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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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卖方(出卖方):[卖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买方(购买方):[买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卖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公司,具有以下商品的出售资格和能力;买方拟购买卖方销售的以下商品,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购买;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名称和规格1.1 卖方将出售给买方以下列明的商品及其规格:商品名称:,规格:,数量:_________ 件/吨/公斤等;商品名称:,规格:,数量:_________ 件/吨/公斤等;(依此类推)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商品的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件/吨/公斤等(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

2.2 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装运条款3.1 商品的装运地点为_________(卖方所在地/指定地点)。

3.2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______日内,将商品装运至以下指定的目的港口或目的地:目的港口/目的地名称:_________装运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_________装运时间:_________(具体日期或时间段)3.3 卖方应承担商品运输途中的风险直至商品交付至目的港口或目的地。

第四条交付及验收4.1 商品交付后,买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__日内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

如有问题,应当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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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装运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又称装货港(Loading Port),是指货物起始 装运的港口。为了便于卖方安排货物的装运和适应买方接收或转售货物的需要, 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的,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 明确规定某一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伦敦”。 ② 规定一个或更多的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上海/青岛/大连”。 ③ 在磋商或成交时具体装运港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规定为某一国的口岸,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装卸,则需要 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即滞期费;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工作,则可以从 船方取得速遣费。按照惯例,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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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分批装运
✓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 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
✓ 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 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 用证另有规定,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 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因此,为防止误解,如需 要分批装运的出口交易,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允许分批装运作 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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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2.转运
✓ 根据《UCP600》,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信用证规 定的运输起点到终点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运输工具上卸 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
✓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凡是需要在中途转运,都必须在 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运,一般在合同中写明 “允许转运”,那么一般负责安排运输的承运人将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中转港口及后程运输,无须事先征得货主的同意。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合同双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一、货物描述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1.2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1.3 货物重量:_______________1.4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1.5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1.6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1.7 目的港口:_______________1.8 货物保险:_______________二、装运方式2.1 货物将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进行装运。

2.2 装运日期为_______________,装运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责任3.1 运输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损、货差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如出现货损、货差等情况,应由运输公司进行赔偿。

四、装卸责任4.1 装卸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如出现装卸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2 装卸工作由第三方进行时,应事先明确责任划分,并签订相应协议。

五、保险责任5.1 双方应购买货物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2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6.1 若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至仲裁机构处理。

7.2 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事项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8.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附则9.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效力、变更和解释均适用当地法律。

合同装运条款模版

合同装运条款模版

合同装运条款模版1. 装运责任:买方应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确保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日期前准备就绪,并及时通知买方。

2. 装运时间和地点:货物应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在卖方指定的地点装运完毕。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装运延迟,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协商确定新的装运日期。

3.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例如:海运、空运、陆运等),运输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4. 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后的__小时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通知应包括装运日期、货物描述、数量、毛重、净重、发票号码、运输工具及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5. 保险:若合同规定需对货物进行保险,买方应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保险应覆盖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风险。

6. 装运文件:卖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装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

所有文件应真实、准确,并符合目的国的进口要求。

7. 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和所有权自装运时起转移至买方。

但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8. 延迟装运的赔偿: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装运延迟,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延迟装运的赔偿金。

9.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按时装运,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请注意,此模版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和修改。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运输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运输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海运、航空运输、陆运等。

2. 装运港和目的港:合同中需要指定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

3. 货权转移:合同中需要明确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通常情况下,在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或承运人后所有权就转
移到买方的名下。

4. 运费和保险费:合同中需要明确谁来承担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

有时买方会负责这些费用,有时卖方会负责,具体以合同约定
为准。

5. 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选择:合同中需要确定具体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例如船舶类型、航班号、货车型号等。

6. 运输时间和交货期限:合同中需要约定货物的运输时间和交货期限,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7. 货物检验和接收:合同中需要明确买方应如何检验货物,并规定如果货物有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应如何处理。

