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
工程合同中暂估价
工程合同中暂估价
第一条:定义
暂估价是指合同签订时,因无法准确计算或预估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的费用,而预先估计的一个大致金额。
该金额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双方认可的单价进行调整。
第二条:暂估价的范围
本合同中涉及的暂估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土石方工程量;
2. 基础处理工程量;
3. 特殊材料用量;
4. 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减工程量;
5. 其他双方认可的暂估项目。
第三条:暂估价的确定
暂估价应由甲方提供初步估算,乙方在投标阶段提出合理的建议值。
双方应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暂估价,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第四条:暂估价的调整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实际工程量与暂估价存在差异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调整申请;
2. 甲方收到调整申请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3. 核实确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新的暂估价,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4. 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调整均不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五条:支付方式
1. 暂估价所涉及的工程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2. 暂估价调整后的增减款项,应在双方确认后的下一个支付周期内结算;
3. 若暂估价减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
第六条:争议解决
关于暂估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中的暂估价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补充完善。
所有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暂估价的解释
以上叙述,应该是很清楚的。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在招标阶段确实常遇到一些肯定要发生,但因为材料标准不明确或暂时无法确定标准,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但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情况,采用这种价格形式既与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对暂估价的理解和处理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暂估价是属于招标人费用还是属于承包人费用?列为暂估价的甲供材料如何处理,是否按08规范第4.3.6条计入综合单价?列为暂估价的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按规范第4.1.7条是否招标?招标人将大量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在招标清单中列为暂估价,暂估价甚至达到了控制价的51.46%,招完标后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08规范第4.1.7条的规定如何“共同”招标?……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通过实际工程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按此表内容和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中填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2-2-1
第三,规范第4.1.7条应修改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甲供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组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3.4.1条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到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4.1.7条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展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合同中暂估价工程如何处理
合同中暂估价工程如何处理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准确计算的工程量或费用,而暂时估计的一个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历史数据或者专业评估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暂估价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并且双方应当对其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和预期。
在处理暂估价工程时,以下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1. 明确暂估价的范围和条件:在合同中应当清楚地界定哪些工程项属于暂估价,以及这些暂估价适用的条件。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的变动范围、价格调整机制、时间限制等。
2. 设定调整机制:合同应当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暂估价进行调整,包括市场价格变动、实际工程量的变化等因素。
同时,应当明确调整的程序和责任分配,确保调整过程透明公正。
3. 确认结算方式:暂估价最终如何结算,是影响合同双方利益的关键。
合同应当规定暂估价最终确认的时间点和方法,以及相关的支付条款。
4. 保留争议解决途径: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合同应当预留解决方案。
这可能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合同中暂估价工程处理范本:第X条暂估价的定义与范围甲方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涉及的[具体工程项]由于[具体原因],其费用暂时无法准确估算。
暂估价为[具体金额],适用于[具体条件]。
第Y条暂估价的调整机制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或实际工程量变化,双方应根据[具体调整标准]对暂估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应遵循[具体程序],并由[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Z条暂估价的结算方式暂估价的最终结算应在[具体时间点]前完成,结算金额应根据[具体方法]确定。
结算完成后,甲方应在[具体时间]内按照[支付条款]完成支付。
第W条争议解决对于因暂估价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范本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合同双方都应当对暂估价的处理有充分的理解和共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工程合同中暂估价结算办法
工程合同中暂估价结算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中的暂估价结算行为,保障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共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特制定本结算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所有涉及暂估价的结算活动。
二、暂估价的定义与范围1. 暂估价指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因无法准确计算而预先估算的工程量或材料设备价格。
2. 暂估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工艺项目、未确定的变更工程、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等。
三、暂估价的调整原则1. 暂估价的调整应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市场价格为依据,确保结算价格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2. 任何暂估价的调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结算程序1.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实际发生的暂估价相关事项。
