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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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项目的几点评审工作体会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项目的几点评审工作体会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项目的几点评审工作体会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当前社会建设项目中,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所占数量比例不少,有部分固定总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大且造价较高,但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工作中往往认为计价计量较为简单不够重视,经审查经常发现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项目的偏差率较大。

本文结合笔者近几年的建设项目总价合同结算审核案例,谈谈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内容需注意的几点工作体会。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内容需注意的几点体会(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招标答疑)。

结算工程量审核时,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项目一般的依据是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

但是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工程量计算的依据除了竣工图纸外,还需提供招标图纸;其计量方法与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项目的计量方法有差异,并不是按竣工图纸从头到尾的全部按实计算出工程量,只是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作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不用调整工程量;若两者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是相应的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在招标图纸或招标答疑有明示的内容,但在投标清单内却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内,若全部按图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不需调整合同总价。

例如:某中学足球运动场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混凝土看台、足球运动场、围护网、金属扶手栏杆、跑道、沙池、排水沟、水池、水泵房等项目。

该项目为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采用招标图固定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

结算对数时,施工单位提出一个问题:招标图纸、竣工图纸上标注的“双杠、木架、链球铁饼笼、移动器械房”项目,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双杠、木架、链球铁饼笼、移动器械房”项目,并且投标报价中也没有这些项目,因此不属于招标图固定总价包干范围,应列入新增项目,按实结算。

对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的几点问题

对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的几点问题

对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的几点问题
吴学农
【期刊名称】《中国内部审计》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

总价合同能够使业主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承包商,易于支付计算。

但这类合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要求业主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是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本文就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合同的使用条件、计价形式、付款方式、潜在风险等问题谈几点建议。

【总页数】2页(P46-47)
【作者】吴学农
【作者单位】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审计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45
【相关文献】
1.从合同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在高校基建工程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J], 文罗义;张丹
2.固定总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J], 张双甜;成虎
3.关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J], 张帅;王旭;崔尚智
4.对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J], 吴学农
5.河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关注的几点问题 [J], 李汉卿; 葛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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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造价活动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从而保障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今天,我们就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

一、审计标准和方法不统一在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审计标准和方法的不统一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审计标准和方法,不同的审计机构也有自己的审计标准,这导致了审计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问题。

有些审计标准过于宽泛,审计方法也不够科学,审计结果难以让人信服,容易出现争议。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审计标准和方法,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审计制度和程序,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合理合法。

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二、造价审计师专业素质不高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师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一定的水平参差。

一些造价审计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够扎实,审计能力和水平也有限,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较低。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审计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影响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造价审计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建立起完善的造价审计师资格审核制度,规范造价审计师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规范,加强对造价审计师的考核和监督,进一步提升造价审计师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水平。

三、审计结果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评估和监督工程项目的造价,为后续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一些审计结果却缺乏可操作性,无法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建议。

审计结果的可操作性不强,往往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价值。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审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审计结果的可操作性,审计报告要突出重点、结论明确,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促进审计机构、企业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和落实。

固定总价合同怎么审计

固定总价合同怎么审计

固定总价合同怎么审计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一项工程或服务项目中,承包商同客户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诺完成整个项目,并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一个固定的总价。

这种合同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较为常见,但是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在审计固定总价合同时,审计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

这包括合同的有效期、付款方式、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审计人员需要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保障客户的利益。

其次,审计人员需要对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

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直接影响着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质量。

审计人员需要查验承包商的注册资质、历史业绩以及相关的信用记录,以确保承包商有能力和信誉完成项目。

另外,审计人员还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审查。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总价通常是在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审计人员需要核实项目的实际成本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总价,并对成本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审计。

这有助于确保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成本控制。

最后,审计人员还需要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审查。

固定总价合同中通常会规定项目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审计人员需要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建议。

总的来说,审计固定总价合同需要审计人员对合同条款、承包商资质、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客户利益的保障。

