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笔记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国际结算小背
国际结算的分类(一)国际贸易结算1、有形贸易结算2、记账贸易结算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4、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二)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2、金融交易类结算3、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一)国际结算工具现代国际结算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而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工具是票据。
(二)国际结算方式以一定的条件实现国际货币收付的方式称为国际结算方式。
(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国际结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业、保险业、金融业以及国际通信技术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二)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三)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
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1代表处2代理处3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4代理银行5)附属银行(子银行)(6联营银行(7银团银行什么是账户行关系(进出口银行有一方在对方国家银行开立了帐户就有了帐户行关系.) 代理行关系和账户行关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的概念。
账户行关系的原理1、甲行在乙行设立乙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2 乙行在甲行设立甲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3、双方互设对方所在国货币的账户票据的基本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可追索性绝对必要记载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本票的特点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2、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本票的种类和用途1、商业本票(Promissory Note)2、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3、国际汇票(Overseas Money Order)4、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支票的特点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国际金融00076第八章 国际结算 笔记
第八章国际结算一、国际结算体系1.【识记部分】(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
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
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
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账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2)国际汇兑国际汇兑是指通过国际上银行的“汇”与“兑”来实现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
“汇”是指货币资金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转移,“兑”是指不同国家货币的相互转换。
(3)《日内瓦统一票据法》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日本、拉美一些国家等20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次年又签订《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
两者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但最终并未能真正成为世界通行的票据法。
(4)《英国票据法》英国的《1882年票据法》是总结里来的习惯法、特别法以及许多判例而编成。
该法共计97条,第1条至72条是有关汇票的法规,第73至84条订立了支票法规,第85至89条订立了本票法规。
1957年对支票法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英国票据法》比较强调保护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化,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利益。
(5)中国票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此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改法的第一次修正,删除了原票据法中第75条本票出票人资格须由人行审定的条款,进一步削弱立法中的行政管理色彩。
(6)代理行代理行是指依据签订的代理行协议互相提供代理服务的银行。
国际结算知识点
1.国际结算:资金在国际间转移,通过专门的机构-银行来完成的。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使用某些结算方式和特定的工具,来实现跨国界的资金转移与收付,就是国际结算。
2.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交货条件。
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单价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用三个英文字母作为代号来说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具体规定其权利和义务。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及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的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海运和内河运输。
CIP)4.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办理清关手续,海运内河运输,CPT)5.FOB: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房即完成交货。
(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用FCA)6.变式汇票:汇票上三个基本当事人中有两个是由一人充任的,这种汇票是变式汇票。
①指己汇票,已受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②对己汇票,己付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③付受汇票,以付款人为收款人的汇票,付款人和收款人实为一个人。
7.一般汇票:汇票上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三个不同的人。
是汇票的典型形式。
8.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的清单。
简称发票。
9.形式发票:卖方在货物销售前向买方开出的非正式发票,预开发票。
10.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的要求,将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的提单。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国际结算听课笔记
第一章国际结算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1、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随着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
票据的转移要交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
2、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
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
3、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4、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
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即只要票据具备法定要式,债务人无权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应无条件支付款项,持票人也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转让的方式见书)。
5、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
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权利。
6、金钱性(或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
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国际结算知识点
1、国际结算的含义(International Settlement)简言之,即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手段和最通行的方式。
)2、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货币收付的途径〉商业信用:汇款、托收银行信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包买票非贸易结算:信用卡、侨汇、外币兑换、买汇3、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1),联行(定义)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支行之间)类型:国内联行;海外联行(2)代理行: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
代理关系: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4、汇票的定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汇票抬头:汇票上关于收款人的记载称为“抬头”。
它应该像付款人一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在实物中,一般只写一个完整的名称,不强求写明地址。
分类:限制性抬头(不可转让);指示性抬头(可背书转让);来人抬头(无需背书即可转让)6、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①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地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②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
