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梦圆司法考试2013法理讲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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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形式
1、法的宏观结构
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划分标准
划分原则
定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①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 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3)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 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他人的
违法者 被 统 治 阶
行为(通过 之间的行
社会全体
行为
的行为 级
法的实施) 为
方式
规范性指引 (确定性和不 确定性指引)
示范和示 警
4、 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所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B.张三预测李四非法传销至少要判有期徒刑 5 年,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C.法的评价作用是一元的,本质上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D.张三学了刑法后打消了放火的念头,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中的个别性指引。 4、法的价值
断 区别 判断纬度不同:强烈的个人印记与价值中立
判断方法不同:规范性的方法与描述性的方法
判断真伪不同:主客体间价值关系契合程度、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7、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 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 的追诉限额为 800 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 1,050 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 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 200 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 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冲突 ③比例原则(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目的所
必要的程度)
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虽然秩序价值的位阶低于自由和正义,但是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
等等法价值必须要以秩序为基础,
B. 个案平衡原则往往只是在特定的案件中适用
C.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
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
D. 虽然秩序是其他法价值的基础,必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
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6.2011 年 13 题,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 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 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 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 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三层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注意:宪法典与宪法部门不同:宪法部门=宪法典+宪法性文件 8、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哪些说法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的现行法为依据 B.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包含七个法律部门,三个不同层级的,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同一个法律部门中可能既有法律,也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D.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会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2、法的微观结构
表四
法的 基本 秩序:其他价值的基础,接受自由、正义的规制。法律为统治秩序服务。
价值 价值 种类
自由(法律下的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正义:法的基本标准,法的评价体系,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法的 1 价值位价原则(在先价值就优于在后价值:自由>正义>秩序)
价值 ②个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双方主体特定情形,兼顾各方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
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 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 800 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 1,050 元”, 属于价值判断 D.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3、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特点:①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②法的作用直接表 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因此,(2)法具有局限性: ①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
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表五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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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事实判断:对法的本来面目的认识,止步于认识阶段。
判断 代表事实判断研究的三种方法:规范分析、社会实证、历史实证
与事 价值判断:对法应当是什么样的的追求,关注法的功能,超越认识阶段。
实判
判断取向不同:主体与客体
法律规则和语言 许句。但是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适用的不是语句和字 词本身,而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法的滞后性。
(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①作用对象不同(人的行为、社会关系);②手段(规范
作用)与目的(社会作用)的不同
表三
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
指引
评价 教育
预测
强制
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 公共事务
对象 本人的行为
一 般 人 的 人们相互
①由一国国内法构成,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②由一国现行法构成,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 效的法律 3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七部门、三层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七大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的适用条 第二,除非为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适用法律原则。(例外) 件 第三,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使用法律原则。(例外的适用条件) 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则和条文是内容与
规则和条文 形式的关系,但并非一一对应。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 律条文来表现,比如判例法、习惯法。 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法律规则通过特定语句表达,表 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可分为命令句和允
法的三要素
假定条件:(1)适用条件(2)主体行为条件
法律规则
行为模式:(授权)可为、(义务)应为、勿为
法律原则
法律后果:肯定、否定
法律概念:基本的与非基本的;涉人、涉事、涉物、时间、空间
表六
法律 规则
法律 原则
定义
逻辑结构
分类 定义 分类
与规则区 别
法律原则
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 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假定条件: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1) 适用条件:时间、地点、人物;(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 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 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 内容:授权性(职权性、权利性)与义务性(命令性、禁止性) 内容确定性程度:确定性、准用性(其它法律)与委任性(组织) 规则对行为限定程度:强行性(义务、职权、人身权)与任意性 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产生基础: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基本原则 与具体原则 涉及的内容和问题: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内容:规则(三要素)比原则明确而具体 适用范围:原则的适用范围(部门、体系)比法律规则宽广(某 一类行为) 适用方式: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而原则依强度 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一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