只有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全面、严谨,才能有效地保障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摘要:工程项目建设承揽中,EPC总承包是常用的发包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已经与各项管理工作融合在一起。

EPC模式下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与传统发包方式相比,总承包方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总承包方加强对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的管理更有现实意义。

因此,高度重视结算审计管理,从而可以良好的获得工程经济利润。

关键词: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问题中图分类号:F239.63文献标识码:B引言工程总承包的本质是总承包单位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全权负责,总承包方通过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深度交叉、融合,从而达到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的目的。

工程总承包模式带来好的效果是设计与施工协同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减少了设计和施工招标环节,缩短了项目前期招标时间,针对项目的结算审计值得重视和研究。

1EPC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EPC 总承包项目国际通行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国内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也是首推该模式。

而事实上,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阶段,业主和总承包商都不能准确核定工程量及价格。

我国现行发展状况下的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因政府投资引领的专有特性,在计价模式上,往往无法真正地做到总价固定,有些时候在“大干快干”的政策要求下,为确保与最终建筑产品所呈现的客观事实尽量相符,“费率招标”的形式最为常见。

在结算结果上,往往会设置严格的概算“封顶”价格,最终必须经过政府审计来确定有关的工程结算价金额,且结算审计时只调减不调增。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以及审计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巨大的争议。

2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的内容2.1工程量价审计对于投资额小项目通常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实际情况清算。

此类项目应依据竣工图和工程量确认单逐一审查。

工程量计算是否满足计算方式,是不是超算,单价是不是合理,若清单项特征描述不准确不恰当,定额计价模式下就无法准确套取相应定额,审计时会因产生定额争议而导致审减。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存在政策规定不一致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第十九条“工程完工后,比选人与中选人的竣工结算价格必须是合同价格”的规定,既建施双方除施工图纸内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结算价一律不调整。

但在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的上述特点,除结算简便的优点外,主要是业主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而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4.1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工程风险或责任范围应合理分担,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此规定与前面规定存在相悖之处。

二是发改委立项时未认真审查固定总价合同实施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条件为:1是工程量小、工期短,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变更可能性不大;2是工程地勘、设计深度、预算评审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内容和任务确定、明了;3是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工程材料均有价可徇、有据可查;4是预算透明、投标期相对宽裕,比选人有充足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清单预算单价的合理、合规性、拟定施工方案。

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业主单位往往急于开工,在前期地勘不详、设计不深、预算不准的条件下急于上报发改部门审批。

而审批部门未进行实地调研及可行性分析,就同意采取固定总价(E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

如在一个学校的维修项目审计中,由于开工时间仓促,在最终设计详图未出、财评预算不精准条件下就急于签订总价合同,导致在建设实施中变更、增加工程多,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异较大,使得固定总价合同流于形式。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审查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审查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审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施工合同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文件。

其中,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审查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各方提供参考。

一、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特点1. 合同总价固定: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等因素确定合同总价。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发生变动,否则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 风险分配: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将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分配给承包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量和价格风险,确保报价合理。

3. 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等信息。

4. 合同履行期限: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规定了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

5. 付款方式:固定总价施工合同通常约定分期付款,根据工程进度和验收情况办理付款手续。

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审查的重点内容1.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包括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详细、准确,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等信息是否明确。

3. 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审查合同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对于合同价格的组成,应重点关注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方面的内容。

4. 合同履行期限的合理性:审查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5. 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审查付款方式是否合理,付款进度和付款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 违约责任的规定:审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明确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1. 审查合同条款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清晰、严密,避免出现歧义和漏洞。

2. 对于工程量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行情,审查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是否合理。

浅析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的思路

浅析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的思路

浅析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的思路摘要:建设单位经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因为投资控制有利,风险低。

施工承包单位对固定总价合同往往理解不够深,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工程量只报增不报减,结算时经常出现各种矛盾及扯皮现象。

造价咨询公司作为结算的第三方,对此类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时,应从专业角度提供咨询服务,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并按时完成此类合同结算的工作目标。

