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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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XX省《XX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函授站的设置第一条拟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或经批准的民办高校。

第二条函授站所在地应生源较集中,交通较发达方便,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函授站应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配备或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提供或筹集必要的办站经费。

第三条学校(建站方)和设站单位(设站方)经协商,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设站目的、培养目标、发展规模、招生范围、专业设置、设站地点、办学条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函授站的人员编制并配备站长及工作人员,函授站应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相应的工作人员,函授站人员配备情况必须报学校备案,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学校。

第五条函授站要严格履行备案、年检手续,凡未通过教育厅年检的函授站,一律不安排招生计划。

未经学校同意,函授站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第二章函授站的管理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函授站日常办学行为接受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及时向所属函授站传达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

第八条学校负责制定函授站函授教育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学校监督、检查函授站协助开展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对函授站的教育质量及教学环节负责,定期对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函授站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函授站在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一、前言函授站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满足广大学生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教育培训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函授站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行政管理制度,以期达到提高函授站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二、机构设置1.函授站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教学管理人员若干名,行政管理人员若干名,教师若干名。

2.主任负责整个函授站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教学、管理等事务。

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教师负责教学任务。

3.各部门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协力合作,形成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1.1 招聘函授站招聘人员要根据学校规定程序,公正公平招聘,不得有偏袒或私心。

1.2 岗位安排所有人员要根据学历、能力、资历等条件进行合理的分工,形成科学的岗位设置和合理的人员配置。

1.3 员工考核对于所有员工,要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规范和更正。

考核结果要记录,作为员工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1.4 员工培训函授站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2.经费管理2.1 经费预算函授站每年要进行经费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2 费用审核所有涉及经费的支出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3 财务管理函授站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留好每一笔经费的账务记录。

3.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每年函授站要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2 教学评估函授站要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3 教学档案管理函授站要对每位学生的教学档案进行详细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川教[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明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的职责,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四月九日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的管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现行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设置站、点资格: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常年接受行业委托开展培训的行业培训机构和万人以上大型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

2、主办学校不得与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签订建立站、点协议;不得与个人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与个人签订建立站、点协议。

不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站、点。

3、设置站、点前,必须由主办学校的成教管理职能部门充分考察论证,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不得委托或授权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协议。

4、站、点只能建在生源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师资条件易于保证的市(州)以上城市(省属高等师范院校为开展师范类函授教育,可将函授站设置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县(市)级城市原则上只能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电大工作站的相关教学活动。

大学函授站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大学函授站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大学函授站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函授站的学费管理,统校外函授站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保证学校函授站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函授站必须严格按我校核定的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第二条学生应按学年度缴纳学费,并由所在函授站统收取。

各站收费后均应对缴费学生逐一开具有函授站公章的合法票据,不得开出白条式收据。

第三条各函授站应按照与我校签署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送财务处备查)确定的学费分成比例,于每年4月底前将学费汇至我校账号。

第一学年按照实际报到注册人数收取(新生学籍注册之前,必须缴清当学年度应缴学费,否则,学校不予注册),以后每年均按各函授站提供的实际报到人数进行收取,需附学生名册。

第四条各函授站将学费汇至我校账户后,需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学院)提供回单和加盖函授站公章的学生缴费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包括学生考号、姓名、缴费年度、缴费金额),继教学院将对各函授站录取名册、在籍在册学生名册及学生缴费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并建立收费台帐。

缴费明细表上的金额必须和金额相等。

财务处凭继教学院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和加盖继教学院公章的学生缴费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与到帐金额核对无误后,再对各函授站开具总额的学费票据。

特殊情况,函授站如需学校财务处开具学生个人缴费票据的,请持开票申请加盖继教学院公章后再到财务处开具收费标准内的票据。

第五条各函授站缴费学生人数原则上应与学生注册数一致,如因某些特殊原因,少于学生注册数的,须提供未缴费学生名册、未缴费原因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函授站公章,学校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未缴费学生是否注销学籍做出决定并上网公示。

