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
管理科学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陈磊李博雯程子华一、实施背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更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作为国有民生企业,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的要求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来,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贯彻到基层党组织,使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在巡视巡察、信访举报中发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廉政风险和违规违纪问题。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公司的经济属性和市场属性,对“四种形态”采取忽视和抵制态度。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管得太细太严,束缚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稳定,认识不到“四种形态”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作用。
另一种倾向是缺乏对问题线索的科学研判,缺乏对企业的总体把握,机械地处置问题线索,容易影响“四种形态”真正发挥应有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以下难点和阻力:(一)思想上存在疑虑。
“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形式上的创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新理念、新要求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
少数党员干部和员工对咬耳朵、扯袖子心存介蒂,甚至认为廉政谈话中的打招呼、早提醒一定是跟有关线索和问题牵扯在一起的,主观上觉得有被审视的感觉,心里会滋生不满或不安的情绪。
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虽然相互之间也会红红脸,出出汗,但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顾及情面的成分较浓,在正衣冠、照镜子方面还蒙了一层面纱,剖析不够全面、彻底,不能完全帮助同志正视缺点和不足。
(二)方式上缺乏创新。
基层纪检部门因受以往执纪问责工作惯性思维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党政纪处分较多,针对“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运用不足,在运用实践中,局限于警示谈话的形式开展,缺乏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其他组织措施的能力,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上的效果体现不充分。
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做法总结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做法总结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习总书记讲话、新《条例》、《准则》及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体会之后,及时在党组会议等相关会议上传达、要求。
通过学习,让党员干部同志们增加工作责任感和自我规范感。
二、突出主业、落实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1)明确主业职责把上级精神及时传达,层层传导压力,让同志们明白当前形势,管好自己、管好下属、规范做事。
(2)认真履职,协助督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组完成伊卫(20XX)63号文件,制定党组以及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号入座,加强监督。
(3)合理提出廉政防控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存在问题及时向党组及成员和同志们建议要求,促进整改落实。
三、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监督检查针对节日、假日、公车私用、公款宴请、婚丧嫁娶、午间饮酒、违规津补贴等,通过明察暗访,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2)强化职能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吃拿卡要、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四、强化宣传、警示教育通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讲座、违纪案例处理等警示活动,以案促改,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查自纠、自警自省自律。
五、狠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深化纪律作风建设。
通过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直至开除公职等多种形式,严肃责任追究。
本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广大党员干部、监督对象进行廉政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四种形态”合理定位,让处分对象心服口服,知错悔改,真正体现“严管厚爱”,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通报。
20XX年元月至今,组织约谈9人次,通报批评22人次,纪律处分18人次。
通过以案促改。
举一反三,让同志们思想上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拒绝此类事情在发生。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者:徐丹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7年第6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面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艰巨任务,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腐败存量和增量并存的突出问题,必然要求我们党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针和方法。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历史地、辩证地看待矛盾和问题,正确认识和化解矛盾,解决了如何全面、怎么从严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及重要意义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具体内容是: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其核心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做到党内生活从严、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监督执纪从严,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诠释,表面上看似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深层次却是指向的是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将违纪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真正做到管住“大多数”、盯住“少数”和“极极少数”;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全方位挺纪在前、全天候执纪必严,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根据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深化形成的重要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准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准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作者:张建忠张杰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12期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从理论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刻总结,是强化监督执纪的行动指南。
当前,长庆油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方法的创新,更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去年以来,第五采气厂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实践方法,重点突出实践第一种形态,加大教育提醒和警示约谈力度,注重常态化机制建设,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本质和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凸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一)“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治党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涵盖所有监督对象,既用道德、纪律标准等柔性措施教育管理“绝大多数”,又用纪律戒尺等雷霆手段追究惩处“极少数”,真正体现了治党“全面”和“从严”。
(二)“四种形态”体现了监督执纪新思路“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既紧盯“破纪”之初,加强源头管治,强调关口前移,又严抓“破纪”之后,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特别是前三种形态,拉起了防止党员干部犯错乃至违法的三道防线,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构筑有力的缓冲带,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解决了由量变发展为质变的问题。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管理方略MODERNENTERPRISE CULTURE1212019.5MEC 一、“四种形态”的来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对“四种形态”进行了明确阐述,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及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我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其成果的精准运用是关键,是纪律尺子的四道“刻度”,为各级党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不是纪委的“专利”,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党委抓党建、抓党风、抓党纪既是职责又是使命。
