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范》及其他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节定义贷后管理,是指对信贷业务借款客户及影响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管理过程。
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二节贷后检查(一)特点:1、既包括对客户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借款用途事项的进展和抵质押担保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客户的检查既包括对客户执行《借款合同》情况的检查,也包括对客户资信、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2、贷后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
3、贷后检查主要关注客户是否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以及影响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二)检查类别1、首次检查在借款发放后的30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业务的实施情况。
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查要形成《借款业务首次检查报告》(见附件1),由风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2、全面检查对借款业务,不论期限长短,从发生第一笔业务开始,每季前往客户的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同时对抵质押物存续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借款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形成《借款业务检查报告》(撰写要求参照附件2),报告由风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3、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借款方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债务偿还的重大情况时,最迟在发现上述情况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报告。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贷后检查需要获取有效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综合判断客户是否能正常支付借款本息或履约,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贷后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1、信息获取⑴客户提供的信息:从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汇集、整理出客户信息.⑵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对于公司类客户,前往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
在现场,通过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进行接触,查阅客户的会计帐薄、记帐凭证、仓库存货,现场查看建设工地等,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对于个人类客户,要关注其收入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贷后管理操作细则
阿拉善左旗农村合作银行贷后管理操作细则(试行)二○一一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我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左旗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部门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结清阶段,对具体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处理、风险分类、还款处理、催收保全、展期重整、押品管理、档案管理、损失类贷款核销等。
贷款发放部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信贷员和贷后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统称信贷人员。
第三条范围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辖各级信贷业务部门。
本细则适用品种为除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全额质押的低风险贷款外各项贷款业务。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分工管理原则各贷款业务部门对本部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
各业务部门应强化贷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分析掌握本部门贷后管理整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半年至少实施一次对辖内部门、支行的现场检查。
并根据辖内部门、支行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差别管理原则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管理措施。
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三、动态管理原则信贷人员要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程度,对贷后管理的频率、措施及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点关注原则对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额贷款客户、一人多贷的客户、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应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关注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五条部门职责一、风险管理部职责1、完善贷后管理组织架构,设立贷后管理专职管理岗位;2、负责梳理、制定本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3、负责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4、做好(汇总)各部门、支行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全行贷后管理质量;5、负责对本行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管理;6、定期向总行管理层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7、做好全辖贷后管理的培训工作;8、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工作。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业务等)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总行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从事贷后管理的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贷后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第六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一)资金账户监管。
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和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二)现场检查。
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发起工作。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
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收清缴;(六)定期分析并按时提交检查报告。
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逾期信贷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信贷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撰写并按时提交《xx银行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xx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七)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主办客户经理)、相关责任人(协办客户经理)分别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八)客户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行或支行行长、分管信贷业务的分行副行长或支行副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九)借款人账户所在分支机构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求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相关要求。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贷系统”)的管理,实现系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个贷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使用个贷系统的总行部室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总行个人业务部为个贷系统的应用主管部室,负责个贷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和运营维护;负责解答系统功能方面的咨询;负责全行个贷产品增加、变更和删除的审批及产品层级结构的确定,并根据业务需求变更相关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个贷系统账务核算的设置。
第五条总行信息技术部为个贷系统的技术主管部室,负责对个贷系统运行环境、硬件配置和通讯网络的开发、维修、维护及数据库备份工作;负责会计科目参数变动相关的数据移植、批量销户、程序更新换版等技术工作;负责在技术可实现的情况下,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第六条总行相关部室及各分支机构为个贷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个贷系统的功能需求;负责相关功能模块测试、后续跟踪、优化需求的提出。
第七条个贷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本着“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由总行各相关部室负具体实施责任。