8. 运输保险:合同中需要确定货物是否需要购买运输保险,如果需要,应明确由买方还是卖方来购买。

9. 运输文件和证明:合同中需要明确哪些文件和证明需要在货物交付时提供,例如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10. 运输风险和责任:合同中需要明确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由谁承担,例如货物损坏、灭失、延误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运输条款,具体内容还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对于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运输条款,建议双方在签订合详细讨论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

范例: 装卸率 装卸率: 公吨每晴天工作日, 范例:1装卸率:8000公吨 15000公吨每晴天工作日,星 公吨 公吨每晴天工作日 期天以及节假日包括在内。 期天以及节假日包括在内。 2滞期费:18000美元天;速遣费:9000美元天,不足一 滞期费: 美元天; 美元天, 滞期费 美元天 速遣费: 美元天 天按比例计算。 天按比例计算。
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又称装货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又称卸 装运港又称装货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货港,是指最终卸货港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 货港,是指最终卸货港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一般由 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确认后;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提出, 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确认后;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 方同意后确认。 方同意后确认。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一 1.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一个 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一个 2.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 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 3、规定选择港 、 (二)规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国内外装运港的目的第应注意的问题 、 2、规定国内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 、
装运通知
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 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和办理货运保 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 险,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 因此,装运通知也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 务。因此,装运通知也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按 条件成交时, 按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按F0B条件成交时,卖方赢在约定的装 条件成交时 运期开始以前,一般是30或45天,向卖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 运期开始以前,一般是 或 天 向卖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 安排买房及时排船接货。买方接到买方发出的备货通知后, 安排买房及时排船接货。买方接到买方发出的备货通知后,应按约 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 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 安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 安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 范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 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把注明合同 范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2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把注明合同 商品名称、已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 号、商品名称、已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以及起始 日期等内容的装船通知发送给买方。 日期等内容的装船通知发送给买方。 The sellers shall dispatch the shipping advice,indicating the contract no.,name of commodity,loaded quantity,invoice values,gross weight,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to the buyyers within 2 days after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fax or email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单项选择题;2、判断;3、简答题; •4、案例分析题;5、论述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的,因为( ) A. 惯例即是行业内的法律 B. 惯例有强制性 C.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作不符合惯例的规定 D.法院会维护惯例的有效性
交货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是某个具体 日期。主要有3种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 A、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B、规定在某月月底以前装运; C、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D、规定跨月装运,即规定在某几个月内装运。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 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 造成的损失,也可采用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 内装运。 如果买方拖延或拒绝开证,则卖方会很被动,
选择目的港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1、规定可选择的目的港的数目不超过三个,且 被选目的港在同一航线上; 2、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被选港口中 费率和附加费最高的来计算; 3、买方须在轮船驶抵第一个选择港前按规定的 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代理人。
分批装运和转船运输,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 益。能否分批和转船装运,往往是出口销售合同中交货 条款的重要内容。 一般地,允许分批和转船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防 止交货时发生困难,除非买方坚持,原则上均应争取在 销售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和转运。 对于分批装运条款中明确规定分批数量,以及类 似的限批、限时、限量的条款,接受时应慎重对待。
因此一般还应同时规定开到信用证的期限。
(3)规定近期交货术语 在买方急需而卖方又备有现货的情况下,可采用 近期交货术语作为交货时间。 例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 (地)和⽬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装运时间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前常⽤的有以下⼏种规定⽅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3”,或规定跨⽉、跨季度装运。

这种规定,卖⽅可有⼀定时间进⾏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较⼴。

2.规定在收到信⽤证后⼀定时间内装运如规定“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买⽅不按时履⾏合同⽽造成损失,可采⽤这种规定⽅法。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这种规定⽅法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即装运”、“尽速装运”等词语表⽰。

由于这类词语在国际上⽆统⼀解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尽量避免使⽤。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应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以免造成有货⽆船或有船⽆货的局⾯。

⼆、装运港(地)和⽬的港(地)装运港(Port of Shipping)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

