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浅谈网络舆论导向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致死 的案件 ,被害人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该案件 发生 于大学校 园中 ,且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 ,因而引发 公众舆论 的广泛关注 。这起 校园投毒案也让 l 9年前 的另 一 起悬而未 破的 “ 清华铊 中毒 ”案件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 两次摄人致死剂量 的重金属铊盐 ,几乎变成植
一
考察许 霆在作案过程 中的情节和动机 ,比较两个 判决结果 , 显然后者更加准确。然而 ,是什 么促使法 院作 出了差别如此
之大 的判决呢?无疑是社会舆论的监督起 到了积极地作用。 人民法 院审理重大刑事司法案件 ,很容易受到社会公众 舆论 的评议 ,不论在任何 国家 ,法官审理案件都会遇到同样 的问题 ,这也许会给法官造成一定的压 力。但法官判案必须
座上有一名婴儿 ,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
高 ,人们 的法治意识与权力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不仅表现在 参政议政 、 投票选举上 , 也表现在 了人们对 司法公正 的关注 , 对司法程 序的监督 。究其最初 的动因 ,大概更 多是 一种 社会 公众责任 意识 的增强 。 不少公 民在接受电视随机采访 ,或是在 网络上表达出一
青年与社会
法制社会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浅谈 网络 舆 论 导 向与 司法独 立 的 关 系
孟 可欣
( 华北 电力大学 人 文与社会科 学学院 ,北京 1 0 2 2 0 6 )
【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新 闻媒介的发展与互联 网的飞速发达 ,很 多普通 民众关注于司法案件 ,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 动 态。一些案件 中的矛盾与疑 点被 网友以微博 、论坛贴吧等形式 自发 的传播 与评论 分析 ,这一现 象反 映 了现代 网络媒介的发 达 ,公 民的参 与社会 事件 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增强 。在 司法领域 中,网络 热评 的力量掀起 了一股 “ 舆 论审判”的风潮 ,舆论 对司法过程 在不 同程度上产生 了影响也 已经成 为不争 的事实 , 典 型如 广州的 “ 许 霆案” , 从 初审被判无期到重 审改判五年 , 两次判 决的天壤 之别 ,不能不说是在 网络舆论 巨大压 力下的结果 。与此同时 ,也反 映 出了一些在社会舆论与 司法独立之 间的 矛盾 。如何 才能保持舆论 导向与 司法公正独立的平衡?文章对此进行 了分析 。 【 关键 词 】网络舆论导向 ;刑事司法;社会热点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摘要:公众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通过探讨国外不同做法,以期能为实现我国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一、我国现状近些年,随着许霆案、张金柱案、药家鑫案的落幕,舆论监督介入司法审判已悄然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对于司法公正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国外协调模式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通过宪法及其下位法律规定媒体和法院的权利义务,使二者相互牵制,以实现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依照德国法律的规定,媒体享有通过评价进而形成自己意见的权利,不仅可以对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案件加以报道,还可以对其进行评价,任何机构都有提供给新闻机构代表相关资讯、满足其履行公共任务所需资讯的义务。
但同时规定法庭享有决定审判是否公开的权利及禁止媒体拍照录音、录像和其后的传播行为的权利。
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案件事实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因此形成了以保护陪审团不受外界影响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调和方法和策略。
英国在防止媒体影响司法独立方面,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通过制定《藐视法庭法》及其他一些限制性法规,规定媒体不能发表任何损害公平审理的意见并设立了“报道限制”原则,如涉及儿童、青少年、性犯罪、严重欺诈内容的案件通常是不允许报道的;二是规定藐视法庭罪;三是赋予法院签署限制令或禁言令的权利,以防止诉讼参与人和大众传媒泄露或传播有关信息。
在限制媒体权利的同时赋予媒体辩护权,即媒体报道是属于公正准确地报道公开审判的法律程序、讨论公共事务的情况时,不构成藐视法庭罪。
3、国际公约1994年,22个国家的知名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开会,专门讨论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基本原则》(亦称《马德里原则》)。
关于论我国媒体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和平衡
论我国媒体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和平衡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进步与法治建设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阶段。
然而,在我国的媒体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也时常发生冲突。
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各方面应该寻求平衡,以便让舆论和司法机构在正确的方向上服务于公众利益。
媒体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媒体舆论为公众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也对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评价和分析,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极大的意义。
但是,时常有媒体报道及评论,会对司法机构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干扰案件的公正和客观,并导致社会上的不满和不信任,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法制环境的建设。
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落实法治原则的核心要素。
司法独立可以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和客观,从而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然而,司法机构的非法、不公、不正常的行为,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被媒体舆论强烈的监督和抨击,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
媒体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平衡在我国,媒体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造成冲突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包括舆论的偏见、司法机构的失误或渎职、媒体报道存在客观性问题等,因此,为了使媒体和司法机构更好的服务于公众,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考虑:1. 完善法制环境。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媒体报道的管理,同时维护司法独立,防止司法机构被舆论干扰和影响,确保司法工作者自主行使审判权力。
2. 提高媒体的职业素质。
加强媒体的专业培训,提高媒体人的责任意识,避免报道过程中出现主观意见偏颇的情况。
3. 对舆论监管和司法服务进行整合策划。
针对一些类似案例,在舆论和司法独立的角力过程中,提供更为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以监管媒体和司法机构的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案例一:《新青年》事件2014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北京市副市长张加胜涉贿罪名的起诉,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随后该院法官沈阳表示:“对于不了解原审法院案件实情、因信息不真实或评论摆向而对法官的公正性存疑,将会视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是社会上广泛传播的信息和观点,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看法和评价。
