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114)
万人增加5万元设计费
1.0 1.0-0.8 0.8-0.6 以60万元为技术,每增加10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及省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
度。
2、规划设计最低基价为15万元/个。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对于单项专业规划委托方委托时如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其深度
二、城市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单价(万元/平方公 里)
备注
1
新区
2.5
2
旧城区
3.0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标准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标准收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所惊醒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 照城 市新区收费标准进行。
3、分区规划最低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个。 4、分区规划工作量划分为:现状调研20%,方案阶段为50%,成果制作
序号 用地规模(公 顷)
收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16000
2
3-1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一、总则1.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1. 规划编制类项目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04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02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2. 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1.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2.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合理、公正。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附则1.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2. 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收费标准(续)4. 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5. 规划设计后期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续)4.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全国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6月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迅速发展,为了维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针对城市规划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本文将对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土地规划收费标准1. 新建用地规划许可费根据土地新建规划用途的不同,新建用地规划许可费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型。
土地规划许可费按照土地面积和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2. 土地年度出让金土地年度出让金是指对用于商业、工业、住宅等用途的土地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收费。
收取土地年度出让金是为了维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规划收费标准1. 建筑设计审批费建筑设计审批费是指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支付设计审查人员的工作费用以及建筑设施规划管理相关的费用。
2. 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费用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费用按照建筑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用于支付规划许可证的发放以及相关管理费用。
四、市政基础设施收费标准1. 道路建设配套费道路建设配套费是指在新建道路工程中,由建设单位按照道路面积和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新建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管理费用。
2. 绿化配套建设费绿化配套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建设单位按照绿化面积和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3.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与监督深圳市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
调整过程需要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广大市民和相关建设单位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督。
同时,相关部门还对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2008年07月23日)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三、城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九、风景区规划 (10)十、旅游规划 (12)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十三、城市设计 (13)十四、专业规划 (14)十五、专项规划 (15)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 17十八、规划咨询 (17)十九、编制标书 (18)二十、规划标底 (18)二十一、电子文件 (18)二十二、参考系数 (18)二十三、附则 (19)一、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注:(1)计费基价为30万;(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转载]《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2011-09—13 10:25:19)原文地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根据我委和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设计[1983]1022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我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86)城规字第485号《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经审查,同意颁发,从1988年1月1日起试行.198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承担国内城市规划设计的收费。
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事业费和收费范围的管理,重申(86)城规字第485号文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事业费,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掌握,用作下达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没有前期费用来源的详细规划等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费。
不足时,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补助解决。
新建工矿区和其它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其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支付”.各单位在试行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诉我委设计管理局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局。
1987年12月19日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风景区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模型制作等的收费定额。
工程项目的设计可遵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其它分册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仅为常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于其它未列出的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交通规划、旅游区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其收费可参照本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其它分册中类似项目或以实际所耗工日按每工日40元计取。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收费标准
..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划设计费。
