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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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部门及职能

2008-8-20 11:52:00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计划生育、接待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市卫生事业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的调研、综合协调和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政策、信息的交流和编辑信息刊物;负责市卫生综合目标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86787702

(二)政治工作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医德医风教育等工作;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负责局属单位政工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宣传通信报道和机关党委的工作;负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落实离休干部的“两个待遇”;负责局属单位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助基层选拔青年干部和配备共青团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查处党内违法违纪案件。联系电话:86787666

(三)人事处

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联系电话:86787662

(四)规划资金处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对卫生事业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计划和基建年度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价格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装备标准;负责编制全市基层医疗单位基本建设、装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卫生信息,指导市卫生产业协会工作。联系电话:86787658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拟定全市卫生立法规划、卫生法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卫生行政诉讼的复议、应诉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产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联系电话:86787646

(六)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贯彻执行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市基层卫生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依照《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监督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制定和监督与实施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指供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以及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及管理

的有关政策、规章、技术服务标准和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联系电话:86787708

(七)医政处

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制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机构标准、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各项医疗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西安地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制定西安地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并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完善西安地区急救网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科技人员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联系电话:86787680

(八)疾病控制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拟定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技术力量,对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卫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6787678

(九)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全市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全市医学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负责医学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全市医学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申报和奖励;负责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和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医学科技信息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做好全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科技交流活动。联系电话:86787650

(十)中医处

贯彻党的中医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市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科研、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全市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执行中医行业医疗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市中西医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以及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保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中医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负责中医药学术经验的继承、整理和研究工作;指导中医学会工作;安排中医卫生经费和基建经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86787684

(十一)农村卫生管理处(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村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和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区县落实国家、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监督和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村医生考核、执业注册等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联系电话:86787654

(十二)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联系电话:87457794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市纪发〔2002〕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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