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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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新政策

二胎新政策

二胎新政策二胎新政策1一、二胎补助政策最新消息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一般规定是:孕期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就高领取。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假期天数。

2.二胎补助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

①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

②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3.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4.申请补助条件1.市户籍或者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处于在职状态或者失业状态,只要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2.非市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期间生育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最新二孩补助政策1.第一档:中央分担80%,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____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第二档:中央分担60%,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3.第三档:中央分担50%,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

4.第四档:中央分担30%,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

5.第五档:中央分担10%,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

二胎新政策2一、二胎补助政策1.生二胎,仍然可享受生育津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是一样的。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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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9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更新:2018-11-22 20:25:58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5已实施云南省已于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请见下表!云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一、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2)一方为独生子女;(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

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实用工具单独二胎政策待产包清单排卵期计算器怀孕日历表胎儿发育过程预产期计算器生男生女预测胎儿体重计算胎动记录表宝宝取名软件单独二胎热门省份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单独二胎热门城市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思茅市临沧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国家二胎政策最新规定及2023年生二胎国家有什么政策

2023年国家二胎政策最新规定及2023年生二胎国家有什么政策

本文目录提前看:•1、•2、•3、二胎产假2023年最新政策2023年二胎产假新规定有哪些?一、二胎产假国家规定,以山东为例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

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

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

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3、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胎优惠政策2023广东:根据实施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

分别是:(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2022年云南省二胎产假新规定

2022年云南省二胎产假新规定

2022年云南省⼆胎产假新规定享受计划⽣育⼿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同时施⾏两种节育⼿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育津贴将与单位⼯资挂钩据了解,⽣育保险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云南省⼆胎产假新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享受计划⽣育⼿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同时施⾏两种节育⼿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育津贴将与单位⼯资挂钩据了解,⽣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和⽣育津贴,相⽐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育⼿术休假的⽣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职⼯产假期间享受⽣育津贴:⽣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新规则明确职⼯应当享受的⽣育津贴,按照职⼯⽣育或者施⾏计划⽣育⼿术时⽤⼈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按照本单位上⼀⾃然年度参保职⼯各⽉⼯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参保职⼯数之和确定。

对⽐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新规定计算是按照⽤⼈单位的上年度⽉平均⼯资为基础。

这意味⼀些⼯资⽔平⾼于所在地在岗职⼯平均⼯资⽔平的单位,其员⼯的⽣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已享受⽣育津贴的,视同⽤⼈单位已经⽀付相应数额的⼯资。

⽣育津贴⾼于职⼯原⼯资标准的,⽤⼈单位应当将⽣育津贴余额⽀付给职⼯;⽣育津贴低于职⼯原⼯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

职⼯原⼯资标准为职⼯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育⼿术休假前12个⽉的⽉平均⼯资。

职⼯享受假期前参加⼯作未满12个⽉的,按其实际参加⼯作的⽉份数计算。

待遇⽅⾯,新规将⽣育医疗待遇享受⼈群扩⼤到失业⼈员、退休⼈员和职⼯未就业配偶。

云南二胎补贴申请流程详细

云南二胎补贴申请流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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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育保险报销金额】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22

【云南生育保险报销金额】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22

【云南生育保险报销金额】云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222022云南生育保险新政策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适用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享受云南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云南省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云南省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云南省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婴儿出生证。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云南单独二胎新政策2021是什么,产假该如何规定?

云南单独二胎新政策2021是什么,产假该如何规定?

云南单独⼆胎新政策2021是什么,产假该如何规定?没有晚育假了,⼥⽅少休30天。

但是,符合⽣育政策的⼆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育津贴。

2、⽣⼆胎,产假⽐⽣第⼀胎少放30天⼥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只能享受⼀次。

即⼥⽅是98天的产假。

同样,男⽅没有护理假。

⼀直以来,我国都在实⾏计划⽣育政策,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虽然⼈⼝压⼒有了明显的环节,但是由计划⽣育引发起来的弊端也渐渐浮现出来,所以就有了单独⼆胎的政策。

单独⼆胎不是每个⼈都可以申请的,想要申请单独⼆胎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那么,云南单独⼆胎新政策是什么,该如何规定?请看下⽂。

