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立法的背景和进展马爱民发改委气候司综合处为什么要
探究全球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
探究全球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全球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而且重要的议题,作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关切,我们除了做好对环境的保护之外,也需要有法律与政策面的指导与规范。
本文将从这方面来探究全球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一、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在现今的全球上,气候变化已成为一项高度重视的问题。
人类的大量生产活动所产生的金属气体排放,已经达到了一个不可忽略的比例。
这些排放燃烧化石燃料,进而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上升,从而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速度与程度加剧。
据估算,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全球平均温度已经上升了1摄氏度。
有学者指出,如果今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到 2100 年,地球的平均温度将比工业化前高出 3至 5 摄氏度。
由此可知,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它不仅影响到全球的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和物种保护,而且还会对人类经济、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框架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
它于 1992 年签署,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减缓气候变化。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国家行动计划和策略,以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其不可避免的影响。
2.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 UNFCCC 的一个补充协定,旨在推动工业化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该议定书于 1997 年签署,并于 2004 年生效。
它规定了限制某些温室气体排放的数量,并且各缔约国都有义务按照预定的排放量清单来实施限制措施。
3.巴黎协定巴黎协定于 2015 年签署,并于 2016 年生效。
巴黎协定旨在减少全球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并目标是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工业前水平以下 2 摄氏度,力争将其控制在 1.5 摄氏度之间。
各缔约国必须制定全面的适应、减缓和损失与损伤管理计划,以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框架内采取应对措施。
三、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与政策1.气候变化应对法律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以规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纷纷通过立法手段来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
本文旨在比较和分析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实践,探讨其对中国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的启示。
我们将首先概述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主要努力。
然后,我们将重点分析几个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他们的立法策略、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效果。
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中国的启示,以期为中国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国际气候变化立法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这些立法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适应气候变化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国际气候变化立法主要包括国际气候协议、国际气候谈判、以及各国的国内气候立法。
在国际气候协议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
UNFCCC于1992年通过,旨在稳定或减少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从而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
京都议定书则于1997年通过,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还有《巴黎协定》等后续协议,提出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的目标,并鼓励各国制定自主的减排目标。
在国际气候谈判方面,各国通过定期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来协商和制定气候政策。
这些谈判涉及减排目标、资金援助、技术转移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然而,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谈判中往往存在分歧和争议。
在各国国内气候立法方面,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气候变化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减排政策。
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也在积极推进国内气候立法,以适应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
全球气候政策的背景与发展趋势
全球气候政策的背景与发展趋势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全球性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加剧,人类对地球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气候变化的威胁也日益严重。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全球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气候政策,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生态系统,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全球气候政策的背景和发展趋势。
一、气候变化的背景气候变化是指地球气候系统的长期变化,包括气温、降水、风向和风速等方面的变化。
近几十年来,人类活动不断增加,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而引发了全球气候变化。
科学家们通过观测和模拟研究发现,全球气候变暖是目前最为显著的气候变化现象之一,这对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全球气候政策的兴起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全球各国开始制定并实施气候政策。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文件。
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以遏制气候变化的进一步加剧。