在司法领域,社会舆论的影响力不可忽视,它不仅能够引导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案件的关注,更能够直接影响到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究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舆论影响审判标准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影响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审判标准。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导致审判标准的变化和不公正的判决。
在涉及到社会敏感事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官和检察官需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他们的判断和决策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左右。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威胁,审判结果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不再是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而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影响。
2. 舆论引导司法机构社会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和热议往往会引导司法机构对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经常会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和争议,这种舆论的持续发酵可能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有时候,司法机构可能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更加谨慎地对待某些案件,也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以回应社会的关切。
但是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左右,而非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3. 裁判结果受社会舆论影响以上几点阐述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且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的影响常常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司法机构和裁判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而不再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这种情况下,司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就会受到质疑,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 司法独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需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确保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独立地进行判断和决策,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而默默在心中作出预期的量刑。然而 , 大众在面对那些微小复 伤 , 为此 , 者将肇事 司机和 自行车主 一起 告上法庭 , 求 偷车 并要
目前我国关于媒体的法律规 范还不 够健 全 , 者认 为我 国 笔 应尽快出台《 新闻法》 我 国应该通过法律 手段来调和司法与传 。 媒的关 系, 过法律 法规 来对舆 论监督权的行使和传媒业的 发 通 展进行 规范 , 规范其与 司法的关系 , 健全关 于传媒业 的法律规 范, 尤其是应 当健全那些关于新闻舆论 监督的规范 。
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判断, 甚至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第三 , 目前舆论监督关注的对象 多为社会影 响重大的刑事
新 闻媒 体虽然常 秉承着公 正客 观的报道原则 , 体的社会责 但媒 出来 , 而这些又极 易激起社会 民众 的情绪 , 当这 些情绪形成 强 大 的社 会意识流时 , 就会给法官和法院带来压 力。泉州市一 名 小 偷因偷 窃自行车被车主发现 ,他在逃 逸的过程 中被货车 撞 赔 偿。对于这个案 件 , 一些媒体在报道 时采用 了“ 离奇案件 ” 、 “ 偷车贼 状告车主 ” 等字眼 , 明显的倾向性 , 会给大众 造 带有 这 成这样一种观念 , 似乎破坏社会秩序的偷车者就不应该 向车主 提 出索赔 , 如若他提 出索赔好像就是天 方夜谭 , 德层面 上 从道 说, 媒体就在一定程度上剥夺 了偷车者的申辩权利 。
近年来 , 随着媒体 自身活 力的增强 , 对审判 公开的原 则逐 步 得到落实 , 然而 日益严重 的司法腐败现象 却层 出不 穷 , 这 在 种复杂的环 境下 , 被称为“ 第四种权 力” 的媒体对 司法的监督力 度 正在不断地扩大 , 而司法与媒体 的关 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
一
相应的社会风气。社会舆论往往会对公众产生强大的心理压
简论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
简论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论文摘要在当代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紧张关系已逐渐凸显,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巨大压力和影响,很大程度地削弱了司法所追求正义的效果以及人们对司法活动的信任。
如何在坚持依法办事,追求程序正义的同时,又使得人们的意愿能够通过相对顺畅的渠道进入司法领域,并且得到公众可以普遍接受的结果,使其更加接近于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从而得到公众舆论与司法活动之间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法制建设所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独立良性互动一、案情回顾(一)许霆案2006年4月,由山西前来广州打工的许霆利用银行ATM取款机故障——每取1000元仅从卡中扣除1元,分171次从中提取现金共计173826 万元,携款潜逃一年后落网。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许霆上诉。
许霆案自一审判决宣布后,舆论哗然,人们通过网络和传统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该判决表示质疑,认为量刑过重。
2008 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许霆的上诉,并做出原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
2008 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认定许霆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追缴其从银行ATM 机上取出的173826 元非法所得。
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至此,许霆案尘埃落定。
二、由案件引发的舆论与司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一)司法实践中逐渐注重对社会舆论的考量1.司法审判对社会舆论的合理吸收社会公众关注司法活动是出于对司法公正、无偏私的一种期待,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特别是在审理一些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的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去倾听社会公众各方面对于案件的意见与看法,譬如前文提到的许霆案,沸腾的舆论纠正了司法工作的偏差,使其在社会的监督下得到了公正的裁决。
2.作为非正式法源的社会舆论可作为断案依据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法院的判决要根据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
