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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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CTZB-AQ-034-2011 1目的
1.1为做好退役设备的报废及报废设备再利用申报等后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报废设备的申请、鉴定、报批、销账再利用等申报流程。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及定义
无
4职责与权限
4.1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工作,对申请单位提岀的报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以
及办理鉴定、报批、销账工作。
4.2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不满足性能、工艺需求的设备申请报废处理。
4.3生产设备、IT设备、计量检测设备的鉴定分别由安全生产管理部、信息室、质保科负责。
5程序及细则
5.1申请报废设备需满足的条件
5.1.1设备在生产中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年限,主要性能丧失,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修理价值,
可申请报废处理;
5.1.2国家强制淘汰的性能落后、安全性差、耗能高、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设备;
5.1.3工艺淘汰后无法利用的闲置设备。
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5.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
5.2.1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单》,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
5.2.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工艺部)相关单位,对公司内设备原值
大于10万元以上申请报废设备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经参加鉴定人员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
领导批准。设备原值小于10万元的申请报废设备,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综合部、技术部、生产部、工艺部、财务部)评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5.2.3 IT设备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信息室系统管理员负责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由使用单位上
报综合管理部;
5.2.4计量检测设备申请报废由质保科负责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由使用单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5.2.5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将所上报的报废设备批文及报废设备清单、核准的《固定资产(设备)报
废申请单》转交关联部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单》做财务销账,公司依据《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单》进行分台帐销帐处理;
5.2.6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将申报的报废设备批文、《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存
入档案室;档案室依据报废设备清单,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存放不再使用的设备档案材料;
5.3报废设备残值回收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报废设备残值回收,其他单位无权处理报废设备。
5.4报废再利用设备使用申报程序
5.4.1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原则上不再使用,使用单位如果确实需要再利用的,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岀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报废再利用设备申请单》;
5.4.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技术、工艺部门对申请报废再利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签署意
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5.4.3报废再利用设备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5.4.4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批准后的《报废再利用设备申请单》,建立“报废利用设备台帐”,设备
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并更换上“报废(利用)设备”标牌;
5.4.5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报废利用设备时,应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经同意后作注销处理;
5.5报废再利用设备的技术鉴定
5.5.1报废再利用设备必须满足所加工产品的精度及相关质量要求,无安全隐患,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5.5.2报废再利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经维修恢复精度后,必须有质保科或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方可使用,并上报质保科备案接受定期检测监控。
6相关文件
JAC-CTZB/CX-14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报废再利用设备申请单》
8相关附件
附件一:JL11 -06《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单》
附件二:《报废再利用设备申请单》
9附加说明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附件1
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单
填报单
位:年月日
JL11 - 06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