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
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定性依据: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
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财政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在规范财政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财政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本文以某市财政违法行为为例,分析财政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介绍某市财政局在2019年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计,发现该市某县财政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修建办公楼,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委托某公司进行施工。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预算执行、随意调整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资金核算等问题。
三、案例分析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购买办公设备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
这反映出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存在侥幸心理。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修建办公楼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存在利益输送、腐败问题。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出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1. 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财政部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财政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3. 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五、对策建议1. 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财政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最新精选】政府审计案例分析题
【最新精选】政府审计案例分析题政府审计案例题案例分析1.某市外环高速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财政负责拨款、市高速路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
2008年9月,某路桥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了高速路A路段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完工后,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和市政府委托对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决算审计,发现该单位被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量,从而多付工程款5 100余万元的问题后,依法做出《审计决定》,要求建设单位迅速追回多付的款项。
建设单位依据《审计决定》,多次催要款项而无果,便采取后期资金不付给的办法来达到落实审计决定的目的。
【要求】(1)如果施工单位对该审计决定不服,该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请指出工程决算审计的思路。
(3)若在工程决算审计中涉及到设计变更,请问设计变更审计的要点是什么, 2.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一个中标单位并准备签订施工合同。
该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
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签订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签订之后,某审计小组对该施工合同进行了事前审计,审计发现合同部分条款规定如下:(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要求】(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类型是否合适,为什么,(2)请逐一指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3)审计人员发现合同条款的不妥当之处,如何处理,(4)分析合同签订前和合同签订后审计的利弊。
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
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我国审计著名案例众多,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们将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审计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首先,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2008年发生的山西“百万财政款”案。
这是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财政违法案件,也是我国审计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一次成功尝试。
经过审计机关的深入调查和审计工作,成功查实了山西省某县财政违法违规收支款项共计1000多万元的案件。
这一案例的成功处理,不仅有效地挽回了国家财政损失,也为我国审计机关的追逃追赃工作树立了标杆,为后续的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其次,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事故”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审计案例。
在这起事故中,审计机关深入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全面审计,最终查明了一些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这一案例的审计工作,为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警示。
另外,2019年的“地方政府债务违规担保”案例也是一次引发广泛关注的审计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审计机关深入调查和审计了多个地方政府的债务违规担保行为,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一案例的审计工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警示,也为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著名案例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成就,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警示。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2020年(财务内部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务内部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
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定性依据: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
财政行业审计案例
财政行业审计案例分析案例一: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的下达,应及时批复到预算单位,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到部门和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中央专项资金及上级专款资金的使用,应及时拨付给预算单位,不得人为拖延、挪用以及不下达给预算单位。
一、案例审计事项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二、案例所用审计方法1、预算批复时间点审计分析2、上级专项资金及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
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四、案例分析步骤1、根据当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束日期,设定30日之后为最晚批复预算日期,找开纳税人基本信息,筛选正常纳税企业名单(不包括注销户、失踪户等)。
2、对年初预算确定的单位指标下达日期与最晚批复日期比较3、对专项资金下达到本级财政后,超过30日的指标安排进行筛选。
五、案例分析结果通过上述分析步骤,利用财政预算和指标明细数据,对已批复的指标进行审查,筛选超过最晚批复下达日期的数据,分析形成原因,审查是否存在预算及时批复到部门和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是否及时下达资金使用单位等问题.六、案例特征1、未及时下达:原因:一是财政部门资金到账较晚,于年底拨入,造成跨年拨付;二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进展较为缓慢,作为配套资金拨入的项目实施不够到位,影响了资金的拨付。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
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定性依据: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
财政部 会计司 案例解析
财政部会计司案例解析财政部会计司是中国财政部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会计方面的政策制定、监督和指导工作。