本文从理清合同的概念,分析合同的本质及其风险,探讨审核的程序,抓住审核的关键点,最后结合实例和公式得出正确的工程造价。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的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合同三种类型。

其中总价合同中有一类合同叫固定总价合同,俗称“总价包干合同”、“大包干合同”、“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1]。

由于此类工程内容明确,工程量小,变化少,任务清楚,可以一次性包死,对业主投资控制有利,风险较低。

对于承包商来说就有“量”和“价”的风险,风险程度较高。

但由于工程结算方便,目前在建筑行业上仍然被广泛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虽然结算价款事前明确,似乎工程结算也比较方便,竣工后直接按合同价结算即可。

事实上如果不注意工程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结算中会经常出现许多误解,在工程量和单价上纠缠不清,扯皮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延期,甚而至于得出错误的结算价,使参建各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熟悉总价合同的常有现象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有的认为简单,有的认为复杂,往往是角度不同:1建设单位常用固定总价合同,目的是减轻风险,结算方便。

但如果施工中变更较大,反而对后期结算不利。

2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基本上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有投标时对工程量复核的风险,报价时对市场行情把握的风险等。

施工单位申报结算书时经常“报增不报减”,即:固定合同价款+增加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审计要点8篇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审计要点8篇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审计要点8篇篇1一、合同基本概念与原则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按照约定的总价进行工程的结算,不再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变化而调整。

这种合同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固定,且设计完整、详细的工程项目。

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约定明确: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工程范围、技术标准、合同条款等,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引发的纠纷。

2. 公平合理:合同价格应基于市场价格和合理成本,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诚实守信: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1. 合同范围的审计:审计时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漏项或补充项。

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应要求双方进行澄清和确认。

2. 合同价格的审计:审计时需要核实合同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和合理成本的要求。

对于价格不合理的部分,应进行调整或重新定价。

3. 技术标准的审计:审计时需要检查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是否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部分,应要求双方进行修订或补充。

4. 合同条款的审计:审计时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合规,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对于存在疑问或争议的条款,应要求双方进行协商和修改。

5. 工程实施的审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审计员需要密切关注工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 前期准备:了解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范围、价格、技术标准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2. 实地调查: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实施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3. 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合规,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4. 发现问题并反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向双方反馈,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5. 撰写审计报告:根据审查结果和反馈意见,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几点思考发布时间:2023-03-24T02:10:38.451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3年1月1期作者:杨汪洁[导读] 建设工程的建设成本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价,其中包含土地使用费、设备租金等。

杨汪洁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0摘要:建设工程的建设成本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价,其中包含土地使用费、设备租金等。

因此,成本审计的要素越来越多,审计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应结合审计过程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一现有的基础上分析了工程造价审计的原则,阐述了下一步工程造价审计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工程造价审计策略,并对工程造价审计进行了说明和优化。

关键词:建设项目;成本核算法引言工程造价审计依据国家相关审计规范和标准,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调整工程造价,确保造价设置的合理性,有效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高水平的造价审计工作,不仅能够做到对工程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而且能够达到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目的,使工程投资取得更大的效益,更加可观。

1工程造价审计原则1.1质量第一工程造价审计是对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依据质量第一的原则,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控制建设资金和资源。

1.2以人为本劳动者是成本审计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和管理者,成本审计工作具备很强的人操作性。

因此,有必要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对人员的管控和培训力度,使成本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达到较高水平。

1.3预防为主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工作事前事后管控,监督和控制各项业务的发展,使价能够高质量地开展审计工作。

1.4质量标准以建设项目质量标准为依据,借助投资决策等数据收集,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工作质量标准,对照标准客观评价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有效纠正,确保高审计质量水平成本管理程序。

1.5公平、公正、合理的专业标准强调审计人员在价格审计过程中要参照结合客观事实进行公正、公正的评价和审查,不得掺杂个人情绪,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对策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对策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对策分析在我县灾后重建工程中,截止2015年初,采用固定价比选的项目有107个,后这些项目陆续送审。

