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是环境资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是环境资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实质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中享有广泛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通例。
而在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参与途径不畅,严重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考察环境民主原则的形成发展入手,阐述了社会公众在环保过程中所享有的实体上及程序上的环境权利,最后提出了贯彻落实环境民主原则的具体途径。
一、环境民主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对于该项原则,在我国环境法的有关著作中表述不一。
有的称之为“公众参与原则”,有的称其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
笔者认为,环境民主原则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管理及相关事务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和必要性,并据此享有和承担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公众参与”也好,“依靠群众保护环境”也好,其解决的仅仅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必要性,并未涉及到参与资格。
而环境民主原则所包含的公民的环境权不受侵犯恰恰可以解决参与资格的问题。
除此之外,作为环境民主原则应有之义的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又能集中反映民主精神在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中的贯彻和体现,是民主主义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必要延伸。
〔1〕所以采取“环境民主原则”既简洁,又可以使理论归纳更为科学和准确。
考察环境民主原则的历史发展,其逐步确立主要取决于人们对环境要素法律属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并由此引发民主精神在环境领域日渐生成并得以强化和稳固发展。
以前人们对环境要素属性的认识局限在经济性上,而忽略了环境要素的生态性和精神性。
由于环境要素的不可控制性和不易支配性,使得无法将之纳入财产或民法上的物的法律调整范畴,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多数环境要素一直被当作无主物对待。
即任何人不得对其提出权利主张,任何人也无须为占有和使用支付代价。
这种观念在实践中纵容了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和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当环境危机已威胁到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时,人们的环境意识觉醒,认识到环境要素并非是谁都可以无偿使用的无主物,而是“公共资源”和“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自然资源法
• 上的消耗物,它是在保持标的物原始状态 上的消耗物, 下对标的物的使用。 下对标的物的使用。 • 5。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强调对标的物进行 节制的利用, 节制的利用,而用益物权则强调不改变性 状的条件下充分的利用。为此, 状的条件下充分的利用。为此,应当根据 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的本质属性, 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的本质属性, 将采矿权、林木采伐权、 将采矿权、林木采伐权、取水权和渔业捕 捞权等划归为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 捞权等划归为自然资源使用权体系,而将 林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也渔业养殖权等 划归为用益物权体系
• (三)我国《水土保持法》中的土地保护和 我国《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规范 • 1、概述 、 • (1)概念水土保持是针对水土流失现象提 ) 出的。所谓水土流失, 出的。所谓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 原因致使土地表层由于缺乏植被保护, 原因致使土地表层由于缺乏植被保护,被雨 水冲蚀后导致土层逐渐变薄、 水冲蚀后导致土层逐渐变薄、变瘠的现象 • (2)《水土保持法》1991年 ) 水土保持法》 年 •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3年) 年 • 《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土地管理法》《水法 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农业法》 》《草原法 《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农业法》都有 水土保持的规定。 水土保持的规定。
• 2、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资源保护 • 自然资源使用权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它具有物 自然资源使用权主要有两个特征, 权的性质,可以视为特别法上的物权或者准物权; 权的性质,可以视为特别法上的物权或者准物权; 二是它又含有用益物权的内容即存在着对他人所 有之物的使用、收益并排除干预的法律效力。 有之物的使用、收益并排除干预的法律效力。 •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本质属性,可以将自然资源使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本质属性, 用权体系分为两大类, 用权体系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自然资源的取得 权体系, 权体系,它们以实际占有自然资源并直接获利为 特征, 特征,由直接对自然资源进行支配并获得利益的 权利,如采矿权、林木采伐权、 权利,如采矿权、林木采伐权、取水权和渔业捕 捞权等构成。 捞权等构成。
最新自然资源保护法
其一,可更新资源,主要指土地资源、生物资源 和水资源。 其二,不可更新资源,主要指矿藏资源,例如, 铁、铝、煤、石油等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 其三,恒定性资源,主要是自然界中尚未被充分 利用的自然资源,如太阳辐射能、空气、海潮、风 力等。