2.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报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应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市场调研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暂估价金额。
4. 若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价格调整方法1. 对于工程量的增减,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材料价格波动,可参照行业内公认的价格指数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 特殊情况下的价格调整,应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成本变化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六、文件与资料管理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暂估价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协议、市场价格信息等。
2. 任何关于暂估价调整的决定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凭证。
七、其他事项1. 本结算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2. 若本结算办法与合同其他条款发生冲突,以合同其他条款为准。
八、附则1. 本结算办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结算办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暂估价规定
暂估价规定
暂估价是指根据已有资料、经验或专门知识,对某项工作、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初步估算。
暂估价常用在项目报价、成本控制和预算编制等方面,可以方便决策者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安排。
暂估价的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资料:收集与所估计对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市场价格、历史数据、竞争对手价格等。
这些资料可以从市场调研、行业报告、供应商报价等渠道获取。
2. 分析定价因素:根据资料进行数据分析,确定对所估计对象产生影响的因素,如成本、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
不同的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程度也不同,需要进行权重分配。
3. 制定估价模型:根据分析的结果,建立适合所估计对象的估价模型。
估价模型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也可以是复杂的多元回归模型。
4. 进行估计计算:将所收集的数据和分析的结果代入估价模型,进行计算,得出相应的估计值。
一般情况下,估计值需要进行修正和调整,以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制定报价建议:根据计算的估计值,制定报价建议,包括估定的价格、成本及利润。
同时,报价建议还需要考虑市场的竞争状况、客户需求以及公司的营销策略等因素。
然而,暂估价并非最终确定的价格,它只是初步估算,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因此,在制定报价时,决策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市场需求、成本、竞争状况等,以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及时更新估价模型,以保证价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暂估价吗
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暂估价吗工程合同价款中是否包括暂估价?解析合同范本要点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的签订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一环。
其中,合同价款的确定尤为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和项目的预算控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合同价款中是否包括“暂估价”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一份工程合同价款范本的分析,探讨暂估价的包含情况及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暂估价”。
暂估价通常是指在工程招标或合同签订阶段,由于某些工程量无法准确预估,而暂时按照一定的单价估算出来的费用。
这种估价方式在工程实践中非常常见,它为项目的初期预算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我们通过分析一份典型的工程合同价款范本来具体了解暂估价的处理方式。
在这份范本中,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合同价款由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组成。
固定部分主要包括了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材料费用等可以明确计算的费用;而可变部分则涉及到了因工程量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可能产生的费用变动。
在可变部分的条款中,我们注意到了“暂估价”的身影。
合同规定,对于一些尚未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或服务,双方同意先按照一个预估的单价来计算费用,并明确指出这一费用为“暂估价”。
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当实际工程量或服务确定后,双方应重新核算费用,并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项目能够在不确定因素存在的情况下顺利启动,又为后续的费用调整留下了余地,体现了合同双方的公平原则和风险共担的意识。
这也要求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处理因工程量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成本变动。
我们还发现,为了进一步明确暂估价的处理流程,合同范本中通常会附带详细的附件或补充协议。
这些附件或协议会详细说明暂估价的计算方法、调整机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
工程合同价款确实可以包括暂估价,但关键在于双方如何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规定。
通过合理的合同设计,可以有效地管理暂估价带来的不确定性,确保项目能够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顺利完成。
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描述(3篇)
第1篇一、概述在招标文件中,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由于工程项目的某些部分尚未明确具体工程量、材料价格和施工工艺等因素,无法按照正常工程量计算方法确定工程价格,因此,采用暂估价方式对这部分工程进行估算。
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描述进行详细阐述。
二、暂估价的定义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由于工程项目的某些部分尚未明确具体工程量、材料价格和施工工艺等因素,无法按照正常工程量计算方法确定工程价格,而采用估算价格的方式。
暂估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工程量难以确定的工程部分:如地质勘察、地基处理、特殊工艺等。
2. 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工程部分:如钢材、水泥、木材等大宗材料。
3. 施工工艺复杂,难以精确计价的工程部分:如高层建筑、大型桥梁、隧道等。
4. 特殊地区或特殊项目的工程部分:如山区、沙漠、海洋等。
三、暂估价的计算方法1. 工程量难以确定的工程部分:根据工程特点,参考类似工程或市场价格,结合工程量估算系数,计算出暂估价。
2. 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工程部分:采用市场调查、询价等方式,结合材料价格波动系数,计算出暂估价。
3. 施工工艺复杂,难以精确计价的工程部分:参考类似工程或市场价格,结合施工工艺复杂程度,计算出暂估价。
4. 特殊地区或特殊项目的工程部分:根据项目特点,结合特殊地区或特殊项目的影响因素,计算出暂估价。
四、暂估价的描述内容1. 暂估价的范围:明确指出暂估价的工程部分,如地基处理、特殊工艺、材料等。
2. 暂估价的计算方法:详细描述暂估价的计算方法,包括工程量估算系数、材料价格波动系数、施工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
3. 暂估价的依据:说明暂估价的依据,如市场调查、询价、参考类似工程等。
4. 暂估价的金额:明确暂估价的金额,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参考。
5. 暂估价的调整机制:说明暂估价的调整方式,如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波动等。