“四种形态”的处理方式都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实施。
各级纪委是我党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更是责无旁贷。
“四种形态”既是主体责任清单,又是监督责任清单,既需要党委的主动担当,又要纪委的积极作为。
各级党组织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遵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把握不同形态对应的不同处理措施,严格执纪问责,用纪律这把尺子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一)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主要处置方式是:一是提醒谈话;二是警示谈话;三是批评教育;四是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五是责成退出违纪所得;六是限期整改;七是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八是责令公开道歉(检讨);九是通报批评;十是诫勉谈话;十一是其它批评教育类措施。
2、适用范围:一是党员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时、个人事项改变期等情形的出现,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二是党员干部存在思想不稳定、作风不严谨、工作不扎实、生活浮华等问题;三是对党员干部虽有不良反映但反映的内容不具可查性;四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到位,辖区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是维护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问题不力,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六是不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存在较轻的违规违纪问题,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执行任务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存在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准则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轻的,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以及适应第一种形态的其他情形。
浅谈如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党建新风71作者简介:冯伟英(1985— ),女,汉族,广东高州人。
主要研究方向: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一、对“四种形态”的认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出来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
作为这一基本方针的法规表达,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成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丰富的法理蕴含,既体现了对腐败的零容忍政策,坚持“老虎”与“苍蝇”一起打,体现了“腐败不除、决不收兵”的反腐败决心,又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更加有利于实现预防腐败的立法目的,因而是我国在腐败犯罪预防与惩罚制度上的重大创新。
二、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责任主体不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重要职责。
但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所在和深刻内涵,错误认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与党组织关系不大。
操作标准不够规范。
践行“四种形态”,既要防止将小问题当作大问题,量纪过重,处置过度;又要防止将大问题轻易放过,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如,基层普遍反映,“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缺乏具体标准,影响对定性量纪的准确把握,导致一些地方运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较大,从而影响案件质量。
监督执纪力量仍显不足。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新要求,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不仅要抓好全体党员的监督,同时还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北华大学纪委书记徐国成2016年11月29日16: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职理念的新提升,是实现“三转”方式的新路径,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统一。
严管就是厚爱。
《韩非子·六反》里有一句话:“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说的是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
“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说的“严即爱,松即害”的道理。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就要从严管理、抓早抓小,把纪律与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通过减少“破纪”人数,达到减少“破法”人数的目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预防与惩治的统一。
《战国策·世贤篇》中有一个故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个医术最高呢?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本人最差。
魏文王又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回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已经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都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声传的并不远;而我治病,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以为我的医术高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像扁鹊兄弟三人治病一样,既要预防又要惩治,要像他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治未病”理念,防患于未然。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验做法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验做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之一,包括警示教育、批评教育、帮助教育和惩戒教育。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以达到纪律教育和监督执纪的目的。
首先,警示教育是通过典型案例、警示记录等向党员干部普及纪律法规,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
在运用警示教育时,可以通过组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阅读警示教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党纪国法意识,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其次,批评教育是通过批评、批评谈话等方式对违纪干部进行教育和警示。
在运用批评教育时,要注重方法和方式上的灵活性,根据个案的严重程度和性质,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与方式进行批评,使违纪干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帮助其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
同时,要注重批评的科学性,通过准确的问题分析和真实的材料,使批评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接下来,帮助教育是通过对违纪干部进行帮助和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运用帮助教育时,要注重帮助的及时性和个性化,根据违纪干部的具体情况制定帮助措施,例如进行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
同时,要注重帮助的持续性,通过培训、交流、经验分享等方式,帮助违纪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帮助其重新走上正轨。
最后,惩戒教育是通过给违纪人员以相应的处分和惩戒,让其深刻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
在运用惩戒教育时,要注重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根据纪律条例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并及时向组织和社会公开。
同时,要注重惩戒的针对性和震慑力,通过惩戒来严肃纪律,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除了以上四种形态,还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运用监督执纪方法,例如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强化批评教育的实效,深化帮助教育的内涵,加强惩戒教育的力度,形成一种有针对性、有效性强的监督执纪方式。
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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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的说明报告
2018年以来,吕店镇纪委按照县纪委和镇党委的安排部署,聚焦主责主业,转变执纪审查方式,紧扣党的十九大精神,做深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针对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县纪委各专项治理活动、支部换届、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吕店镇纪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党员、干部 34人。
其中,给予通报批评、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
