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交接与现场核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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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交接、审核及现场核对

完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田桓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做好施工图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图表、有关说明、文件等,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发放、接收、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用图需要,同时对施工图进行审核,避免因施工图中错漏误造成损失及工程隐患,及时纠正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施工图交接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图应先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交付现场施工使用。

第三条施工图是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均应加强对施工图交付及交付后的管理工作。项目部由工程管理部调度负责施工图管理,分部由工程部管理施工图,施工队由技术人员管理施工图。

第四条施工图收发流程: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与指挥部联系,领到经审核后的正式施工图后,根据各分部承担的施工任务,及时通知分部工程部领取或复印施工图,其它部门根据需要可复印、借阅,分部再根据各队承担任务发放施工图。

第五条施工图的逐级收发必须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手续齐全。项目部负责签收全管段图纸,各分部负责签收自己管段图纸,各队负责签收其作业区段图纸;项目部、分部、施工队各级均要做好签收和发放工作,登记好图纸名称、图号、册数、发放时间、领取人等情况。

各分部如果收到的施工图存在容不全、图面不清楚或份数不够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反映,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与上级单位联

系解决、补发或复印。

第六条图纸没有加盖设计证书专用章、设计咨询审核专用章和加盖指挥部专用章的施工图不准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各分部施工图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并相对固定。

第八条施工图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作废文件应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

第三章施工图审核管理规定

第九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性文件。

(3)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

(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意见。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容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2) 施工图文件编制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和有关规、规程要求。

(3) 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方案。

(4) 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建筑抗震措施。

(5)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 施工图是否存在“差、错、漏、碰”等质量问题;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审核拆迁数量,并与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7) 标准图及通用、参考图选用。

(8) 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间的衔接。

(9) 施工图采用的工程材料是否合理,来源有无保证;施工图设备选型是否合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合理可靠。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核的程序

(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各方交流意见,达成共识,形成施工图审核三方会议。对已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加盖发图专用章后下发到项目部,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工程验收的依据。没有加盖发图专用章的施工图为无效施工图。

(2) 项目部/分部项目部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全面进行审核,清理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备,了解掌握设计标准、设计意图、主要技术条件,审核线路平、纵断图、勘测资料,审核相关工程的联系、各设计专业的接口及相互衔接关系,审核施工过渡方案、重点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审核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审核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费率等。

(3) 架子队技术主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队管段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全部设计逐个进行仔细审核和进行现场核实,审核建筑物空间位置和相互关系(如征地界线、线路平、纵断面图各要素,桥涵、站场、挡护等建筑物的位置及与周围建筑物关系、结构形式、各部位尺寸(对照有关的标准图及通用图进行核对),审核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设计数量。

(4) 根据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审查有无交待不清的问题,需要增加或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5) 从构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形式、“四新”技术、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经济合理性上等多方面考虑,改善优化设计,需要变更设计的,及时提出变更方案。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容需要作较大修改或

概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若需要变更的,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依据田桓铁路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点开工前,应对承包标段线、桥、隧、涵、路基工程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确保工点设置合理,强化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投资。未经现场核对、完善的工点不得开工。

第十五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的组织

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具体工作由施工单位牵头,咨询、监理、设计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核对现场办公;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批开工的工程,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派员参加现场核对办公;由现场指挥部审批开工的工程,现场指挥部派员参加现场核对办公。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复测、图纸到位、施工准备情况,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放样,并组织进行首轮核对。

第十七条组织施工图现场核对的条件

在设计、施工单位完成现场交接桩,经现场贯通复测无误,且一个标段(或施工单元)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已到位,开始组织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程序

1. 施工单位先按施工图进行现场放样。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监理单位要现场监理并进行核对。核对容详见附表。

2. 现场核对存在与图纸不符或有优化方案时,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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