标准施工合同关于暂估价
标准施工合同中的暂估价是指在合同中,对于某些必然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由发包人预先设定一个价格,待到价格能够确定时,再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暂估价在施工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既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又能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本文将从暂估价的定义、作用、设置原则以及管理等方面,对标准施工合同中的暂估价进行详细解析。
一、暂估价的定义及作用1. 暂估价的定义暂估价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对必然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预先设定一个价格。
这个价格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作为支付的参考依据。
2. 暂估价的作用(1)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某些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价格波动较大,暂估价的设定可以避免因价格波动导致合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防范合同风险。
通过设定暂估价,可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合同风险。
(3)提高合同管理的灵活性。
暂估价的设定,可以使合同双方在价格波动时,能够及时调整,提高合同管理的灵活性。
二、暂估价的设置原则1. 合理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基于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2. 准确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尽可能准确,避免因价格设定不当导致的合同纠纷。
3. 公平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因价格设置不合理导致的合同纠纷。
4. 合法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暂估价的管理1. 暂估价的确定。
暂估价的确定应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
2. 暂估价的调整。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价格波动,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约定方式对暂估价进行调整。
3. 暂估价的支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暂估价进行支付,待到价格能够确定时,再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4. 暂估价的审核。
暂估价的解释[教育]
暂估价的解释1.材料暂估价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格,包括除设备暂估价之外的材料暂估价格。
2.意义:暂估价一叫暂定价,是为了甲方控制造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平等竞争所采用的一种方法,最后按实结算。
3.例如在08规范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慨念:暂估价,从规范上看,对暂估价的叙述条款有:第2.0.7条,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3.4.1条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到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第4.1.7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展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第4.2.4条第三款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第4.2.6条第二款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第4.3.6条第二款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第4.8.6条第二款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以上叙述,应该是很清楚的。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在招标阶段确实常遇到一些肯定要发生,但因为材料标准不明确或暂时无法确定标准,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但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情况,采用这种价格形式既与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对暂估价的理解和处理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暂估价是属于招标人费用还是属于承包人费用?列为暂估价的甲供材料如何处理,是否按08规范第4.3.6条计入综合单价?列为暂估价的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按规范第4.1.7条是否招标?招标人将大量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在招标清单中列为暂估价,暂估价甚至达到了控制价的51.46%,招完标后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08规范第4.1.7条的规定如何“共同”招标?……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通过实际工程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工程合同里面的暂估价
工程合同里面的暂估价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暂估价条款第X条:暂估价的定义和使用1. 暂估价的定义:本合同中的“暂估价”是指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用于支付特定工程内容或服务的预设金额,这些内容或服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尚未能够准确确定。
2. 暂估价的金额:暂估价的总金额为[具体金额],该金额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暂估价的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暂估价的金额。
4. 暂估价的使用:乙方应将暂估价仅用于以下目的:- 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工程内容或服务;- 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额外工程费用;- 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5. 暂估价的调整:若实际工程费用超出或少于暂估价金额,双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调整,并在最终结算时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6. 暂估价的证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与暂估价相关的工程费用的详细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工时记录和材料成本。
7. 暂估价的结算:在工程竣工并经过甲方验收后,双方应共同确定暂估价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最终结算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8. 暂估价的审计:甲方有权对暂估价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于审计的进行。
9. 争议解决:与暂估价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处理。
第X+1条:暂估价的详细说明1. 附件X:本合同附件X详细列出了所有暂估价项,包括但不限于: - 工程内容或服务的描述;- 预估的数量和单价;- 预估的总金额;- 预估费用的具体用途和条件。
2. 变更管理:任何对暂估价项的变更都应按照本合同的变更管理条款进行,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 最终确认: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暂估价使用的最终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具体时间]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暂估价条款的示例草案,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在起草正式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暂估价的处理方法