二、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过 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 一般是由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 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法和渔业法、海洋法、 空间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自然规 律的法律。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调节人类在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国家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自 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3.科学技术性。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广泛和 深远。人们对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自 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许多新 的课题,采取更科学、更先进的措施,保护管理各 种自然资源。 4.国际共同性。 人类共同生活的地球表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 系统。环境问题的解决是超越国家界线的。有些资 源的开发利用也不是一国所能完成的。因此,对自 然资源的保护,人类负有共同的国际义务。
(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 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 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 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 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自然保护法
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
渔业制度与水生生物保护
概述——《渔业法》 《渔业法》 概述 (86/00/04) ) 我国《渔业法》 我国《渔业法》中的保护措施 方针、 方针、养殖业使用证 捕捞作业限制 增殖保护费 捕捞的禁限措施
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
草原制度与草原保护
概述——《草原法》(85/02) 《草原法》 概述 ) 草原保护措施 方针、规划、 方针、规划、调查制度 监测、 监测、建设方面 利用方面、 利用方面、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法
自然区域
自然遗产与风景名胜区:包括人文遗迹、自然遗迹、 自然遗产与风景名胜区:包括人文遗迹、自然遗迹、 珍贵景观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和《 文物保护法》 和 文物保护法》 1982/91/02 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措施:分级、规划、 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措施:分级、规划、保护措施 自然遗产的文物法保护措施:所有权、 自然遗产的文物法保护措施:所有权、文物保护单位 制度 城市景观与绿地: 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景观与绿地:《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
生态保护法
野生生物
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指出现在其自然分布范围和分布位置以 外的一种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 外的一种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包括这些物种 能生存和繁殖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能生存和繁殖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 度 有关外来物种入侵散见于某些法律规范中: 有关外来物种入侵散见于某些法律规范中:《海洋 环境保护法》 农业法》 畜牧法》 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畜牧法》等
自然资源的立法
我国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自然资源利用都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干预实现 森立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 》《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 《森立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
自然资源保护法简介
自然资源保护法简介胡静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一、概述大家好,那么这一讲我们讲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从大的范围来讲属于环境保护法。
但是狭义的环境保护法它主要指的是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法跟环境法来说,它相对来说,它更侧重于对这个自然这样一个利用和保护的一些规定。
好我们先来看一看什么是叫做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物质和能量。
首先它要有用,它要有价值。
自然资源的类型有这么几种:第一就是不可更新资源,就是这些东西消耗了就没了,矿产资源指的是这一类。
第二就是可更新资源,就这些资源呢,它通常指的是生物资源、动物、植物还有土壤、地下水。
对这样一些资源,你只要运用的好,它是可以更新的。
比如说树砍了还可以长,这就是可以更新。
第三就是恒定性资源,恒定性资源又叫做永久性这样的资源,它可以说是取之不绝用之不尽的资源,气温、降水、潮汐、风、波浪、地热、太阳能,这样一些都是恒定资源。
对于恒定性资源我们在法律上的态度是鼓励的开发使用。
对于可更新资源,我们法律上的要求就是对它的消耗、它的开发不能超过它的可再生可更新这样一个速度。
对于不可更新的资源,我们尽量的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尽量的将它多重用途充分的发挥出来。
自然资源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之分,自然属性第一就是它的整体性,各种资源的要素它是相互影响,各地区的要素也是相互影响,就说上游采伐数目采伐的多了,那么水土流失,那么这个下游就可以发生洪涝。
第二就是地域性,自然资源在空间上它是分布不均衡的。
有些地方森林多,有些地方可能是不毛之地。
第三自然性,就是自然形成的,但是人为活动可以对其形成产生影响。
社会属性这一块,第一稀缺性,那么这个也是最关键的核心的属性,稀缺分为绝对稀缺就是自然资源的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还有相对稀缺,当自然资源的总供给还能够满足总需求,但由于分布不均匀而造成的局部稀缺。
第二就是多用性,就是它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
自然资源有经济功能也有环境功能,比如说那个树木,它可以用来从事建筑,材料作为建筑材料来使用,但它也有光合作用,也是生产系统的一份子,使用它有环境功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何为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法》第4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