第三章系统开发及维护第八条开发和维护,是指个贷系统的开发、维护、优化及有关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一)“开发”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开发新的应用系统;(二)“维护”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扩充、调整、完善,以及参数调整和数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开发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维护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一条个贷系统开发及维护的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353号)实施。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贷款风险动态,强化风险防范和监控工作,依据有关《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至本息收回、清偿完我行信用,或按规定移交给资产保全人员管理前期间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过程。
本办法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含各类贸易融资业务)、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用证、保函等表内外信贷业务;委托贷款另按我行委托贷款业务制度的规定执行;信用卡业务另按我行卡业务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信贷业务,但对于小企专营所辖信贷业务,可依照其专项贷后管理模式操作。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目的:(一)动态监测贷款客户;(二)及时识别与监控贷款风险;(三)提前做好授信决策筹备;(四)明确贷款管理有关岗位责任。
第四条贷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把握重点,区别对待:指依据有关客户规模、性质、贷款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管理措施。
(二)适时跟踪,及时处理: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贷后管理,并在贷款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形成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三)报告管理,见诸记录:在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记录、填写规范的贷后工作表单和工作报告,以此作为贷后管理的依据,作为考核贷后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尽职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贷后跟踪;(二)贷款风险分类与客户信用评级;(三)贷后风险的报告与处理;(四)贷后资料文件资料管理;(五)贷后检查与监督等。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的岗位设置第六条依据有关工作内容与性质,将贷后管理的工作人员分为直接贷款管理人、间接贷款管理人与协助管理人。
(一)直接贷款管理人,是指负责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担保人(担保品)实施日常跟踪管理工作的信贷人员。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银监会于2月12日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行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农银发〔2009〕43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修订所遵循的原则一是全流程管理原则。
办法修订严格贯彻全流程管理的原则,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到用信、支付、贷后管理直至贷款收回,每一环节都有具体要求与规定。
二是遵循诚信申贷原则。
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实事求是,依据真实、合规、合法、合理的消费或生产经营需求申请贷款。
三是协议承诺原则。
要求借款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贷款用途合法合规性,资金支付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四是实贷实付原则。
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个人贷款,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划转应遵循实贷实付原则。
五是贷放分控原则。
个贷业务流程遵循部门或岗位分离的原则,不仅要“审贷分离”,而且要“贷放分离”,调查、审查、用信及支付都应实行部门或岗位分离,以规范操作、防控风险。
六是贷后管理原则。
继续强调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贷后管理职责和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贷款后评估管理改变“重贷轻管”的做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支付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银监会《个贷办法》要求,本次修订专门增加了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支付管理”的内容,同时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资金支付等条款做了修订。
一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业务按现有信贷流程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办理;二是对于消费类贷款中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三是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四是对于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如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收购、废品回收等,按常规判断需采取现金支付的交易,可以在贷款额度中给予借款人合理的自主支付额度;五是贷款额度中超过上述允许的自主支付额度的部分和其他个人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六是总行将在合同中设计详细的支付条款,明确自主支付额度和受托支付额度。
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实行属地直接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农信社应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无不良信贷违规记录的人员从事贷后管理工作.农信社一般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贷后管理员,县、市联社配备2—3名,大额贷款较多的农信社可适当增加人员。
第六条基层农信社贷后管理员对本社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贷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贷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贷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贷户信息并定期联系贷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贷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测分类;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收回利息及本金等。
(四)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五)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农信社主任及分管主任、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汇报辖内贷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他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层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对本级及上级审批贷款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农信社主任、分管主任是本社报上级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员,对此类贷款直接进行贷后管理。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贷款贷后风险的监控,督促贷后管理员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三)组织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和风险控制。
贷后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同时提醒借款人注意贷款偿还和风险防范。
贷后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借款人资信调查:在贷款发放之前,金融机构进行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和意愿。
2. 还款提醒和催收: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并进行催收工作,确保还款按期进行。
3. 还款计划调整:如果借款人遇到困难,无法按原定还款计划还款,金融机构可以和借款人进行调整,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4. 贷后监控和检查:金融机构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贷款用于合法用途,避免风险发生。
5. 风险控制手段: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手段,例如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增加还款保证金等,以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6. 不良贷款处置:对于逾期或者无法偿还的贷款,金融机构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例如追索借款等,以保护自身利益。
贷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贷款的安全和收益。
同时,对借款人而言,也提醒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银行内控制度资料)
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分工 (5)第三章贷后管理工作制度 (8)第一节资金账户监管 (8)第二节贷后检查 (9)第三节贷款本息收回管理 (13)第四节信贷风险监测 (14)第五节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16)第四章贷后管理考核评价 (17)第五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建立贷后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授信业务发生后至授信业务终止前的贷款风险管理,包括贷后信贷资金跟踪、定期检查、利息催收、风险监测、贷款到期管理等。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风险分类、突发信贷风险信息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客户风险预警管理等,按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本办法不再规定。
