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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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和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经费筹措1. 项目申请阶段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科研需要以及经费标准制定经费预算。

基本经费应当不低于国家科技部门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2. 经费拨付阶段项目经费拨付须经医院财务和机构管理部门审批,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 合同执行中的经费拨付在合同执行中,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逐次申请拨付。

合同执行中的经费支出,须进行细致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

三、经费使用1. 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须用于执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包括研究设备购置、人员派遣、材料采购、实验费用等。

严禁将经费用于个人或团体旅游、购买礼品或任何非科研项目相关支出。

2.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做到开支明细和账目清晰。

3. 经费的监督与考核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四、经费结余与结算1. 结余的处理项目经费的结余,应在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应规定及时结余,用于新的科研项目或结转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2. 结算的程序科研项目经费的结算应遵循规范的程序,经过项目负责人的申报,经过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和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检查和审核,最终完成经费结算。

五、处罚措施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项,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医院机构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领导班子讨论后予以审定,并在全院张贴公示。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市第一人民医院经理室。

最后编辑时间:2021年10月10日。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经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在科研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是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应多种渠道积极争取,促进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医院有关财务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与开支手续,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科研经费来源(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三)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四)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五)其他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纵向经费是指上级各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到医院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或联合我院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经费。

第六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科教科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档案,负责审核和详细记录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报销;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经费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每个项目在财务科均单独设立账户和经费本。

第八条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纵向立项课题,在上级资助经费下拨后,医院根据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予以匹配经费,无要求者分别按资助经费总额的100%、50%、30%给予经费匹配,就高不就低。

第九条列入厅局级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所资助的科研经费拨入我院财务账户后,医院按上级科研管理文件规定管理经费。

第十条对无资助项目,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和管理。

国家级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为5.0万元,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省部级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为3.0万元,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2万元。

厅局级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4万元。

院级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2万元。

关于《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医〔2013〕146号

关于《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医〔2013〕146号
科室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一、简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职称
职务
所在科室
申 请
研究方向:

所属学科(尽量填到 3 级学科)
相关学科(尽量填到 3 级学科)
资助经费
资助期限
医 教 研 和 学 术 交 流 合 同 约 定 的 量 化 目 标
二、报告正文(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 分明,标题突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东方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精神,为规范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启动 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医院拨付给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 专项经费。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系指引进人才来医院正式报到 后,医院拨付其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 第三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按医院与引进人 才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相关规定,并有利于推动引进 人才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培 养与国际交流合作、劳务费等。其中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 得低于资助额度的 50%,用于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经 费不超过资助额度的 30%,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的科研 启动经费,其劳务费不超过资助额度的 15%,资助额度超过 100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其劳务费不超过资助额度的 10%。 劳务费只能用于引进人才所培养的研究生、博士后或因科研 工作需要临时聘请人员的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院科研事业也日益重要。

医院作为重要的科研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科研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制定一套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原则
1.合理使用经费。

2.重视创新。

3.严格科研管理。

三、使用范围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任何一笔科研经费的管理。

四、经费来源
1.公共财政经费。

2.科研项目经费。

3.捐助资金。

4.其他合法渠道。

五、经费使用
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领域,禁止用于其他方面。

2.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科研计划并经过审批后使用。

4.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共财政经费管理规定。

六、经费管理
1.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任命专门负责经费管理的人员。

3.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4.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七、违规处理
1.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医院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经费有任何贪污、挪用、私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同时追回相关经费。

八、结语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医院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医院应依照制定出的办法严格管理科研经费,促进科研事业的升级发展。

综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综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撰写论文,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及诊疗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来源:上级垂直拨入的科研专项经费和医院切块拨付的科研事业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为科研活动而发生的立项评审费、鉴定评审费、奖励评审费、检索(查新)费•、差旅费、资料费、材料制作费、论文发表(版面)费及审稿费等。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
1.对于列入上级计划的有资课题,医院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经费匹配,具体匹配比例为:国家级课题1:2,省部级课题1:1.5,厅局级课题1:1。

2.对于列入上级计划的无资课题,医院将按照5000元/项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于不足于2500元的有资课题,按无资课题的标准,以资助到5000元/项为限。

3.对于未列入上级计划的自选课题,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但对于研究水平较高、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课题,医院将按照3000元/项的比例给予资助,但成果的单位归属权应为医院。

4.在中华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医院将给予全额报销论文版面费,其他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自理。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院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提高医院的临床科研水平,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二附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费的主要来源:来自院科技发展基金第三条经费用于资助我院医务人员开展的临床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学院课题及院课题的经费资助、对纵向和横向课题的匹配资助、科研管理(课题评审、成果鉴定、其他科技活动的开支)、改善科研条件、科技奖励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经费资助选择那些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特点的有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基础研究而又缺乏研究经费的科研项目。

以应用、开发性课题为主。

所资助项目不能与中标的纵向(国家、省、部委、学院)、横向课题的研究内容相重复。

第五条申请者必须是本院在职职工,具备实施临床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且不影响正常的医疗、教学活动。