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 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 协调。” 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是法理 上利益平衡原则的体现。
基本法律原则
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 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 体系的神经中枢。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
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 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一事 不再罚原则。
(三)以法律原则的内容为标准
实体性原则
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调整实体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
度
第二,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特点的体现,是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的原则 ;
第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 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统帅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各项制度及规范;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 哪些内容,各种著作和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至 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符合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发展趋势的基本原则。这也反映了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仍处于不 断完善的阶段,人们对其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 的过程。
针对不确定性对环境决策的困扰,1987年OECD提出了 一个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和法的原则——谨慎原则 (Precautionary Principle)或称谨慎预防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1)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统帅环境保护法飞各项制度及规范;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环境保护法制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环境保护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直接反映的是特定的价值,仅仅是特定领域好环节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最集中体现,反映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总体要求;具体原则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国家在某一具体领域的环境政策。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原则(4)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2)人们的消费标准好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3)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
(4)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
(5)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
(6)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权好机会。
(7)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
对中国自然资源立法的思考
我 国 自然 资源立 法的 现状 自然资源 法 是调整人 们在 自然 资源 丌发 利用 、 护和 管理 过 保 程 中 所发生 的各种 社会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 是从 内涵 的 1 这 】 角度 发对 自然资源 法做 …的理 论限定 , 从外 延方面 来看 , 自然 资 源 泫主要 包括 各种 不 I 自然 资源 类型 方而 的法律 , 我 国现行 的 就 法 律 而言 , 要有 水 资源法 、 十地管 理法 、 矿产 资源 法 、 业法 、 渔 森 林 法 、 原法 、 生动物 法 、 土保持 法等 , 草 野 水 以及 相关 的行政 法规 、 规 章和地 方性 法规 。现行 的 自然 资源 立法 已经基 本涵 盖 了我 自 然 资源开 发、 利用 、 护和管 理的 丰要 方面 , 然资源 法制 建设基 本 保 3 1 实 现 r 法可 依 、 有 有章 可循 。弗且 从总 体 } , : 我国 的 自然 资源 法 看 律法 规体 系刈保 护和 改善 环境 质量, 保护 生态 平衡和 牛 态安全 , 促 进 绎济 、 社会和 环境 的协 调发展 起到 r积 极的 作用[] 2。 二、 中国 有然资 源立法 的缺 陷 ( ) - 缺乏 系统 、 科学 的 自然 资源 法律 体系 中 国已建立 部分相关 的资源法 律体 系, 自然 资源 立法 中相 当 但 部 分是 19 92年 之前 制定 的 。 管 已经 对这 些具 有计 划经 济特 征 的法律规 定进 行 了一 定的 修改 总体 上 说, 旦 = 来 对于 当今经 济 、 文 明的生态 协调 的要求 还有许 多 相适 应 的地 方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
