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成效、困难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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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成效、困难及

建议

近些年,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大力净化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局已查办网络案件125起,罚没款963.9万元,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及时发现并快速锁定网络违法行为,探索通过线上搜索监测、线下实地检查等途径,及时发现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运用关键词搜索技术查找涉嫌违法行为,缩小监控范围,初步锁定违法目标,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对搜索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借助市场主体数据库、网站备案数据库等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和线下实地检查,从中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对该企业进行线下实地检查,其提供了该县部分家具、建材销售企业涉嫌利用“中国十大品牌”、“中国十大名牌”等虚假品牌进行销售的违法线索,办案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是积极拓宽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市局要求各县区积极拓宽执法领域,找准突破口,着力查处通过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不正当竞争、假冒公司名义、无照经营、发布违

法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虚构交易、网络传销、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其中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拓宽案源,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搜索,及时发现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等线索,依法进行查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探索取证新模式,着力解决证据固定难题。由于网络案件的特殊性,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案件查办,为更好的做好网络案件查办工作,各县区网监机构采取现场确认、司法公正等多种方式固定证据。我市市场监管局与当地公证部门签订协议,对发现的案源通过司法公正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着力解决好网络案件查办中取证难的问题,提高网络案件的查办效率。

二、存在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商主体以及数量在不断的增加,经营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但是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关于电商监管相关的配套制度等还不完善,导致电子商务市场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是电子网络中存在大量未经许可的非法网站以及非法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他们的违法行为影响着电子商务市场的环境;二是网络中存在大量的虚假广告、信息误导消费者,比如现代出现的利用“钓鱼”网站骗取消费者的金钱就是典型的电子商务诈骗;三是电子商务交易的质量得不到有效地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商品的销售从始到终都是依靠互联网进行的,因此消费者很难了解到商品的真实质量,结果导致购买的商品在质量上没有有效地保障。同时电子商务交易售后服务缺失,通过电子商务购买的商品由于购买地突破了地域性,导致购买的商品因为在当地没有售后而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进行维修,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非常困难,因为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着侵权证据难以掌握、相关制度缺失等问题。

三、工商部门的监管难点

(一)销售主体庞大,监管力量不足。目前,网络平台众多,经营主体除了几大B2C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网上商城,仅淘宝网卖家就达1300多万户。面对如此庞大并日益增加的经营商家,工商部门不仅面临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难题。一是人才缺乏。网络技术更新很快,工商部门监管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筹备不足,缺乏网络技术应用与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的专业人才。二是监管手段不足。网络市场监管需要信息化、技术化手段,需要“以网管网”,目前仅靠人工搜索、消费者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费时费力,效率不高。

(二)监管技术落后,取证难度大。电商平台遍布全国,卖家数量巨大,经营品种繁多,有些网站每天都有海量的商品信息发布,监管面临着巨大挑战。当前监管部门尤其是基

层部门的监管技术和手段有限,即便介入调查,也很难快速掌握充分证据。另外,由于收集电子证据难度大,当事人很可能会对违法事实予以否认。这些都给工商部门的取证带来很大困难。而且很多网店都以虚构名称注册经营,难以找到实体经营者,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难度大,交易双方均面临诚信风险,这给网络监管带来很大难题。

(三)协作机制欠缺,查处力度不大。一是部门合作需要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涉及公安、工商、质监、通信、电信、商务、人民银行、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目前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二是跨区域合作欠缺。传统的辖区管理机制无法与跨区域、无界限的网络交易特性相适应,导致跨区域的线索发现、实地查处不好协调,违法案件不能及时有效查处。调查取证难度大。网络交易涉及金融、物流等多个行业,支付安全、物流配送等责任认定比较困难,跨行业协调难度大。

(四)消费观念不成熟,消费维权意识低。一是消费者消费观念不成熟,只关注价格高低,不注重质量差别,贪图便宜的心理普遍存在。二是法律观念意识淡薄,专业知识欠缺,消费者买到不满意的商品后,往往觉得投诉麻烦而放弃消费维权。

四、加强网络商品监管的建议

(一)优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一是强化电商平

台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将监管户数由多化少。一方面,制定出电商平台开办者的规章制度,明确电商平台开办者的管理职责。将电商平台开办者应审核入场经营者的资格,督促入场经营者合法经营等内容纳入规章制度中,并与电商平台开办者签订责任书,方便其认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重点查处电商平台的违法行为,通过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强化电商平台开办者的守法意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开展立案查处,以此警示电商平台履行好自身作为商家商品展示平台的责任。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质量问题频发的几类商品。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告诫以及立案查处等手段多管齐下,遏制经营者在网络市场经营商品中出现的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之类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多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协作机制。一是加强立法,尽快立法规范网络平台恶性竞争、网络经营者虚假宣传和售假卖假以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让监管部门有充分的法律手段加强监管,从而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适应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二是切实提供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议相关部委尽快研发网络监管系统或平台,实现监管、查询、发现违法行为信息化、自动化。三是建立公安、工商、质监、通信、电信、商务、人民银行、食药监等部门合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议相关部委牵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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