装运港⼀般由出⼝⽅提出,经进⼝⽅同意后确定。

⽬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货物最后卸货的港⼝。

⽬的港则由进⼝⽅提出,经出⼝⽅同意后确定。

装运港和⽬的港可分别规定⼀个,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还可以规定选择港。

在规定装运港和⽬的港对应注意:装运港或⽬的港的规定,应⼒求明确具体;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的港;应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应注意国外港⼝有⽆重名问题;选择港⼝不宜过多,并在⼀条航线上等。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分批装运⼜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期或若⼲次装运。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篇一:贸易术语和运输条款E组:启运(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XX 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XX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制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须承担货过船舷后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一、货物交付与运输方式1. 根据本合同,卖方应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运输货物到该地点。

2. 买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但应提前通知卖方,并与卖方一同协商确定具体的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3. 货物的运输方式应符合国际贸易的常规规定,并应确保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地到达目的地。

二、装运通知和文件交付1. 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书,并提供详细的装运计划、装运状况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 卖方应将装运单据及所有必要的商业文件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规定交付给买方,并在装运通知中注明相关文件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三、保险责任和索赔1. 在货物装运过程中,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为货物投保一切险,并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单据。

2.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索赔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 如因卖方过失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赔偿买方的损失。

四、包装和验货1. 卖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合理包装货物,并确保包装符合国际运输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买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在合理时间内对货物进行验货。

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替换、退货或者赔偿等处理。

五、迟延和委托运输1. 如果因天气、交通、海关检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的运输被迟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努力寻找解决方案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 如买方要求由卖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卖方应确保所委托的运输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并承担在合同约定的运输中所产生的费用。

六、应急处理和争议解决1. 如果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突发情况,卖方和买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2. 如因货物质量、运输方式等原因引发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模板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为双方达成一致,确定交货、装运及相关费用事宜的协议,确保货物正常装运及到
达目的地的安全。

二、装运方式
1.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装运方式,合同规定货物将通过海运/空运/陆运等方式进行运输。

2. 按照装运方式的不同,双方将确定相关装运港口/机场/车站等相关事宜。

三、货物交付
1. 货物的交付方式为卖方将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或承运商,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签收并验货。

2. 货物交付后,买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货物有损坏或缺陷需及时通知卖方。

四、装运费用
1. 装运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费用等。

2. 买方需负责支付目的地的清关费用、关税等相关费用。

五、货物保险
1. 货物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买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卖方将提供相应的赔偿。

六、货物文档
1. 卖方将提供货物清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货物文档,以便买方在清关时使用。

2. 买方在收到货物文档后应及时进行清关手续,确保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

七、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及执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合同的装运条款,双方应遵守并执行该条款。

希望双方能够合作愉快,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

运 输 条 款

运 输 条 款
3.采用选择港 如: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 / Dalian / Qingdao 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 / Liverpool / Manchester
4.笼统规定某一区域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如:Port of shipment: China Ports Port of destination: U.S.A. Ports
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注意:
(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不准分批装运的,视为可以。 (2)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任 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批均失效。
——《UCP600》
(3)运输单据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同一目的地,
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将不视
3/4月份分两次平均装运,允许转运 During Mar./Apr.in two equal shipments to be permitted
3/4月份分两次每月平均装运,由香港转运 During Mar./Apr.in two equal monthly shipments, to be transhipped at Hong Kong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范例:
3/4/5月份每月平均装运 During Mar./Apr./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shipments
3月份装 500公吨 During Mar.5 00 metric tons 4月份装 750公吨 During Apr.750 metric tons 5月底或以前装船,由上海至惠灵顿,允许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on or before May 31 from Shanghai to Wellington,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国际货物运输(三)

国际货物运输(三)

案例分析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 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 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 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案例思考