而这些项目很大一部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更,部分工程存在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不相符的问题,部分存在清单漏项,而这一系列问题将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变化。

这一情况与固定价比选办法第十九条:工程结算价必须是合同价相冲突。

对此这些项目如何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有的认为竣工结算价即合同价、有的认为工程量有变异应按实结算、有的认为此类工程不应再开展审计。

这些矛盾的出现,使固定价比选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一度推动困难、陷于停滞。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在竣工结算审计中出现的主要矛盾:1、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的矛盾。

有的设计变更存在工程量变化,工程量变化必然引起造价变化,这与固定价比选办法规定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相冲突。

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计算的矛盾。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时这两项内容一旦调整,这又与发改部门固定价比选办法规定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相冲突。

3、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偏差的矛盾。

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以及工程实施的紧迫性,实际工作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常常时间紧迫,难免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等矛盾。

工程量清单的偏差无论怎样变化、必然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这个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在一定范围时,大家还能接受,当这个增减幅度超过一定范围时,就会发生质的改变,或者造成企业亏损,或者造成业主投资流失。

如何处理这些矛盾,有序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使竣工结算审计结果符合实际,维护建施双方的正当利益,维护行业、部门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连续性,从政策和制度上杜绝不公平现象,使竣工结算审计过程进一步体现公平正义,成为了建施双方、咨询单位、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项目的几点评审工作体会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项目的几点评审工作体会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项目的几点评审工作体会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用于约定商业项目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在进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项目时,合同的评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评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保障。

基于我从事评审工作多年的经验,我总结了以下几点评审体会。

一、全面了解合同文件评审工作的第一步是对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

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价格、工期、履约义务等内容。

特别关注合同变更机制、索赔处理,以及项目验收等细节。

只有对合同条款有透彻的理解,才能保证后续的评审工作准确无误。

二、审慎核对资料和证据在评审过程中,要审慎核对各方提交的资料和证据,确保其真实可信。

例如,在结算项目中,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费用明细表需要与实际工程进展相符。

如果发现有疑点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核实。

三、参考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在进行合同结算项目评审时,参考相关的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必要的。

这些标准和规范可以帮助评审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准确的评估。

例如,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参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项目的合格程度进行评估。

四、充分沟通与协调评审工作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检验和判断,更重要的是通力合作,充分沟通与协调。

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和争议,是评审工作的关键。

只有通过积极的沟通与协调,才能达到公正、合理、有效的评审结果。

五、监督合同履约过程评审工作不应只关注结算阶段,还应着眼于整个合同履约过程。

密切关注承包商和业主在工程进展、材料采购、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履约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可以有效避免合同履约中的纠纷和延误。

六、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是评审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

评审人员应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遵循规范的程序,妥善处理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评审人员也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建筑工程的造价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发现和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审计过程中要重视对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审计。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成本和质量是两个关键因素。

审计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支出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和人工成本等方面的费用。

还需要审查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过程,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要注意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进度和支付等方面的管理。

审计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合同进行仔细的审查,了解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约定得到充分落实,防止发生合同风险。

应重视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建筑工程涉及的风险较多,如设计风险、施工风险、材料选择风险等。

审计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减少工程项目的经济和安全风险。

还要关注对工程项目的支付管理进行审计。

建筑工程的支付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审计人员需要对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并发现和解决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如材料采购费用的违规支付、工程款项的滞后支付等。

应注重对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审计。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和合规。

审计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审查,了解施工方的合规情况,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包括成本控制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合同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支付管理审计和施工合规性审计等多个方面。

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需要注重对这些方面的审查和分析,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审计视角下的固定总价施工合同

审计视角下的固定总价施工合同

审计视角下的固定总价施工合同作者:来源:《商情》2015年第40期【摘要】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采用较多的一类合同,具备便于结算,便于预算控制,能有效降低业主造价风险等优势,但并非所有的施工类型都适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做好的应对措施有哪些值得思考。

