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满分 4 分)投 标方项目实施人员 具有粮油检化验资 格证的,每提供一个 得 2 分,最多 4 分。 须提供检化验员资 格证件原件,及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 月三个月的投 标方为相关人员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花 名册为证(复印件或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每人缺少任 何一项证明材料均 不得分。
4、(满分 2 分)投 标方获得县级、地级 与省级粮食行政主 管部门共同认定的 “放心粮油”经营企 业的得 2 分。须提供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的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5、(满分 3 分)投
标方获得省级或以
上粮食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省级放心
粮油示范店称号的
得 3 分。须提供省级
得分
105 分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以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 2018-2019 年冬春救助粮发放完成为时 限。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清镇市各乡镇及社区集中的发放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
国 标 一 级 及 以 上 标 准 大 米 , 无 黄 粒 米 及 霉 变 , 中 晚 籼 大 米 。 符 合 《 GB 1354-2009 大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包装应符合 GB/T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以及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
0-15 分
2、投标人长期租赁 场地(≥3 年)的, 分别提供(以全市乡 镇及社区计算,一个 乡镇一个)租赁点租 房合同的每提供一 个 0.3 分,以此类 推,最高得 3 分,加 满 3 分为止。
上述两项可以累积 得分,满分 15 分。
注:自有经营场所须 提供投标人名义分 别在清镇市 9 个乡 镇及社区的房产证 件;租赁场地的须提 供租赁合同。 四、投 标 人 的 运 输 能力情况(满分:2 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专 业粮食运输车辆,每 具备一台加 1 分,加 0-2 分 满 2 分为止。提供车 辆照片及行驶证;租 赁的车辆提供合同、 车辆行驶证和照片 为证明材料。
法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验报告》。
注:
投标人的报价
1、投标方以大米的单价进行报价:(元/公斤)。以投标方所报单价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2、本次项目将采购预算金额 186 万元全部用于购买 2018-2019 年度冬春救 助粮,因此采购数量≥320690 公斤,投标方所报单价必须≤5.8 元/公斤,否则 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所报单价,采购 186 万元的大米。 商务要求: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发放起五个工作 日内),将中标金额的 10%汇入采购方指定账户。项目全部内容实施完成后,经 采购方验收、考核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 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或省级以上粮食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证书(复印件或扫描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的售后服 务承诺及实际服务 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粮食的仓储管 理、发放等方面)(满
0 - 3分 分 3 分): 优得 3 分; 良得 2 分; 中得 1 分;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政策性 加分(5 分)
三、类似业绩(满分: 5 分): 1、提供近三年来 (2015-至今)与相 关业务部门签订的 0-5 分 类似合同业绩复印 件,每提供一个合同 业绩得 1 分,最多 5 分。 1、(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 族自治区和享受少 数民族自治待遇的 0 - 3 分 省份(贵州、云南、 青海)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及执业证书。或成立不足 1 个财务审计年度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料材;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18 年 7 月(含)-2019 年 1 月(含)时间段内任意三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①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② 查询截止时点:购买标书当 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 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供应商 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 件。
(五)每批次提供经国家认证的、国家合法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质保期
所有食材食用周期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食用保质期范围之内。
五、付款方式
分 3 次付款。第一次在双方签订合同,市民政局查看中标单位仓储及发放点 符合要求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第二次在发放进度完成 80%时支付合同金额 的 30%,工作全部完成进行结算后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的 20%。
3.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确定中标方后,双方本着最大限度兼顾采购方需求的 前提下协商,以满足项目其他需求。
评分办法:
评分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项目编号: 2019.X.X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供应商名称