合同与L/C中均要求货物从2002年5月至9月期间每 月发运1000公吨。出口公司5月21日发运1000公吨,6 月22日发运1000公吨,但因为7月轮船未订到,就把7 月的货改在8月2日发运,8月15日又发运1000公吨,9 月12日把最后的1000公吨发运。问是否各期都可以安 全结汇?
(一)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一般 以天数或小时来表示。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1)天或连续日 (2)累计24小时工作日
(3)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 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 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 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在港开支,船方 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案例分析
“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 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 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案例思考
问:在上例中买方可否要求卖方把已收到的5月和 6月的货款退回? 1、如果货物之间具有连续性(如发电机组、大型设 备),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把已收的货款退回; 2、如果货物之间不具有连续性(如大米、矿砂),买 方不可以要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 的数量不做规定 如: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 间和数量 如:shipment during Jul./Aug./ Sep.1000 M/Ts monthly 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3国际货物运输

3国际货物运输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6)清洁提单(clean B/L) 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不良批注。 (7)不清洁提单(foul B/L) 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无不良批注。 (8)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付费后,如 货物丢失,运费也不退还。 (9)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B/L)。以 FOB价格条款成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 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提单载明“运费到 付”,这种提单就是运费到付提单。
七、国际多式联运
3. 构成条件: (1) 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 (3) 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4) 必须是国际货物运输; (5) 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 总责; (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1. 指出下列条款的含义:Shipment from China to San Francisco Ocp Chicago.
二、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railway B/L)是铁路承运人 收到货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是收、发 货人与铁路部门之间的运输契约。
1. 采用国际铁路联运时铁路部门签发: 国际货协运单
2. 采用国内铁路联运时铁路部门签发: 承运货物收据
三、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一种运输合同,它不代表所托运 货物的所有权,是不可转让的单据。其作用为:
一、海洋运输
3. 租船运输方式
①定程租船: 程租船
单程租船 来回程租船 连续单程租船 包运合同租船
②定期租船: 期租船
图3-3 租船运输的方式
一、海洋运输
2.租船运输运费计收标准 规定费率,按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体 积)所表示的金额计。 整船包干运费,按提供船时付一笔运费 ,不管实际装货多少,一律照付。

国际贸易实务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装运条款一、引言国际贸易中,装运条款是买卖双方就货物的装运、运输、保险责任等事项所达成的约定。

装运条款的合理设置能够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减少纠纷发生,保护双方利益。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实务装运条款。

二、FOB装运条款FOB (Free On Board)装运条款是指卖方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将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方的一种装运条款。

根据FOB装运条款,卖方除了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的港口外,还需要办理出口手续、出具合格的装箱单、提供货物准备装运的通知等。

买方需负责向卖方提供装运货物的船舶信息、安排来港验货、支付海运费用等。

FOB装运条款适用于海运货物,特点是卖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不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买方成为货物的合法所有者。

三、CIF装运条款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装运条款是指卖方在承担把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港口的责任和费用的基础上,负责购买一定的保险,并将货物和保险费用的费用包括在内的一种装运条款。

根据CIF装运条款,卖方负责购买一定金额的保险保护货物免受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

卖方需要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付费给船运公司。

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后,买方将负责清关、支付税费、提货等后续工作。

CIF装运条款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且卖方承担了部分运输和保险费用,相对于FOB装运条款,风险转移较晚。

四、EXW装运条款EXW (Ex Works)装运条款是指卖方只需将货物提供给买方取货的一种装运条款。

根据EXW装运条款,卖方只需将货物准备好并告知买方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买方需要自行安排货物的运输、支付所有费用、办理出口手续等。

EXW装运条款适用于卖方对货物的运输和保险不负责任,风险和责任将在买方提货时转移。

五、其他装运条款除了上述介绍的FOB、CIF和EXW装运条款外,国际贸易实务中还有其他常用的装运条款,如CFR(成本加运费)、CPT(运费支付到指定地点)、DAP(交货地勾选指定地点)等等。