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制约司法机关,使其更加公正、透明地进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而司法独立则能够保障审判过程的公正性,防止政治干预和私人利益的干扰。
下面我们将结合最近的一些案例来说明这两个因素的重要性。
首先,最近一些大型的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广受社会关注,舆论监督的力量被充分展示出来。
例如,2018年,山东省枣庄市在短时间内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女性遭遇性侵、强奸致死的悲惨事件。
随着案件的深入,嫌疑人的身份被揭开,这些案件引发了一轮轮的舆论热议和谴责声。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受到了舆论的严厉监督和呼吁,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维护了公平正义。
第二,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中,司法独立的原则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2019年,上海市一名老太太在路边遇害,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并逮捕了嫌疑人,但截至审判前,案件仍未有结果。
此时,社会上开始出现各种猜测和传言,许多人怀疑案件受到政治环境和利益关系的影响,违背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最终,司法机关公正地审理了该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第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的结合,也能够达到更加理想的效果。
例如,2018年在湖南省漳州市发生了一起极端恶劣的强奸案,案件卷宗中很多证据被删除,引发广泛关注。
舆论监督迫使当地公安机关对于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而司法机关则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审理,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可以看到,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两个因素互相依存,相辅相成。
只有两者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希望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可以始终坚持这种原则,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和真实的司法结果。
同时,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也需要更加精细化和完善化。
舆论监督需要选题、采访、报道等环节的约束和规范,确保每条新闻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而司法机关则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扩大民众参与的渠道,增强民主监督的作用。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是保障国家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之间既存在对立也存在统一。
在某些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可以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推动司法机关更加快速和公正的行使法律职责;而在另一方面,司法独立也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一、对立在某些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并不和谐。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可能会对司法公正性造成不利影响,限制了司法独立的行使。
例如,一些审判案件会受到媒体的滥用,通过不实报道、偏见和情感引导等方式,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正常理解和对司法的信任。
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给法官造成舆论压力,导致审判结果出现偏向等问题,从而损害了司法独立的行使。
第二,司法独立可能会对新闻舆论监督带来挑战和冲击。
例如,一些新闻机构可能会过度报道一些敏感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导致司法工作的不公正。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平衡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自身的权利,合理地控制新闻报道的内容,以保证司法独立的行使。
二、统一尽管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存在一些对立关系,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可以建立的共同点,这有助于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推动司法机关更加积极、公正地行使职责。
例如,当新闻媒体披露某一类或事件的情况时,公众会感受到一定程度的震动,从而调动决策者更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及时查处刑事、行政或民事案件,并严惩违法者。
第二,司法独立可以帮助新闻媒体更好地行使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
司法机关可以提供相关案件的信息、证据和法律条文等,并通过相关法律监督机构的支持,协助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对不同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报道。
三、案例● 对立案例:2018年,香港一名年轻人李泽钜因透露香港警方的机密信息,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检察院以“泄露保密文件”和“串谋公职人员泄露保密文件”等罪名起诉。
案件审理期间,某些媒体过度报道该案,将李泽钜描绘成英雄人物,从而引爆不少网民的情感动哀,一定程度上对该案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社会舆论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社会舆论摘要:社会舆论监督司法和司法独立,已是现代法治的潮流。
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不容忽视的冲突,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平衡与契合,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的介绍和社会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来阐述笔者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司法独立社会舆论冲突公正正文:我国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将司法活动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开放,从而提高了新闻媒体增强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即公众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体现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监督意识的增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但是,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往往产生冲突,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影响到司法的独立性,致使一些案件重审、再审,久久不能结案,二审再审结果与原审结果大相径庭。
久而久之,司法制度的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在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进一步趋于明显和频繁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推动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合力;如何合理的对舆论监督司法进行限制,寻求两者的平衡;如何确定司法保护舆论监督的原则,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是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发展而来。
