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的范本。
一、接种管理制度1. 接种时间规定: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接种时间表,明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2. 接种资格审核:建立接种登记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接种条件,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接种信息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系统中,确保接种人员的接种记录完整可查。
4. 疫苗存储规范: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疫苗存储管理规范,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5. 接种安全监测:建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6. 接种宣传教育:开展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接种的覆盖率。
二、疫苗采购管理制度1. 疫苗采购程序:建立疫苗采购审批流程,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
2. 供应商选择标准:设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疫苗供应商,确保疫苗质量可靠。
3. 疫苗质量检测:建立疫苗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配送监管:加强对疫苗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5. 疫苗库存管理: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疫苗的使用。
三、接种场所管理制度1. 接种场所设施要求:根据接种工作的需要,设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接种场所,确保接种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性。
2. 接种场所消毒规范:制定接种场所的消毒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环境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3. 人员培训要求: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接种工作的专业性。
4. 接种场所的接种服务规范:制定接种服务规范,明确接种程序和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接种人员的需求。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引言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的行政管理,包括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接种服务等方面的监管。
4.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疫苗管理、接种服务、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等。
三、疫苗管理1. 疫苗采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 疫苗储存:疫苗应储存于2-8℃的冷藏条件下,确保疫苗质量。
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3. 疫苗运输:疫苗运输应使用专用冷藏车,确保运输过程中疫苗质量。
运输过程中应实时监测温度,并做好记录。
4. 疫苗分发:疫苗分发应遵循就近、方便、高效的原则,确保疫苗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接种服务1. 接种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接种安全。
2. 接种人员: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接种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接种流程:接种人员应按照接种程序,详细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
4. 接种记录: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信息,包括受种者姓名、年龄、疫苗名称、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时间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
五、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1. 异常反应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异常反应信息。
2. 异常反应处理: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接种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学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预防接种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设立预防接种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预防接种工作。
三、预防接种范围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
2.在校学生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定期接种相关疫苗。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接种其他疫苗。
四、预防接种流程1.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收集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核对预防接种情况。
2.预防接种办公室负责制定接种计划,并提前通知师生。
3.接种时,师生应按照接种计划,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种。
4.接种后,学校将及时记录接种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师生。
五、预防接种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详细记录师生接种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3.学校应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提高师生对预防接种的认识。
4.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疫苗接种质量。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师生应立即向预防接种办公室报告。
2.预防接种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处理。
3.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我校将全面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为师生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推广使用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疫苗接种第五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和自费的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是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的疫苗,由国家免费提供;二类疫苗是指预防、控制特定传染病的疫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自愿接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按照疫苗接种时间表接受疫苗接种。
第七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实施。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具备合格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接种环境,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种人员。
第八条预防接种单位在实施疫苗接种前,应当对受种者进行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症排查,并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在实施疫苗接种时,应当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登记制度,对受种者进行登记,并保存疫苗接种记录。
三、疫苗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疫苗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接种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疫苗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完成疫苗接种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学校学生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范围1. 国家规定的疫苗种类,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2.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疫苗种类。
三、预防接种工作职责1. 学校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预防接种工作。
2. 学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接种等。
3.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宣传预防接种知识,督促学生按时接种。
四、预防接种流程1. 学生入学时,学校卫生室负责查验学生预防接种证,了解学生疫苗接种情况。
2. 学生入学后,学校卫生室负责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补种、加强免疫等。
3. 学生因病、因故未按时接种的,学校卫生室负责记录并通知家长,及时安排补种。
4. 学生预防接种后,学校卫生室负责记录接种信息,并告知家长。
五、预防接种证管理1. 学生预防接种证由学校卫生室统一保管,并建立电子档案。
2. 学生预防接种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3. 学生转学、升学时,学校卫生室负责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六、预防接种宣传教育1. 学校卫生室定期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预防接种意识。
2.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学生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学校卫生室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2. 学生在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学校卫生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学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5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瓶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____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____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接种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旨在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安全接种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疫苗接种人员的管理:建立疫苗接种人员的注册制度,要求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才能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要对接种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操作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2. 疫苗的储存和管理:要求疫苗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疫苗储存设施,确保疫苗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落实上级相关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后的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并做好处理情况登记。
三、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
注射过程中要防止被针头误伤,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四、无菌棉球和棉签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盛放皮肤消毒剂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
一次性小包装,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六、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除液体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0PV) 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液体b0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七、接种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备有足量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八、接种单位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应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接种、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疫苗接种资质和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第三章疫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应当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并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配送等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疫苗污染、损毁、过期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接种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疫苗接种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预约制度,合理配置接种资源,提高疫苗接种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预防接种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分发、接种等。
3. 预防接种人员:负责接种操作、咨询、告知、登记等工作。
4. 疫苗接种监督员:负责监督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三、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达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3.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
4.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5.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四、预防接种人员管理制度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预防接种知识、技能和注意事项。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五、预防接种应急处理制度1. 预防接种门诊应制定预防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保障接种人群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接种服务的安排与实施、疫苗的存储与配送、接种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保障接种人群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有效原则: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接种人群的健康安全。