第六条对于转入我校的学员,在向我校递交转入申请之后,应在15天内将当学年度应缴学费汇至我校账户方能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对于转出学员,必须将转出之前的学费全部缴清方能办理转出手续。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函授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学员。

2. 函授站旨在提供高质量的远程教学服务,确保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 本制度旨在规范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秩序。

二、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责1. 函授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函授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教务、行政、财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站长负责。

三、教学管理1. 教务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进度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

2. 定期组织教学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四、学员管理1. 学员应遵守函授站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 学员应积极参与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增进学习交流。

五、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函授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向站长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

六、设施设备管理1. 函授站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 设备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七、安全管理1. 函授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考核与激励1.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2. 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信息管理1. 函授站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教学信息的准确传递。

2. 保护学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站长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函授站安全管理制度

函授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函授站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函授站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函授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函授站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函授站的安全稳定。

3. 函授站学生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物资管理(1)函授站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加强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物资丢失、损坏。

2. 消防安全(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能力。

3. 食品安全(1)加强对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交通安全(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校园内车辆、道路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5. 防盗安全(1)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加强师生个人财物保管,提高防盗意识。

6.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3. 函授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18.函授站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9.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

20.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教学管理21.函授站要认真贯彻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22.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3.对学生进行考试、评估和成绩管理,及时公布成绩,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24.对学生的研究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采取措施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

25.加强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六、财务管理26.函授站要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27.对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进行管理,保证收费的规范、公开、公正。

28.对函授站的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防止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七、安全管理29.函授站要加强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0.对函授站的场所、设备、物品进行管理和保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八、附则32.函授站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函授站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必须经过学校的批准和备案。

18.在新生入学时,我们组织了研究《函授生手册》以及有关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教育函授生树立“四化”建设刻苦研究的思想。

19.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函授生的研究目的,端正研究态度和工作态度,并及时解决函授生的思想认识问题。

20.我们定期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了解他们在单位参加政治理论研究和工作的情况。

函授教育管理规定(3篇)

函授教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函授教育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函授教育。

第三条函授教育是指通过函授教育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资源,对在职人员进行非全日制教育的一种形式。

第四条函授教育应当坚持教育公平、质量为本、服务社会、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函授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函授教育的监督管理,确保函授教育质量。

第二章函授教育机构第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函授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三)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四)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层次开展函授教育。

第八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为函授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相应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线上教学、线下辅导、实践锻炼等,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受教育者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确保考试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的学籍进行严格管理。

函授教学点安全管理制度

函授教学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函授教学点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函授教学点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函授教学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函授教学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保障函授教学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3. 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函授教学环境。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函授教学点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普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知识。

2. 安全检查(1)函授教学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教学区、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符合要求。

3. 安全设施(1)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加强校园监控,确保校园安全。

4.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5. 食品安全(1)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1. 函授教学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2. 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函授教学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函授教育机构必须依法办学,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权益,健全组织管理,促进函授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依法合理确定学费标准,不得乱收费,确保教育公平和质量。

学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与管理,保障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二章学生招生第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有假招生、变相招生等行为。

第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宣传办学方向、学科设置、教学方法、办学条件等信息,确保学生了解真实情况。

第八条函授教育机构招生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保障学生择优录取。

第九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学生学籍与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技术,推进信息化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学生成绩,确保学生的学业成绩真实可信。

第四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十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成人函授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

2、函授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函授站的整体布局和设站备案登记,设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负责函授站的设站条件审查、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主办高校的成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校函授站设立及管理工作。

主办高校的其他二级机构不得设站办学。

3、函授站设置一般应依托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和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

4、主办学校应根据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及生源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函授站。

省内普通高校在每个县市区可设1个函授站,且主要应设置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成教规模特别大的本科高校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站数量可适当增加。

各高校的设站总数应与学校成人教育规模相适应。

5、鼓励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为多所高校建立函授站,但每个设站单位所设函授站原则上不超过4个。

6、每个函授站只允许在一处地点办学,不允许在另一城市或另一地点另行设立教学点。

二、设立函授站必须具备的条件1、设站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充足和稳定的生源。

3、能就地就近聘请到适应办学需要和专业要求的合格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4、有满足办学需要、符合教学要求、与函授站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教学场所、实验设施和其他教学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经费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与所在地区函授站整体布局的要求相适应。

