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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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019版)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高公司的科研及科研管理的实力和竞争力,调动和发挥科研技术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科学研究和推动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项目类型):
1. 新产品开发项目
1) 扩展公司产业的创新型的产品开发项目;
2) 原有产业范畴内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2. 技术开发项目
1) 创新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或对原有技术进行革新改造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方法、材料、设计、工艺、制造、测试、装备等方面;
2) 引进、应用外来科技成果、技术发明,成功完成产业化的项目;
3. 为公司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
4. 技术管理进步项目
在技术管理的体系、制度、方法、流程等研究和应用中,取得预期效果的成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按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四等: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特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0万元以上
一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3~5万元
二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2万元
三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0.2~1万元第四条评审标准:
一、特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产品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国际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项目;
2. 为公司开创新产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新产品项目;
3.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重大进步,解决公司的重大技术瓶颈,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占有率的成果;
4.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10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
5. 建立创造性的技术管理体系或方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二、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产品接近国际一流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国内同业标杆作用的项目;
2. 为公司开创新产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新产品项目;
3.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重要进步,能解决重要的技术瓶颈,明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占有率的成果;
4.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6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
5. 引进或改进技术管理的体系、方法、模式、流程等,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三、二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产品达到公司同类最高水平的项目;
2. 为公司开创新产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新产品项目;
3.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较大进步,能解决较大的技术瓶颈,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较大作用的成果;
4.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300万元以上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
5. 改善原有的技术管理的方法、模式、流程等,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四、三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2. 通过创新发明、革新改造、引进吸收等形式,使企业在技术上有一定的进步,解决一般技术瓶颈,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品质有一定
作用的成果;
3. 为公司取得年度销售RMB100万元以上的产品、科技成果、科技情报;
4. 采用合理的技术管理方法,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果。
第五条申报程序
1.立项与备案
每年上半年,各企业遴选出预期要申报奖项的技术进步项目,并首先在本单位立项,在6月底前将立项书(或项目书、任务书等)报给技术发展中心备案。
2.申报与初审
每年第四季度,对已备案的项目,对照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同意,在12月10日前报给技术发展中心初审。
3.评审与批准
通过初审的项目将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定,最后由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申报材料
1.封面;
2.目录;
3.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4.项目总结、研究实验报告;
5.附件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如果有)
------专利证书或其他同性质文件;(如果有)
------获奖证书;
------由业务和财务部门提供的销售证明;
------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第七条评审组织
1.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活动由技术发展中心负责;
2.公司组织评审小组负责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3.项目组准备PPT演示文稿作项目介绍并接受评审小组提问。
第八条申报的有关规定
1. 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应明确。
2. 已获同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不得再申报。
3. 项目应能独立应用。
对阶段性成果,不能单独应用,而又需继续列题研究的项目不能申报。
4. 技术进步奖项目成员应是该项目技术上的直接参与者和对项目的成败负有责任者。
仅从事一般协调和组织工作或从事辅助性服务工作的人员不作为获奖人选。
5. 同类的且应用相同或类似技术的产品只能申报一次。
6. 项目申报年限为项目完成后3年内。
第九条获得技术进步奖人员的事迹,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原则上,若项目成员小于或等于3人时,项目组长奖金不少于50%;
若项目成员大于3人时,项目组长奖金不少于30%。
第十一条获得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