追索权。
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③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不同点:①性质不同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②当事人及相互间关系不同汇票,支票——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③主义务人不同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④出票份数不同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⑤记载的必要项目不同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⑥付款人性质不同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总结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于非现金结算体系。
2.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背书:指汇票背面的签字,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再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交付给受让人。
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票据权利的转让。
5.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汇票的承兑包括1.持票人提示2.付款人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名3.付款人交还票据于持票人。
6.电汇(T/T):汇出行以加押电信文件的方式将P.O.发送给汇入行,授权其借记我帐,或声明以贷记他帐,或告知其头寸已通过某一银行拨付,或要其自行向某银行索偿等,并指示将此款交付给P.O.上制定的收款人。
7.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行在委托托收行向某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其托收行对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先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等到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的预付款。
8.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出口方有利)、承兑交单(进口方有利)9.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是自己主动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10.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1.证明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已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条件。
11.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
单据排列合理、清晰整洁、语句通顺等,代表着一国的文化水,单据印刷技术、纸张质量、字体色泽等代表着一国工业发达程度。
国际结算 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一、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中进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支付,包括跨境结算、外汇结算和国际金融市场结算。
跨境结算是指货物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包括货物贸易结算和服务贸易结算;外汇结算是指跨国投资中的外汇支付和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汇款和结算等;国际金融市场结算是指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结算,包括国际证券市场结算、国际货币市场结算和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结算等。
二、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国际结算主要有现金结算、信用结算和票据结算等方式。
现金结算是指以货币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即期汇票结算、远期汇票结算和电汇结算等;信用结算是指以信用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结算、跟单信用结算和承兑汇票结算等;票据结算是指以票据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汇票结算、本票结算和支票结算等。
三、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企业和国家等。
银行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中央银行等;企业是国际结算的实际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投资者和外国客户等;国家是国际结算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国际经济部门等。
四、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制度和国际支付体系等。
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影响着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和流程;国际投资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撑,影响着跨国投资的结算规则和方式;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渠道,影响着国际金融产品的结算和交易;汇率制度是国际结算的重要规则,影响着国际汇率的稳定和变动;国际支付体系是国际结算的基础设施,影响着国际支付的安全和便利。
五、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结算主体的违约和不履约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安全;汇率风险是指货币兑换的波动和变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收益和损失;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和波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成本和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不足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顺利。
国际结算课程第二阶段学习笔记.doc
国际结算课程第二阶段学习笔记网院学号:__ 10011110585 _____ 批次:_____201010____ 专业:___ 电子商务 ____姓名:__ _牛映雪__ _____ 成绩:________一、学习内容1. 学习体系:国际结算第一阶段学习包括以下四个章节: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六章:国际汇款第七章:托收2. 学习目标第五章需要掌握的内容有:商业单据的种类、作用及内容,官方单据的种类、作用,国际货物运输单据的种类、内容(重点)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内容等内容,还需要了解无纸贸易。
第六章需要掌握的内容有:汇款业务的基本原理、汇款业务的当事人、汇款业务的方式和“中心汇票”在汇款业务中的应用,同时理解汇款头寸的拨付方法。
第七章需要掌握的内容有:理解托收业务的基本原理,特别是托收的特点;理解跟单托收的条件,掌握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和托收风险防范。
3. 各章节学习重点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学习时长:课件点播及光盘线下学习共三个小时,掌握程度:已熟练掌握并能较熟练的运用)1. 商业单据(1)商业发票含义:商业单据系指描述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标的及相关事项的单据,通常由出口商根据合约的规定出具。
内容:首文、本文和结文,其中首文包含发票的名称、编号、出具日期及地点,出具人,抬头人,合同或定单号码,货物的装运状况等;本文有唛头、货物描述、货物数量、包装状况、贸易术语、单价与总额等。
作用:①反映了合同标的的基本状况,详尽地描述了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总值、包装及运输状况,是反映出口商履约情况的主要书面证明;②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是出口商必须提交的单据,其他单据的内容须与发票保持一致;③商业发票通常具有重要的价值及法律意义;④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商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之一。
(2)形式发票形式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的列有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的一种非正式发票,主要供进口商用于订货参考、申领进口许可证和办理其他进口手续。
国际结算笔记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由于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需要而通过银行办理的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按照结算的原因进行分类: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Trade)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实质是因国际有形商品贸易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既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咨询、电信等服务贸易或商品贸易的从属费用的收付和借用外债及偿还外债,也有国际直接投资及其收益的汇回、侨汇、国际资金捐赠等国际资金收付。
国际非贸易结算的特点是不需要组织商品进出口,主要以相互提供服务换取外汇,单方面转移通常也是非贸易结算的重要内容。
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由北美和西欧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发起。
SWIFT具有自动输送、储存信息、自动加押或核押、以密码处理电文、归类文件、打印文件等功能。
SWIFT每星期7天运转,每天24小时运转。
目前,它已成为国际金融通信和国际结算的主体网络,是世界最大的金融清算与通信组织。
中国银行:于1983年2月率先加入SWIFT组织。
1985年5月正式开通使用SWIFT系统。
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让转让人签名。
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受让人获得权力要受到转让人权力缺陷的影响。