对于封建专制国家司法、行政不分,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独断专行的状况,司法独立理论的提出对法制发展的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将司法与行政相分离,保证司法自由,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公平正义,最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呢?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据此,司法独立形式上有两层涵义:(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不得越权行事。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摘要】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平衡发展的重要基石。
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媒体传播信息,监督社会管理者的行为,保障公民权益。
而司法独立则是确保法律公正执行,维护公民权利。
二者密切相关,共同构建社会正义体系。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新闻舆论监督受政治干预,司法独立受金钱影响。
为此,应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效力。
只有健全的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才能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民权益。
展望未来,应加强对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社会治理体系。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司法独立、作用、重要性、联系、问题、改进措施、未来发展、发展方向、引言、正文、结论。
1. 引言1.1 概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公正和促进国家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第四权力,承担着揭露社会问题、监督政府行为、传递信息的责任。
通过舆论监督,媒体能够公开报道各种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民主发展。
司法独立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实现法律的公正适用,保障公民的权利。
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新闻舆论监督可以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揭露司法不公,促进司法的公正和透明;而司法独立则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媒体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
在实践中,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新闻自由受到限制、司法审判不公等。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社会稳定和进步提供保障和支持。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部分旨在探讨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对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并且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新闻舆论监督有助于监督政府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治建设,而司法独立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
社会舆论对于我国司法独立与公正的
司法需要舆论
• 彰显了当下舆论对于司法前所未有的监督 力度。
• 在这些事件中,舆论推动了司法公正、司 法透明,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增长了 人们的法律知识,推动了我们社会的法治 化进程。 • 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 对司法公正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胡斌案”( 时许,谭卓在浙江省 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 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 跑车撞飞,后送120 后不治。有目击者声 称,谭卓被撞出大约 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 20米以外的地方, 可能当场死亡。
大学生的我们呢。。。
• 当我们在面对揭露社会不公的信息时,我 们应该抱着慎重态度,去积极寻求事实的 真相。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不能人云亦云, 丧失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在舆论形成机 制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每一个公民慎重、 求真的态度,对于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我国社会的法 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董裴
华南虎事件
• 这组照片的珍贵,在于 它不仅有力地证明野生 华南虎在中国境内没有 灭绝,更说明当地极可 能存有一个野生华南虎 的繁殖小种群。省林业 厅向这位“孤胆英雄” 颁发了荣誉证书和两万 元奖金,以表彰周正龙 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 出的显著贡献。
然而。。。
事件曝光后引 来一片社会舆 论,在整个过 程中,网友成 了开放时代媒 体最强大的质 一切纸老虎,都是反动派! 疑力量,各种 质疑之声,更 是异彩纷呈
我们该反思什么。。。
社会该怎么做。。。
• 通过立法规范新闻监督,使新闻监督法治 化。 • 完善司法独立制度。 • 提高全民素质,尤其是记者的法律意识舆 论是大众立场的评论,因此公民的素质, 尤其是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民以 何种方式来宣泄其对于当前事件的看法。 • 吸收国际立法,公约的先进经验。
浅议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
浅议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摘要】司法独立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新闻传媒的快速发展,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与日俱增。
舆论对司法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司法独立受到了舆论的挑战。
两者间的矛盾亟待政治体制的改革来予以解决。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政治体制一、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概述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大部分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司法独立。
我国在法律上也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笔者认为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必须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来行使。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依据是法律,不能为行政机关和个人所左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律纠纷。
“从广义上讲,所谓舆论监督是指一定社会群体(公众)对社会现实普遍的、共同的意见,其实质是代表公众的意志对社会现实做出强有力的主动回应,因而在实施社会监督方面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在狭义上讲,舆论监督可以视为新闻媒体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对舆论监督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冲突实际上,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和舆论监督权的存在着冲突的现象。
舆论对司法的监督远远超过了其应有的范围,形成了对司法独立的挑战,而新闻媒体对司法独立的冲击尤为突出。