⼀、云南单独⼆胎新政策1、实施对象⼀⽅是独⽣⼦⼥的夫妇,可以申请⽣育两个孩⼦。

2、申请条件本实施⽅案所称独⽣⼦⼥,是指本⼈没有同⽗同母,同⽗异母或者同母异⽗兄弟姐妹(含⼦⼥)。

具体包含以下⼏种以情形:(1)⽗母只⽣育了⼀个⼦⼥的;(2)曾有兄弟姐妹,但是兄弟姐妹均于⽣育⼦⼥前死亡的;(3)⽗母未⽣育,只收养⼀个⼦⼥的。

3、申请材料夫妇双⽅提出申请,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育服务证申请表》;(2)夫妇双⽅;(3)夫妇双⽅居民及户⼝本;(4)夫妇双⽅户⼝或者⼯作单位所在地乡(镇)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单独⼀⽅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独⽣⼦⼥⽗母光荣证》或其⽗母户⼝或者⼯作单位所在地乡(镇)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证明;(2)其⽗母户⼝或者⼯作单位乡(镇)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母婚育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结婚证、居民⾝份证、居民户⼝本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最新云南省单独⼆胎政策最新云南省单独⼆胎政策。

4、审批程序由夫妇双⽅共同提出书⾯申请,经⼥⽅户⼝或者⼯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中计⽣⾏政主管部门进⾏审批,发放《⽣育服务证》。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云南省政府颁布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旨在规范云南省内的生育行为和人口管理,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地分析和介绍。

一、总则该条例共分为五章,47条。

总则部分规定了该条例的立法意义和适用范围。

其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本条例对云南省内的生育行为、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旨在维护国家人口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同时,针对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本条例还规定了云南省政府实行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政策目标。

二、生育行为管理第二章规定了生育行为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婚姻登记和家庭计划。

该条例将婚姻登记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在婚姻登记中要求双方履行生育责任,保证生育合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对儿童超生的惩罚措施。

三、计划生育服务第三章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内容。

该条例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是指向妇女和家庭提供的涉及生育、避孕、计划生育服务的综合服务。

条例要求各级负责人加强宣传,提高计划生育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还要指导实践者认真咨询、选用计划生育措施。

本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立、科学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具体要求。

四、人口管理第四章规定了全面的人口管理体系,旨在维护人口的合法权益。

包括对特殊人口的保障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本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为特殊人口提供合法的居留环境,同时要在人口管理方面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

五、监督管理第五章规定了监督管理的机构和具体管理措施。

本条例明确规定,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保证本条例的严格实施和执行。

条例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总结来说,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云南省内的生育和人口管理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和规定,保障了人口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全面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基础。

云南三孩生育补贴标准2023最新

云南三孩生育补贴标准2023最新

云南三孩生育补贴标准2023最新云南三孩生育补贴标准2023二孩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育儿补助(二孩、三孩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给予补贴(婴幼儿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50元)。

生育津贴跟工资只能二选一吗?生育津贴跟工资只能二选一的。

是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只能获得其中之一,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工资。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

失业后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如果失业了是没法领取生育津贴的,因为生育津贴指的是在产假期间之内单位给员工支付的工资,然后基金会补贴给单位,如果员工失业了就没法领取对应的生育津贴了。

如果男方有外遇,并且有15天的产假,在这15天之内单位需要正常发放工资。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所产生的检查费和生育费可以报销,但是没法领取于生育津贴。

只有参加了职工社保的女性才能够领取生育津贴费用。

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生育保险应遵循强制性、社会性和互济性等社会保险的普遍原则以及有利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原则。

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使女职工在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均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凡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及其在职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的目的是调节人口数量和结构,逐步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坚持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积极推进生育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保障,促进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生育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一)双方无非典型肺炎、艾滋病毒感染或者其他罕见病等严重疾病;(二)双方无不孕不育症或者其他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三)原生育子女均未达到第二胎或者规定的生育年龄上限;(四)原生育子女存在特殊情况,例如,一方患有严重残疾,婴儿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五)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申请再生一个孩子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再生孩子的夫妻双方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且患有不孕不育症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由医院出具不孕不育证明;(二)居民应当到所在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或者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申请,流动人口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办理;(三)对申请再生一个孩子的夫妻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应当达到当地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四)能够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进行生育服务和管理。

第七条再生育儿童的居民家庭,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范围内享受生育保健服务和产前、产后护理服务;(二)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具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艾滋病毒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的夫妻,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生殖方式。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日期:2019-07-3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全文.doc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全文.doc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全文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全文(二)
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一般女方户口可以落到男方吧,这样就是双农业户口,应该就符合条件了。