随后,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球气候合作,各国于1997年在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该协议要求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这一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气候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国开始采取具体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
三、全球气候政策的发展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气候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全球气候政策的发展趋势:1. 加强国际合作: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是全球气候政策的重要趋势之一。
各国通过国际谈判和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和实施气候政策,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2. 推动绿色经济转型:绿色经济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举措之一。
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绿色经济政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项目启动会召开(2011-7-13)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项目启动会召开7月12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项目启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科院,中科院、国家发改委能源所、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美国能源基金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
会议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处长马爱民主持。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美国能源基金会首席代表袁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先后致辞。
苏伟司长在致辞中表示,国家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要求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
国务院授权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拟定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草案相关工作。
为了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开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苏伟对研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1.认真分析借鉴国内外气候变化立法经验,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外,还应重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
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安排、碳排放交易、碳税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在收集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加以提炼。
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3.加强宣传,立法的过程也是开展宣传的过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立法工作。
苏伟最后表示,感谢美国能源基金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支持,预祝立法研究项目取得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和曹德明作为“国外应对气候变化法所涉重点问题识别和研究”和“中国已有相关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分析”课题的负责人,分别详细介绍了课题的工作方案。
与会专家学者针对课题负责人提出的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知名专家常纪文、何建坤、徐华清、康艳兵、王毅、翟勇、潘家华等先后发言,对研究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巡视员孙桢作了总结发言,对专家建言表示感谢,对课题组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预祝研究工作取得成果。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就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全球气候变化背后的公共参与与民主决策
全球气候变化背后的公共参与与民主决策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挑战,对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面对这一严峻现实,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成为推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全球气候变化背后的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以及其中面临的挑战。
一、公共参与的重要性公共参与是指公众在决策过程中被赋予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气候变化问题涉及全球范围,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合作。
公众参与可以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和沟通,以达成共识和合作,为制定有效的气候变化政策提供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能够提高信息透明度。
气候变化问题牵涉到大量专业知识和数据,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相关信息应该得到充分共享和传递,以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问题和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公众参与可以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利益方的意见和需求,公众参与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度。
总之,公众参与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解决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可以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形成更加广泛、包容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民主决策的重要性民主决策是指在合理的程序下,通过广泛的参与和集体讨论,形成决策并得到共识。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民主决策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气候变化是大家的事情。
作为一个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全世界的人们都将承受其带来的影响。
民主决策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参与权,从而达成更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其次,民主决策能够保证政策的可行性和接受性。