三、函授站的设置1、高等学校设立函授站必须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备案以后,方可办学。

函授站员工管理制度

函授站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函授站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函授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函授站全体员工,包括教师、教务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函授站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教师职责1.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2. 积极参加函授站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关心学生,了解学生需求,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4.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第五条教务人员职责1. 负责函授站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进度等工作。

2.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3.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等工作。

4. 做好函授站的宣传工作,提高函授站的社会知名度。

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函授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函授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负责函授站的财务、物资管理等工作。

4. 参与函授站的发展规划,为函授站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函授站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函授站员工应自觉维护函授站的声誉,不得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函授站形象的信息。

第九条函授站员工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函授站内部信息。

第十条函授站员工应积极参加函授站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函授站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函授站工作的员工,函授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函授站员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函授站员工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国函授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共创辉煌。

函授站管理制度

函授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函授站管理,规定函授站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保证函授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函授站是我校开展函授教育的基地,是教学、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机构,是学员接受教育、训练和考试的场所。

第三条函授站的管理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函授站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函授站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函授站的管理制度必须向学员公布,并接受学员监督。

第七条函授站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八条凡违反函授站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函授站的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和各职能部门。

第十条函授站站长对函授站的一切工作负全面责任,行使以下职责:(一)制定和执行重要事项的决策;(二)审批函授站的一些内部文件,如各项会议的召集通知、会议纪要、工作分工等;(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协调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四)落实教育部和学校颁发的各项工作文件。

第十一条函授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分管具体工作,行使以下职责:(一)领导站内部门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理具体事务;(二)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函授站的职能部门分为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管理科、教学科、宣传科、后勤保障科。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函授站现场管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会计工作;2.负责函授站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教务科:1.负责班级编排、授课老师及考核老师的安排;2.指导函授站各教学科的招生工作,做好招生户的办理工作;3.负责办理学习、授课材料、证明等相关学习事务。

(三)学生管理科:1.制定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和资料管理制度;2.负责学员档案和学员学习情况的管理和统计;3.负责学员入学和毕业手续办理。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设置第三条设置原则为防止函授站恶性竞争,抢夺生源,保证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原则上在同省(区)设置一至二个函授站,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而定。

第四条资质要求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

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多年办学经历、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教学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室,教学需要的实验室等;(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三)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习的图书资料;(四)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一)函授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

函授站负责人一般应由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二)函授站应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辅导教师。

(三)函授站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函授站的审批第七条函授站的申报及审批函授站应由准备设站的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

学校负责对申请设站单位的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站单位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申请设置函授站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办学条件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开设的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

第四章办学各方的主要职责第八条学校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函授站的审核和上报审批。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WORD格式--可编辑-函授站函授生教学活动暂行规定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并辅以必要的面授和辅导,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钻研,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函授站函授教学活动各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预习)——面授(包括辅导答疑)——复习、作业——考试。

函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自学活动自学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主要环节,包括面授前的自学、预习及面授后的复习、作业。

函授生必须了解函授教学的组织过程及函授学习的特点,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函授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函授生要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自学计划,自觉地加以执行。

函授生在自学时,应有计划、系统地阅读、钻研教材,掌握基本内容,宜按章、节作好自学笔记,完成作业。

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学会独立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经过认真钻研和就地请教仍未解决时,可以请函授站和学校有关教师予以解决。

函授生制定自学计划,要保证每周 18 学时以上的学习时间。

二、面授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钻研教材,解决学生在平时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集中面授时,学校选派或聘请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一般每天讲课 6 学时,面授讲课总学时一般占在校生同类型、同专业总学时的 40%以上。

学生在参加面授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学预习任务,以保证面授效果。

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面授学习期间的考勤占总评成绩的 20%。

函授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时,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报函授站批准。

对于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允许参加考试,按线性方式扣除考勤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函授教学质量。