价格分 ( 4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有效投 标报价)×价格权值 (40%)×100 注: 投标方以大米的单 价报价:(元/公斤)。 以投标方所报单价 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 财政控制价 186 万 元,采购数量≥ 320690 公斤,投标 方所报单价必须≤ 5.8 元/公斤。否则 等同于超过财政预 算价。 采购方根据中标方 所报单价,采购财政 控制价 186 万元的 大米。 本项目对中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完成产品质量检测,并将质量检测结果和检查样本作
为投标资料,采购人在开标后对样本进行封存备案保管。
2.中标人所供应大米必须与投标样本一致,若在发放过程中对质量有质疑, 由市民政局和中标单位负责共同送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整改并 消除影响,并按合同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
1、粮食经营资质,即《粮食收购许可证》;
2、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企业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参数: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单位
审的,在总得分基础 上加 3 分,投标主产 品按照不得低于本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2、(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对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 产品清单”或“环保 产品清单”有效期内 中的产品(强制采购 产品除外),在招标 采购评审工作过程 中,给予适当加分, 0 - 2 分 即在总得分基础上, 每一项加 0.3 分;如 投标产品同时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和 “环保产品清单”两 个清单中产品的,每 一项加 0.5 分,最高 不得超过 2 分。
数量
规格、技术参数
备注
国标一级(及以上
标准)中晚籼大米,
无黄粒米及霉变, 包 装 应 符 合
符 合 《 GB GB/T17109 的规定和
1354-2009
大 卫生要求。
1
大米
公斤 ≥320690 米》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相关的仓储、包装、
法》要求。提供国 运输、配送、发放等
家认证的、国家合 相关服务。
三、售后服务
由于清镇市各乡(镇、社区)无存储仓库,采购救助粮后的包装、运输、储 存、发放等工作环节实际操作难度大,为保证救助粮的安全发放,明确救助粮的 包装、运输、储存、发放等工作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具体要求并承诺如下:
(一)包装:由中标单位负责包装,印“救助粮和中标单位名称”全新编织 袋包装物,规格为 15Kg/袋,包装物不回收;达不到要求的按合同款的百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
0-40 分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供应商 4
视为中小企业。
一、产品质量(满分 10 分):投标人提 供的粮食符合国标 一级得 5 分,高于国 标一级得 10 分;需 符合《GB1354-2009 大米》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0-10 分 法》要求,提供具备 检测资质部门对该 供应商批次商品的 有效的《检验报告》, 以提供的《检验报 告》原件为证明材 料。提供复印件扫描 件不加分。
一、投标方实力(满
分:19 分):
1、(满分 2 分)按
照储粮技术规范,提
商务分 ( 27 分)
供国家粮食主管部 门颁发的“一符四 无”粮 仓 证 件 的 得 2 分;
0 -19 分
2、(满分 8 分)投 标方项目实施人员 具有国家颁发的保
管员职业资格证件 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 8 分。须提 供国家保管员资格 证件原件及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 月三 个月的投标方为相 关人员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花名册为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每人缺少任何一项 证明材料均不得分。
Baidu Nhomakorabea
二、样品评价(满分
技术分 ( 33 分)
6 分): 1、需提供样品(小 样)并附产品质量检 测证明材料,根据样 品质量计分,优得 4 分,中得 2 分,差得 1 分。 未提供样品的不得 分。
0-6 分
2、提供包装物样品,
且按要求印制的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
分。
三、投 标 人 的 粮 食 发放点分布情况(满 分 15 分): 1、投标人具有自有 经营场所能分别提 供清镇市所属乡(镇 及社区)的经营场所 房产证件,每提供 1 个得 1.5 分,以此类 推,最高得 15 分。
履约保证金扣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投标人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及相关服务、相关参数、证 明资料、承诺条款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欺骗行为的; 2、在规定日历日内无法实施完毕或实施后经多次整改仍无法合格导致项目 不能完成的。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 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二)运输: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产生费用及出现任何问题由 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三)仓储:由中标单位负责仓储,中标单位需在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 设置仓储点(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粮食仓储点及管理人员须符合粮食安全 仓储规范要求,仓储过程中产生费用及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四)发放:清镇市民政局印发本期冬春救助粮(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 分配指标文件。清镇市所辖区域内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部) 负责向农户出具提粮单,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按清镇市民政局要求在全 市 所有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冬春救助粮发放点,确保农户在所属乡(镇、 社区服务中心)区域内能够及时领取救助粮,随到随领,中标单位冬春救助粮发 放点依据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部)负责出具提粮单向农户发放 冬春救助粮。发放工作不是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截止 2019 年 12 月 30 日。