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居中裁判,摒弃外界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舆论的导向,不能偏颇一方,严格依据法律纠纷中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司法。
然而新闻报道因其职业的特点,其追求的是眼球效应,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可能会对事实作夸张性的描述,变相地误导了民众。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民众通过关注司法,提升民众本身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司法人员在长期监督下坚持司法公正的行为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精神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对司法体制的长远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反驳:社会舆论影响判罚1、证明最后的判罚结果确实是不公正的;如果不是具有损害性的结果,可以说民众是监督作用,促进结果的公正化您方说…… ,那我方也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公正的,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作用达到了结果公正;所以这样论证没意义2、证明最后不好的结果是社会舆论导致的,而不是司法人员的判罚不当,不是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主动权在法官手里,综合的结果;一类较为轻松的作出判决,二类人情和法理的剧烈冲突,社会对法理人情的大讨论,是的结果更加公正3、即便社会舆论真的导致一些案件判罚不当,但是社会舆论影响了多少判罚结果,对方能够举出的也只是一些个例;美国仅暴力案年逾一百五十万,有多少是因为错误的社会舆论导向使其结果不公;仅一个南中级京法院交通案件12342,全国超过300个中级法院,庞大的案件数量,请拿出数据告诉我,社会舆论究竟引导了多少的不公正司法;。
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民众 对案 件 审理结 果 的可 接 受 性 , 考 虑 案 件 法 律 效
也 没有 哪一 种制 度像 司法 独立 那样 锻造 着法 律运 作 的 政 治空 间和 专 业 意蕴 o [ t 3 《 宪法》 第 1 2 6条 明确 赋
一
、
舆 论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 关 系 现 状
公 正 。但 是 , 舆论 监督 为 司法公 正搭 桥铺 路 的 同时 , 新 闻 自由和 司法 独立 也 发 生 着 严 重 的 冲 突 , 尤其 是
司法独 立是 现代 法治 国家 普遍 承认 的基本法 治 原 则 。在人 类 的发 展 史 上 , 没 有 哪 一种 法 律 理 念 像 Βιβλιοθήκη 2 0 1 3年 0 3月
论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与 司 法 独 立 的 平衡
杨 馨 淼 宋文华。
( 1 .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 院 法学 系, 天津 3 0 0 3 8 7 ; 2 . 济 南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 民二 庭 , 山东 济 南 2 5 0 0 0 1 )
摘 要 : 舆论 监 督 与司法 独立 共 同维护 着 司法公 正 , 促 进 我 国法 治建设 。在 我 国舆论 监督 体 制 缺 乏规 范 、 司法公 信 力 尚需提 高 的前提 下 , 司法 独立 与公 正原 则 并不 能得 到 充分 的贯 彻 , 这影响 了 我 国社 会 主义 法治建 设 的进程 。这 就 需要 我们 在进 行 制度 构 建 时, 寻 找 舆论 监 督 和 司 法独 立 之 间 的平衡 , 既充 分发 挥 舆论监 督 对 司法公 正 的促 进 作用 , 又 避 免不 当 的舆论 监 督妨 碍 司法独 立 。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2019年精选文档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 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XX 院批准逮捕,一审经 审理认为,刘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判处刘涌 死刑。
2003年8月,刘涌被辽宁省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
在媒体监督下,最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经过再审,刘 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的争议焦点:第一,刘涌该不该判处死刑 ; 第二,本案 相关证据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概述1. 舆论监督的概念及特点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 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以媒体为载 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施政行为进行报道和评论, 特别是 对他们的不法行为进行披露和评析的一种活动, 这种监督与公民 的直接监督相补充,彼此促进。
舆论监督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发 现的及时性、公开性等特点。
2. 司法独立的概念及特点司法独立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性原则, 同时, 也是司 法审判的基本原则。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这里紧 谈审判独立, 是指审判人员在进行审理案件时,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独立具 有中立性、被动型、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特点。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原因1. 舆论监督捆绑司法独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 舆论往往会给行为人提前定罪, 这样 以来就会给审判法官带来压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法院是我国 的唯一审判机关, 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认定行为人 有罪。
有些媒体典型案例回顾:2000年 7月 11日,刘涌因涉嫌组XX 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计后果的吸引公众的眼球,对案件进行有失真伪的报道,从而对公众进行误导,偏离舆论监督的正确方向。
如本案中刘涌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最高刑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刘涌没有参加故意伤害或杀人的话,连无期徒刑都不可能被判处。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在为民主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司法界出了诸多难题。
我们在享用社会舆论给我们酣畅淋漓的表达机会时,也要注意它的阴影是否伤害了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独立的实现并不是远离社会舆论,而应适当利用社会舆论,坚守自己的阵地。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活动Abstract: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for democracy in greater contribution, but also give a judiciary many problems. We all enjoy social public opinion to us the opportunity to express sweat, also want to pay attention to its shadow is hurt the judicial justic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dependent judicial activities and not far away from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and should be the appropriate use of social public opinion, stick to your own position.Key words: public opinion judicial activities综观近年来中国的司法实践,许多标志性的法律事(案)件,经由媒体和舆论的报道、重述或者放大,在不同的层面和意义上促进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自我反思或转变。