2。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12.22•【字号】•【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12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2日颁布1991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育节制第三章节育措施和技术服务第四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五章优待和奖励第六章限制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生育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计划外生育。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除本条例规定允许的外不得生育第三个孩子。

第四条推行计划生育必须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计划。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时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禁止妨害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各族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生育节制第八条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取得《生育证》后始得生育。

第九条非农业人口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患不孕症婚后五年以上没有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以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二等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五)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且回国时间不满六年的。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2胎新政策完整篇.doc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2胎新政策完整篇.doc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二)更新:2018-11-16 16:07:30(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第二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第二十二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在本省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手续的,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

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扶贫开发、享受低保、分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集体经济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

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五条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doc

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doc

2019年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

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指一对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二)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现居住在本省的;(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农村居民被录为公务员或国企职工按城镇居民身份执行第十七条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孩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边境少数民族可生三孩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二婚夫妻可以生二孩、三孩复婚除外第二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可生二孩、三孩第二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云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云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云南省单独⼆胎最新政策对于云南省单独⼆胎最新政策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云南省单独⼆胎最新政策⼀、云南省单独⼆胎政策适⽤⼈群:云南省单独⼆胎政策适⽤⼈群为:⼀⽅是独⽣⼦⼥的夫妇可以申请⽣育两个孩⼦,涉及再婚⽣育的仍按《云南省⼈⼝与计划⽣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

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夫妻双⽅申请,经县级计划⽣育⾏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育⼀个⼦⼥:1、夫妻⼀⽅为初婚,另⼀⽅为再婚并只⽣育过⼀个⼦⼥的;或者双⽅都是再婚,其中⼀⽅只⽣育过⼀个⼦⼥,另⼀⽅未⽣育过的。

2、农业⼈⼝的再婚夫妻,⼀⽅为依法⽣育过两个⼦⼥的丧偶者,另⼀⽅为未⽣育过的。

⼆、云南省单独⼆胎政策独⽣⼦⼥的界定:独⽣⼦⼥是指本⼈没有同⽗同母、同⽗异母或同母异⽗兄弟姐妹(含收养⼦⼥)。

具体包括:1、⽗母只⽣育⼀个⼦⼥的;2、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3、⽗母未⽣育,只收养⼀个⼦⼥的。

三、云南单独⼆胎申办⼆孩准⽣证的程序:1、向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申请,报县、市、区⼈⼝计⽣⾏政部门审批。

2、材料齐全的10个⼯作⽇内办结;需补充材料的,5个⼯作⽇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书⾯⼀次性告知申请⼈。

3、夫妻⼀⽅户⼝不在我省的,由夫妻双⽅向户⼝在我省⼀⽅者的⼯作单位或者户⼝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计⽣⾏政主管部门进⾏审批,发放《⽣育服务证。

四、申办⼆孩准⽣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育服务证申请表;2、夫妻双⽅结婚证;3、居民⾝份证、户⼝簿;4、夫妻双⽅婚育证明;5、第⼀个⼦⼥的出⽣证明;6、属于独⽣⼦⼥⼀⽅的还需提供《独⽣⼦⼥⽗母光荣证(独⼦证)、⽗母婚育证明及只⽣育⼀个⼦⼥的证明、户⼝簿、结婚证等材料;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单独⼆胎政策缓冲过渡期:云南省单独⼆胎政策设⽴有两个“60天”的缓冲期:1、2014年3⽉28⽇—2014年5⽉28⽇期间⽣育的,只要求补领《⽣育服务证即可,并且可以在⼦⼥出⽣后60天内补办。

云南省二胎陪产假规定2022

云南省二胎陪产假规定2022

云南省⼆胎陪产假规定2022
陪产假⼤家应该都知道的,⼥性⽣产的时候作为丈夫应该陪产,所以有陪产假期。

但是现在开放了⼆胎政策,那么在云南省⼆胎陪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云南省⼆胎陪产假规定2020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不论是⽣育⼀孩、还是⼆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胎产假规定
1、⼥职⼯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育者,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育或者流产的,其⼯资或者⽣育津贴以及⽣育、流产的医疗费⽤,所在单位已经参加⽣育保险的,由⽣育保险基⾦⽀付;未参加⽣育保险的,由⽤⼈单位⽀付。

2、不管是⼀胎还是⼆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晚育假只能享受⼀次。

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同样,男⽅也没有护理假了。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胎陪产假和⼀胎是⼀样的,只要符合国家计划⽣育要求的,都是可以享受陪产假的,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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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

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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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户口簿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育情况证明户籍地出具。

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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