【关键词】施工 ;合同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价格、政策及其他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合同。

因这类合同便于结算,且利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确保不突破预算,因此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业主青睐。

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在公司系统内发布了《SGTYHT/14_GC_036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版)》和《SGTYHT/14_YJ_172 检修施工合同》,均采用这类合同。

二、审计视角下的电力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管理现状(一)Y供电公司的合同管理基本情况(1)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国家电网公司在2014年下达了《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合同文本管理细则》、《国家电网公司合同审核管理细则》等通用制度,对合同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Y供电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下属供电公司执行上述制度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2)合同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工明确,内部控制较为健全有效。

首先,Y公司在办公室设立了经济法律专责作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合同管理事务。

其次,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发起和经办部门,指定了专人作为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确认合同事项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并提供依据。

第三,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资金的预算情况及合同约定办理的各类款项收支及税费缴纳。

第四,物资部门负责确定合同事项是否属于招标采购范围,审核合同是否与招投标结果一致。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摘要:近年来,我国的EPC总承包工程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实现EPC总承包模式的落实,承包方需要能够围绕各个阶段进行详细化的控制,在设计、采购材料、项目施工等不同环节上,加强管控力度,提高项目建设的流畅性。

本文就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EPC总承包;固定总价;预结算引言目前,EPC总承包项目建设成为工程建筑的主要方式之一,使项目设计内容发生很大的改变,从原来的设计领域逐渐扩展到施工、调试等领域。

EPC总承包项目设计不仅贯穿在采购管理和施工管理中,同时对传统的设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1现阶段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形式EPC作为该项目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将引领该行业的发展,本文以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为例,相关情况见表1。

EPC合同价格表中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总承包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合理确定的合同固定总价。

一般来说,合同总价不足以满足合同约定的修改和调整、风险因素或价格调整部分。

而EPC合同价格一般是估算总价的合理变形,并根据项目主管财政机构或主管建设行政单位依法指定专业的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估算,当合同招标文件中约定或预计的修订价格(预算)低于实际投标采购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范围(例如低于95%)时,将修改计算后确定的原始估算价格,原定价格的总价不变。

2项目结算审计中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分析2.1缺少配套法律法规虽然EPC总承包模式已经推行了多年,但是基于认知上的差异,当前除了我国在1984年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以外,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或者部分规章,也正是由于缺少对应的法律法规,一旦遇到分歧,无法通过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行解决,对于EPC总承包项目的有序开展非常不利。

2.2设计方案合理性欠缺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运行以及建设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与设计方案合理性之间有必然联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问题研究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关注这个问题呢?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导致成本超出预期。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固定总价,简单来说固定总价就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价格,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对这个价格进行调整。

这种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情况。

但是当我们面对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时,固定总价就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的风险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成本增加。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这些情况进行约定,那么承包商就很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这就需要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比如可以约定一些调价机制,当发生某些风险事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

当然这些约定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固定总价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调整。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工程量大幅增加、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等,双方可以协商对价格进行调整。

但这种调整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公平合理。

总之固定总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并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保障双方的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问题研究(1)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关注这个问题呢?固定总价意味着在约定的工期内,无论发生什么变化,工程的总价都保持不变。

这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

但同时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发包方来说,固定总价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进行资金预算和进度控制。