但另一方面,“在舆论的压力下,也制造出了一系列违背司法正义的冤假错案。
如果说前者展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后者却暴露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种种瓶颈。
一、社会舆论为什么会影响司法活动(一)人治思想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使人们并没有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
论社会舆论及司法独立
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一、概述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平公正已经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
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日益强烈,一旦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疑虑或担心个人权益无法实现时,就转向媒体寻求对个人诉求的支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这既是政治发展进步的表现,也给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带来了新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个司法个案经过网络传播扩散,一旦形成舆论关注焦点,公众出现相对一致的支持或反对声音时,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其引导和影响。
同时,当司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限制媒体监督的自由和权利,又会造成权力无法得到必要监督的危险。
如何实现舆论监督权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既保障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正常监督,又保障司法权不因迫于舆论压力而扭曲,已经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舆论应否引导司法判决; 法官能否顶住狂风般的舆论压力,坚持自己对案件的了解所形成的心确信;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应当如何? 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权的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同时,因为“任何权力都存在着腐败的趋向”,所以在强调司法独立的同时,还需要司法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即对司法权的监督,其中来自社会的舆论监督就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
二、社会舆论监督的含义及其功能(一)社会舆论监督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公众的意见或言论”。
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把舆论称之为“公众的意见”。
他认为“公众意见”是公众讨论的结果。
社会舆论是公众表达建议与看法的一种途径,是社会一定围成员的共同信念,也可以说是社会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交互的方式。
社会舆论会形成公众看待问题的道德尺度与价值标准,而且能够助推形成一定的社会风尚。
它会对社会公众的行为规产生一定影响,对解决社会问题产生作用。
社会舆论监督针对特定的社会事件,同一社会群体人员基于相同或相似的需要和利益,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公开表达自己所在阶层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社会舆论
司法独立如何面对社会舆论摘要:社会舆论监督司法和司法独立,已是现代法治的潮流。
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不容忽视的冲突,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平衡与契合,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的介绍和社会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来阐述笔者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司法独立社会舆论冲突公正正文:我国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将司法活动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开放,从而提高了新闻媒体增强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即公众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体现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监督意识的增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但是,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往往产生冲突,有些情况下甚至会影响到司法的独立性,致使一些案件重审、再审,久久不能结案,二审再审结果与原审结果大相径庭。
久而久之,司法制度的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在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进一步趋于明显和频繁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推动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合力;如何合理的对舆论监督司法进行限制,寻求两者的平衡;如何确定司法保护舆论监督的原则,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是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发展而来。
对于封建专制国家司法、行政不分,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独断专行的状况,司法独立理论的提出对法制发展的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将司法与行政相分离,保证司法自由,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公平正义,最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呢?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据此,司法独立形式上有两层涵义:(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不得越权行事。
从药家鑫案看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从药家鑫案看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147 财政税务学院财政1302班颜新1307010216 摘要:在司法实践当中,公众一方面呼吁司法的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不断去影响司法的公正,这是相互矛盾的。
所以,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充分尊重司法的独立判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案情简介: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这样一起很普通的恶性杀人案件,最终却演变成高潮迭起、悬念频出、众人瞩目、民众情绪激动的案件?人们在“似是”的争论和对各种表象的猜测中,对法院的审理程序和最终可能的判决结果充满了“疑邻偷斧”般的怀疑和不信任,甚至有人在无端的开始指责、攻击和谩骂法官的公正性,大肆攻击我们的司法制度。
一、案件分析(一)关于药家鑫案件判决的几点争议1、药家鑫是否构成自首我国刑法中,自首指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本案中药家鑫于10月22日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同时供述的是警方已查明的事实,应该构成刑法中的坦白而绝非公诉人所称的自首。
2、药家鑫是否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刑法第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故意杀人的,首先应考虑死刑,若有其他情节再考虑其他法定刑。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付若澜(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摘要] 本文对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研究,以二者的理论基础入手,再通过对比司法实践中的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来分析司法独立的价值。