2 . 单~ 资源 的开 发管理 , 生 态系统 的综 合保护 。我 国 强调 忽视 现行 的几部 自然资源 法, 在指 导思想 L未把生 态保护作 为蘑要 由于 的立 法 目的, 在对单 一资源 的歼发 管理和 牛态 系统的综 合保护 导致 的规 范 卜 失之偏 颇 。大多数 自然 资源法 针 对 自然环 境 中的某一 特定 要素制 定, 视 了对其它 相 关 自然 要素 的规 范 。 《 忽 如 森林法 》 只 管林 木和 林地。 生存 t林木和 林地 的野 生动植物 的保护 只之字 对 未提 ;矿 产资源 法》 《 只对矿产 资源 的 开发利 用加 以规 范, 凶矿产 对 资源 的 开采对 生 态 的破 坏 无所 顾 及 。这 种” 单 一 蕈 资源 的开 发管 理、 轻生 态系统 的综 合保护 ” 的立法 , 致砍 林伤 水, 导 毁草伤 . 过度 驻坝 引水伤 树 、 草 、 伤土 的现 象较 为普遍 。 伤 又 三、 中国 自然 资源立 法 的完善 ( 完 善 自然资源 立法 体系 …) 1制 定 《 . 资源 节 约与综 合利 用法》 。为促 进 资源 的 节约和综 合 利用, 防止 资源浪 费和 破坏, 高资源 利 用的综 合效 益, 提 保护生态 环 境, 经济社 会全 蕊、 调、 持续 发展, 当按 照 《1 资源法 通 促进 可 应 f 然 则》 的基 本理念, 时制定 《 适 资源 节约 与综 合利 法》 。建 资源 综 合利用规划 和计划 、 证评价审批 、三 同时”标准化 管 、 计、 论 ” 、 统 现 场 榆查 等制度 、 生产 生活 领域 、 费领 域和废 旧物 资 的回收等 领 对 : 消 域的 资源节约 与综 合利用 进 行系统 规定 。 2 定《 . 制 资源调控 法》 。为加 强 资源 的宏观 管理, 促进 资源 的优 化配 , 可考虑制 定 《 资源 调控 法》 。对 资源 宏 观调 控的 原则方 针、 调控 主体 、 调控 措施 、 资源 计划行 为、 资源 决策行 为、 资源 协调行 为、 资源监督 行 为等进行 统一 规定 。 3 . 有 的 1然 资源 单行法 进行 适 时修改 。 对现 3 出台《 自然 资源法 通 !》 按照 其基本 精神和 原则要 求, 资源 管理 的实际, = 后, I l I J 结合 消除其 相互 冲突 、 叠和矛盾 之处, 建 自然 资源法 体 系保证其和 谐统 重 构 ( ) 二 合理配 冒规 范 内容 1 完善相 应 的程序 性规范 。 自然 资源 法 的可操 作性 的增强, . 对 须进 一步 增JJ 细化 资源利 用 、 J l 或 保护 、 执法 、 立法 和纠 纷解 决等方 面 的程 序 规定, 干哭 行为 的实 施主 体 、 对 f _ i 实施方 式 、 实施 条件 、 实施 时 限、 救济 措施 等 内容进 行 明确 。 2 完善促 进 自然资源 优化 配簧 的 内容 。为切 实发挥 自然 资源 . 法征 资源的合理 优化配 置方面 的引导 和保 障功能, 当加快允 实完 应 善有 关 自然 资源 产权制度 、 转制 度 、 流 有偿使 ,制 度 、 I _ { J 价格制度 和 核算 制度 等方 面具 体 内容和 细化 措 施 。明确 自然 资源 的所 有权 、 使用权 、 营权 以及 他项权 利 的具体 内涵和 行使 方式 , 经 明确 自然 资 源流转 的具体要 求 、 实现方 式和 交易程 序, 明确 自然 资源 定价 、 算 核 以及涉 及有 偿使用 的税 费的具 体操 作 办法 。 3增 加实 施综合 保护 f然 生态 方而 的 内容 。在 自然 资源法 的 . 1 基本原 则 、 导思想 方商, 指 增加对 自然生态 实旋 综合 保护方 面的规 定, 具体 的内容 设计方面 , 重 自 和遵 循 生态演 化规 律。 征 尊 然 参 考文 献: [】 1 张梓 太著 :环境 与资源 法 学》 学 版社 . 0 版. 《 . 科 2 7 0 [】孙佑 海. 2 丁敏. 定配 会法 规 若丁 问题研 究 ( . 学杂志 , 制 J法 】 一源自、j 个方面 。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
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 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 法还有:《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 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陆地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 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法与自然保护法的关系
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许多不同 之外,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二者的保护对象具有交叉关系 二者的立法目的各有侧重 二者的保护方法和手段不同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 有偿利用原则 整体性原则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 度
主体法律制度 权属法律制度 价格制度 交易制度 宏观调控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
森林权属: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制单 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 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 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 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 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 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 包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我国现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缺陷
缺乏基本的、综合性的自然资源 保护法律 各部自然资源法的规定相互交叉、 重叠、矛盾和冲突 法制结构系统不当 基本制度不健全
完善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鉴于自然资源在生态系统中的相 互配合,相互依赖的关系以及各 类自然资源性质的巨大差异,我 国应采取以基本法为龙头,以单 行法为基干,以各种行政法规、 规章为主体,以相邻法律为补充 的效力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
自然资源立法论文
自然资源立法论文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源权属关系、资源流转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其他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自然资源立法论文,希望大家喜欢!自然资源立法论文摘要日益加剧的资源危机已经迫切需要人类重新思考和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
纵观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理论指导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立法理念的滞后。
现行各单行自然资源法典仍是以人的利益和价值为基调,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生态可持续立法理念一、题目中基本概念的界定(一)“自然资源”的含义1972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将自然资源定义为:“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
”这也是对于自然资源最具代表性的定义。
我国学界对这一概念的定义也各不相同,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
也有人认为“自然资源就是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自然要素”。
还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是指由自然界中地理环境和生物所构成的,吸引人们前往进行旅游活动的天然景观,包括地貌、水文、气候动植物等”。
笔者以为,不管认为自然资源是一种“物质和能量”,是“环境、自然要素”,还是“自然景观”等,都是资源在自然界的存在形式,所以可以定义为:是使人类和其他生物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自然条件和自然要素,包括以资源形式存在的生物本身,如土地、水、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从其概念可以看出自然界的整体性和协调统一性。