暂估价的处理方法暂估价是指在尚无准确数据的情况下,根据经验与专业知识所做的一种价格估计方法。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暂估价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尚未完成的工程或服务的价格估计,另一种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的估计。
暂估价是在许多业务操作中都会出现的一种常见情况。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需要在招投标阶段或者财务预算编制阶段对工程费用进行初步的预估,以便进行合理的经营决策;在金融行业,经纪人或者金融分析师往往需要对项交易或者只股票的价格进行预估,以便判断是否值得投资等。
在对暂估价进行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收集信息:收集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准确地进行估价。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历史数据、市场趋势、行业标准、相关法规政策等。
2.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估价方法。
不同的业务操作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3.进行数据分析:对已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和趋势。
这有助于更准确地进行估价。
4.建立合理的估价模型:根据已经分析得到的数据和规律,建立合理的估价模型。
这个模型可以用来预测未来的价格变动,或者评估已经发生的费用。
5.进行敏感性分析:对于估价结果进行敏感性分析。
通过考虑不同的假设和情景,模拟出可能的风险和机会,以便更好地处理各种不确定性。
6.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对于估价结果的可靠性,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这有助于加强各方对估价结果的信任和理解。
7.不断跟进和修正:估价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随着业务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估价也需要不断跟进和修正。
及时地收集新的信息和数据,并更新估价模型,以保持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暂估价的处理方法需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经验和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以获得相对准确的估价结果。
同时,估价的可靠性也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得到验证和修正,以提高估价的精确度和实用性。
工程合同为暂估价
工程合同为暂估价让我们了解什么是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如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不确定性等)无法准确确定的费用,而暂时估算的一个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基于当时市场条件和预期的价格走势来确定,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我们将通过一个工程合同的暂估价范本来具体说明如何制定这一条款。
【工程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进行合作,现达成如下合同:一、工程内容与范围(此处描述具体的工程项目内容及施工范围)二、暂估价条款1. 暂估价的定义:指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因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尚不能精确计算的项目费用预估金额。
2. 暂估价的确定:双方应根据市场调研、历史数据及专业评估机构的指导意见,协商一致确定暂估价。
3. 调整机制:若实际采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暂估价与实际发生费用存在差异,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处理差额。
4. 价格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详细列出何种情况下可以对暂估价进行调整,调整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文件支持等。
5. 最终结算: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估价进行最终核算,多退少补。
三、其他条款(此处包括支付条款、工期要求、质量保证等其他相关内容)四、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此处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以及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五、附则(此处可包括合同生效日期、期限、变更和终止条件等)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一个详尽的暂估价条款应当包括定义、确定方式、调整机制、价格调整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及最终结算的规定。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旦遇到价格波动或其他导致成本变化的情况,双方都有明确的指导原则来调整合同金额,减少争议。
暂估价
一、暂估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简介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5.1款(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即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暂估价和暂估项目的招投标
一、暂估价的定义对暂估价的定义,根本上差不多。
下面摘自几个比拟权威的定义:"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第 3 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不含效劳工作】注:与 2022 版相比, 2022 版增加了工程设备。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2022-0201 〔第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效劳工作的金额。
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效劳工作,一个不含效劳工作。
合同文本没有对效劳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容。
"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22 省工程建立标准〔第 4 页〕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者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容:要发生的。
暂估价的浮现,相关的文件与规, GB50500-2003 规中没有提暂估价; 1999 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 30 号令"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003 年〕也没有提暂估价。
到 2005 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 27 号令"工程建立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方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位词。
在之后的有关规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如 GB50500-2022、GB50500-2022、GF-2022-0201 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注:以上 30 号令、 27 号令 2022 年均发展了修订〔见发改委 2022 年第 23 号令〕三、规对暂估价的规定-"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22 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容很少,就一条规定〔第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建设工程合同暂估价
建设工程合同暂估价什么是暂估价呢?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暂估价指的是在项目预算阶段,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准确计算的工作量或价格,而按照经验或者市场情况预先估计的一个金额。
这个金额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暂估价范本:建设工程合同暂估价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 工程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暂估价条款1. 暂估价的定义:暂估价是指因设计深度不足、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在合同签订时依据现有资料预估的工程量或费用。