在制定气候变化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意见。
民主决策可以确保政策是基于全面讨论和深入研究的结果,增加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可持续性。
第三,民主决策能够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
公众参与不仅仅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意见,更重要的是为了参与决策的结果。
民主决策可以鼓励公众更加主动地参与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共同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巴黎协定与全球气候变化
巴黎协定与全球气候变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气候变化的战斗中,巴黎气候协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旨在全球范围内减少碳排放并采取其他策略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速度。
本文将从巴黎协定的历史背景、目标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巴黎气候协定起源和历史背景推动气候保护的国际行动追溯到1994年,当时美国参议院批准《联合国框架公约》。
签署此公约的目的是防止气候变化对地球产生负面影响。
公约的亮点是要求各国签署且承诺制定国内行动计划,并在国际上进行协调合作,以减轻气候变化的程度,并保护那些受灾的社区和国家不受因气候变化带来的伤害。
为了推动公约的实施,联合国在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召开气候峰会,各国首脑齐聚一堂,期望达成一项限制全球气温升高2℃以内的协议。
但是,气候峰会以失败告终,未能达成一项具体的协议。
随后,2012年,在卡塔尔的卡塔尔国际气候谈判中,各国重新承认了迫切需要采取措施限制全球噪音的必要性,包括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力度,但是仍然未能达成全面性的协议。
经过两轮协商和谈判后,在2015年巴黎,全球202个国家签署了《巴黎协定》。
此次协定要求全世界共同参与,防止世界上公认的危险并减轻其影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这一道路上。
二、巴黎气候协定的目标《巴黎协定》的目标非常明确,首要是减少全球气温上升程度,并采取更加广泛、具有行动性的应对措施、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以下是《巴黎协定》的几个重要目标:1.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工业化前水平下降50%,尽快使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峰值,然后迅速逐年降低;2. 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零增长”或“负增长”;3. 设立全球气候基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4. 让某些特定的国家、行业设定具体的目标;5. 促进技术转让和共享,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债务减轻措施。
三、巴黎气候协定的实施效果自巴黎气候协定颁布以来,各国纷纷采取行动,实施环境保护政策。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本问题探究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本问题探究作者:翦颖来源:《楚商》2016年第04期摘要:全球气候系统变暖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气候变化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应当是一部具有前瞻性且能够指导实践的法律。
本文从气候影响、政策依据、理论研究三方面阐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源起,分析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基本定位,厘清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法律的内容设置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立法研究一、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缘起(一)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逐渐显现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第五次报告(IPCC5)指出,气候系统的变暖是毋庸置疑的。
近百年来(1880年—2012年)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1.1℃,高于全球平均升温0.85℃,极端高温频现。
连续的高温使得冰川融化的速度也不断加剧,随着冰川融化量增大,海平面上升趋势愈发明显。
这对沿海城市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等灾害发生几率将不断增加,高水位下发生的风暴潮和强降雨则极易演变成洪涝灾害。
2013年底台风“天兔”和“菲特”,对广东和浙江沿海造成重创,经济损失超过680亿元人民币。
海水温度升高导致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弱,海水酸化加剧,进而使多地珊瑚礁大面积死亡,导致大量海洋生物无家可归,濒临灭绝。
(二)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政策指引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该决议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决定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010年11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全球议员和谐环境组织”联合在天津召开气候变化立法者国际论坛。
论坛的主题是“在国内立法和国际承诺间架设桥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表示,立法者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就是促进本国国内立法,督促本国政府履行自己的承诺,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保政策与行动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保政策与行动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环保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关注的重要议题。
各国也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行动以应对这一挑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科学家们发现,全球气象条件正在发生剧烈变化,包括气温升高、极端天气现象增多、冰川融化等。
气温升高的原因是因为人为活动导致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
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数据显示,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已经比前1,500年增加了30%以上。
而排放量最大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其主要来源是燃烧化石燃料和森林砍伐等人为活动。
二、环保政策环保政策是指政府部门采取的一些措施和政策,以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
全球各国都出台了环保政策。
例如,在欧盟,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设立了欧盟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推出了一系列法规和指令,旨在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德国也实施了全球最严格的环保政策之一。
经过多年的努力,德国已经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例如,截至2020年,德国电力供应中约40%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