(三)规范、科学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便民、高效原则: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章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第五条接种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医务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培训,熟悉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具备相应的接种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及时发布预防接种通知,告知接种人群关于疫苗的信息、接种时间和地点等,提供接种预约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接种人群登记管理制度,保护接种人群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做好接种记录的登记、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并确保接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接种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规范。
接种过程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同时参与,记录接种详情。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接种意外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意外情况。
第三章疫苗存储与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疫苗存储区域,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和保鲜措施,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分发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疫苗存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障冷链设备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和过期疫苗的盘点,及时进行清理和报废。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疫苗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按照相关规定送达接种单位,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环境。
小学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学校预防接种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疫苗接种工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疫苗管理规范,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责任,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到实处。
三、预防接种组织与职责1. 学校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预防接种工作。
2. 学校卫生室负责预防接种的具体实施,包括疫苗采购、储存、分发、接种等工作。
3. 班主任负责班级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家长沟通和疫苗接种情况的登记。
4.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时带孩子接种疫苗。
四、预防接种实施1. 学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提前通知家长。
2. 班主任组织家长填写《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明确疫苗接种的自愿原则。
3. 学校卫生室负责疫苗采购、储存、分发,确保疫苗质量。
4. 接种人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接种,做好接种记录。
5. 接种后,班主任做好留观工作,确保学生无不良反应。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包括学生预防接种证、接种记录、疫苗接种通知等。
2. 班主任负责班级预防接种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3. 学校卫生室定期对预防接种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六、宣传教育1.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
2. 学校邀请专业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知识讲座,解答家长疑问。
3. 班主任利用班会、家长会等机会,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家长配合度。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2. 学校对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站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门诊部设立预防接种室,配备专业预防接种人员,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预防接种工作;3. 通过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第五条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前:接种人员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了解接种者基本信息、过敏史、既往病史等,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2. 接种中:严格按照接种程序和剂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3. 接种后:观察接种者反应,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第六条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门诊部应建立预防接种档案,详细记录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时间、疫苗名称、接种剂量、接种反应等;2. 预防接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疫苗管理:1. 门诊部应按照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确保疫苗质量;2. 疫苗应按照接种程序、剂量、途径进行接种;3. 接种完毕后,剩余疫苗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 接种人员应密切关注接种者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立即采取措施;2. 接种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 对接种者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进行医疗救治。
第九条预防接种宣传与培训:1. 门诊部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2. 对接种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预防接种水平。
第十条责任追究:1. 接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造成接种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接种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门诊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者周定时、定点接种。
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
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者传染病期间不许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干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者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4、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一查:预防接种卡与接种证,二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疫苗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责任制,确保疫苗接种质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疫苗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疫苗质量,承担疫苗接种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
二、疫苗接种组织第八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第九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疫苗接种规划和接种方案,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方便群众接种。
第十条疫苗接种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二)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医疗卫生人员;(三)有健全的疫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疫苗接种规划和接种方案,合理确定接种时间、地点、范围和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疫苗接种知识,提高公众疫苗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实施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由接种对象或者其监护人自愿选择接种。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接种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和疫苗接种禁忌等情况,合理选择疫苗种类和接种剂量。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应以预防接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绳,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有健全的接种设备和保障措施,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预防接种机构与人员管理第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资质和条件。
第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接种医生和护士,确保接种操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第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预防接种流程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预防接种流程,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预约制度,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接种效果和问题。
第四章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购进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接种安全性和预防性。
第十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意外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接种事故和问题。
第二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第五章预防接种宣传管理第二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重视。
2024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____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____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____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____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____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____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为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2. 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受种者权益。
3. 保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预防接种单位(1)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达标。
(2)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接种环境安全。
2. 预防接种人员(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2)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程序(1)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时间和接种方法进行接种。
(2)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了解其过敏史、接种禁忌症等。
(3)接种过程中,应确保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4. 预防接种记录(1)建立预防接种登记档案,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接种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时间等。
(2)定期对预防接种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5.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1)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2)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受种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做好记录。
6. 预防接种宣传教育(1)加强对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2)普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苗和预防接种。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各预防接种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业务水平,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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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室,实行按周门诊接种。
二、接种人员必须接受计划免疫专业培训,合格后,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接种人员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均应建立免疫接种卡,接种免疫程疗完成每次接种。
流动人口免疫对象,按万年县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实行建卡接种。
四、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必须按免疫接种技术规程做好接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核实接种对象、疫苗取发、消毒、儿童、体检等。
五、接种时应严格按技术规程的要求操作。
六、严格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制度,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针头要专用。
七、检查疫苗质量,掌握禁忌症,观察处理接种反应,确保接种安全。
八、按免疫接种技术规程要求处理接种废弃物及剩余疫苗。
九、及时填写免疫接种各种表格,及时统计,按规定的时间报告县级防疫卫生门。
十、及时协助县级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免疫接种相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