态处理16人,占比47%,第二种形态处理14人,占比41.2%,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占比11.8%,第四种形态处理0人。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对此,吕店镇出台了《吕店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吕店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任务清单》、《吕店镇五查五促五改实施方案》、《吕店镇做好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和《吕店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等文件,用制度来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常抓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吕店镇将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塑造巩固吕店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落实由治标转向治本的崭新常态,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时刻“警钟长鸣”。
1。
正确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正确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作者:吴旭明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19年第17期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6-042-02摘要党中央在十八大以来一直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纪委原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要开展有效性执纪问责,及时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杜绝由违纪走向违法的深渊。
本文就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从严治党四种形态执纪问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腐倡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是: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进行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四个层面的总结归纳,是监督执纪思想、理念的创新,彰显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为深入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对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有人生动贴切地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以及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与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需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
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监督执纪工作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勤浇树”和“正歪树”上。
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責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及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禁区、雷区边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悬崖勒马。
如何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作以下分析和探讨:一、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真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把“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及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要求放在最前面,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常规工作,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助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第32卷第24期总第262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助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李姬(扬州市职业大学,江苏扬州225000)[摘要]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新修订的党章中 也充实了“四种形态”的内容,这都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重要部署,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考。
实践监督 执纪“四种形态”是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与措施,是由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的,为各级党委切 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可行的工具和具体方法,也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提供了新方向。
[关键词]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711X(2019)24-0116-03doi:10. 3969/j.issn.2096-711X.2019. 24. 051 [本刊网址]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对第七章 党的纪律部分进行了合并调整,充实了“四种形态”的内涵,新 的表述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执纪必严、违纪必 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 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 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四种形态”初期是2015年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 的,要求纪委需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 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四种形态”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党 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 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 成为极少数。
正确理解运用“四种形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正确理解运用“四种形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者:杨国恩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06期摘要本文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思想统领,围绕如何正确理解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意义和内涵进行了分析阐述,对新形势下做好纪检执纪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奠定了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
关键词四种形态从严治党廉政建设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1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
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正确理解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有效手段和工作方法。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指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运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其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营造纪在法前、违纪必究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正确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
一、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和重要实践遵循,表明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四种形态”的提出其实就是要从“治本”层面反腐败。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
笔者认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从严从实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党章本位,回归主责主业,从严从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在实效上求严。
“四种形态”的分级把守环环相扣,形态越在前越要从严从实,着力把问题化解在前面的形态,把后面形态的空间越压越小,尽最大努力不发展到纪律处分和立案审查地步。
在处理上求严。
纪律处分必须“零容忍”,敢于碰硬,不做老好人,维护纪律权威;坚持以案释纪,做好纪律审查的“下半篇文章”,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要综合权衡、宽严相济采取组织处理,存在问题要系统整改到位,防小错铸大患。
在细节上务求严。
坚持党内关系正常化,即使是思想上的不良苗头,也批评教育常态不放松、从严不放任,唤醒党章党纪意识,将党员引入党规党纪设定的合理区间。
分类执纪,对症开方诊疗。
纪检监察机关就似党内的“健康医院”,纪检监察干部就似“医生”、“护士”,监督就是为党员干部“体检”,执纪就是以纪律“之方”为党员干部治病,看未病、防大病、治已病。
抓批评教育治“未病”。
针对全体党员干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法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缺点,让党员有问题不出党小组就能解决、不出党支部就能管住。
抓组织处理治“始病”。
针对“大多数”,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轻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抓纪律处分治“小病”。