2. 暂估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
3. 暂估价的调整机制:- 若实际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比例,双方应协商调整暂估价。
- 市场价格发生显著变动时,双方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相关证据重新协商确定暂估价。
- 暂估价的调整应及时书面确认,作为合同变更的一部分。
二、其他条款...(此处省略其他标准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暂估价的具体应用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暂估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就要求项目管理者具备严谨的成本控制意识,以及对市场动态的敏锐洞察力。
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合同中通常会设定一定的调整机制。
例如,当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超出预定范围时,或者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时,双方需要重新协商确定暂估价。
这种机制有助于应对不确定性,减少争议。
合同中还会规定暂估价的调整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变更的一部分记录在案。
这既保证了流程的透明性,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提供了依据。
暂估价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关系到项目的预算控制,也影响着甲乙双方的权益。
因此,合理设置并严格执行暂估价的相关条款,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暂估价的详细解释
暂估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由来和解析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5.1款(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即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暂估价计算方法
暂估价计算方法【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暂估价的概念二、暂估价的计算方法1.成本法2.市场比较法3.剩余法三、暂估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正文(篇1)一、暂估价的概念暂估价是指在房地产交易、抵押、征收等过程中,为了确定房地产价格的初步参考,根据一定的方法对其进行的临时性评估。
暂估价并非最终的房地产价格,但它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暂估价的计算方法1.成本法成本法是根据房地产的成本来估算其价值的方法。
具体来说,它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设备成本、税费和其他费用等。
在计算过程中,需要对各项成本进行合理分摊,以得出房地产的暂估价。
2.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确定暂估价的方法。
通过收集近期内类似房地产的成交数据,进行价格比较和分析,从而得出暂估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交易较为活跃的地区。
3.剩余法剩余法是根据房地产的预期收益来计算暂估价的方法。
首先需要预测房地产的未来收益,然后根据收益的现值计算出房地产的暂估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投资型房地产的评估。
三、暂估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1.暂估价并非最终价格,只能作为参考。
在实际交易中,房地产的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能完全依赖暂估价。
2.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
不同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类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3.注意数据准确性。
暂估价的计算需要依赖大量的数据,因此在收集数据时要确保其准确性,以提高暂估价的可靠性。
总之,暂估价是房地产交易、抵押、征收等过程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目录(篇2)一、暂估价的定义与作用二、暂估价计算方法的分类三、详细解释暂估价计算方法四、暂估价计算方法的实际应用五、总结与展望正文(篇2)一、暂估价的定义与作用暂估价,顾名思义,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物品或服务的预估价格。
在实际应用中,暂估价常常用于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算、合同签订等场景,以便为相关方提供一个价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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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在当前工程建设计价中,暂估价是较常见术语,顾名思义即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等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缺失,暂估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常常引起诸多纠纷和争议,所以需要有关各方对暂估价计价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在招投标过程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暂估价的相关计价条款,保证暂估价的合理计价。
暂估价之溯源及定义在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暂估价的名词概念,而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则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 1.1.5.5条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因此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条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根据国家标准(GB/T50531-2009)<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规定,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等从属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运杂费、保管费等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通过一系列规范条文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暂估价之工程实践存在问题多多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日益推广,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能够解决在工程招投标初期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专业分包工程设计深度不到位、部分“四新工程”缺少计价依据与市场信息、部分建筑材料品质及价格档次暂时无法确定等,从而能够缩短招投标周期,减低招投标难度,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转嫁部分风险,所以暂估价的形式较受招标人欢迎,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得也越来越多,所占的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多,但是暂估价的设置虽然在招投标阶段使得一些难题迎刃而解,而相关管理的却是却使得其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中埋下了诸多隐患,也成为部分造价纠纷的源头之一。
目前暂估价的计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暂估价项目设置存在问题,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界定不清,或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暂估价中,或是将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材料暂估价项目甚至分部分项工程中,或是将设备价格列入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项目设置的混乱,会导致工程结算时,相关措施费用、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用、规费、税金等的计取同样陷入混乱。
2、暂估价发布的价格内容组成存在问题。
