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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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仪对重要机械设备、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等空间部位时,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关于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04)第004号各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落实《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现对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供各监理项目部参考)。

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各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2004年3月1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本通知内容列入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对各监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监理单位留存其它类型建设工程影像资料时,可在保证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通知执行。

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实用标准

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实用标准

附件7每月影象资料汇总(每月影象资料按《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的要求拍摄,暂不提交到公司,待工程竣工后以光盘形式交公司档案室;)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容”)。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5、施工过程中典型质量问题照片及优秀施工质量照片分别建档留存。

6、在每月监理月报中应有反映形象进度的照片。

7、每月末项目部将本月照片传送至公司总师办及工程技术部。

8、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每周每一工序不少于一组照片(3)。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不得低于500K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容。

4、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

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年月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容驰超建设项目管理2017年3月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容。

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留存规定

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留存规定

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留存规定
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留存规定
为确保施工现场施工项目内容有迹可循,具有可追溯性。

为后期结算审计提供支持与保障,特制订本规定:
1、专人负责每天记录施工现场现状的照片。

先拍细节(体现干的什么活),再拍整体(最好是同一位置拍摄,能体现施工现场有什么变化)。

2、所有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必须拍照片记录。

照片要求既能体现细节,也能把握整体。

3、施工现场零星工程项目必须拍照片记录。

4、专业分包施工过程拍照片,录制施工作业短视频。

比如桩基、汽车泵、地泵等施工过程,要求能体现施工流程。

5、商混、砂子、水泥等材料进场签单时,必须对车辆驾驶室车牌及车辆整体拍照两张。

6、有疑问的施工内容、部位等立即拍照发到群里问明白。

7、不合格施工项目部位、内容必须拍照片记录。

8、不安全施工部位、因素必须拍照片记录。

要求立即整改。

9、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拍照片记录。

10、每天的班前会必须拍摄全体参加人员的照片。

11、劳务员班前统计施工作业人员时必须拍摄全体参加人员的照片。

12、定期的消防应急演练必须拍摄全体参加人员的照片及短视频。

13、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必须拍照片,录制全体参加人员的短视频。

14、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后期审计结算不利的不得留存在照片内。

15、所有照片定期复制到办公室台式电脑内,按日期---内容分类。

16、所有照片、短视频由宋雷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类、存档。

工程影像资料留存计划

工程影像资料留存计划

工程影像资料留存计划为认真贯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规范工程管理,加强工程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及责任感,确保结构物的安全性及耐久性,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具有可追溯性,宁波市质监站下发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留存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甬水质安监(2012)第46号文),对本市重点水利工程留存建设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重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供各县(市、区)质监站、各参建各方参考)。

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要求主体突出,标识清楚,说明详细,画面清晰。

影像资料应包含标识标记、自检人员、监理抽检人员等内容。

同时,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3、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参建各方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元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重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分类管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关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根据上述要求,我部将安排专人进行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以质监站批复的项目划分为依据,对重要单元工程:水泥搅拌桩、土工布铺设、排水板、堤身回填、灌注桩、闸墩等,每个单元工程至少留存一张照片,并根据工序复杂情况、质量检验情况等适当增加。

其他单元工程,按实际施工时间、施工部位、施工情况、质量检验情况等,结合质监站通知的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大致按下列计划进行影像留存、归档。

**工程影像资料留存计划。

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

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

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附件7每月影象资料汇总(每月影象资料按《杭州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的要求拍摄,暂不提交到公司,待工程竣工后以光盘形式交公司档案室;)杭州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5、施工过程中典型质量问题照片及优秀施工质量照片分别建档留存。

6、在每月监理月报中应有反映形象进度的照片。

7、每月末项目部将本月照片传送至公司总师办及工程技术部。

8、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每周每一工序不少于一组照片(3张)。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 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