第六条申请者申请课题只限一项,要求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院科研经费资助课题,申请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经费申请书,科室负责人对其所开课题有否研究能力、条件、能否按期完成预定任务等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 报科教科。

第八条开题实行科教科审查、同行专家评议、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审批的程序。

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计划任务书,科教科将资助计划通知财务科。

第九条纵向、横向课题在经费下达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计划书,由科教科审核,报院长审批后通知财务科启动1:1或1: 0.5匹配资金。

第十条申请开发性研究的课题要签订有偿合同,对取得经济效益后的偿还经费、偿还期限、偿还方式达成协议后, 方可拨款。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由科教科和财务科单独建帐,年终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全年科研工作,如新开课题、中标情况、课题进度、成果鉴定、获奖及经费使用情况,审查后书面报告院长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支出以下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2万-5万元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院长审批会签。

医院科室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室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开展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避免浪费。

(三)公开透明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科研经费来源包括:(一)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经费。

(二)医院自筹科研经费。

(三)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科研经费。

(四)其他合法来源的科研经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科研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试剂等消耗性费用。

(二)科研项目人员的劳务费。

(三)科研项目相关的差旅费。

(四)科研项目相关的测试、分析、鉴定等费用。

(五)科研项目相关的会议、培训等费用。

(六)科研项目相关的资料、印刷等费用。

(七)科研项目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准的科研项目预算执行。

(二)合理控制科研项目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严格控制科研项目相关费用,避免浪费。

(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四章经费审批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科室主任审核。

(二)科室主任审核后,报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三)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院科研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院特制定本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医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等。

3.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科研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2. 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监督等工作。

3. 各科室设立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科研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科研经费申请与审批1. 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需求,向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医院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 经审批同意的科研项目,由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拨付经费。

四、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1. 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科研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3. 科研经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科研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科研经费监督与考核1.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科研经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3. 对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2. 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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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层次,增强运行机制,扩大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特制定如下办法:
属国家、部、省、市(局)级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及获得各种科研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资助的课题经费,一经批准下达,一律单独列账,由课题负责人编制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属院内重点计划的科研课题,经费在科研经费中按开支计划列支。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主要用于该课题的调研,临床、动物实验及一些基础实验所需的材料、试剂的购买,学术资料的整理,有关学术活动的开支,若当年有结余,可转作下一年度使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凡承担国家、部、省(市)局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均发放该课题经费出纳账簿,经费开支凭有关收据和账簿在财务科按规定报销。

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下,课题开支所需的小额费用(主要是一些易耗品的购置)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和科教科负责人签字支付,500元以上的开支须提出书面补充使用计划由院长审批。

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到财务科支付,500-1000元以上必须提出书面计划,由院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对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特事特办,以便提高效率。

课题完成后,如果经费有结余,结余经费10000元以下奖励50%;10000-50000元的奖励40%;50000元以上的视情况奖励10-30%。

每年年终和课题终结时,课题负责人应会同科管部门及财务部门。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研经费是指各科研项目实到经费和医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

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三技经费、院级科研基金、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省、市(州)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科研的部分;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创新团队和创新基地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指医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经费(不包括服务项目),包括科研人员受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委托进行多中心联合攻关、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项目经费。

(3)三技经费:三技经费是指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购买或使用医院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开展相关技术验证和评价等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咨询费用。

(4)院级科研基金:是指医院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由我院资助的各类课题经费。

(5)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配套科研经费是指为保证立项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医院给与不同层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

奖励科研经费是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取得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医院给与科研基金奖励,用于开展自主选题进行科学研究。

第三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每个科研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项目参与人员,但一般只设一个项目负责人。

不同科研项目可以由同一人负责,但项目经费按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发生的所有开支均应在项目经费中支付,且不得超支。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五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

(三)院内科研基金。

(四)自筹经费。

第三条凡以本院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院指定的帐号,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一)坚持专款专用;(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三)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经费到帐后,科教科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由医院组织的院内多科室合作承担的项目,由科教科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科室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

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一)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

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科教科审批。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根据课题不同,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招标单位拨款,医院科研经费拨款;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拨给的专项科研经费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能用于计划外开支。

(三)资金拨付到位,由财务部门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门经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四)医疗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建“课题经费本”。

(五)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预算一式二份(批准后课题任务书预算复印件)到相关专职管理部门领取“课题经费本”。

预算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粘贴在“课题经费本”上。

(六)经费使用范围,以各基金或资助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准,主要包括:1.药品、试剂等消耗性物品费用。

2.实验用动物费。

3.实验用小型仪器、设备、器材和器皿等。

4.样品、样机设计试制费。

5.院内外协作科研费。

6.学术交流费,包括与本课题有关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及发表论文评审、版面费等。

7.课题检索查新、成果申报评审及鉴定费。

8.资料复印、打印和幻灯片制作等费用。

9.研究生和聘请人员劳务费。

10.科研管理费。

(七)科研经费使用程序1.须购买仪器、设备等,申请使用经费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注明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用途,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该课题经费预算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支取。

2.购买后持购物发票、入库单,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若非本人办理,应有经办人签字)携带“课题经费本”到医疗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填写“课题经费本”。