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

一、 海洋运输 海运当事人
承运人
托运人
货运人
海运当事人
• 承运人:承办运输货物事宜的人。如船公司、船方代理,
他们有权签发提单。 • 托运人: 委托他人办理货物运输事宜的人,如出口公司。 • 货运代理人: 指接受货主或者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
围内以委托人名义或代理人的身份办理货物运输的人。 分为“货代”和“船代”
内陆 :离开海岸较远的 大陆内部地区
三、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 (transhipment)条款
1、分批装运的含义 分批装运 ,又称分期装运 ,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 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2、分批的原因: 因为交易数量较大,或是由于备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 或资金的限制等,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实际业务中,一般不规定某一具体日期。有常见以下 几种规定方法。
(1)规定某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Feb.,2011.(2011年2月装运)
(2)规定最迟装运期限。 Shipment: on or before Sept.20,2011。(装运期: 2011年9月20日以前)
E. 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D. 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additional) 换装、仓储、二程船运费等费用, 均包括在转船附加费内。
F. 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BS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
价格回落后取消
装运通知的内容
合同号或订单号、信用证号、货物明细、装运港、船 名、航次、预计开航时间和预计抵达日期等
Hale Waihona Puke 五、滞期、速遣条款(一)装卸时间 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 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二)装卸率 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交货时间 货物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的时间
装运时间 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或 者其他运输工具的时间
在F组和C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 物装船获得运输单据,即为向买方 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装运时间
※F组、C组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
同”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
1、具体时间;Time of shipment: April 2005 2、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或月;
问:(1)在集装箱运输中,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 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 (2)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 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 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 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思捷达远洋运输 公司应对茶叶的损失负责。 (2)S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 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 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公司未尽 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 责任。
2、转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的,视为可以。
(四)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遣费 的规定 1、装卸时间: 计算方法:A. 按连续日计 B. 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 C. 按好天气工作日计 D. 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
2、滞期费(demurrage)
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 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 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 付一定的罚款。
3、速遣费(dispatch money): 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 前完成装卸作业, 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 一定的奖金。 (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 费的一半)
实例:
(1)Shipment during Oct./Nov./Dec.2002,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2)During Mar./Apr. in two shipment, transshipment is prohibited. (3)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4)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 1、各批次互不影响使用,哪批 有问题退哪批! • 2、成套的货物,若其中一批有 问题,全退! • 3、违反交货期的货物,违反之 前的批次不能退,违反之后的批 次可以退!
有这个权利,但行使与否, 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案例思考
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 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 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 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 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 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 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 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 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 √ √ √
(三)滞期费和速遣费 •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 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 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 定的罚金。 •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 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在 港开支,船方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金额。 •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装运通知
Advice of Shipment
• 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 货的衔接和办理保险等,不论何种贸易术语成 交,贸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务。 “Advice of Shipment”也是装运条款的重要 内容。 • FOB成交:卖方应在约定装运期开始的前30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买方及 时派船接货。 • CFR/CIF成交:出口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 FCA/CPT/CIP成交:货交承运人后,将货物交 付的具体情况以及交付承运人的日期电告买方
国际货物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港 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
• A笼统地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 B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 的港 • C大宗商品可规定两个装运港和目的港 • D在双方洽商暂无法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 可采用选择港的方式。

销售合同的供货与配送条款

销售合同的供货与配送条款

销售合同的供货与配送条款一、供货要求1. 供货时间:供方应根据双方议定的时间节点及交货承诺,按时供货。

2. 供货数量:供方应按照买方订购的数量进行供货,确保供货数量与订单要求一致。

3. 产品质量:供方应保证供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买方要求的规格和品质,确保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

4. 包装要求:供方应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产品包装,确保包装完好,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良导致的损坏。

二、配送方式1. 运输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地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航空运输等。

2.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运输保险:买方有权要求供方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目的地清关:如果货物需要进行目的地清关手续,供方应积极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三、交货验收1. 买方有权对供方供货的产品进行验收,供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关的验收文件和证明。

2. 如买方发现供货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供方进行重新供货或进行相应的赔偿。

3. 买方应在接收到货物之日起合理时间内进行验收,若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买方已经接受供方供货的产品。