三、环保行动除了政策以外,许多组织和个人也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例如,在全球气候大会(COP26)上,来自全球各地的机构和公民举行了集会,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
此外,许多地方也积极探索一些环保创新。
在日本,有一家公司推出了一种与植物共生的水泥,可以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一些大型科技公司也开始通过研究和发展新技术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例如,谷歌曾表示将在2030年实现零排放目标,这也是全球首家表示将在未来实现零排放的大型科技公司。
四、环保行动的问题虽然各种环保政策和行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气候立法列入议程
气候立法列入议程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4年第24期这将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应对气候变化”主题的正式法律,旨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刊记者陈沙沙在近期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美国提出,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较2005年整体下降26%-28%。
我国则首次提出2030年左右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将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认为,这些目标的实现有相当大的困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11月14日,他对媒体表示,目前气候立法已经列入议程,气候变化立法的领导小组、编写组都已经成立,并做了长时间的调研,气候立法的整个框架基本已经搭建起来,正在进一步加紧工作。
无疑,随着气候问题已由单纯的科学问题演化为重要的政治议题。
高层关于气候立法的表述逐渐增多,而气候立法亦在八九年前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今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就《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主持召开论证会,环保部、水利部、国家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的相关人士以及相关学者参会。
目前,该草案的文本起草完毕,但尚未正式公布。
这将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应对气候变化”主题的正式法律,旨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立法研究由来已久《民生周刊》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我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和政策并非空白。
如2007年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
此外,国内现行的法律中大约有30部与气候变化相关。
然而,针对气候变化进行立法的呼声与研究由来已久。
在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中国气象局原局长秦大河曾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
在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等31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
“现有法律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及其启示
展 的主要力量 , 值得我 国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气候 变化 立法 ; 综合性 立 法模 式 ; 专 门性 立 法模 式 ; 政 策性 立法模 式 ; 分散 性立 法模 式
【 中图分类号】 D 9 1 2 .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 6 7 1 — 7 2 8 7 ( 2 0 1 3 ) 0 4 — 0 0 0 5 —1 0
于发达 国家 , 应 承担 强 制 性 减 排 义务 ; 非 附件 一 和
、
气候变化 的综合性 立法模式
气 候 变 化 的综 合 性 立 法 模 式 , 是 指 一 国立 法 机关 制定 综 合 性 立 法 , 对 气 候 变 化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全 面规范 。世 界范 围 内第 一 部 气 候 变化 综 合 性 立
前气 候变 化 国际 谈 判 陷 入 僵 局 、 《 京都 议 定 书 》 实 施 前 景黯 淡 的情况 下①, 各 国 的国 内立 法 已经 成 为
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 , 必须加以充分重视。
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律适用与完善研究
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律适用与完善研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很多国家开始出台相关的立法,以规范气候变化问题的处理。
本文将探讨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律适用与完善研究。
I. 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背景和意义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气候变化不仅会导致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等明显的环境问题,还会引发资源争夺、社会冲突等一系列不稳定因素。
因此,国家立法机构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法可以强化政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和职能,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目标,加强统一协调。
其次,立法可以提供法律保障,为公众和环保组织参与气候变化问题的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最后,立法可以推动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促进低碳经济的建设。
II. 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首先,立法还需进一步明确相关术语的含义,如何界定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减排目标等。
同时,还需要对违反立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界定,如何界定每个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相应的处罚制度等。
这些都是法律适用上的难点。
其次,国家在制定气候变化立法时需要考虑不同地区和国际间的差异性。
不同地区的气候变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行业结构都有所不同,这就要求立法应该因地制宜,兼顾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
此外,国家之间也需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III. 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完善研究目前,国家气候变化立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国家应加强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的支持,为立法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对于在环境保护和减排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激励和奖励。