4、(满分 2 分)投 标方获得县级、地级 与省级粮食行政主 管部门共同认定的 “放心粮油”经营企 业的得 2 分。须提供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的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5、(满分 3 分)投
标方获得省级或以
上粮食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省级放心
粮油示范店称号的
得 3 分。须提供省级
得分
105 分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以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 2018-2019 年冬春救助粮发放完成为时 限。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清镇市各乡镇及社区集中的发放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
国 标 一 级 及 以 上 标 准 大 米 , 无 黄 粒 米 及 霉 变 , 中 晚 籼 大 米 。 符 合 《 GB 1354-2009 大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包装应符合 GB/T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以及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
0-15 分
2、投标人长期租赁 场地(≥3 年)的, 分别提供(以全市乡 镇及社区计算,一个 乡镇一个)租赁点租 房合同的每提供一 个 0.3 分,以此类 推,最高得 3 分,加 满 3 分为止。
上述两项可以累积 得分,满分 15 分。
注:自有经营场所须 提供投标人名义分 别在清镇市 9 个乡 镇及社区的房产证 件;租赁场地的须提 供租赁合同。 四、投 标 人 的 运 输 能力情况(满分:2 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专 业粮食运输车辆,每 具备一台加 1 分,加 0-2 分 满 2 分为止。提供车 辆照片及行驶证;租 赁的车辆提供合同、 车辆行驶证和照片 为证明材料。
法的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验报告》。
注:
投标人的报价
1、投标方以大米的单价进行报价:(元/公斤)。以投标方所报单价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2、本次项目将采购预算金额 186 万元全部用于购买 2018-2019 年度冬春救 助粮,因此采购数量≥320690 公斤,投标方所报单价必须≤5.8 元/公斤,否则 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所报单价,采购 186 万元的大米。 商务要求: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发放起五个工作 日内),将中标金额的 10%汇入采购方指定账户。项目全部内容实施完成后,经 采购方验收、考核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 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或省级以上粮食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证书(复印件或扫描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的售后服 务承诺及实际服务 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粮食的仓储管 理、发放等方面)(满
0 - 3分 分 3 分): 优得 3 分; 良得 2 分; 中得 1 分;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政策性 加分(5 分)
三、类似业绩(满分: 5 分): 1、提供近三年来 (2015-至今)与相 关业务部门签订的 0-5 分 类似合同业绩复印 件,每提供一个合同 业绩得 1 分,最多 5 分。 1、(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 族自治区和享受少 数民族自治待遇的 0 - 3 分 省份(贵州、云南、 青海)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及执业证书。或成立不足 1 个财务审计年度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料材;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18 年 7 月(含)-2019 年 1 月(含)时间段内任意三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①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② 查询截止时点:购买标书当 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 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供应商 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 件。
(五)每批次提供经国家认证的、国家合法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质保期
所有食材食用周期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食用保质期范围之内。
五、付款方式
分 3 次付款。第一次在双方签订合同,市民政局查看中标单位仓储及发放点 符合要求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第二次在发放进度完成 80%时支付合同金额 的 30%,工作全部完成进行结算后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的 20%。
3.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确定中标方后,双方本着最大限度兼顾采购方需求的 前提下协商,以满足项目其他需求。
评分办法:
评分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项目编号: 2019.X.X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供应商名称
价格分 ( 4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有效投 标报价)×价格权值 (40%)×100 注: 投标方以大米的单 价报价:(元/公斤)。 以投标方所报单价 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 财政控制价 186 万 元,采购数量≥ 320690 公斤,投标 方所报单价必须≤ 5.8 元/公斤。否则 等同于超过财政预 算价。 采购方根据中标方 所报单价,采购财政 控制价 186 万元的 大米。 本项目对中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完成产品质量检测,并将质量检测结果和检查样本作