四、违约责任1. 如果供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供货,供方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补货。

违约金的金额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如果供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退货、退款、维修等。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应依法进行。

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拘束力。

货物买卖合同的货运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的货运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的货运合同
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的买卖和相应的货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的描述和数量
1. 甲方将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
(在此处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2. 货物的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实际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有差异,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价格和支付方式
1. 货物的价格为(在此处填写价格),价格包括货物的采购成本、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前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为(在此处填写支付方式)。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延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货运方式和责任
1. 乙方应选择适当的货运方式,确保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
1.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2.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
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货物交付后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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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学习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基本知识及其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合理地选用各种运输方式,2.掌握合同中: 交货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通知\分批装运和转船各项装运条款的内容和规定办法,教学过程课前微信发送问题?1.什么条件下的装运期和交货期含义相同?2.如何理解“分批装运”?如果在合同和信用证中都没有规定双方允许分批装运,应该如何理解?3.什么是海运提单?如何理解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4.海运提单做成“凭托运人指示”抬头的用意何在?5.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三者之间有何异同?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有何区别?6.什么是国际货协运单?国际货协运单有什么作用?7.什么是承运货物收据?它有什么作用?8.什么是航空运单?它具有什么性质?一、装运期(交货时间)问题背景:误解装运期条款造成损失案案例:某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于5月23日接到一张国外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卖方),申请人为E贸易有限公司(买方)。

信用证对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not prior to 31st May,2015.The Draft must be negotiated not later than 30th June,2015”。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信用证装运期太紧,23日收到信用证,31日装运就到期。

所以有关人员即于5月26日(24 日和25日系双休日)按装运期5月31日通知储运部安排装运。

储运部根据信用证分析单上规定的5月31日装运期即向货运代理公司配船。

因装运期太紧,经多方努力才设法商洽将其他公司已配上的货退载,换上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勉强挤上有效的船期。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各方努力终于5月30日装运完毕,并取得5月30日签发的提单。

6 月2日备齐所有单据向开证行交单。

6月16日开证行来电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第X X X号单据经审核,存在单证不符:根据你提单记载5月30日装运货物,超出我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

以上不符点经研究不能同意接受,单据暂在我行代保存,速告如何处理。

6月6日”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来电后,查核留底单据,未发现我单据有与信用证不符的地方,认为对方可能有误。

于18日即向开证行回电:“你16日电悉。

但我们认为单证不存在不符点: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5月31日,我5月30日装运,并未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31日。

所以我单证相符,请你行查核并按时付款。

6月18日”6月20日又接到开证行复电:“你18日电悉。

你方虽然作了一些解释,但你方没有完全理解信用证条款和我前电的要求。

我提请你方注意:我信用证规定的是:‘装运必须不得早于1997年5月31日’,也就是说只能晚于5月31日,实际就是须在31日以后装运,而你方却于31日以前装运,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

我行仍然不能同意接受单据,速告单据处理的意见。

6月20日”。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根据开证行上述意见再次对照信用证条款,才发现信用证的装运期正如开证行所说的不得早于5月31日(…not prior to 31st May)。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有关人员研究,认为装运期这样不可更改的实质性不符点已无法再向开证行答辩,只好改向买方进行工作,但几经反复交涉,均未得到解决。

最终只好委托船方将原货再运回内销而结案,结果损失惨重。

分析:本案例由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有关审证人员没有认真地审查信用证条款,误解信用证装运期规定,将不得早于5月31日的装运期当做不得晚于5月31日处理,即使该公司已经在本出口业务中其他环节上作出了优异的成绩,结果一切也只等于零,还倒贴上运费,将货物再返回原处,前功尽弃,交易成为泡影。

本案例的信用证对装运期规定有点特殊,却规定为不得早于5月31日装运(…not prior to 31st May,1997.),议付有效期规定为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