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权力转让人、债券受让人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交付转让: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第一章票据概述票据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具有特定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本章将详细介绍票据的基本知识,包括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票据的起源和票据法系,以及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1.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一种书面的、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的凭证,由出票人签发,载明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义,并指定付款人支付给特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
2. 票据的特性(1) 无条件支付: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无需附加任何条件。
(2) 可转让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让给他人,实现支付功能的传递。
(3) 有序性:票据具有明确的付款人和收款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支付。
(4) 确定性:票据的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确定的,具有明确的支付义务。
(5) 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益。
(6)要式性:票据的格式和内容通常由法律或行业惯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7)期限性:票据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超过期限则无法兑现。
3. 票据的作用(1) 支付工具: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易结算。
(2) 信用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信用工具,为商业活动提供融资和担保。
(3) 流通手段: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功能的传递。
(4) 投资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一种短期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收益。
(5) 融资工具:票据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满足短期资金需求。
第二节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1.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承担支付义务的人,付款人是根据票据的指示支付金额的人,收款人是享有票据权利并接受支付的人。
(1)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对票据的付款承担责任。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不同国家间的货币兑换、支付方式、风险管理和法律法规遵守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国际结算的主要知识点总结:1. 支付工具:- 汇票:由出票人向付款人发出的支付命令,要求在未来某一时间向持票人或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指令。
- 本票:出票人承诺在特定时间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证书。
- 支票:银行客户向银行发出的、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指令。
2. 结算方式:- 汇款:买卖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支付的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等。
- 托收:出口方通过银行将单据和/或汇票发送给进口方,要求支付货款的方式。
- 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开出的承诺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条件是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3. 信用证操作:- 开证:进口商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 审证:出口商或其银行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 议付: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便获得付款。
- 赎单:进口商向银行支付货款后,获取提货单等单据。
4. 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影响最终支付金额的风险。
- 国家风险:由于政治、经济不稳定导致的交易风险。
- 合规风险:未能遵守国际贸易法规和制裁措施的风险。
5. 国际结算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 国际商会统一惯例(UCP):规范信用证使用的国际规则。
- 各国外汇管理法规:各国对于外汇交易和结算的法律法规。
6. 结算中的单据:- 商业发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销售明细单。
- 提单:证明货物已经装船并准备运输的文件。
- 保险单:证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保障。
- 装箱单:详细列出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
了解这些知识点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至关重要,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 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复习名词解释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分行、支行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代理业务建立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代理行关系并不一定是账户行关系,或者说得更明确一些,代理行并不就是账户行;但是,反过来说,账户行却一定是代理行。
两家银行,只要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也对等地在第一方开设账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既是代理行的关系,又是账户行的关系;当然,双方互设账户时的关系无疑更是这样。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国际商会制订,多次修订后被国际贸易实务界采用,最新规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第2章票据票据 Bills :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期向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据。
付对价: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是指在取得票据时,善意的付了对价的持票人,其取得的是表面完整、合格、未到期的票据,不知该票据曾被退票过,也不知前手的权利有何缺陷。
善意持票人对票据拥有完全的权利,并且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可以取得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母的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第3章票据汇票Bill: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了;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本票Promissory Note:又称为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无远期;第4章票据票据行为:围绕票据所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六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票据义务人:凡具备票据能力、并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义务人,或狭义票据行为人就是票据义务人,票据义务人之间是连带义务、全部义务;第5章贸易汇款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叫撤销支付,退汇通常由汇款人提出,如果汇款尚未解付,银行一般会同意退汇;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Mail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Telegraphic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Remittance by Demand DraftO/A:赊销,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先将货物交付买方,没有正式单据证明的展期信用,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第6章跟单托收D/P: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D/A: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T/R :信托收据,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URC522: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由国际商会于1958年制订,最新版本为1996年的522号出版物,简称 