针对“少数”,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观念,坚决实行严格的纪律审查,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既查违反纪律的“大问题”,也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规模内运用“四种形状”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下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状”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规模内的监监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状”的运用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统领规模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稍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状: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和XXX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定方面存在问题的;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用好监督执纪_四种形态_推进全面从严治党_仇丽萍
〔摘要〕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传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当前,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如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纪律观念淡漠等。
为此,我们党既要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防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织密监督网,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治党;理想信念;政治生活;纪律观念〔中图分类号〕D2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1-0031-03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仇丽萍(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务科,江苏东台224200)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指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这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建立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至关重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而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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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程勇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03期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2-000-01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将从严治党作为党建的主要工作内容。
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从严治党工作,推动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发展。
但是在实际落实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行措施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党建的主要内容,党中央重点强调要严明党纪,落实八项规定,切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从根源上解决管党治党所面临的问题。
基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纪律与规定,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式,以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的意义
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加强党建,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贯彻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同时也重点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相互结合的建设战略思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通过正风肃纪,以及铁腕反腐,使得党政风有了明显好转,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除此之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了我党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以帮助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缺点改正,以防病于未萌,于病初起时治病,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对其高度负责。
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制约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受到多种制约因素的影响,使得其作用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使得四种形态的落实,难以达到党中央的要求。
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党员干部的党性不纯,缺乏理性信念,对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自信不自觉。
2)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
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我党的优良传统以及优良作风,是保证我党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武器,但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形式化严重,存在严重的不良现象,包括空谈、绕弯、跑偏现象。
3)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4)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纪律观念,我行我素。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发挥其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要针对各种制约因素,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全面推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对策
(一)运用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将纪律与规矩放在最前面,实现纪律审查转型。
各级纪委要逐渐的将职能定位转到严抓纪律上来。
要贯彻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实处,治“有病之树”,以保护“整片森林”。
四种形态的运用措施如下:1)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各级党组织以及纪检组织等,对于党员的小过错要重视,帮助其纠正错误。
对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运用多种方式来落实四种形态,包括自查自纠与召开民主生活会措施,以及批评教育与通报等措施。
2)第二种形态的运用。
各级党组织部门,要善于把握与总结党员干部的发案规律,做好深入沟通工作,巧用第二种形态,若发现苗头性与倾向性违纪思想与行为,或者轻微的违纪问题,则运用党纪轻处分或者各种组织方式等,对其进行处理。
3)第三种形态的运用。
各级党组织部门,要抓严抓准,在工作中突出重要节点,要严用第三种形态,营造不敢违法乱纪的氛围,来规范党员的行为。
4)第四种形态的运用。
各级党组织要对惩治腐败保持力度不减,保持节奏不变,以及尺度不松,严用第四种形态,保持高压态势。
(二)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主体是党员,要想掌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则需要重视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转变党员的思维惯性,重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党员干部要重视审查政治纪律,以及组织纪律等问题。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讲话思想与精神,以及王岐山同志有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内容。
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便能够解决党员的责任担当问题,进而能够找到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措施。
各级党委组织要基于六大纪律,加强党员管理。
(三)强化责任担当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完善机制,深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打牢工作基础。
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与个人,必须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各级党组织与纪检机关运用“四种形态”,要建立具体落实“四种形态”报告制度,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上级党组织要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做好监督检查与纠正工作,确保党组织队伍的清正廉洁。
四、结语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则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基于本级党组织内所存在的制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因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参考文献:
[1] 熊惊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01):11-15.
[2] 仇丽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01):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