财政部会计司的工作涉及到各个层级的财政机构和单位,以及相关的会计人员和机构。
本文将以财政部会计司相关案例为例,进行解析和分析。
1.案例一: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一项新的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各级财政机构和单位按照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案例二:财政部会计司对某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发现存在虚假报账和资金挪用的问题。
会计司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并建议该地方政府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3.案例三:财政部会计司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某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问题。
会计司要求该企业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案例四: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一项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各级财政机构和单位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新制度的推行旨在提高财政会计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财政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5.案例五:财政部会计司对某银行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发现该银行存在贷款违规和风险暴露的问题。
会计司要求该银行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财务稳定。
6.案例六: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了一次财务培训班,邀请了行业内的专家和学者,为各级财政机构和单位的会计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
培训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7.案例七:财政部会计司针对某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问题,派出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指导。
工作组发现该地方政府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8.案例八:财政部会计司对某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增利润和隐瞒损失的问题。
会计司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并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和公开说明。
9.案例九: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预警报告,提醒相关机构和单位关注和应对金融风险。
专项资金审计的特点与方法:基于审计案例分析
际 审计 案例分 析专 项资 金审 计 的特点
与方 法 。
一
段, 达标 后支 付 了尾款 , 合 计金 额仅 占 项 目额 的 8 %左 右 。 占项 目资金 量 达 到 5 0 %多 的 设备 仅 支 付 了 预 付 款 7 0 多万元 ,由于 中标方 与项 目承担单 位 的方 案存 在争 议 ,截 至 2 0 1 4年 5月 , 设备 没有 到位 , 项 目没有进 展 。
甲项 目是 国家战 略性新 兴 产业 发 展专 项 资金计 划 中 的智 能制 造 装备 项
目, 2 0 1 1年 1 2月 获 得 国 家 补 助 资 金
务 ,其 支 , 而 且 是 项 目 负
7 0 0 0万元 , 首批 拨付 4 2 0 0万元 资金 ,
◇ 中 图分 类号 : F 2 7 5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2 — 5 8 1 2 ( 2 0 1 5) 1 5 — 0 0 4 8 — 0 2
摘 要: 专 资金 的投_ 入 国 家的_ 各题 事业发厦提供一 支持 _ 本_ 文结 合煎 实
一
计来 , 分折 了 一 童 _ 审计的 特 点 方 _ 涛一 要 充分 _ 了 _ 熙专 一 项亟置 背 孟
( 二) 乙 项 目概 况
商 和纳 税信 息 , 确实 有此 公 司 , 并且 纳 税 状态 正常 。审 计人 员按 照工 商 注册 地址进 行 实地 查找 ,没有 找 到这 家公
司, 问 门岗没有 听说 过 有这 家公 司, 这
乙项 目是环 保类 资金 项 目,乙项 目承担 单位 作 为定点 治理 排放 重金 属
企 业 ,获 得 的 国 家 财 政 补 贴 资 金 8 0 0
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被财政回收的案例剖析报告
标题: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被财政回收的案例剖析报告概述1.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改善一直是政府关注的焦点。
2. 为了支持农业发展,政府不断出台各项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专项扶持资金的投放。
3.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却出现了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被财政回收的情况,这引发了广泛关注。
案例解析4. 案例一:某省某市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被财政回收a. 该市政府在去年投放了一批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b. 然而,在今年年初,财政部门却发现该市政府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这笔资金。
c. 经过调查发现,该市政府将部分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有部分资金被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导致财政部门不得不对这笔资金进行回收。
5. 案例二:某县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被财政回收a. 某县政府在近两年陆续获取了一些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县域内的农业项目。
b. 然而,在年中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发现该县政府对这些资金使用缺乏透明度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存在较大问题。
c. 经过稽核,发现该县政府将部分资金挪为他用,并存在浪费和滥用的情况,导致财政部门只能对这些资金进行回收。
分析原因6. 资金管理不善:一些地方政府在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中存在着过度集中、缺乏透明、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了资金的被挪用和浪费现象。
7. 政绩考核压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政绩考核的指标,可能会在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上存在一些不当行为,甚至以虚假的数据来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8. 权责不清:在一些地方政府内部,关于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导致了责任推诿和监管缺失的问题。
对策建议9. 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透明度、监管机制等方面。
10. 强化监督和考核: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1. 完善内部责任制度:地方政府内部需要明确农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的责任划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 案例
财政专项资金案例摘要:一、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作用1.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2.财政专项资金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3.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1.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2.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3.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三、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及目的2.案例实施过程3.案例效果及启示四、财政专项资金的风险与防范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的主要风险2.风险防范措施3.案例中风险防范的实践正文:财政专项资金是我国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通过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它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支持民生事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作用、管理和监督进行阐述,并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作用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通过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它具有明确的资金来源、特定的资金用途、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独立的绩效评价等特点。