再次,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此外,国家气候变化立法的完善还需要加强国际协作。
国际气候资金谈判的背景、进展和展望
)元美亿十(金资候气)元美亿十(金资候封面故事但是总体来看,COP26关于气候资金的议题反映的仍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谈判话语体系。
在发展中国家对于气候变化资金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和更为急迫的背景下,大会的气候资金谈判却停留在2009年提出的1000亿美元资金,尽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是需要优先解决的。
另外,会议虽然达成了建立一个帮助遭受灾难性气候事件打击国家的机制的协议,但并没有建立基金以补偿各国与气候相关的损失损害。
对此,发展中国家普遍表示了对于气候资金谈判结果的失望和不满。
三、COP27气候资金谈判展望埃及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下简称“阿联酋”)将分别主办今年和明年的缔约方会议(COP27和COP28),北非与中东属于同一地理区域(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MENA),面临的气候变化挑战也非常相似。
回顾49位非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COP26上所作的发言,气候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及主要排放国的减排是非洲大陆的核心关切,其他问题还包括损失损害,以及解决阻碍全面实施《巴黎协定》的瓶颈问题等。
据埃及总统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称,埃及代表非洲主办COP27,将努力使会议成为“与各方协调的国际气候努力的一个根本性转折点,以造福非洲和整个世界”。
在过去的一年中,俄乌冲突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了全球能源危机、粮食危机和化肥危机。
非洲和中东地区是粮食危机的重灾区,而且非洲还受到能源危机和化肥危机的严重影响,短期内加剧了脆弱国家的贫困。
叠加上严重的气候危机,资金问题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可以预见,埃及和阿联酋将会利用自己发展中国家和东道国的特殊地位,努力推动气候资金谈判达成有效的协议,以造福非洲大陆、中东、南亚、中美洲、南美洲以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全球气候变化热点地区。
美国拜登政府任期内在气候变化政策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出台了《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和《通胀削减法案》。
气候立法的公众参与-创绿中心
13
针对公众参与的 立法建议
14Biblioteka 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如何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制度安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调动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活动的积极性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使公众通过自身行动来应对气
候变化、实践低碳生活,以推动全社会的意识提升
气候变化立法的公众参与
王香奕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
“气候立法的公众参与”——政府、智库与 NGO 跨界对话
公众参与气候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CCAN参与气候立法 针对公众参与的立法建议
2
公众参与气候立法的必要性
公众既是气候变化问题的造成者更是受害者
气候变化
温室气体
和民间组织等相关群体的沟通和对话,促进知识和信息共享,保证气候 变化最新科研成果能及时让公众知晓。
建立意见表达机制
给所有为气候变化政策提出建议的社会团体提供途径。
提供各项支持:采用信息、财政、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包括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在内的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建立能效和碳排放标识 :建立并完善企业产品能效和/或碳排放标
识,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方便公众选择低碳产品
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调动公众积极性去做什么 筹集与分配资金:鼓励企业、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在适应气候
• 2011年5月,组织NGO代表与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处李丽艳交流气候立法背景、
时间表和公众参与的空间 • 2011年6月,成立气候立法研究小组,起草立法建议 • 2011年9月30日,提交立法建议稿给发改委气候司,得到积极反馈 • 2011年10月,CCAN代表与发改委气候司相关负责人交流立法建议 • 2012年3月,CCAN代表参加气候立法论坛,分享公众参与气候立法的建议 • 2012年-2013年,在能源基金会的支持下,CCAN开展气候立法地区调研 • 2013年7月,CCAN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媒体传播与公众意识”专题研讨会,与政府官 员、研究专家、媒体和NGO代表就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媒体报道和公众宣传 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讨论,其中核心观点和建议纳入立法研究建议报告 • 2014年,交流总结
美国气候与能源立法的用意
,
司法
是 规 定 司法 人 员 刑 讯 逼 供 导 致 犯 罪嫌 疑 人
死 亡 的 以 杀 人 罪论 处
,
实践 中
,
,
当 犯 罪 嫌 疑 人提 出 被 刑 讯 逼 供
。
这 个 案件 说 明 了 我
,
时 司 法 机 关 往往 要 求 犯 罪嫌 疑 人举 证证
明 自 己 被 刑 讯逼 供 而 这时犯 罪嫌 疑 人 而 言 无 疑 是 一 件 非 常艰难 的 事
,
右后 参 院 提 出 的 姐妹 法 案
,
标 志 着美 国
将 重 启 受 阻 于 金 融 危 机 而 有所停 滞 的应 对 气候 变 化 立 法 程 序
。
如 果 参院 提 出 的
,
年年 底 哥 本 哈根 气候 大 会 上 的 减 排 承 诺 也
就是 到
,
,
气 候 法 案最 终 获 得 通 过
然后 与 众 院 去
世 事漫 议
美 国气候 与能 源 立法 的用 意
李志 青
美国 东部 时 间
。
年
月
日下
午
,
分 别 来 自马 萨诸 塞
源 供 应 的 自给 化 实现 最 大 程度 上 的 自给 自足
,
“
” ,
这 无 论是 从 清
。
州 和 康 涅 狄 克 州 的 民 主 党议 员
和 无 党派 议 员
“
洁 能 源 的 利 用 还 是 海上 油 井的 开 发 上 都 可 见 一 斑
美元
叱 到较 高 的
美元
吨
,
,
然后 再
使 美 国 国 内社 会 经 济 付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哲学意蕴下的全球气候变化原因探析
性 的 同时 , 象性 活动 本 身 也 是 A我否 定 和发 展 对
基金项 目:江 苏社 会科 学基金 项 目“ 国际气候合 作制度 创新及 对 策研 究” 0 Z B 0 ) ( 8 H O 6
作者简介:杨 春瑰 , , 宁锦 州人 , 女 辽 南京信 息 工程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 院 副教授 , 主要 从 事 气 象经 济 学、 制 度经 济学研 究 ; 刘亚翠 , , 苏盐城 人 , 女 江 南京信 息 工程 大学公 共 管理 学 院硕 士研 究 生 , 要从 事 马克 主
刘 亚 翠 , 春 瑰 杨
( 南京信息 工程 大学 , 南京 2 0 4 ) 10 4
摘要:马克 思主 义本 身是 一个 开放 性 的 系统 , 领 域新 问题 的 出现都 可 以从 马 克 思主 义 系 各
统 中挖掘 思想精 华。在 解决 气候 变化 这一 全球 面 临的 十 大环 境之 首 的 问题 上 , 全球 气候 变 将 化这 一具体 性的环 境 问题 和 马克 思恩 格斯 自然 观 中生 态哲 学思 想相 结合 , 马 克 思 主 义 自然 从 观哲 学意 蕴下的本 体论 、 价值论 、 史观 下的认 识 论 三 个 维度 探 析全 球 气候 变化 的原 因, 以 历 可
第1 期
2 1 年 2月 01
阅 江 学 刊 Y ei gA a e i J un l uj n c d m c o ra a
NO 1 .
