月核对银行对账单不得私自挪用,如若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挪用企业公款,挪用者双倍支付给另一方。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六条:合伙人分工与责任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地进展,对合伙成员进行分工:
(一) 教师管理:刘旭,王鹏为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二) 学生家长,学生管理:刘旭,王鹏为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三) 场地监管:刘旭,王鹏为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四) 教学设备管理:刘旭,王鹏为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五) 组织、外联、运营策划、宣传策划、合作,以及筹资中小企业融资等:刘旭,王鹏为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六) 后勤保障,给养调配:刘旭,王鹏为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七条:公平原则
此合伙创业的所有费用支出与收益盈余,必须在双方同意后支出或获得。在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费用由支付方自己承担。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八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刘旭,王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九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合伙合作中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合伙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批漏
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人协商取消、取缔其合伙人的资格。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十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在未获得其他合伙人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十一条:撤出
(一) 合伙创业经营中任何一方单独明确的书面提出撤出时,合伙人须结算企业的营业盈余并清偿所有债务,方可撤出。
(二) 撤出时,同时遵循本协议的“第五条”、“第七条”内容执行。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十二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人协商同意;
(三) 合伙创业、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资金自签字之日起融资到位。
合伙人:(签字/盖章)
合伙人:(签字/盖章)
乌鲁木齐创优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