同时通过对我国司法现状的分析可得知舆论监督的作用力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的辩证分析,发现二者的冲突与矛盾,并给出几点建议,希望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问题有所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冲突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新闻的舆论已成为现代人们司法监督的手段,“媒体审判”也因此而产生。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也可以因为舆论过度干涉司法活动而导致司法不独立、司法不权威。
如何合理地减少舆论对司法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和如何更好地保障司法独立,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独立的缘由与意义(一)理论上司法权应当独立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国家特定的专门机关依法所享有的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并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
首先由“三权分立”理论①的原理就要求司法权应当独立,并且以独立的司法权去制约行政权和立法权。
司法权的中立性是起终局权威性的内在保证;而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其终局权威性的外在保证。
可知司法权要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是具有独立性的,老百姓信任的必须是不畏强权、能为他们声张正义的司法权,而不是带有浓厚官僚、腐败气息的司法权和司法机关。
其次,我国宪法也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权的职责在于为市民社会的社会纠纷提供法律上的判断,此种判断本身就蕴含着声张社会正义和制约权力的性质,因此就社会层面上分析,司法权也应当独立,不应受到社会中各种外部势力的干涉,尤其是舆论的干涉。
目前,社会中对司法权干涉最大的却是舆论,因为舆论总是被认为是代表了很大一部分社会群众的意愿,是具有极强的公信力的,所以才对司法判决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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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一、概述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平公正已经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
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日益强烈,一旦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疑虑或担心个人权益无法实现时,就转向媒体寻求对个人诉求的支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这既是政治发展进步的表现,也给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带来了新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个司法个案经过网络传播扩散,一旦形成舆论关注焦点,公众出现相对一致的支持或反对声音时,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其引导和影响。
同时,当司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限制媒体监督的自由和权利,又会造成权力无法得到必要监督的危险。
如何实现舆论监督权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既保障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正常监督,又保障司法权不因迫于舆论压力而扭曲,已经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舆论应否引导司法判决; 法官能否顶住狂风般的舆论压力,坚持自己对案件的了解所形成的心确信;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应当如何? 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权的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同时,因为“任何权力都存在着腐败的趋向”,所以在强调司法独立的同时,还需要司法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即对司法权的监督,其中来自社会的舆论监督就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
二、社会舆论监督的含义及其功能(一)社会舆论监督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公众的意见或言论”。
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把舆论称之为“公众的意见”。
他认为“公众意见”是公众讨论的结果。
社会舆论是公众表达建议与看法的一种途径,是社会一定围成员的共同信念,也可以说是社会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交互的方式。
社会舆论会形成公众看待问题的道德尺度与价值标准,而且能够助推形成一定的社会风尚。
它会对社会公众的行为规产生一定影响,对解决社会问题产生作用。
社会舆论监督针对特定的社会事件,同一社会群体人员基于相同或相似的需要和利益,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公开表达自己所在阶层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尤其是互联网传播方式不同的社会舆论能够进行相互交流、相互融合。
最后能整合成对解决社会问题产生影响的群体意识,这是特定阶层的人员整体认知和共同意识的外化。
本文所谈及的“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公民、公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行为主体,利用微博、微信或新闻媒体等大众化信息传播媒介,对一些社会公共事件表达看法、传递自身呼声并寄希、望以此改变事件原有走向的群体行为。
社会行为主体通过各类方式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其实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有力体现。
关于“言论自由”,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有如下表述:“中华人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国家根本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为社会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无论是对监督方,抑或是被监督方,甚至对推动整个社会发展变革都有着积极作用。
(二)社会舆论监督的功能:社会舆论监督之所以存有广泛的基础,从实用主义来讲,就是社会舆论监督有强大的功能。
通过发挥这些功能,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公民自身,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1.监督功能。
社会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众多监督方式中的一种,其监督功能是其第一位的功能。
社会舆论在监督“公权力”的运用、防止官员腐败、推动具有重要社会关切事件的解决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宣泄功能。
当今的中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社会利益矛盾纷繁复杂,普通社会民众对一些社会现象有着不满,心有着矛盾化情绪,而通过舆论监督恰可以为公众提供一种宣泄心不满情绪的途径。
3.纠错功能。
在对待一些社会公共事件上,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主体对于一事件不仅仅是批评、指责,更多的是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可以说,这些意见凝聚着民意与民智。
