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蛋鸡委托养殖参考合同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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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肉鸡委托养殖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就肉鸡委托养殖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甲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甲方负责技术指导,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供应;

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乙方在饲养过程中管理的由甲方提供的肉鸡均属甲方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物料和肉鸡有管理权,并负管理责任,养护应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鸡交付甲方回收。

二、鸡苗、饲料、药物的供应规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鸡苗,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牧慧产农场料,以料场出厂价为准,并出具收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药物,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三、鸡苗、饲料、药物供应日期

甲方在年只,价格元/只

甲方在年吨,价格元。

甲方在年元。

四、销售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方收购,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收购价格以当日市场价为标准;

甲方回收后,十天内向乙方交付乙方差价。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已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

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如需公正,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后本合同随之失效。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xx年xx月xx 日

篇二养殖户委托养殖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一、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二、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四、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五、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六、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一、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二、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一、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二、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

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三、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4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二、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三、结算支付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一、肉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7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三、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二、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三、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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