本办法所称零售银行业务产品,包括个人负债类业务产品、个人资产类业务产品、个人中间类业务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客户在我行办理的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
卡内信贷、小微贷、按揭以及零售信贷具有小额分散特点,应制定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行贷后管理实行条线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条线业务部门侧重于贷款风险和客户风险的检查,风险管理部门侧重于非现场监测、风险预警以及贷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该责任到人。
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团队(以下统称为客户经理)负责人是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分行、直属支行条线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行、直属支行辖属经营机构负责人是贷后管理的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分管客户贷后基础管理、审批条件的落实与跟踪、贷款资金使用审核及流向跟踪、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二)负责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资料及财务报表的收集,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三)定期回访和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撰写贷后检查报告,提出风险分析结论和风险防范措施,并负责持续监控,落实监管措施;(四)按照要求开展贷款风险排查,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五)负责借款人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贷后管理职责1.贷后人员应当对客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化解贷款风险。
2.贷后人员应当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3.贷后人员应当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情况,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贷后管理流程1.贷款使用监控(1)贷后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客户的贷款使用情况,包括还款情况、贷款用途等情况。
(2)对于存在风险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如约谈、调查等方式,了解其具体情况。
(3)对于涉及到多名客户的贷款,贷后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客户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情况,确保贷款保持良好的质量。
2.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1)贷后人员应当及时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风险隐患。
(2)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制定应对措施,如催收、清收等。
(3)对于多年长贷款,贷后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判断还款能力和贷款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初衷。
3.客户沟通和支持(1)贷后人员应当与客户保持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其需要帮助的情况。
(2)对于一些需要支持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如贷款续约、还款期限调整等。
(3)对于有多次逾期还款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采取主动约谈、劝导等方式,引导其及时还款。
四、贷后管理制度1.制定零售信贷贷后管理制度,确立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2.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客户信息库和贷款信息库,方便贷后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和分析。
3.通过市场调研、风险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贷后管理考核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贷后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险监控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对授信客户 信贷资金流向、帐户存款的监督和贷款本息的扣划等工作。
第三章 信贷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 信贷资金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催收 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 信贷经营部门应根据我行对信贷资金支付方 式有关规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 对信贷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对需会计部门协助监管 信贷资金用途的,必须向会计部门发出协助监管通知书,由 会计部门协助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
人员协商寄送律师函 / 催收函,向其通告我行将限期采取法
律诉讼或强制执行手段。拖欠 60 天及以上,应提起民事诉
讼、公证执行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可考虑以客户变卖抵
押物、债务重组、增加担保措施等方式安排庭外和解。涉及
刑事的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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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保证担保、抵押人、出质人不同于借款人及存在其
他债务主体的贷款,应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催收、发出催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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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事项时,经营部门须及时采取必要催收措施,行使我行作
为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严禁出现超出诉讼时效的情形。催收
方式主要以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为主,必要时可
采取催收函、律师函、协商拍卖、公证执行、诉讼、仲裁等
催收方式。 催收之日起, 至贷款收回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为止,
所有催收过程、进展和结果须及时做好记录备案、保存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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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督导各分行不良资产清收压降、资产保全、档案管理 等工作。
第五条 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如下:
1. 负责组织实施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 2. 配备专门的风险经理或贷后管理人员,针对性地进行 双线贷后现场检查、平行作业。 3. 负责辖内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 审核经营部门的贷后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授信业务经营部 门反映的贷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件。 4. 监控、分析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 资产质量, 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 5. 负责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分类审核、认定工作, 督导、组织辖内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工作。 6. 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信贷台帐等工作。 第六条 经营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1. 落实授信业务附加条件,与会计部门密切配合,动态 监督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及客户资金周转情况、贷款利息 管理、授信业务到期、逾期处理等工作。 2. 实施贷后检查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3. 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 4. 按规定收集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客户信息和信贷系 统维护、台帐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会计结算部门要与授信业务经营部门、信用风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银行信贷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个人信贷需求的不断增加,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信贷发放之后,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利益,为银行提供透明、规范的业务运作方式,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业务效率。
一、借款人信息核查银行贷后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查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报告查询、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单位等。
在信息核查过程中,银行应关注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避免授信给高风险的客户。
二、信用风险管理银行贷后管理的核心是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还款记录、负债情况、职业稳定性等多项指标,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逾期催收、提高利率等,避免损失扩大。
三、还款管理还款管理是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方式。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规范还款方式和期限,并及时提醒客户还款。
