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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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浅谈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基本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这不仅使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而且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在取得这一系列成就和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此,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建设、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完善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在一项法律中,法律的基本原则起着指导、协调和统帅的作用,所以对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成为了自然资源法立法工作的基本

和中心。

[关键词]: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

目前情况下,世界各国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几乎都没有出台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法学界对这个问题长时间是处于一种杂乱和落后的状况,其中对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我国法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张孝烈、钟澜教授提出的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

坚持重要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原则、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相结合、维护生态平衡原则;坚持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原则。

(二)吴兴南、孙月红教授提出的基本原则

遵循自然资源生态规律原则;保护优先和合理利用并举原则;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曹明德、黄锡生教授提出了五项原则

保护第一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开源节约原则;自然资源产权化和有偿使用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韩德培、陈汉光教授提出的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

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节约使用

原则;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原则。

综合上述,目前法学界对于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研究可以说是观点纷呈。但在这些观点中蕴含着对基本原则最基础的标准:(1)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要具有根本性、指导性、概括性、抽象性,生效领域的完整性。(2)应当与自然资源的特点相结合,统领自然资源的所有领域。(3)应当符合当代社会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发展要求。

二、确立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宪法性规范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单项专门法为主干,以其他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相配套,以国际条约为补充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以下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推动着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我国自然资源法律框架结构需要进一步的科学和合理化

从外部结构来看,过于强调部门法律发展和部门利益,忽视了部门法律的整合和利益的协调。从内部结构来看,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关系处理不当,导致重开发利用、数量增长,轻治理保护、质量提高。从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现行自然法律体系框架静止结构缺位,动态结构失衡,整个自然资源法律系统不能高效运作。

(二)缺乏明确、统一的生态保护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保护资源是为了经济利益和生态效益,其中生态效益应是主要目的。但目前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大多偏重经济利益,只有少数几个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立法目的。

(三)权责不清,造成司法行政资源的浪费

自然资源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的内容的广泛性和范围的分散性,导致了众多国家行政部门参与其中;同时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导致职权交叉、互相推诿责任和司法行政资源浪费的不良后果。

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原则

所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使之能达到持续利用。要求我们利用的同时,要把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放在考虑的范围内。同时,资源的合理利用也要求确立保护的优先地位。这里所强调的保护并不是不使用,而是使用和保护相结合,即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并且培育质量高的自然资源,对质量低的自然资源进行相应的改造,从而使得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最终达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自然资源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中,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原则。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共同发展战略,它强调的是资源的使用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使用的权利即把后代人的利益考虑在现代人对资源的使用的范围内。在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上,自然资源法应当遵守公平分配原则、效益发展原则、协调持续原则、合理利用原则、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自然资源立法中对有限资源着重保护,同时又包涵着保护和使用相结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还要求对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要求自然资源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同时进行。

(三)开源和节约并重原则

开源是节约的前提,节约是开源的继续,两者必须有机结合才能缓解我国自然资源供需矛盾。开源主要是发现尚未被发现和开采的资源;加快研发替代资源,如开发和使用太阳、沼气、地热等形式的新能源;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开源的同时,更不能忽视了节约的作用。

(四)合理规划和利益平衡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是说国家对于资源应当合理优化配置,在配置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其实质是建立在自然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性、多功能性和开发利用的多目的性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之上的。在规划过程中产生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建立适当的补偿机制来协调。

参考文献:

[1]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王宗廷.论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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