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年月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杭州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3月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具体工序和内容备注1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土方开挖分层开挖过程、坑底人工扦土、开挖后基坑全貌及地基验槽土方回填回填土料验收、分层压实厚度及压实系数检测见证排桩墙钢板桩进场验收、桩帽导架验收、钢板桩打设偏差状况及钢板桩锁口固定情况灌注桩参见桩基水泥土桩墙(含SMW工法)小样桩验收、水泥浆比重测试、水泥浆流量计检查验收、搅拌机提升喷浆过程、型钢吊放、水泥土试块制作锚杆及土钉墙锚杆或土钉验收、钻成孔过程、锚杆或土钉安装、喷射砼施工旁站、试块留置及喷锚墙面厚度的验收地下连续墙导墙质量验收、钢筋笼及埋件验收、成槽过程、钢筋笼吊放、锁口管或接头箱的吊放、泥浆制备系统验收、砼浇筑过程旁站、塌落度测试、试块制作、开挖后墙面形状验收钢及混凝土支撑开槽支撑过程、每道支撑平面形状、预应力施加旁站、支撑爆破安全防护设施、混凝土支撑与围护结构节点钢筋连接构造、钢构件螺栓连接或焊接验收地基处理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桩位验收、水泥浆流量计检查验收、搅拌机提升喷浆过程、水泥浆比重测试、水泥土试块制作注浆地基桩位验收、浆液拌制、注浆施工过程及注浆体强度检测序号分部子分分项工程具体拍摄部位和内容备注工程部工程1地基与基础桩基静压桩成品桩验收、压桩过程、接桩焊接验收、终压验收(压力和桩顶标高)、开挖后桩位及桩头锚筋焊接验收灌注桩护筒埋设验收、钻成孔过程、钢筋笼制作验收、钢筋笼焊接验收、砼浇筑旁站过程、塌落度测试和试块制作、开挖后桩位及截桩、接桩处理验收PHC管桩成品桩验收、打桩过程、接桩焊接验收、开挖后桩位验收以及管桩孔内清理状况、锚接钢筋笼制作和安放验收和填芯砼浇捣旁站砼预制桩成品桩验收、打桩过程、接桩焊接验收、开挖后桩位验收及桩头锚筋焊接验收钢桩成品桩验收、打桩过程、接桩焊接验收、焊缝探伤检测、开挖后桩位验收及桩头处理混凝土基础模板承台基础、梁模板及支撑平面、地下结构楼板及外墙面模板与支撑平面无/有地下室钢筋承台基础钢筋、底板钢筋(含抗裂构造钢筋)、梁柱节点钢筋、柱子插筋留置或电焊压力焊接头、板墙钢筋、止水带安装、主梁接头设置和锚固长度等验收无/有地下室混凝土混凝土浇筑旁站过程、塌落度测试、试块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现场养护、大体积砼测温与温控措施、砼养护措施及拆模后基础砼质量验收、砼实体质量检测后浇带砼后浇带中止水带上的垃圾和预留钢筋清理验收、后浇带砼浇筑旁站、试块制作及养护措施砌体基础砖砌体拉结筋留置验收旁站、墙体砌筑过程、砖墙验收及构造柱砼浇筑砼砌块砌体拉结筋留置验收、底排空心砌体灌实旁站、墙体砌筑过程及构造柱砼浇筑旁站劲钢(管)砼劲钢(管)成品验收、劲钢(管)与底座的安装验收、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验收及砼浇筑过程旁站、试块制作、塌落度测试和劲钢(管)砼质量验收地下防水防水砼结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细部构造的做法、抗渗试块制作、模板对拉螺栓止水片及预埋木块后处理验收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处理验收、每道防水层阴阳角做法以及成品最终验收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具体拍摄部位和内容备注1地基与基础地下防水卷材防水层基层处理验收、卷材防水层的搭接、每道防水层阴阳角、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保护层验收涂料防水层基层处理验收、每道防水层阴阳角、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及保护层验收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板柱模、梁、板墙模板验收以及模板拆除当结构层次超过20层时应每20层增加一组钢筋钢筋原材和加工验收、柱筋连接、梁柱节点钢筋、剪力墙钢筋、梁板钢筋的搭接和锚固长度、楼梯间、悬挑构件上皮钢筋以及楼板转角加强筋的验收2混凝土混凝土浇筑旁站过程、塌落度测试、试块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现场养护、砼平仓收头及浇水养护措施、柱墙接缝处理照片。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精心整理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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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4、监理影像资料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资料员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2、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3、工程竣工后应对监理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城市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附录:应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工程质量图像资料留置细则

工程质量图像资料留置细则

工程质量图像资料留置细则
一、参建方质量行为图像资料
1、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公示栏
2、竣工公示牌
3、检验批验收
至少2张照片:检验批全貌1张、监理工程师验收过程1张
文字备注应注明检验批部位、验收时间、验收人
4、材料进场每批次见证取样复试
至少2张照片:待取样材料全貌1张,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1张
文字备注应注明见证材料数量、见证时间、见证人
5、现场见证试验或取样
至少1张照片: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或取样1张
文字备注应注明见证试件名称、见证时间、,见证人
6、监理旁站
至少2张照片:旁站部位全貌1张,监理工程师旁站1张
文字备注应注明旁站部位、旁站时间、旁站人
二、工程实体质量图像资料
1、验槽
2、钢筋工程:悬挑梁板细部
3、屋面防水工程:附加层节点部位、蓄水试验1张、蓄水试验24小时后板板底
照片1张
4、卫生间防水工程:附加层节点部位、、理工程师检查涂膜厚度1张、蓄水试验
1张,蓄水试验24小时后卫生间本板底照片1张。

5、外窗框与墙体连接处的防水保温做法
每樘窗至少1张
6、外墙保温节点
7、防雷接地
8、暖卫地埋管线:按户编制
以上为工程实体的所有部位,在小纸板或小黑板注明部位放置在实体进行拍摄
1。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X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工程监理影像留存实施方案(含表格)

工程监理影像留存实施方案(含表格)

影像留存实施方案一、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数码影像采集范围包括隐蔽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试验。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列出的各分部、分项范围,确定留置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

数量上要求对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具体执行时,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明确要求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4、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原材料进场验收情况、见证取样执行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试验见证情况。