注:①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②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③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④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⑤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1-1.3的系数。
⑥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他为1.0。
⑦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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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住: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接上文)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4)城市设计(1)城镇一般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四、风景区总体规划注:①不足20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系数;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城市规划协会2022
(一)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出版的2004 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厦门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计费标准。
由于分区规划层面以下的单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版)无相应规定, 本计费标准对分区规划层面以下的单项专业规划按《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993 版) 中规定的取费标准乘以“厦财基 (1998) 20 号” 规定的特区调整系数 1.3 执行。
(二) 本文中所列取费标准除了已注明是最低取费基价外,其余均为最搞控制价。
本取费标准不含模型、效果图计费,该部份根据实际工本费另行收取。
(三) 规划设计单位向委托方提供的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 为15 套,正式成果为 6 套。
如委托方须增加套数,应加收工本费。
二、城市总体规划计费标准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的0.7 折取费。
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12 万元。
三、分区规划计费标准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的0.8 折取费。
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12 万元。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折数取费:规划用地面积: S<1 km2 时,按 1.0 折数取费规划用地面积: 1km2≤S<2km2 时,按0.90 折数取费规划用地面积:2km2≤S<5km2 时,按0.80 折数取费规划用地面积:5km2≤S<10km2 时,按0.70 折数取费规划用地面积: S>10km2 时,按0.60 折数取费单项最低取费基价为8 万元。
五、发展规划、用地控制规划计费标准发展规划、用地控制规划不需编制市政篇章时,参照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中相应规模取费标准的0.7 折取费;需编制市政篇章时,参照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中相应规模取费标准的0.9 折取费。
对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或者未编分区规划的地区,编制发展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其计费标准为以上标准基础上加收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及规范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及规范深圳市自由美标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内部设计费标准对照表时间:xx/05/03 拟表:何湘审核:本合同为深圳市自由美标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内部核算标准,即内部设计费收取标准,不适用于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即日起生效,具体如下:一. 设计保底费收取标准对照:1.城市规划设计类:保底费收取标准:1万元2. 城市公共场馆类:1)A类:综合馆。
包含2个场馆以上保底费收取标准:8000元2)B类:单体馆。
只包含1个场馆保底费收取标准:6000元3. 购物中心类:总建筑面积包含户外广场.商业.写字楼.公寓.步行街.写字楼.住宅等1)A类: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以上保底费收取标准:6800元2)B类:总建筑面积在12-19.9万平米保底费收取标准:5000元3)C类:总建筑面积在5-11.9万平米保底费收取标准:4500元4)D类:总建筑面积在4.9万平米以下保底费收取标准:3000千元4. 景点旅游类:1)A类:占地面积在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以上保底费收取标准:8000万元2)B类:占地面积在19.9万平米以下保底费收取标准:5000元5. 酒店类:1)A类: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含5万平米)以上保底费收取标准:8000元2)B类:建筑面积在4.9万平米以下保底费收取标准:5000元6. 工业园区类:1)A类:工业园区文化提升整体设计保底费收取标准:8000元2)B类:工业园区导向系统设计保底费收取标准:6000元7. 写字楼类:保底费收取标准:5000元8. 房地产类:保底费收取标准:4000元9. 医院类:1)A类:包含2栋医科大楼以上保底费收取标准:8000元2)B类:只包含1栋主体医科大楼保底费收取标准:4000元10. 学校类:1)A类:校园文化提升整体设计保底费收取标准:8000元2)B类:校园导向系统设计保底费收取标准:4500元11.单体标识类:如单体LOGO塔.车行标识.索引标识等1)A 类:精神堡垒设计(LOGO形象搭.门头形象.背景墙等)保底费收取标准:1200元/单体2)B类:一般类标识设计(索引标识等)保底费收取标准:600元/单体3)C类:一般类标识设计(洗手间标识.门牌标识等)保底费收取标准:400元/单体12. 单体标识效果图类:保底费收取标准:400元/张13. 布点类:如标识布点.出具详细工程清单等保底费收取标准:1500元14. 信息深化类:如方案深化.详细信息采集等保底费收取标准:1500元15. 标志类(视觉VI识别系统):保底费收取标准:1500元16. 画册类:保底费收取标准:60元/P二. 设计保底费特别说明:1.设计保底费不含机票.住宿等交通及差旅费用;不含税费.业务费.打印费等其他费用。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2008年07月23日)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3)计费基价为50万;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注:(1)计费基价为30万;(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
(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3)168号1993年4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关键字: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单项市政工程规划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8号
[1993]价费字168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doc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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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城市重点地段16000
2大型公建18000
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320000
23-10 18000
310-20 15000
420-3012000
530-50 10000
6 50以上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 作者:
————————————————————————————————日期: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04年6月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5 30-50 9000
650以上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
(万人)计费单价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பைடு நூலக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
2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城市重点地段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小城市(20以下)3.5包括县城
2中等城市(20-50)3.0
3大城市(50-100)2.5
4特大城市(100以上)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 新区3.0
2旧城区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 320000
23-1015000
3 10-2012000
420-3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