因为他们知道,无论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工程的总价都不会超过这个约定。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几点思考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几点思考
降低工程成本九加强内部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项目成本的有效手段提高技术比较经济分综观有些施工企业由于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项目经理对积极摸索经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营管理及时回收t程款的主动性不强他们往往关注工程建设忽视项目部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项目的经营成本控制及工程款的回收最终导致整个项目部出现亏损应收账款成本的观念渗透到施工技术措施之中
法 问题 。
4 . 建 设工程 检验试 验 费用 的计取
根据2 0 0 8 年1 月2 5 1 3 发布的建建发[ 2 0 0 8 ] 2 2 号《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 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通知》 ) , 有施工单位提出主张, 认为该 “ 质 量检 验试 验 费” 为 固定总 价 以外 的新 增费 用 , 且 属于 政策 性 调整 , 要 求在 工 程 结算时按照该《 通知》 的计价规则追加造价。 为 了适应 工程 计价 改革 的需要 , 与现行 《 建设 工 程工 程 量清 单 计价 规 范 》 配套 , 根据 《 关 于 印发 < 建筑 安装 工 程费 用项 目组 成> 的通 知》 建 标[ 2 0 0 3 ] 2 0 6 号 等 规定 , 由浙江 省 建设厅 、 浙江 省发 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 浙 江省 财 政厅 三 部 门共 同组织编制的《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 0 o 3 版( 以下简称《 取费定额》 2 0 0 3 版) , 将“ 检 验试 验 费” 列入 材料 费 中 , 归属 直接 工 程费 。 这里 就说 明 “ 检 验 试 验费 ” 在《 取费 定额 ) ) 2 0 0 3 版 中就 已存在 , 而并 人 材料 费 后 , 很 难在 工 程量 清 单 报价 中体 现 ,且 《 取费定 额 ) ) 2 0 0 3 版也 未对 其 如何 计算 给 出明确 的计 价 规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几点思考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几点思考
3、措施费包干的理解 施工单位对措施费用的索赔主张主要体现在: 因重大设计变 更、合同承包范围调整、非施工方原因致使工期顺延、赶工等引起 的措施费用增加。如某 输 煤 综 合 楼 工 程,设 计 变 更 增 加 一 层,建 筑面积 498m2 。某立面整治工程中,原合同承包范围为东西南三 个立面,后经建设单位 要 求 增 加 北 立 面 立 面 整 治。 某 市 政 工 程, 合同工期为 2 月 14 日至 6 月 30 日,由于建设方前期资金不到位, 拆迁问题等原因致使工期顺延至 9 月 30 日,导致施工方施工工 期主要位于雨季,致使排水措施费用大大增加。 如何看待施工单位的上述索赔主张呢? 笔者认为: 对于措施 费用包干,不能以绝对 的 思 路 去 理 解 包 干 概 念。 上 述 情 况 中,建 设方具有主导性,施工方 处 于 被 动 性,施 工 方 对 此 类 风 险 无 法 预 计,且超出施工方可以或 应 当 承 担 的 风 险,甚 至 超 出 了 合 同 包 干 的承包范围,应根据合同 条 款、索 赔 情 况 背 景、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综合酌情考虑更显公平合理。相反如因上述原因,引起措施费用 的减少,也应酌情扣除。 4、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 根据 2008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建建发[2008]22 号《关于建设 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有施 工单位提出主张,认为该“质量检验试验费”为固定总价以外的新 增费用,且属于政策性调整,要求在工程结算时按照该《通知》的 计价规则追加造价。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这笔费用该不该追加计取呢? 我们不防先来分析下该《通知》发布的背景: 为了适应工程计 价改革的需要,与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根 据《关于印 发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项 目 组 成 > 的 通 知 》建 标 [2003]206 号等规定,由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浙江省财政厅三部 门 共 同 组 织 编 制 的《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取费定额》2003 版( 以下简称《取费定额》2003 版) ,将“检验试验 费”列入材料费中,归属直接工程费。这里就说明“检验试验费” 在《取费定额》2003 版中就已存在,而并入材料费后,很难在工程 量清单报价中体现,且《取费定额》2003 版也未对其如何计算给 出明确的计价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利于检 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工程质量,即发布该《通知》,以确保建设 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并规范其计价规则。 其次,根据《通知》对“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定义: 建筑工程质 量检验试验费 是 指 对 建 筑 材 料、构 件 和 建 筑 安 装 物 进 行 一 般 鉴 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 括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见 证 取 样 检 测 费、建 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 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 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 规范另有要求的除外) ,不包括 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检验试验的费用。对 比于《取费定额》2003 版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质量检验 试验费”的定义中明确了包括“见证取样检测费”的内容,但这并 不能说明“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内容相比于《取费定额》2003 版有 所增加,而是内容更加明确了。 终上所述,该《通知》中“质 量 检 验 试 验 费 ”是《施 工 取 费 》03 版中已有的费用,它并不 是 一 项 新 增 的 费 用,也 不 属 于 政 策 性 的 调整。对于施工单位要求在工程结算中追加此项造价的主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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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也称为“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审计工作尤其是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审计部门也不能核减造价。