对于逾期客户,银行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催促客户还款,一旦客户无法还款,银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途径等。
四、资产管理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银行应通过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还款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担保贷款来说,银行应及时进行资产管理,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和质量。
五、客户服务个人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银行应重视客户服务,及时回应客户反馈和投诉。
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及时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便捷的还款方式和渠道。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零售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到结清各环节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支付监控、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逾期催收、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系统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都应在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职责参与管理,以及按贷后管理的内容实行全流程化管理。
“系统管理”是指对零售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系统自动化、批量化、规则化管理。
“差别管理”是指对不同风险状况的零售信贷品种和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上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本行信贷政策、借款人风险状况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客户经理负责日常贷后管理,是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督信贷资金支付并跟踪检查,监控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二)负责收集借款人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联系方式等资料及信息并及时更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三)负责检查和评价借款人贷款风险状况,撰写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四)负责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初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五)负责提示、督促借款人备足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六)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种信贷产品,帮助其实现财务目标,同时也需要对贷款的后续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保护银行利益,增强客户信心,维护良好的银行业务形象。
为此,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
二、贷后管理流程(一)贷后跟踪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后跟踪管理程序,按照客户类型、贷款金额、贷款品种、贷款期限等分类设置跟踪周期,并制定跟踪方案,实现对客户在贷款期间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重要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并在跟踪过程中及时发现风险。
跟踪的频次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季度一次。
对于风险大、重点客户,应当加强跟踪频次。
(二)还款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还款管理机制,对于还款出现违约的借款人,应当制定追偿方案,采取适当法律手段实施追偿。
对于还款良好的借款人,应当加强与之沟通,及时提供合适的还款方式,确保其正常还款。
(三)额度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额度管理制度,对于老客户或有按时还款记录的客户,允许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同时,应当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控制贷款额度。
对于存在贷款滚存等风险的客户,应当适当限制其额度。
(四)逾期管理银行应当建立逾期管理制度,对逾期还款的客户及时与其沟通,要求其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催收。
对于长期逾期的客户,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并依法通报征信机构,影响其信用记录。
(五)风险评估与防范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对借款人资产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客户,应当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要求和措施(一)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当加强对贷后管理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岗位和责任制,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分工明确并相互协调,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和加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不良贷款处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本息收回等。
第三条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部职责:(一)建立贷款贷后管理台账;(二)组织、指导、督促业务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三)按时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四)按规定完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五)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管;(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职责:(一)实时监测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按期对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营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信贷业务部发布;(四)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五)对信贷业务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公司总经理决策;(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七)负责管理信贷业务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针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的审查等;(八)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九)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第七条业务人员贷后检查频率(一)贷款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贷款可不做首次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二)贷款期限为1个月以上的贷款,应在贷后1月以内做首次贷款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首次检查表》,至少每季度做1次以上的贷后日常检查,填写《贷后定期检查表》;(三)贷款形态发生变化和出现风险预警信息,应增加检查频率,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篇一: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五)对监测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系统性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跟踪实施进程;(六)组织开展全辖贷款的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协助各机构催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个人不良资产处臵效率,保障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七)汇集各机构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八)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九)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十)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十一)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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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篇一: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五)对监测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系统性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跟踪实施进程;(六)组织开展全辖贷款的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协助各机构催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个人不良资产处臵效率,保障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七)汇集各机构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八)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九)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十)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十一)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条分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一)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资