换句话说,就是装运期与议付有效期都是在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一般信用证对装运期习惯规定为:最迟装运期某月某日,或不得晚于某月某日装(…not later than…)。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审证人员就是受这种习惯性的影响,在审证当时没有仔细核查信用证上条款的词句,只看到有“5月31日”字样就在“信用证分析单”上表示装运期为:5月31日。

储运部5月26日才接到“货运委托单”所通知的5月31日这样紧迫的装运期,还付出了不少的努力,与船方商洽让别的货退载挤上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才争取在5月30日完成了装运任务。

结果反而造成单证不符,将原货又退回装运港。

国际贸易合同中也常把“交货条件”称为“装运条件”。

问题1.:“交货”与“装运”一样吗?交货时间通常称为交货期(Time of Delivery)或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时间。

但在使用其他贸易术语(如E组和D组术语)时,“交货”与“装运”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这时,装运时间指货物装出时间(Time of shipment),而Time of Delivery是指货物到目的港交货时间,两者相差一个运输航程。

为了避免误解,最好不要将装运期与交货期混同。

它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

问题2:装运期(交货期)有哪些规定?1、规定具体装运期限,如:“shipment before May 30th”,“shipment during March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一般为收到信用证后25-45天。

如:shipment within 30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the relevant L/C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may 15th.3、规定收到信汇、电汇、票汇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一般为备齐货物时使用。

如:shipment within 25 days after receipt of t/t4、采用装运术语。

如“立即装运(shipment immediately )”“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问题3:规定合同装运时间应注意哪几个问题?1.考虑货源和运输的实际情况2.市场需求3.注意衔接好装运期与开证日期4.商品性质考虑装货港和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以及商品的季节性。

5.避免使用某些有歧义的表示时间的术语。

小组讨论:问题4:l/c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未过期。

因为按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上未规定交单期限,银行将接受不迟于提单日期后的21天内交单的单据,但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问题背景:有一批茶叶在装运港,将茶叶与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交付给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臭味,问:1、《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2、船公司对该批茶叶串味是否负责?分析:1、《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基本责任有两条:①承运人有业务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物资;使货仓、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②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理和卸下所运货物。

2、根据该规定,船公司对该批茶叶的串味应该负责。

因为在提单上有写明承运的是茶叶,该商品容易串味,这是普遍的常识,与牛皮混装必然会引起串味。

承运人未尽到“妥善而谨慎地装载”的责任,因此船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问题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区别?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一般来说,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来,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而目的港则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的.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⑴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⑵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两个或两个以上.⑶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办法.问题2: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哪些问题?1.港口规定应明确具体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多式联运除外)。

3.必须注意装卸港口的具体条件。

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

5.规定国内装运港或目的港时,应选择接近货源地或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同时要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

问题: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当注意哪些方面?⑴要根据中国对外政策的需要来考虑,不能接受中国政策不允许往来的港口为装卸港.⑵对国外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⑶货物运往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而航次很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船"的条款,以利装运.⑷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条件,因为接受这一条件,我方须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⑸要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⑹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此外,在采用"选择港"的办法时,须按运费最高的港口为基础核算售价.同时选择港必须以同一航线的班轮直航港为限,并明确选择附加费由买方负担;规定"选择港"的港口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三、装运通知问题背景:在FOB条件下,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确定的船舶名称、船籍、船舶到港日期等通知卖方;卖方装船后应及时(一般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电告买方,以便其办理保险和办理报关接货准备。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送大宗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

其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和办理货运保险的工作。

四、分批装运和转船问题背景:信用证要求提供“land-sea combined transport b/l”但又规定不可转运,货从内地装火车到香港装海轮,与不可转运有矛盾,问题:以上条款是否需要联系客户修改?答:根据UCP500第二十三条b款规定,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过程。

因上述情况不属于转运行为,不需要改证。

小组讨论: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于2015年5月以CIF条件与美国乔治贸易公司成交一项出售小麦的贸易。

总数量为900吨,允许分批装运,对方开来信用证中有关条款规定:900吨小麦,装运港大连,允许8至10月份分三批装运,每批300吨,银行分批凭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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