(二)“生态文明视野”在本题中的涵义生态文明是继物质、精神文明之后的高级文明,也是进入全球性环境资源问题时必须树立的一种新的发展理念。
生态文明渗透与文化价值观、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
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2013年9月7日在和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回答学生问题时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抗生素生产基地之
一。鲁抗公司在狠抓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 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每一位员工在进入生产岗位前,都 要接受环保法规和防治污染知识的教育;公司按照清洁生产 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尽可能把污染消灭在生 产过程之中;建立了‚五不准‛原则,即不准清浓污水混流, 不准菌渣冲入下水道,不准废碳、废油、废溶煤冲入下水道, 不准包装物、杂物冲入水池,不准擅自停用环保设备和装臵。 凡违反‚五不准‛的员工,查出一个,下岗一个。1998年, 公司成立了环保检查小组,协助监督生产单位推行清洁生产。 整个集团公司建立起了科学高效的环保管理网络,同时,公 司还开展了环保学习月活动,对各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现场 检查和评比;在工程建设中,公司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认真实施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该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第5条:国务院和所 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 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 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1981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务院颁布了 《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要求在制定计划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作 为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 措施纳入计划。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概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 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 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2019年第4期法治研究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叶榅平** 摘 要:由于缺乏有效规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实践中的价值贬损和功能异化问题十分突出。
尽管立法者没有建立明确的规范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可以毫无章法,恣意妄为,它必须受到特定价值原则的引导和规制。
明确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克服立法的局限性和规范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应以宪法第9条蕴含的基本价值和规范精神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功能及其法律基础,确立维护公共利益原则、绿色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以及民主监督原则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上,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程序实现这些原则的规制功能,保障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价值有效实现。
关键词: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所有权行使 基本原则*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重大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VSJ04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叶榅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① 参见叶榅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双重权能结构》,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
② 参见吕忠梅:《中国民法典的“绿色”需求及功能实现》,载《法律科学》2018年第4期。
③ 参见叶榅平:《完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立法的法理思考》,载《学术月刊》2018年第6期。
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核心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却非常简陋,无论是宪法、物权法还是单行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都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对其内容及行使等均缺乏明确规范。
与一般的所有权不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主体、客体及内容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特殊性,①面临着由谁来行使所有权、对什么行使所有权以及如何行使所有权等问题。
此外,由于自然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还面临着如何协调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归属与利用等紧张关系的诸多挑战。
自然资源法学
第二节 自然资源权属确定的国家控制 原则
一、自然资源权属确定 的国家控制原则的概念
是指在确定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使用权、经营 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 范围、归属及其流转等 问题上,应该由国家在 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 础上通过相关立法予以 确定,保证国家占据决定 性的支配地位.