招标人在发布暂估价价格时往往过于笼统,对其价格的组成明细缺少说明,如材料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采购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暂估价发布价格时缺少内容界定,因此在随后确定的分包价款及材料价格无法与之对应,也会在结算时导致重重争议。
3、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占工程总造价的资金比重增大。
由于暂估价理论上是在结算阶段按实调整的,所以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且未考虑到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因素,有可能会突破招标人的预算投资规模,使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失去控制,再加上工程建设阶段暂估价项目管理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无形当中给招标人自身增加了很多风险。
4、暂估价项目发布之后,事先未约定或在建设过程中任意改变材料的供应方式或是专业工程的分包方式,也易引起工程建设管理和结算过程中的混乱。
5、甚至有部分招标发包方在工程建设中将普通的分部分项工程与建筑材料也作为暂估价计价暂时计入工程总承包价格,事后另行分包,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另一源头。
6、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理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如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受到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造成工程结算中的纠纷隐患。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其价格内容组成跟招标阶段一样过于模糊和笼统,比如暂定材料价格的组成,是否包含采购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是否考虑总承包方配合内容因素在内等等都是暂估价结算时纠纷的主要内容。
8、暂估价竣工结算时的调整历来存在广泛争议,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都存在差价,而差价部分的结算涉及相关总承包合同价格、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计取,当前的规范性文件或总承包施工合同中普遍缺少相应条文或条款约定,致使工程结算时产生大量争议。
暂估价之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的发布1、暂估价清单的列项在发布招标文件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其第3.4.1条内容为“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4)总承包服务费。
”因此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分别进行发布。
同时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予以汇总,而材料暂估单价则由投标人按“材料暂估单价表”中的单价进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在此表中汇总。
2、暂估材料单价的发布发布暂估材料单价时,应注意明确其发布材料内容,原则上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以指导价形式发布过的材料价格,不应设置暂估价,只有新型、非通用、或单一来源的特定材料以及同类材料价格在不同品牌、品质、产地之间价格差异较大且招投标阶段因时间紧迫,不适宜作出确定性合理控制价的,方可设置材料暂估单价,如一些新型特殊材料、装饰材料、电气卫浴器具等。
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其暂估原则应参照预算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原则,即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并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近似对象,参考品牌与估价方式,以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施工工地指定堆放地点)的费用之和,合理估算其材料暂估单价价格。
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发布发布专业工程暂估价时,其拟建工程中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方能由发包人在暂估价清单项目中发布其专业工程暂估价,如一些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够完整齐全、设计深度不够、技术参数不明等或工程设计明确有特定艺术或特定技术项目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或专业工程技术复杂,总承包无法自行完成的仅有少数专业施工队伍具备施工资质、或仅有特定施工组织方案选择的;且短期无法询价确定造价的专业工程如玻璃幕墙工程、智能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可以设置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
发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时,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清单计价规定进行估算,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模拟施工方案),以清单项目自开工至合格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或结合专业分包直接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等方式,估算其专业工程暂估价格。
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也应考虑专业分包工程所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费用以及总承包单位的服务配合工作因素在内,其金额内唯独不含规费和税金。
且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组成在其它项目清单中应有明确的说明,以便后续工作的逐一对应展开。
4、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应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形式进行发布部分招标人出于规避招标市场等的目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这部分工程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时,重新将这部分工程从总造价中扣除,另行招投标,此种形式往往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同时又涉及到原合同价款的结算调整问题,专业工程的合同签订主体问题(部分工程招标方往往又会要求总承包方和分包商签订合同)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问题,最终在工程结算阶段形成一片乱局。
因此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分部分项工程或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或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此外当前还有很多工程,业主在招投标阶段大量指定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综合单价,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而后或另行发包,或指定分包,此种形式不能称之为暂估价,只能是某种“暂估综合单价”的形式,这种形式并不合法也不可取,将会造成工程结算时后患无穷,同时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根本原则,因此应逐步杜绝分部分项工程中暂定价格的现象产生。
5、应尽量减少暂估价的列项数量应尽可能减少暂估价项目,这既有利于质量与成本控制,又有利于建设项目管理。
一般情况下,在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审中,暂估价与招标控制价占比不得超过下表的百分比。
序号工程性质结构形式占比(%)一、建筑工程1 住宅砖混、框剪 0-82 办公楼(写字楼)框剪 0-123 教学楼框剪 0-104 多层厂房框剪 0-5二、安装 0-101 管道 0-102 电气 0-153 空调 0-154 智能化(安防) 0-155 消防工程 0-10三、桩基础 0-5四、市政工程 0-51 土方工程 0-22 排水工程 0-53 道路工程 0-54 桥梁工程 0-75 水工构筑物 0-76 防洪堤挡土墙 0-2五、园林绿化 0-12六、装饰工程 0-156、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的一系列计价原则,包括暂估价的招投标、认价的方式方法以及程序等,也包括暂估价的结算方法等(内容详见下文),这将为暂估价的合理确定和控制奠定好基础。
暂估价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2.4条第三款提及“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