本文针对这一情况,从工程项目造价审计角度,探讨固定总价合同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方法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存在与《合同法》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审计实践中应绕开这一误区进行“间接”审计。

笔者结合工程审计实践,初步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引入事前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金额的监督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

而且由于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可以直接对合同各分项的金额以及工程总价进行监督、控制。

工程造价主要取决于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一般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不外乎对这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计算。

因此审计工作可以通过对照设计图、施工图核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实现对计量的监督;由于一般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因此对于各项单价的确定,除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外还应从历史变化规律、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可预见的单价变动(对审计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场供求变化引起的单价下跌)而导致的合同金额不准确。

通过这些工作可以从事前监督的角度,从被动的项目决算审计转入到事前主动的预算审计中。

此外,在这一阶段还有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一是审计部门事先介入政府(公共)工程合同金额的确定,需要有效地行政乃至法律支持;二是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应严格依据造价预算而不是其他;三是审计部门应在预算开始时即同步或慢半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否则会影响合同签订的时间,导致工程项目延期或是事前审计被搁置。

二、完善事中跟踪审计机制,加强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的跟
踪与监督
合同签订后,工程往往进入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纪录,为日后的审计工作做好准备。

对隐蔽工程的审计是工作难点,介入得过早或过晚都不能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

对此项的审计需要完善跟踪机制,保持对项目进展的关注,该出手时就出手;还可建立长
效地周期性通报制度,让承包商主动通报或是审计部门主动取得工程进展信息;或是建立隐蔽工程里程碑通报制度,让承包商在审计部门希望介入的时点主动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等。

此外,还应在制度上确立审计部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的权力。

工程变更也是审计工作的难点之一。

这类工程任务本身一般并不复杂,复杂之处在于变更往往是某些任务减少和某些任务增加并存,如按通常做法进行事后决算审计,则会遇到承包商在增加和减少工程量上纠缠,以致扯皮不清。

笔者认为对于变更任务应继续加强跟踪审计力度,在事中尽可能地监督每项变更,充分了解、摸清增减情况,收集充分的审计依据,为决算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此外,由于审计人员不是工程技术人员,不可能仔细地了解每项任务或者变更的相关内容,这一方面需要承包单位的配合,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和第三方的合作,尤其是加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合作,确保事中审计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建立事后对合同执行、设计变更的检查、核算机制
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的决算审计是实现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

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往往遇到前面提到的两个审计环节缺失,加之《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使我们无法打开工程造价“黑箱”,决算审计停留在对具体工作实施与否的定性审计上,使审计工作不能深入进行、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如果能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事前、事中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结合合同内容、设计图、竣工图、监理单位等审核工程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进行核减;结合事中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核减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对于设计变更,由于属于合同外新增内容,完全可以依据《审计法》进行完全审计等。

(对于施工单位,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结合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与业主方的结算等,结合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对项目施工所用材料、劳务支出、
财务相关数据进行检查)
通过这三个阶段的审计,使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政府(公共)项目始终处于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中,减少工程造价“黑箱”的发生,以保证固定总价合同的政府(公共)项目总价的真实、准确、合理、合法。

(对诸如此类包死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评审体系,对可能会发生变动的部分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在发生后及时索赔。

而不是对已发生的问题不知、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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