三、实验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

实验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各函授站要认真创造实验条件,按每门课程规定的实验次数和实验学时,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完成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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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设置
第三条设置原则
为防止函授站恶性竞争,抢夺生源,保证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原则上在同省(区)设置一至二个函授站,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而定。

第四条资质要求
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

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多年办学经历、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教学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室,教学需要的实验室等;
(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三)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习的图书资料;
(四)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函授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

函授站负责人一般应由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二)函授站应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辅导教师。

(三)函授站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函授站的审批
第七条函授站的申报及审批
函授站应由准备设站的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

学校负责对申请设站单位的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站单位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申请设置函授站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办学条件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开设的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

第四章办学各方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函授站的审核和上报审批。

(二)负责组织函授站的招生宣传工作,提供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函授站虚假宣传。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四)负责函授站考试的监督和指导。

(五)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第九条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函授站专职管理机构,确定机构负责人。

(二)依照签订的建站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函授站所设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和宣传工作,协助我校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图象采集、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根据教学计划,配合学校认真组织面授和教学辅导,做好集中教学期间学员的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在我校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负责函授站管理人员和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函授站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函授站的检查与处理措施
第十条函授站检查工作
学校将定期对各函授站办学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生及招生秩序;
(二)教学及教学管理;
(三)学籍管理;
(四)收费及财务管理;
(五)建站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情况;
(六)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对检查不合格的函授站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设站资格,终止建站协议。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校将终止与相关办学单位的建点协议: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严重损害我院社会声誉的行为;
(二)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教学管理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
(四)其它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和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办学形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

各函授站的教学应严格执行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更改。

(二)开课计划。

我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

函授站应根据开课计划的进程,安排有关事项,在相应的时间段通知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自学。

函授站应于每学期末把下学期的教材、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表等自学材料发放到学生手里。

(四)面授管理。

面授要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成人教育“实际、实用、实践”的特色,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面授时间可安排在寒暑假日、节假日或周末,上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压缩面授学时。

每学期面授结束后要有工作总结,并在下学期初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五)主讲教师。

由我校承担的教学任务,授课教师由学校统一协调派出;由函授站承担的教学任务,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授课教师资格。

(六)考勤制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讲授、考试、实验等环节均应进行严格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与上课老师、学生进行沟通,保证面授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作业。

函授站应根据教学计划及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的要求,在学生面授报到时收取学生作业,并认真登记及时交任课教师批改。

对未交作业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并要求补交。

(八)考试。

学校根据教学进程,进行考试安排,考试由各函授站组织实施,实行单人单桌,学校安排巡考。

二、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函授站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组织新生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手续,同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协助学校建立本站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籍变动。

学员一旦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一般不得调换专业,若确需调换专业,应在新生入学报到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按照新专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年注册。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注册制,函授站应认真统计本站在册学生的学年注册及学籍异动情况,在每年3-4月份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相关纸质表册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依据学校注册程序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准确认定学生学籍信息。

对于不按时注册又未办理缓期注册手续者,以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查。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每年10-11月下旬进行,函授站需持毕业学生名单到学校核对毕业学生注册基本信息,补充和完善相关毕业生资料,完成并确认最终学历注册数据上传名单。

同时根据注册名单在学校领取《毕业生登记表》,组织毕业学生认真填写,并做出全面鉴定。

(五)毕业生档案。

我校成人学生毕业档案包括《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卡》、《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登记表》、《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等。

三、学生管理
(一)入学教育。

学生入学后,应举行开学典礼,进行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学生学历层次、学习形式、专业教学计划、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函授站管理制度及管理队伍情况介绍、函授站学生行为管理规范等。

(二)日常管理。

函授站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要深入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要求、学习质量,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

四、招生管理
(一)申报计划。

各函授站应对本地生源市场及专业需求状况做深入的调研,于每年 6月向学校申报当年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对各函授站申报计划进行审定、汇总和调整。

(二)生源组织。

各函授站根据审定的招生计划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宣传材料须经学校审查、备案。

各函授站在招生录取前将所组织的考生名单报学校,各函授站组织的生源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寄发。

各函授站要在学生报到注册时收回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汇总后交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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