Fe . 2 1 b 0l
・
气 象 与 人 类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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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思 主义 自然 观 哲 学 意蕴 下 的 全 球气 候 变 化 原 因探 析
是 人类 实现 价 值 的 工 具 。相 反 , 人 类 中 心 主 义 非
巴黎协定下的全球气候治理分析
巴黎协定下的全球气候治理分析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既有科学性,又有政治性和伦理性的复杂问题。
它关系到人类未来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议题。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21次缔约方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通过了巴黎协定。
这是全球气候治理领域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协定,也是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起点。
本文将分别从巴黎协定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实施措施四个方面来对巴黎协定下的全球气候治理进行分析。
一、背景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的加速和能源结构的转型,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21世纪最大的环境挑战之一。
气温上升、极端天气频发、海平面上升等气候变化现象威胁着全球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各国必须通过协作、共建共享,传递友善环境发展的理念,合力推进科技和制度创新。
这就是在巴黎协定之前的全球气候治理背景。
二、目标巴黎协定的目标是通过全球协作,控制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水平上升2°C 以内,并努力将升温幅度控制在1.5°C以内。
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全球减排,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气候适应能力,掌握关键技术和知识。
可以预见,巴黎协定的目标将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向更具法治化的方向迈进。
三、原则巴黎协定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原则,即使得各国的减排贡献与其经济实力、发展阶段和历史责任相适应。
与此同时,协定还明确了适当分工的原则,即发达国家应该在减排、资金转移和技术转移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协定还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了加强南北合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原则等。
这些原则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迈向更公正、更合理的方向。
四、实施措施为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各国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
首先,要通过国家自主贡献递交和审议机制,确立各国减排和适应的具体行动方案。
其次,各国要加强技术合作和转移,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此外,各国还应该合理分配资金,提高适应能力,开展对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应对研究。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法律应对问题的思考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法律应对问题的思考自1990年成立“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到2015年《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面向各方组织研讨,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通过采取法律活动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本文将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活动发展进程的角度出发,总结不同阶段法律应对的经验,参考同一时期其他国家在气候变化法律应对上的措施和困难,对应我国目前的气候变化应对法律问题的不足,从而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提供参考。
标签:气候变化;法律应对;减缓与适应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工业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经济活动的高速运转,为此付出的各种环境代价逐步形成了诸多问题。
面临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环境意识改变的问题得到了重视。
就全球气候变化议题而言,政府选择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承担环境责任。
2009年我国立法机关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活动后,2015年9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已经组织交流研讨并征求了多方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就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的立法活动进程不断推进,关于气候变化问题国内法应对的讨论也从未停止。
一、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概述(一)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发展进程全球气温的改变将对人类系统产生重要的影响,包括对动植物的生活、海平面上升的影响等,甚至还将带来影响全球粮食安全的危机。
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涉及人类的生存安全,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发展史》中丹尼尔博登斯基将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视为气候变化环境运动浪潮的开始——尤其以1985年作为分水岭,直到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ited Nat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UNCED)为止是全球范围内探究气候变化管理途径的新开始阶段,而自此以后,全球气候变化的议题逐渐成为主导地球环境意识的基础。
时至今日,与其他环境相关的发展体制相比,全球气候变迁问题管理制度的发展程度尚未成熟,相关的协商机制及结构也仍处于建构当中。
气候资源立法概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气候资源立法概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面临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制定与气候资源立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气候资源立法旨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气候资源,以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基础。
气候资源包括空气、水源、森林、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与气候有关的各类资源。
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活和地球健康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资源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为了保护和有效管理气候资源,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
这些立法旨在确保气候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
然而,气候资源立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气候资源具有复杂性和跨国性,需要制定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其次,气候资源立法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同时,还需要解决立法实施和执法的问题,确保立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尽管气候资源立法面临挑战,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存在机遇。
立法者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制定更加完善和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同时,通过气候资源立法可以促进各方的合作和共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气候资源立法在当前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气候资源,我们可以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基础。
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气候资源立法的定义、重要性、挑战与机遇,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根据以下进行描述: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内容安排,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全文的内容和逻辑展开。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安排进行叙述:首先,在引言部分的基础上,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子章节,分别是气候资源立法的定义、气候资源立法的重要性以及气候资源立法的挑战与机遇。