有效运用这些意见,对于纠正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的过错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司法独立(一)司法独立的涵义《中华人民国宪法》第126 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能服从法律,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准确适用法律,不受除法律以外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它包括三个方面: 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
1.司法权的独立。
司法权的独立是三权分立理论( 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分立) 的容。
现代法治国家里,“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掌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司法机关的独立。
司法被视为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阀”。
因此,司法机关的独立意义重大,它是司法权的唯一享有者,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团体、个人和上级法院的干涉。
3.法官的独立。
法官独立指法官自主地不偏不倚地对所审理的案件依据法律和事实裁判。
法官是审判活动的至关重要的主体,所以法官的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涵,也是司法独立的最终落脚点。
(二) 司法独立的价值“司法独立是每个法治国家不能回避的原则,它在政治方面,它为以分权制为特征的近代西方各国政治体制提供了十分有效的制约和保障机制,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活动形成监督,从而引导政治社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专制和腐败的目标。
在司法方面它为司法机关及其法官公正的从事审判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实现司法公正创造有利条件。
”四、对司法进行社会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它也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基础环境。
“刑事司法从秘密走向公开,从暗箱操作走向诉讼透明,是人类司法史的一个巨大进步,是司法的体现,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到: “审判必须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这样,人民就会说,我们不是奴隶,我们受到保护”。
“司法公开保障了公民的参与,使公民对司法的监督成为可能,公民参与司法,就会对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而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
”“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法谚告诉我们司法过程不是秘而不宣的,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还包括程序正义。
保证程序正义、避免司法擅权和腐败的有效途径就是司法公开,接受规的监督,“以外力医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权公正行使”。
五、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监督之间的冲突社会舆论代表的是民意,民意是人民群众的共同的、普遍的思想或意愿。
在一个政治的国家,民意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民意并非是完美的,特别是对于司法而言。
金柱案中,金柱的辩护律师说: “在全国新闻媒体的催化下,在众口一词的喊杀声中,我们为金柱的辩解显得多么纤弱无力。
”当一个案件的社会影响比较大时,为了满足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心理,各新闻媒体会及时集中的报道,这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在保证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进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但当新闻媒体对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报道,比如使用“某某某丧尽天良,泯灭人性,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等字眼进行渲染性报道时,容易被煽动的公众舆论就被引导,舆论审判将某被告定为有罪时,司法的独立就显得柔弱无力了,我们不能合理的期待法官们能顶住十几亿人的面红耳赤的叫喊,不能期待他们在这个时候还坚持自己的独立和在审判过程过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所形成的个人心确信。
当法官不得不尽量顺应所谓的“民愤”,迁就像倾倒的大山一样压在他们身上的社会公众舆论,做出安抚民意的裁判时,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被践踏的千疮百孔,缩在角落里惴惴不安的喘息。
如果民意是万能的,那还要司法作什么?六、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现状目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正发生着深刻变革,各种利益矛盾碰撞摩擦,新旧体制的碰撞使社会舆论监督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面临巨大的压力。
因此,对我国社会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历史与实践均证明,社会转型期是有“阵痛”的,这一时期社会利益矛盾纷繁复杂,社会阶层固化现象比较明显。
总体而言,公权力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私权利长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民”变身“官”的渠道还比较单一与狭窄。
因而,一旦出现“公权力”触犯“私权利”的社会公共事件,公众对此反应往往非常敏感,社会公众舆论不自觉的就把尖锐矛头指向“公权力”一方。
而恰恰在相当多的时候,公众是在没有全面、准确地了解事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对“公权力”一方提出指责。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注重道德教化的国度,而法治理念也并不是由我们的本土社会“原发性”产生的,只不过是近代以来“西学东渐”的产物,我们有些生硬的将“法治思维”嫁接到“道德思维”上。
“道德绑架法律”的典型表现就是以道德为基础的社会舆论影响着法律施行、法院判决的走向,换言之,就是外在的社会舆论监督对于推进“司法独立”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公正的司法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过程中的确应该采纳一定的公众意见,但是由于社会公众大多没有健全的法律知识,且“道德化情结”颇深,所以常对正常的司法过程产生些许不良影响。
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使得公众的认知缺乏理性,当下21世纪的中国,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比较浮躁的局面,人们在看待一个问题时,往往是不假思索,不能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往往是以“秒杀”的速度,瞬间对一个社会问题作出定性。
换言之,就是社会公众往往以“直觉”判断问题,而大多数情况下以“直觉”判断问题是不可靠的、是经不住考验的。
这也是有时社会舆论监督与法治思维对抗的因素之一。
七、正确处理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社会舆论不能干预司法,司法应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司法审判结果在受到社会舆论反对时,司法机关不能轻易接受舆论意见,应该从审判程序是否正义开始反思,以求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当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发生冲突时,双方都应该把目光转移到审判过程中是否坚持程序正义。
当一场完全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审判却面对大量反对的民意时,司法机关首要坚持的应该是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定纷止争的本质,要求司法独立,这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下面以两个案例来说明如何处理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一)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