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民生等方面。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通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进行管理;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则通过地方预算、地方财政支付等方式进行管理。
为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政府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审计、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
此外,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也是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为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例分析为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文以某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情况。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包括贷款贴息、企业研发补助、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等。
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剖析
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剖析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剖析近年来,我国财政改革一直在积极推进,其中以案促改成为一种重要的改革方法。
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即通过案例的剖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这种方法既能从具体案例出发,又能系统性地推动整个财政体系的改革和提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一、案例概述以案促改的典型案例有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之一就是西藏自治区财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西藏长期以来是我国的重点扶贫区,然而由于地理条件限制、经济基础薄弱等原因,西藏财政收入一直偏低,需求大而资源少的困境十分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西藏自治区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开始进行财政体制改革,从而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
二、问题分析在西藏财政发展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是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导致财政支出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尤其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有限。
其次是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导致投资效率低下,工程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最后是财政改革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改革措施无法有效实施。
三、改革措施针对上述问题,西藏自治区财政系统在以案促改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首先是加大对西藏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增加其财政收入,弥补其财政短板。
其次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审计监督等环节,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最后是加强对西藏的财政改革政策支持,包括改革激励机制、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促进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
四、改革成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实施后,西藏自治区财政系统以案促改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
首先是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增长,财政自给自足能力得到提升。
其次是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特别是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有了明显的改善。
最后是财政改革机制更加健全,促进了西藏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全区民众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五、个人观点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财政系统以案促改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改革方法。
关于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案例分析
关于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并指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国家集中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重要方式。
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但从审计结果看,执行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在2004年“审计风暴”以后,财政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仍然普遍且屡查屡犯。
如《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有38个单位骗取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有237个项目或单位将78.29亿元挪用于市政设施、园区开发等;1595.71万元扶贫资金被个人侵占,涉及公职人员28人;1.73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对外出借及日常支出等。
作为基层审计人员,对此深有感触,现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作如下思考。
一、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后果1、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发放福利津贴、建设办公楼及职工住宅等支出。
主要体现有:一是专项资金在领导及财务人员眼中,按以前惯例经常被认为是部门灵活使用的资金;二是政府部门临时性工作较多,时间要求紧,而自资金又有限或一时难以到位,一些单位不得已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将资金在项目间调剂使用;三是一些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管理较为粗放,公用经费使用超标,多用专项资金弥补不足;四是部门利益驱动,相互攀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提高部门人员的福利待遇。
2、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尽合理和严谨。
部门零基预算要求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申请专项资金。
但在预算编制时,有些部门仍旧抱着过去的粗放型观念,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多报专项资金,致使专项资金调剂使用,甚至挤占挪用。
3、专项资金监督薄弱、处罚手段单一。
由于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较多、数额较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力量有限,对专项资金监督难以全面兼顾;同时,相关制度中处罚手段单一,多为调账、相应扣减正常经费、取消项目,使有些部门存有侥幸心理,还有一些部门认为即使查到了,处理了,也无碍于部门利益。
财政行业审计案例
财政行业审计案例分析案例一: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的下达,应及时批复到预算单位,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到部门和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中央专项资金及上级专款资金的使用,应及时拨付给预算单位,不得人为拖延、挪用以及不下达给预算单位。
一、案例审计事项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二、案例所用审计方法1、预算批复时间点审计分析2、上级专项资金及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
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四、案例分析步骤1、根据当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束日期,设定30日之后为最晚批复预算日期,找开纳税人基本信息,筛选正常纳税企业名单(不包括注销户、失踪户等)。
2、对年初预算确定的单位指标下达日期与最晚批复日期比较3、对专项资金下达到本级财政后,超过30日的指标安排进行筛选。
五、案例分析结果通过上述分析步骤,利用财政预算和指标明细数据,对已批复的指标进行审查,筛选超过最晚批复下达日期的数据,分析形成原因,审查是否存在预算及时批复到部门和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是否及时下达资金使用单位等问题。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算机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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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的计算机审计
