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2学校宣传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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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学校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外宣:发表于各级各类报刊上的新闻、通讯;播发于各级广播、电台的新闻;登载于各级各类网站上的宣传稿件。
(二)内宣:发表于校报、校刊等校内宣传媒体的新闻、资讯。
报》,教育刊物为《滨州教育》;区级党政报刊为《魅力滨城》,教育刊物为《滨城教育报》等;镇级刊物为《滨北教育》期刊;校级刊物为校报、校刊。
2.若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头条的给予相应分值2倍的加分,刊登在各级刊物头版的给予相应分值1倍的加分。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奖励
(一)考核方式
各处室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件,每月通报公示各处室、教师投稿和用稿数量。学期末,办公室统计各处室、教师投递的信息稿件并进行量化考核。个人宣传考核总分折合20%记入个人学期综合考评成绩。
(二)表彰奖励
1.荣誉表彰。每学期,学校以积分高低评定表彰校级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推报参加上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2.奖金奖励(参考教委相关文件规定)
说明:下列情形不予奖金奖励。①稿件内容与教育工作无关的;②稿件报道不实,舆论导向不正确造成不良影响的;③其他不符合教育政策的。
五、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滨北街道办事处北城实验小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