URC522,该规则是办理托收业务的最重要依据,但它只具有准强制性;第7-8章信用证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议付: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开证行可以指定议付行,也可以不指定;付款:是指银行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向受益人支付票款的行为;偿付: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清偿垫款;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以外,如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则该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付款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被利用的信用证;其适用于大额的、长期合同下的分批交货;L/C: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UCP600:2006年10月,国际商会巴黎年会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URR525:国际商会于1996年出版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同意规则》,简称URR525,对银行间的偿付进行了规定,该规则从1996年7月1号开始实施;e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ICC又于2002年制定了《eUCP》,2002年4月1日生效,对信用证业务中电子交单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ISBP:ISBP是国际商会在信用证领域编纂的国际惯例,ISBP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必备工具,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的重要依据,它的生效在各国的金融界、企业界、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第9章银行保函担保与反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反担保,是指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反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指示行与转开行:转开行,是指接受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而指示行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独立性保函,是指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性法律效力的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索偿条件:是判断是否违约和凭以索偿的证明;见索即付:当申请人违约,受益人提示符合保函要求的全套正确的单据或文件时,担保人即可认定索偿有效,应立即予以赔付,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SL/C: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解释,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最初于1991年生效,之后逐渐被全球银行家、贸易家、行业协会及众多国际组织认可和使用,并成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Demand Guarantee)的国际性权威实务操作标准。
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信用证、提单和汇款是重点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非钞票结算---用代替钞票起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帐结算: 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入收款单位帐户。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和同城委托收款等联行: 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涉及横向关系(分行之间, 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分行: 不是独立法人, 下设支行。
子银行: 完全独立法人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 互相委托, 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帐户行: 建立专门帐户, 以解决双方结算中的货币收付。
通常两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较多。
SWIFT:Stands for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性质: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赚钱性的国际合作组织, 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 由北美和西欧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发起。
目的:是运用其高度尖端的通讯系统在会员间转递信息、帐单和同业间的头寸划拨。
当一金融机构收SWIFT的信息后, 将按其内容去执行。
由于SWIFT的通讯是电脑化, 会员间的资金转移便大大地加速。
它的传递只要几分钟就可以了。
SWIFT每星期7天运转, 每夭24小时运转。
)CHIPS: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是“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简称。
它是一个带有EDI(电子数据互换)功能的实时的、大额电子支付系统。
FOB: 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划分货品风险的界线是船舷, 船货衔接, 变形条件(卖方∣装运港目的港买方)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装运港交货的术语, 划分货品风险的界线是船舷, 与CIF区别差“I”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目的港)装运港交货的术语, 划分货品风险的界线是船舷, 风险与保险, 典型的象征性交货1.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钞票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2.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现在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简答等word资料15页
《国际结算》复习传统国际结算特点:现金结算:以现金为结算工具直接结算:进出口商直接收付货款,无结算中介凭货付款:买方验货付款现代国际结算特点:票据结算(非现金结算、转帐结算)间接结算以银行为中介凭单付款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紧密结合更加规范(国际惯例和规则作指导)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DAT 目的地集散站交货DAP 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DAT与DAP的区别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不负责进口清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运输终端”意味着进口国境内任何地点,而不论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DAP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相同:基本原则相同1.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风险在交货时转移3.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统一4.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适用所有运输方式不同:DAT负责卸货DAP不负责卸货FOB/CIF/CFR的共同点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国际结算复习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1、国际结算的概念由银行办理的国际货币收付业务。
即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支票、本票等),采用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L/C等),借助一定的渠道(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等),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2、国际结算的特征①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②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货物单据化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④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⑤电子化程度不断加深3、银行信用的特点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提供的信用:第一,银行信用具有集中性,克服了商业信用的自发性和分散性。
第二,商业信用的规模和期限受到企业资金能力的限制。
4、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优越性①银行网络普遍建立②银行资金雄厚③银行集中大量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加以抵消④合理化和规范化⑤高新技术的应用,电子化5、票据的特征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返还性6、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本票的定义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支付承诺,承诺在见票时或规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时间支付一定金额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8、支票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9、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
●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
不同点:●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我国票据法只承认即期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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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笔记教授目标:掌握信用证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填制,以及外贸进出口单据的基本内容。
课程基础: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关学外贸英语函电等UPC600 进出口商务英文版2008年以后Chapter1 .国际结算概述1-1 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和资金转移。
