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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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代偿资金较多,未及时回收,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项债务管理顾问,以合法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催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已代偿的贷款人、反担保人进行欠款催收(具体名单附后)。
2.催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代偿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催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催收(具体数额附后)。
3.催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后,须在处。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每笔代理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甲方不
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上报清偿笔数、上交财务的数额,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下月日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的委托协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催收对象、催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催收依据合法。
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报告;每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起务,乙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5.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
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
催收名单及数额
一、汽车消费贷款:
1、张卫东代偿金额258058元
2、李伟代偿金额23240元
3、王成宝代偿金额18381元
4、舒文文
5、张福军
6、傅涛
7、封占辉
8、吕换妗
9、赵锦辉
10、张忠志
11、郭江涛
12、肖因伦
13、曹胜华
14、杨晓健
15、何明
16、夏永安
17、路遥
18、高强
二、房屋按揭贷款:
代偿金额24195元代偿金额70325元代偿金额14020元代偿金额12420元代
偿金额5000元代偿金额60115元代偿金额32600元代偿金额17910元代偿金额
15410元代偿金额2100元代偿金额6000元代偿金额37150元代偿金额6150元
代偿金额7400元代偿金额4500元共计:614974元篇二: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1 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并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
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
2、乙方对该债务在主张欠款依据人民币(大写)元整债权的基础上,
允许乙方再让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范围
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第二条、催收范围
具体欠款人及欠款金额以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代理费用
1、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并根据债务逾期时间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支付
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
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
2、乙方要求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乙双方所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如该种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每个案件结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
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账户内则乙方应
在扣除代理佣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存入甲方账户。(节假日延顺)。
4、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
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
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5、本案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
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3、甲方应对乙方催收事务给予必要协助。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