二、自然资源权属确定 的国家控制原则的依据
(二)是由自然资源法 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社 会关系
(三)具有明显的综合 性
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的主体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主体的概念
(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主体的分类
(三)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内容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 系内容的概念
一、自然资源法的法律 理念变迁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
(一)社会化 (二)生态化
第三节 自然资源法的部门法属性分析
一、对自然资源法部门 法属性研究现状的概括 与评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确定自然资源法部 门法属性的基本思路
(一)超越传统的法学 思维定势
(二)破除相关部门法 之间的门户之见
(三)体现自然资源法 自身的演化规律及其发 展趋势
第二章 自然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注意理解:
(一)自然资源法的调 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 系
(二)自然资源法是特 定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 对象
(三)自然资源的整体 性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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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途划分
生物资源 风景资源 科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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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属性划分
土地资源 水资源 矿物资源 生物资源 气候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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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源法来说,自然资源分类有 直接意义的,是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 性质为标准的分类和按它们的属性的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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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资源法的概述
• 1、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 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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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资源法的原则
⑴坚持重要自然资源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 原则
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 ⑶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原则 ⑷遵循客观规律原则 ⑸“开源节流”的原则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 (1)主体的多样性 •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 • (3)内容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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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特点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 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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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 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资源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 有的深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等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 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破坏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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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自然资源法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法(一) 自然资源(领会)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和有价值的物质和能量。
自然资源按照可否再生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
(二) 自然资源法(领会)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自然资源法所确认的,体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1.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2.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3.统一规划和因时制宜的原则;4.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5.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一)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 1.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领会)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自然资源状况和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并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总体布局和安排,具体涉及对有关自然资源规划的主体、对象、内容、原则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各类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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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浅谈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基本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这不仅使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而且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但在取得这一系列成就和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于此,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建设、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完善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而在一项法律中,法律的基本原则起着指导、协调和统帅的作用,所以对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成为了自然资源法立法工作的基本
和中心。
[关键词]: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
目前情况下,世界各国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几乎都没有出台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法学界对这个问题长时间是处于一种杂乱和落后的状况,其中对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我国法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张孝烈、钟澜教授提出的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
坚持重要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原则、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相结合、维护生态平衡原则;坚持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原则。
(二)吴兴南、孙月红教授提出的基本原则
遵循自然资源生态规律原则;保护优先和合理利用并举原则;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曹明德、黄锡生教授提出了五项原则
保护第一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开源节约原则;自然资源产权化和有偿使用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韩德培、陈汉光教授提出的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
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节约使用
原则;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原则。
综合上述,目前法学界对于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研究可以说是观点纷呈。
但在这些观点中蕴含着对基本原则最基础的标准:(1)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要具有根本性、指导性、概括性、抽象性,生效领域的完整性。
(2)应当与自然资源的特点相结合,统领自然资源的所有领域。
(3)应当符合当代社会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发展要求。
二、确立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宪法性规范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单项专门法为主干,以其他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相配套,以国际条约为补充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以下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推动着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我国自然资源法律框架结构需要进一步的科学和合理化
从外部结构来看,过于强调部门法律发展和部门利益,忽视了部门法律的整合和利益的协调。
从内部结构来看,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关系处理不当,导致重开发利用、数量增长,轻治理保护、质量提高。
从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现行自然法律体系框架静止结构缺位,动态结构失衡,整个自然资源法律系统不能高效运作。
(二)缺乏明确、统一的生态保护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保护资源是为了经济利益和生态效益,其中生态效益应是主要目的。
但目前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大多偏重经济利益,只有少数几个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立法目的。
(三)权责不清,造成司法行政资源的浪费
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的内容的广泛性和范围的分散性,导致了众多国家行政部门参与其中;同时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导致职权交叉、互相推诿责任和司法行政资源浪费的不良后果。
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原则
所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使之能达到持续利用。
要求我们利用的同时,要把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放在考虑的范围内。
同时,资源的合理利用也要求确立保护的优先地位。
这里所强调的保护并不是不使用,而是使用和保护相结合,即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并且培育质量高的自然资源,对质量低的自然资源进行相应的改造,从而使得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最终达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自然资源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中,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共同发展战略,它强调的是资源的使用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使用的权利即把后代人的利益考虑在现代人对资源的使用的范围内。
在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上,自然资源法应当遵守公平分配原则、效益发展原则、协调持续原则、合理利用原则、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有偿使用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自然资源立法中对有限资源着重保护,同时又包涵着保护和使用相结合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还要求对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要求自然资源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同时进行。
(三)开源和节约并重原则
开源是节约的前提,节约是开源的继续,两者必须有机结合才能缓解我国自然资源供需矛盾。
开源主要是发现尚未被发现和开采的资源;加快研发替代资源,如开发和使用太阳、沼气、地热等形式的新能源;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开源的同时,更不能忽视了节约的作用。
(四)合理规划和利益平衡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是说国家对于资源应当合理优化配置,在配置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需求。
其实质是建立在自然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性、多功能性和开发利用的多目的性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之上的。
在规划过程中产生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建立适当的补偿机制来协调。
参考文献:
[1]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王宗廷.论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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