(一) 、 熟悉财政预算 管 理 软 件 , 找到 所需数据库。 首先,我们熟悉 和 了 解 某 财 政 局 的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系 统 "(! 》 软件, 它是西 安连通有限责任公司开 发 的 预 算 管 理 软 件, 是财政预算的记账和管 理 软 件 , 分两 个模块, 一部分是财政预算 会 计 账 , 另一 部分是财政指标账。每 年 备 份 的 数 据 库 均 为 #! 多 个 文 本 文 件 , 且 不 含 数 据 结 构, 如 “会 计 科 目 、 正式凭证、 拨款库、 明 细指标、 总指标” 等等。这 几 个 数 据 文 件 比较大,正是我们要找 的 财 务 账 表 的 数 据库, 我们在其软件 “备 份 系 统 ” 处找到 了这些数据库的数据结构。至此, 我们拿 到了被审计单位的电子账。 (二) 、 分析数据库, 对电子数据进行 转换清理, 并导入 %& 软件。 我们先将 “会计科目 ” 、 “正 式 凭 证 ” 等文件导入 %))*++ 数据库,进行 了 数 据分析, 发现我们要找的 “科 目 表 ” 、 “余 额表” 的内容都存储在 “会 计 科 目 ” 这一 文本文件中, 所有的记账凭 证 均 在 “正 式 凭证” 这一文本文件中, 至此, 我们找到 了要导入 %& 软件的三个重要账表文件: 科目余额表、 科目表、 凭证表。 我们利用 %& 软件的 “采集转换” 功 能中的数据库采集转换 方 式 采 集 “会 计 科目、 正式凭证” , 将 已 转 换 成 %))*++ 的 “会 计 科 目 ” 文件分两次导入余额表、 会计科目表, 导入会计科目 表 时 , 要注意 两点:一是当科目表与 余 额 表 为 同 一 张 表时, 科目会重复, 导入会计科目时, 要 将 “不 导 入 重 复 科 目 ” 这一栏勾选, 否则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是对国家财政支出的一种监督机制,目的是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提升。
审计工作旨在查证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规、合法以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以下是一个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地政府决定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审计目标:1.确认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检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进展。
3.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和对农村居民生活的影响。
审计过程:1.收集资料和数据:审计人员首先收集相关会计凭证、报销单据、合同协议以及项目进展报告等文件,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2.针对政策规定进行核查:审计人员对政策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政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他们会检查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等。
3.现场调查和核实:审计人员会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交流,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他们会通过核对现场的实施情况和数据,与项目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比对,以确定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4.评估项目效果:审计人员会对农村居民进行访谈调查,了解项目对他们生活的影响以及他们的满意度。
通过收集数据和信息,对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以确定资金使用的效果。
5.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过程和所得到的信息,审计人员会编制审计报告,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报告应当包括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建议改进措施等内容。
案例结果:通过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资金使用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进展与计划有所偏差,部分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根据审计结果,提出了改进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流程,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督促。
结论和启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通过检查和评估,确保了资金的合规使用和项目的效果。
2020年财政行业审计案例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财政行业审计案例分析案例一: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的下达,应及时批复到预算单位,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到部门和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中央专项资金及上级专款资金的使用,应及时拨付给预算单位,不得人为拖延、挪用以及不下达给预算单位。
一、案例审计事项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二、案例所用审计方法1、预算批复时间点审计分析2、上级专项资金及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
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四、案例分析步骤1、根据当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束日期,设定30日之后为最晚批复预算日期,找开纳税人基本信息,筛选正常纳税企业名单(不包括注销户、失踪户等)。
2、对年初预算确定的单位指标下达日期与最晚批复日期比较3、对专项资金下达到本级财政后,超过30日的指标安排进行筛选。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案例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案例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成为了评估政府财政收支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保障财政资源的有效运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和重要性。
2. 案例描述某市政府定期进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审计机构在一次审计中发现,某市政府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2.1 预算编制问题•预算编制不准确:政府在编制预算时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造成预算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导致财政支出不合理。
•预算编制过程不透明:政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性,未充分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2 预算执行问题•预算执行失控:政府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存在财政资金管理混乱、出现挪用等问题,导致预算执行失控。
•财政支出效益低下:财政资金使用不合理,导致公共服务效果不佳,甚至存在闲置资金等问题。
2.3 财务管理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政府财务部门在核算财政收支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易造成财务数据失真。
•财务报告不及时准确:政府财务报告发布不及时,致使相关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影响财政管理效果。
3. 审计过程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构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审计:3.1 确定审计目标与范围审计机构首先确定审计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审计的重点是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以及财务管理情况。
同时,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解。
3.2 收集资料与信息审计机构收集政府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与信息。
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财政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
3.3 审计分析审计机构对收集到的资料与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对问题的解释和整改措施。
3.4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详细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财政审计2021年4月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财政审计2021年4月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政府审计2021年4月案例分析题 36、问题:(1)市文化局信息中心收取房屋出租租金直接用于本单位有关支出(2)市动物保健品协会收取委托服务费用于发放药监所职工补贴等支出前两项都没有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办法。
预算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统筹安排。