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的变革
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的变革一、气候变化的背景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气温上升、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等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各国纷纷采取行动,其中能源转型是关键的一环。
二、能源法的变革意义能源法是指针对能源领域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旨在规范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的变革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化石燃料的使用,因此能源法的变革应重点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等,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和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从根本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 加强能源效率管理能源效率是能源法变革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制定能源效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使用能源,减少能源的浪费。
此外,还可以鼓励研发和推广高效能源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 推动碳市场发展碳市场是指通过买卖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来实现减排目标的市场机制。
能源法的变革应促进碳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减排激励和经济支持。
通过建立健全的碳排放交易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形成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4.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能源法的变革还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和宣传教育。
通过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浪费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为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能源法变革的挑战和对策能源法变革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利益冲突、技术转型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强化政策协同能源法变革需要政策协同,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政府部门应制定协同配套的政策法规,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国际合作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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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立法的背景和进展马爱民(发改委气候司综合处)一、为什么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既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需要,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给予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国家既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国,同时也是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一个国家。
最近这些年,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在迅速增加。
这种情况下,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包括2007年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提出到2020年的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去年在中美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提出,到2030年前后,二氧化碳排放要达到峰值。
2014年发布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未来是一时期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
过去几年,国家先后制定了一批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比如说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也包括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法律。
但是我们缺少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我们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过程中,还缺少法律的保障,缺少法律依据。
中国是最早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作为国际公约的缔约方要履行在国际公约中承诺的义务,我们在国际法承担的义务通过国内法的形式加以落实,这也是一个需求。
二、是否有条件制定这部法律过去若干年不断深入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践,为我们制定法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已经先后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目标,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机制,国务院成立了一个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也理清了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还先后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探索推动低碳发展的道路,开展了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交易试点、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
所有这些试点工作为我们今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建设方面也开展了很多工作,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温室气体排放的家底;也开展了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报告这些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
我们也重视提高全民的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全国低碳日,通过这样一个活动,为传播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也开展了很多工作。
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为立法提供了一个基础,立法不是一个空中楼阁。
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应对气候变化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工作。
制定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低碳产品认证办法,去年年底又发布了一个碳交易管理办法。
一些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山西省和青海省两个省的人民政府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地方也都制定发布了关于碳排放交易管理的地方法规。
这些工作,也为研究制定全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提供了良好条件。
另外,国际社会的经验也为立法提供了借鉴。
过去几年,特别是2008年以后,已经有不少国家先后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像英国制定了气候变化法。
有一个全球的立法者组织已经出版了几本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立法情况的报告,去年发布的报告总结了66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情况,主要的国家基本上都涉及到。
其中有些是法律,也有一些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策。
说明过去几年中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不仅仅是在发达国家,实际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的法律。
亚洲地区,韩国、菲律宾有专门的法律。
在拉美地区,墨西哥制定发布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
所以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而且在发达国家不仅有国家层次的立法,也有一些是在地方层次的。
比如说美国还没有通过全国性的法律,但是在加州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这些气候变化立法的工作也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我们也注意到国内社会各界在开展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呼声也比较强烈。
最近几年来可以说每一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气候立法意见和建议。
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做出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了要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的任务。