产管理考核指标;(二)根据本行业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在总行相关制度指引下,制定各项贷后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有序组织辖内各项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三)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制订并实施风险化解预案,跟踪风险事项处理进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及降低业务风险;(四)组织开展辖内贷款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催清收合作机构、制订贷款催清收方案及不良贷款核销预案,提交不良贷款催清收报告;(五)组织和实施辖内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并提交书面贷款检查报告;(六)汇集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七)收集整理相关个人信贷业务信息及数据,登记贷后管理工作台账,填制及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八)管理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及信贷档案资料;(九)按照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及操作规程,具体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工作;(十)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客户的贷后服务工作;(十一)对辖内贷后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支行须积极配合进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服务工作。
经办客户经理是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服务工作的主要配合者。
第三章贷后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第十二条根据上述贷后工作职责,相应设臵以下六类贷后管理岗位:风险监测岗、贷款检查岗、贷款催清收岗、权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贷后服务岗。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风险监测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总、分行分别设立风险监测岗。
风险监测岗依据《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
(一)总行风险监测岗主要职责1、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动态监测,并结合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放款监督等各方面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对全行系统性风险及重大风险事项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2、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撰写风险监测报告;3、收集全辖口径个人信贷业务信贷信息和数据,为风险监测及贷款催清收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4、制订全辖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5、组织、指导全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工作;6、收集银行业监管部门、行内稽核、外部审计、媒体负面报道等涉及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信息,查明原因并发布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
(二)分行风险监测岗主要职责1、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收集辖内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权证管理、放款监督等各方面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对辖内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风险监测及预警;2、提出具体风险控制预案,跟踪落实风险事项处理进程;3、对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定期撰写风险监测报告;4、按照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辖内风险分类工作;5、对认为确需组织贷款专项检查的,制订专项检查方案,指导监督贷款检查岗具体实施;6、收集辖内银行业监管部门、行内稽核、外部审计、媒体负面报道等涉及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信息,查明问题并发布风险预警。
第十四条贷款检查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臵贷款检查岗。
贷款检查岗参照《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检查指引》,采取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多种方式,对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记录、识别。
贷款检查岗主要职责:(一)按照检查范围及检查频率等要求,实施本行的贷款日常检查工作,收集并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风险监测岗;(二)根据总分行及监管部门的统一布臵或风险监测岗的要求,具体实施辖内专项贷款检查工作,收集并记录异常情况,并提交贷款专项检查报告;(三)协助风险监测岗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及风险预案的制订。
第十五条贷款催清收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总、分行分别设臵贷款催清收岗。
贷款催清收岗参照《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操作指引》实施贷款催缴及资产保全工作。
(一)总行贷款催清收岗主要职责1、协调、指导、监督全辖贷款催清收工作的实施;2、根据各分行实际情况,协助优化催清收流程,提高催清收效率;3、协调与客户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法规部等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理顺贷款催清收及不良资产处臵通道;4、对各行委外催清收机构进行认定,并组织指导委外催清收工作;5、建立全辖贷款催清收管理台账,对各分行催清收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催清收工作报告;6、全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资产核销的组织工作。
(二)分行贷款催清收岗主要职责1、结合本行资产质量状况及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催清收模式,制订催清收流程;2、协调分行客户服务中心、风险监控部、资产管理部、法规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催清收工作;3、实施对即将到期贷款客户的预警提示;4、对已经逾期或虽未逾期但已出现风险信号的贷款,认真分析风险成因,并组织实施贷款催清收工作;5、监督协助委外机构开展催清收工作,收集委外机构催清收报告,建立催清收机构管理台账,并对委外机构的催清收效果进行评估;6、建立贷款催清收管理台账,评估风险程度,并撰写催清收工作报告提交风险监测岗。
第十六条权证管理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臵权证管理岗。
权证管理岗依据《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管理办法》实施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的收押及管理工作。
权证管理岗主要职责:(一)办理或敦促经办人员及时收取权利凭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二)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的审核、收押、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工作;(三)对应办而未办入库的权利凭证须查明原因,并跟踪督办;(四)配合会计部门做好抵(质)押品对账工作;(五)建立权利凭证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权利凭证办理及收押情况。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臵档案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依据《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岗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等工作;(二)对个人信贷业务信贷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管,建立档案管理台账,便于资料调阅及使用;(三)健全档案借阅、出入库登记及交接制度,并进行定期核查。
第十八条贷后服务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设立贷后服务岗,参照《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服务操作指引》,为个人信贷业务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对账、贷款要素变更申请受理、信息提醒等贷后服务工作。
根据实际承担工作内容的不同,贷后服务岗可分为贷后服务支持岗与贷后服务操作岗。
贷后服务支持岗在分行个贷管理部设立,贷后服务操作岗人员可采用分行个贷管理部派驻支行或由支行人员兼任的形式,具体可由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一)贷后服务支持岗岗位职责1、组织实施与个人信贷客户的集中对账工作;2、组织实施对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等需批量处理事项的集中提示;3、处理客服中心转发的业务咨询和客户投诉;4、实施个人征信信息的异议协查工作;5、对贷后服务操作岗提供业务指导和协助。
(二)贷后服务操作岗岗位职责1、受理提前还款业务;2、受理授信要素变更申请;3、处理授信后客户资料返还;4、受理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申请;5、受理客户个人信贷业务咨询和投诉,并承担解答和转介职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银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及其它贷后管理文件,制订本分行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报总行零售银行部备案。
如有与总行规定不一致的须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篇二: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总则为有效规范现行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与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已颁布的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制度文件,结合我行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综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