(2)收取罚款使用一般收据入账。
按照规定,罚没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对于执收执法单位应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同时必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
审计处理:(1)责令该市文化局信息中心限期缴纳收取的房屋出租租金(2)市动物保健品协会也应将收取的企业委托服务费及时,全额上缴。
(3)要求该市公安局收取罚款时,应该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
37、问题:(1)该市档案局将资金用于无预算的礼堂局部装修、道路改造以及车辆修理、购置礼品等支出,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我们说应该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办理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2)将项目支出和工程款结余、房租收入放在“暂存款”科目核算这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暂存款项要及时清理。
对属于预算收入的,要及时转入相关的预算收入账,不得长期挂在暂存款账上,暂存款账年终一般没有余额。
(3)新投入使用的配电室改造工程等项目投资总额2091、64万元,已办理了竣工决算,但未作固定资产核算。
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
审计处理:(1)预算支出项目应该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原则进行预算支出。
(2)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暂存款”账户,而不应该将收到的项目支出和工程款结余、房租收入放在“暂存款”科目核算。
(3)对于新投入使用的配电室改造工程等项目投资总额2091、64万元,已办理了竣工决算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在财政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一直都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审计机关承担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探讨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性和影响。
案例概述某地区政府在某年度开展了一项专项资金项目,旨在改善民生福利。
该政府部门从上级政府获得了一定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申请、拨付和使用。
然而,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审计机关的关注。
问题分析在对该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审计机关发现了以下问题:1. 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审计发现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部分资金被挪用、篡改和冒领的情况。
有些资金并未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使用,而是被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2. 项目管理不规范:审计机关发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存在明显的不规范行为。
例如,项目立项手续不完善、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监督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项目执行的延误和效果的降低。
3. 财务管理不透明:审计还发现,在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例如,资金流转不清晰,财务报表不准确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估,也给后续的财政监管带来了困难。
影响分析该专项资金审计案例的出现对财政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1. 规范资金使用:该案例的审计揭示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来改善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例如,加强财政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规定。
2. 加强项目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项目管理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
加强项目立项的程序性和监督性,完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3. 优化财务管理:审计案例也突显了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流转、财务报表等。
对这些问题进行改善,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结论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对于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财务管理的透明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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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
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定性依据: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
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
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
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
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
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
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置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
项目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将财政资金借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挪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六)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
(七)擅自调整预算。
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数额,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以项目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的,也是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八)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直接提取。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
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例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
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预算单位对于其所属的预算单位还具有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对其所属单位有拨款关系。
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按照预算和具体拨款计划及时下拨,切实保障所属单位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正常运行。
所谓的及时下拨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拨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属于滞留财政资金。
但在实际工作中,将滞留财政资金作为一种财政违法行为来定性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一般将超过期限较长,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行为确定为财政违法行为,超过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的不要定性为财政违法行为。
常见的问题是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
对于专项财政资金特别是用于救灾等紧急事项的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拨款,滞留财政资金将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
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四、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开支对象和开支事项两方面;开支标准是对支出事项资金数目的限制,也是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财政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
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五、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者提前列支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六、在往来中列支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