核对无误后,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发票交回财务部门。

3.购买材料、试剂、交通、通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餐饮等费用,可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办理。

4.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本”存档。

5.财务部门每季度打印一份科研经费支出清单交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审批后报销;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的科研材料费等支出,须用转帐支票支付。

一次报销超过2000元由科教科科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工作,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预算管理(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省级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

有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

(三)获批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作调整,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调整经费预算的,应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经费预算变更手续。

二、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一)省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开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二)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1.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以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等费用。

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差旅费/会议费/对外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对外合作交流费。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背景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综合性医院。

为了保证医院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医院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 经费来源1.政府经费:包括市、区、街道等政府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2.医院自筹经费:包括医院财务部门拨付的科研专项经费;3.资助经费:通过竞赛、招标等方式获得的经费。

3. 经费管理机构1.科研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调度和管理;2.财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支出和管理。

4. 经费使用范围1.研究课题:科研人员开展相关研究课题的经费管理;2.仪器设备:对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更新等经费管理;3.交流合作: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等经费管理。

5. 经费使用流程1.课题申请:科研人员向科研部门提交研究课题及所需经费预算;2.审核批准:科研部门审核研究课题及经费预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3.经费拨付:财务部门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拨付经费;4.经费使用:科研人员按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对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审计等管理;5.经费结余:研究课题结束后,未使用的经费应及时原数退还财务部门,并填写经费结余报告。

6. 经费监督管理1.内部管理: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的内部管理;2.监督管理:医院领导、医务监督人员和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经费管理制度完善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科学合理使用;2.审查除课题名称、经费数等项目外,还要着重审核项目的科研创新性;3.经费拨付前对课题组进行一定考察,避免经费流失;4.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

以上是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定期进行更新,以不断完善其管理制度,为医院科研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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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间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的转拨经费等:(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科教科和医院主管领导批准与国内其它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包括企业、公司等委托的科技研发经费、其它科研课题转拨的协作经费、对外各类科技服务费。

药品和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重点实验室和学科建设的经费。

4、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包括:科研奖励基金、科研专项基金、项目配套经费、年度科研奖励经费、版面费。

5、国际合作经费指国际学术机构或企业与我院合作的
科研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包括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拨款项目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关于学术交流费用的报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教科批准后方可报销。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评议、鉴定、评审费等。

(6)交通费:除去流行病学研究以外的科研项目用于与科研业务直接相关的交通费,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除去流行病学研究以外的科研项目其劳务费的报销总金额不超过总经费的10% 。

6、其它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研究所运转经费的使用范围:基本办公设备的配置、办公用品领取等。

第四条科研奖励基金的使用:遵照纵向科研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但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参加学术交流、劳务费等开支。

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仅用于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并作固定资产登记。

配套范围及比例:
(1)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
973计划等规划项目经费按照批准经费1:1配套。

(2)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科技攻关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等规划项目经费按照批准经费1:1配套。

(3)科技局规划项目经费按照批准经费1:1配套。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管理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

2、课题负责人接到科研经费到帐通知或需进行科研经费转拨的,首先到科教科办理经费登记手续,科研科主管人员根据经费来源和课题类别开具《新疆经费登记单》到财务科办理科研经费的建帐(上帐或转帐)和分类提取手续,并启动该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管理:
1、关于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的审批管理: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所有支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科教科科长审批、财务科会计核实,报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报销。

2、关于转帐经费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在院内外任意转拨。

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转帐到院外的各项科研经费,纵
向项目以项目任务合同书批件为依据,横向项目以合同为依据,经科教科核实后方可转帐。

审批权限同上。

3、关于配套经费的管理:医院配套经费不直接拨入项目经费中。

每年12月,项目负责人需填报次年配套经费使用计划报科教科。

由科研科做全院项目配套经费预算并上报。

4、因研究工作需要借支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到科教科领取借支申请表,经科教科核实、科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支手续,完成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核销。

5、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照医院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流程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予以报销。

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设备折旧按照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整体科研状况统一配置。

6、因科研需要出差者,需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经科教科批准后,由个人先垫付支出费用,凭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发票,经科教科审核后到财务科办理。

7、关于科研流调人员差旅补助的标准:
(1)疆内流调为35元/人/天(差旅费25元+通讯费10元),若单位提供车辆为30元/人/天(差旅费25元+通讯费5元)。

(2)疆外流调为45元/人/天(差旅费25元+通讯费20元),若单位提供车辆为35元/人/天(差旅费25元+通讯费
10元)。

(3)高原地区流调为60元/人/天(差旅费25元+通讯费20元+高原补贴15元),若单位提供车辆为50元/人/天(差旅费25元+通讯费10元+高原补贴15元)。

第八条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到科教科、财务科办理课题结余经费手续。

逾期未能办理的课题,科教科将会同财务科停止其经费使用。

第九条离、退休人员科研项目结题后,按照结余经费的5﹪一次性对课题负责人进行奖励,剩余经费由医院收回。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对于无故不执行科研合同,不按时按要求递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者。

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冻结经费、退回立项奖金、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止。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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