为投标资料,采购人在开标后对样本进行封存备案保管。
2.中标人所供应大米必须与投标样本一致,若在发放过程中对质量有质疑, 由市民政局和中标单位负责共同送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整改并 消除影响,并按合同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
1、粮食经营资质,即《粮食收购许可证》;
2、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企业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参数: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单位
审的,在总得分基础 上加 3 分,投标主产 品按照不得低于本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2、(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对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 产品清单”或“环保 产品清单”有效期内 中的产品(强制采购 产品除外),在招标 采购评审工作过程 中,给予适当加分, 0 - 2 分 即在总得分基础上, 每一项加 0.3 分;如 投标产品同时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和 “环保产品清单”两 个清单中产品的,每 一项加 0.5 分,最高 不得超过 2 分。
数量
规格、技术参数
备注
国标一级(及以上
标准)中晚籼大米,
无黄粒米及霉变, 包 装 应 符 合
符 合 《 GB GB/T17109 的规定和
1354-2009
大 卫生要求。
1
大米
公斤 ≥320690 米》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相关的仓储、包装、
法》要求。提供国 运输、配送、发放等
家认证的、国家合 相关服务。
三、售后服务
由于清镇市各乡(镇、社区)无存储仓库,采购救助粮后的包装、运输、储 存、发放等工作环节实际操作难度大,为保证救助粮的安全发放,明确救助粮的 包装、运输、储存、发放等工作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具体要求并承诺如下:
(一)包装:由中标单位负责包装,印“救助粮和中标单位名称”全新编织 袋包装物,规格为 15Kg/袋,包装物不回收;达不到要求的按合同款的百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
0-40 分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供应商 4
视为中小企业。
一、产品质量(满分 10 分):投标人提 供的粮食符合国标 一级得 5 分,高于国 标一级得 10 分;需 符合《GB1354-2009 大米》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0-10 分 法》要求,提供具备 检测资质部门对该 供应商批次商品的 有效的《检验报告》, 以提供的《检验报 告》原件为证明材 料。提供复印件扫描 件不加分。
一、投标方实力(满
分:19 分):
1、(满分 2 分)按
照储粮技术规范,提
商务分 ( 27 分)
供国家粮食主管部 门颁发的“一符四 无”粮 仓 证 件 的 得 2 分;
0 -19 分
2、(满分 8 分)投 标方项目实施人员 具有国家颁发的保
管员职业资格证件 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 8 分。须提 供国家保管员资格 证件原件及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 月三 个月的投标方为相 关人员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花名册为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每人缺少任何一项 证明材料均不得分。
Baidu Nhomakorabea
二、样品评价(满分
技术分 ( 33 分)
6 分): 1、需提供样品(小 样)并附产品质量检 测证明材料,根据样 品质量计分,优得 4 分,中得 2 分,差得 1 分。 未提供样品的不得 分。
0-6 分
2、提供包装物样品,
且按要求印制的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
分。
三、投 标 人 的 粮 食 发放点分布情况(满 分 15 分): 1、投标人具有自有 经营场所能分别提 供清镇市所属乡(镇 及社区)的经营场所 房产证件,每提供 1 个得 1.5 分,以此类 推,最高得 15 分。
履约保证金扣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投标人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及相关服务、相关参数、证 明资料、承诺条款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欺骗行为的; 2、在规定日历日内无法实施完毕或实施后经多次整改仍无法合格导致项目 不能完成的。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 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二)运输: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产生费用及出现任何问题由 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三)仓储:由中标单位负责仓储,中标单位需在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 设置仓储点(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粮食仓储点及管理人员须符合粮食安全 仓储规范要求,仓储过程中产生费用及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四)发放:清镇市民政局印发本期冬春救助粮(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 分配指标文件。清镇市所辖区域内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部) 负责向农户出具提粮单,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按清镇市民政局要求在全 市 所有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冬春救助粮发放点,确保农户在所属乡(镇、 社区服务中心)区域内能够及时领取救助粮,随到随领,中标单位冬春救助粮发 放点依据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部)负责出具提粮单向农户发放 冬春救助粮。发放工作不是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截止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