1-2 产生和发展物物交换金属货币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EDI/电子结算1-3 特点据单付款非现金结算以银行为中心的结算体系结算单据多样化和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1-4 法律基础1-4-1 国际法《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发公约》1-4-2 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1-4-3 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惯例》-------URC522《见票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国际保付代理惯例》————CIFC,1994Chapter 2 票据票据Bills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券凭证,由出票人签名,承诺由本人或择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可流通证券。
2-2主要特征1.设权凭证2.要式证券3.无因证券4.可以流通转让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2-3 票据法系目的: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分为: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支票统一法》2-4 票据作用1.信用作用2.支付作用Chapter 3 汇票3-1汇票的种类与权利3-2汇票的票据行为3-3汇票的法定因素Chapter 3-1 汇票的种类与权利汇票Bill of Exchange/Praft1.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要求售票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一定时间,对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英国票据法》2.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汇票种类(1)按出票人的不同a.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银行签发汇票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b.商业汇票:Track Bill出口商用逆汇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而签发的汇票。
3-1-1-2 按承兑人的不同1.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2.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3-1-1-3 按付款时间不同1.即期汇票Sight Bill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2.远期汇票Usance Bill;Time bill;Term bill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a.见票后xxx天付款至:at xxx days after sight pay tob.出票后xxx天付款至:at xxx days after date of this first exchange pay to3-1-1-4 按有无附属单据1.光票(clean bill)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3-1-2汇票权利的获得1.票据的持票人2. 获得票据时,票据未过期或未被拒绝3. 获得票据时无恶意或重大损失4.获得票据时应给付对价——应当支付给票据当事人认可和相应代价切线流程图1. 出票人开立汇票交给持票人(收款人)2. 持票人向付款人做远期汇票承兑提示,付款人承兑后交还汇票3. 持票人背书后交付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扣减利息后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4. 贴现银行以正当持票人的身份在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付款 No.__汇票交易______ EXCHANGE FOR_____At___期限___ sight of this second of exchange( first of the same tend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_持票人____The sum of 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alue received Drawn under ___附言_______ To _____付款人________出票人____ Chapter 3-2 汇票的票据行为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行使权力的票据行为包括:Presentation(提示);recourse(追索); 履行义务的票据行为包括:付款,接受迫索偿付票款等行为 3-2-1 Issue (出票)出票人为了清偿与收款人之间的债务的一种付款手段。
包括制成汇票占交付汇票 主债务人:主债务人负有承兑与担保付款的责任 债权人:收款人(持票人) 3-2-2 Endorsement (背书)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1.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pay to xxx,only”————指定被背书人Eg:Pay to Rechard Marx only (/not negotiable)——被背书人名Jimmy lincon————背书人签名2.特别背书/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pay to xxx or order”———付给xxx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付给xxx公司指定人3.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Blank Endorsement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签署自己的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字我国《票据法》禁止使用空白背书3-2-3 提示Presentation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后或付款行为。
1.承兑提示:由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2.付款提示:由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到期的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行为。
3-2-4 承兑Acceptance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形式:汇票正面记载“承兑accepted”的字样,加注日期并签署。
(承兑人accepter 为主债务人)3-2-5 付款payment指汇票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结束票据关系的行为。
实务:付款后,付款人要求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作为收款证明并收回汇票,并注上“付讫”字样(paid)我国《票据法》规定:1.付款金额——足额2.付款货币3.付款人的责任——审查背书,必须是完善付款3-2-6 拒付dishonour退票;拒绝承兑,拒绝付款;3-2-7 追索权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可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持票人在收到拒付证明的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拒付通知我国《票据法》规定:1.追索金额——a.金额b.法定利息c.相关费用2.追索时效——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3.追索程序——按照债务顺序(回头背书时,不能向形式前可追索)例:A B C D E C追索顺序: C B A3-2-8 保证Guarantee of Avalue指非汇票债务人对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偿付担保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等债务责任。
拒付时,持票人追索保证人被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前手必须记载:per aval (保证)For (被保证人的名称)Signed by (保证人签名)(保证人名称和地址)Dated on (保证日期)3-2-9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指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参加承兑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目的: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维护出票人和背书人的信誉3-2-10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ur汇票不获付款,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其他人愿意付款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参加付款行为公证书”生效后,持票人必须接受参加付款,否则丧失追索权利。
汇票的流转程序/票据行为出票(Issue)背书(Ende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拒付(Dishonour)拒绝证书(Protest)追索(recourse)出票人出票持票人bearer\payee受票人承兑,付款持票人或拒付drawee 拒绝证书Chapter 3-3 汇票的法定要素《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一.表明汇票字样二.无条件支付命令三.确定的金额1.用大,小写表示,以大写为主(我国要求一致)2.利率及计息天数四,付款人姓名商号地点五.收款人姓名商号地点亦称汇票抬头1.指示性抬头(记名抬头)Pay to the order of John Smith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Pay to John Smith2.限制性抬头Pay to John Smith Only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3.来人抬头(持票人抬头)Pay to bearer不规定汇票收款人,持票人即为收款人六.出票日期,地点出票日期,地点Date of issue (出票)Place of issue七.出票人签章八.付款日期(汇票到期日)九.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后面的地址为付款地;我国《票据法》以payer营业场所,居住地为付款地十.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后面的地址为出票地我国《票据法》以ISSUER为营业场所,居住地为出票地十一..正副本汇票通常一式两份,需注明:First (Second being Unpaid)付一不付二或send (first being unpaid)付二不付一Say +数字金额+onlyUsd 147.900.00 大写Us dollars………………………………..only或say ……………………..only u.s. dollarsChapter 4 本票和支票Chapter 4-1 本票Chapter 4-2 支票Chapter 4-1 本票4-1-1 概念promissory note (本票)1.由出票人签发的承兑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将此本票规定为银行本票2.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