现在开展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基于社会各界的要求,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具备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的基本条件。
三、过去在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从2010年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在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准备工作。
我们建立了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的组织协调机构,也组成了起草法律文本的专家团队,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还有其它单位的一些专家参与了这个工作。
包括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开展了有关气候变化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特别是总结、分析了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经验,包括在梳理我们国家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情况。
我们也与社会各界进行了交流,包括与提出了气候变化立法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的沟通,包括我们曾经专门听取过企业界、非政府组织对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也通过国家发改委的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过立法的建议,试图在开展立法工作的起步阶段,能够尽量多的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
我想立法工作的过程,同时也是统一大家的认识,达成共识的过程。
除了发改委在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以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两个单位也分别有一批专家各自独立地开展了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工作,在我的印象里,社科院的专家还在网上公布了其起草的法律草稿。
我们与这些团队有密切的沟通、联系,希望能够在我们起草的的法律文本中吸收他们的研究成果。
我们也组织开展了一些在国内、国际大的研究活动,包括在国内调研中我们既听取了东部发达地区的意见,也走访了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
在国际调研方面,我们组织过专家队伍,先后到过近邻日本、韩国,到过欧盟、英国、德国、瑞士等一些国家,希望能够了解他们的立法工作的情况。
我们还在国内召开过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国际研讨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包括国际专家的意见。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框架、大纲,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法起草工作。
目前为止,已经有了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稿子。
四、关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的一些考虑制定一部法律离不开基本国情,不可能超越发展阶段,这样一部法律既要吸收我们应对气候变化实践中的经验,也要借鉴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经验、教训。
同时在这个法律中除了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的体制机制,还要确定各方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权利、责任、义务。
很重要的是要突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
在我们设想中,未来的法律应该有几个特点:第一,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许多是专项的,只针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覆盖面比较窄。
我们希望能够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法,既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适应气候变化,能够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工作提供一个保障;第二,要带有前瞻性。
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开始的时间并不长,很多方面仍然处在探索中,尽管我们也有了一个时期的实践经验,但未来不确定的东西还比较多。
根据我们国家的情况,一部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不大可能在短时间内修改。
所以我们想制定这样一个法律,必须对未来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
第三,具有一定宣示性,能够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立场;第四,具有操作性。
这不仅仅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同时应该有一些可以操作的制度,能够实实在在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服务。
第五,它还应该有导向性。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强制性的条款比较多,但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除了强制性的条款,还会有一些鼓励性的条款,希望能够向社会发出信号。
这是我们对于应对对气候变化法的一些基本想法。
现在这部法律的草稿,大体结构可能和其它法律一样,比如总则部分可能对这部法律有一些定义性、概念性的条款,对适用范围做出一些规定。
会有附则,涉及到一些名词解释、生效的日期等等。
可能会有一部分讲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这部法律的各种情形给予什么样的惩罚,这个跟一般的法律差不多,都会有的内容。
除此之外,我们设想会有一章讲应对气候变化的监督管理,可能涉及到一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比如说规划制度、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制度。
可能与一些西方的法律不太一样,西方的法律往往会规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不会直接在法律中设定这样的目标,但是我们会规定谁有义务制定目标。
还会有一章涉及到在减缓气候变化与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基本的制度要求。
比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
现在我们实行控制温室气体的强度目标,逐渐过渡到要控制总量,目前已经开始了温室气体排放碳交易试点,很快可能在全国形成统一的碳市场,在法律中要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
相应的,关于温室气体的统计、核算、报告、核查这样一些支持性的制度。
关于适应方面,要确立定期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的制度。
还可能有一章针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激励、保障和措施,在财政支出、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方面,做出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这些安排。
对这个法律具体的内容,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比如,现在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总体上来说要简政放权,那么在法律中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制度的设计就必须要考虑这一点。
再比如与其它法律的关系问题,有不少现有法律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应对气候变化,怎么处理跟其它法律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目前的进展和下一步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初稿。
下一步我们希望加快起草法律的进程,如果顺利的话,我们希望能够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能够完成我们在发改委的起草工作。
下一段主要的任务是听取各方的意见,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界、学术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个稿子做出修改、完善。
气候变化立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气候立法目前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第一,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
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毕竟有一部分科学家持否定和怀疑的态度,科学上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是少数派的观点。
从国内来讲,除了怀疑论、否定论,还有一个帝国主义阴谋论,一直不绝于耳,在环境法学圈子里也有这样一个观点。
我们不是科学家,对专业以外的事情就不再是行家了,当我们持一种观点的时候,应该有依据。
第二,气候变化程度、规模和速度上要比科学家估计的要严峻。
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发现,第四次评估报告以及以前科学研究的结论,都大大低估了气候变化的严峻性,全球变暖比以前认知的速度更快、程度更严重、规模更大,包括海水酸化、海平面的上升,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等。
第三,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挑战,来自国际谈判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