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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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

【案情】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

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该案的问题?

【分析】

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案例 2

被告人曹保章1988年承包了张家港市港口乡泗安村向阳化工厂。为牟取暴利,在明知该厂无能力处理含氰化钠、氰化钾等剧毒工业废渣的情况下,于1989年1月与上海锯条总厂签定了处理该厂含氰废渣的协议。协议约定向阳化工厂必须要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含氰废渣,杜绝二次污染,不能存放在露天场所等等。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曹保章等人先后25次将294吨含氰废渣直接抛人宝山区、嘉定县及江苏太仓县的水域中。造成严重水域污染,大量鱼及生物死亡、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部分企业停产,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水域中的氰化物难以消除,给环境和水生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更难以估量。

案例 3 环境噪声污染

【案情】

1996 年8 月, 某市举行一级方程式摩托艇世界锦标赛。甲公司与世摩赛组委会签订协议: 在世摩赛期间, 由世摩赛组委会委托甲公司在赛场及青少年宫上空进行飞艇放飞。

10 月26 日, 甲公司在青少年宫上空进行试放飞, 该市环保局测得飞艇试放噪声为81 分贝, 超过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向世摩赛组委会和甲公司发出停止放飞的紧急通知,

但甲公司仍继续放飞, 直至世摩赛结束。该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6 条对甲公司处以1 万元的罚款。

【问题】

1 、甲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2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分析】

1 、甲公司的行为违法。市环保局现场监测的数据表明, 甲公司放飞飞艇行为是超标排放噪声行为, 属违法行为, 理应停止放飞。

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对。因为甲公司放飞飞艇的行为属于世摩赛组委会的委托行为并且在环保局向甲公司和世摩赛组委会发出停飞通知后, 甲公司仍放飞飞艇, 应视为世摩赛组委会作为被代理人默认了代理人甲公司的违法放飞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7 条规定: “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或者被代理人知

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因此, 本案中, 环保局应对世摩赛组委会和甲公司共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而不是仅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大气污染

小造纸酿大祸肇事者被判刑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对梅城镇卫生纸厂违法排放有毒气体导致86人中毒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作出判决,事故责任人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以罚金共22000元,并由3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共同赔偿4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2656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废气放倒86人

2003年5月8日,对于梅城镇东华完小的周晓琪、吴鹏辉等86名学生来说,是一个黑色的回忆:准备就寝的同学们相继被室外袭来的刺鼻的“农药”味放倒。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伴随他们的是大量的药物及反复发作的头痛、腹痛等不良症状。

据东华完小校长刘杰华介绍,当日大约20时40分,有同学在寝室闻到浓烈刺鼻气味后出现呼吸困难、头昏、乏力、干咳,有的还伴有咽干、喉痛、恶心等症状。他急忙和几位老师赶往学生宿舍楼察看,刚到门口,令人作呕的腐臭气铺天盖地地袭来,熏得人直打踉跄。就在当晚,出现中毒反应的38名学生和1名教师被送往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此后,又有46名中毒的学生和1名住在纸厂附近的居民住院,此事件共有86人不同程度中毒。

事故发生后,经益阳市、安化县环境监测和司法专家现场勘查,很快认定酿成这起大祸的就是距东华完小宿舍楼仅200米远的安化县梅城镇卫生纸厂。当晚,该厂以木片为原料违法化学制浆,使用蒸球进行蒸煮生产,排放的含硫化氢的废水及有机废气经过下水道溢入学生宿舍区,导致这起污染事件。

土法制浆酿大祸

梅城镇卫生纸厂由龙金林、刘满元、张旭龙合伙经营,始建于1992年,直至2000年底才获得营业执照。

龙金林等3名厂主明知国家严禁上马小造纸厂化学制浆项目,却私自购进两台容积各为14立方米的蒸球及560吨芦苇,偷偷进行化学制浆造纸,废水经过自行设计的4个简易沉淀池后,通过暗沟排入一条排水沟中。该排水沟从东华完小学生宿舍楼以及东华信用社、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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