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

整改前后的影像资料应一一对应。

6、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二、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应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拍摄尺寸项目时,用标尺进行明确标识;拍摄空间部位时,从多角度拍摄记录。

2、影像资料以照片或录像作为主要载体;数码照片采用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像素,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3、当摄像设备不含时间记录信息时,可制作信息牌(包含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拍摄时间)与被摄主体同步采集。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增加纸质数码影像记录作为附件,格式见附表3。

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项目工程影像资料规范标准

现场拍摄并留存建筑项目工程影像资料规范标准

附件7每月影象资料汇总(每月影象资料按《杭州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的要求拍摄,暂不提交到公司,待工程竣工后以光盘形式交公司档案室;)杭州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拍摄并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标准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5、施工过程中典型质量问题照片及优秀施工质量照片分别建档留存。

6、在每月监理月报中应有反映形象进度的照片。

7、每月末项目部将本月照片传送至公司总师办及工程技术部。

8、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每周每一工序不少于一组照片(3张)。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

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年月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杭州驰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3月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

工程监理影像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影像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影像管理规定一、背景为了规范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影像管理、提升工程监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影像管理。

二、定义1.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录像、音频等。

2.监理系统:指综合监理管理系统。

三、影像资料采集1.工程监理人员在现场必须采集好现场照片、录像等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收集的影像资料应具有明确的时间、地点、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影像资料管理1.影像资料应及时上传到监理系统中。

2.监理系统中应设置便于工程监理人员使用的影像资料查询功能,以支持快速查找所需影像资料。

3.监理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确保影像资料仅对应的人员可见、可操作。

4.影像资料应分类存储,便于日后查阅。

五、异常情况处理1.如出现工程质量异常或安全事故,相关影像资料须在第一时间存入监理系统中。

2.如出现工程监理人员受伤等情况,也需要及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3.监理系统应设置报警功能,对于异常情况进行通知提醒。

六、监理系统备份与存储1.监理系统的编写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安全性和可靠性。

2.监理系统应当设置反病毒及网络攻击防护程序,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入侵。

3.监理系统应设置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至少每周备份一次数据,确保数据完整性,以防数据丢失等情况。

七、违规行为处理1.如出现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采集、上传影像资料等违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涉及追责。

2.如监理系统发现人为操作数据、篡改数据等行为,应及时通知上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结束语1.本规定的出现,不仅能提高工程监理的效率和准确度,同时也可以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规定,维护良好工程秩序。

以上内容为工程监理影像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相应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本规定贯彻于整个工程监理流程中,可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关于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04)第004号各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落实《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现对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供各监理项目部参考)。

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各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2004年3月1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本通知内容列入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对各监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监理单位留存其它类型建设工程影像资料时,可在保证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通知执行。

影像资料留存监理细则

影像资料留存监理细则

影像资料留存监理细则目录1.总则...........................................(1)2.适用范围.......................................(1)3.监理影像资料管理程序...........................(1)4.影像设备及人员要求.............................(2)5.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规定.....................(2)6.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3)7.附录...........................................(3)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强化验收”的原则,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并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

三、监理影像资料管理程序编制监理规划时明在监理细则中明确按要求规范化地组影像资料的分类、整进行后期技术处理,四、影像设备及人员要求1.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照相器具,以照片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对重大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配置数码照相机,以电子文件或录像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

项目部具体采用的设备类型应在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

2. 监理部或项经部应配置摄像机,对工程建设的关键节点进行摄像,并以电子文件或录像带予以记录。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

监理部应对摄像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五、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规定1.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制定的分部、分项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工程影像留存暂行规定

工程影像留存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影像留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管理条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体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实施可追溯的阳光化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拱墅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影像留存,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照片、存储介质为载体,以影像为反映方式,辅以文字说明,具有可追溯性的真实记录。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建设工程影像留存实施方案,合理配置拍摄工具,安排人员负责影像留存的具体实施工作,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影像留存情况进行督促核查,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影像留存应遵循“全面、客观、真实”原则,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确保施工安全,实施闭环管理。

第五条影像留存的内容包括:原材料进场验收情况;见证取样执行情况;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监理旁站实施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各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及整改封闭情况。

单位工程影像留存的部位参见表格,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和特点进行拍摄,照片留存数量不得少于相应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并具有代表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附相应影像资料进行书面反馈。

第七条影像资料留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图像清晰、画面完整。

拍摄的角度、方式能全面、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应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拍摄尺寸项目时,用标尺进行明确标识;拍摄空间部位时,从多角度拍摄记录。

(二)以照片、存储介质为载体。

数码照片采用JPEG相机直出格式,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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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关于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9)第004号
各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落实《加强建设
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有效追溯工程
质量,现对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的工作内容
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
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供各
监理项目部参考)。

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
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
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

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 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
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
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各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2019年3月1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本通知内容列入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设监理协
会应对各监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监理单位留存其它类型建设工程影像资料时,可在保证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ΟΟ四年一月七日抄送: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
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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