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设计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三)
8.2.3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的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 等检测报告(开放式幕墙不做四项物理性能检测),非透明幕墙节能设计计算书。 8.2.6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粘接固定材料应选用干 挂石材用环氧胶粘剂,不应使用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或云石胶。检查方法:核查 干挂石材用环氧胶粘剂复验报告。 8.2.7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所使用的密封材料应符合《建筑幕墙》 GB/T 21086 的规定,对面材的污染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石材耐污染性能检测报告。 8.2.10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四周、墙角、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 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应用螺栓连接, 横梁两端与立柱之间不宜同时焊连接。 8.2.11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背栓与板材连接的抗拉、抗剪承载力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背栓与板材连接的抗拉、抗剪承载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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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作用。 5.6.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 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 其强度设计值 f1 , f1 应取为 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 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 f2 , f2 应取为 0.01N/mm2。
十五、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 124—2011
3.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 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 3.1.7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 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 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1.6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 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8mm,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 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5.1.7 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 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6.1.3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 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00mm。 6.2.7 玻璃注胶胶缝要求: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 构密封胶。 8.2.1 (非强条,实用性强)石材幕墙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以及 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查材料、 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 复验报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2.3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
6.3.5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 时,直径不得小子 10mm,扁钢不得小子 4 × 25mm ,角钢厚度不得 小于 4mm 。
7.4.6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二、城市桥梁工程
。 【条文说明】: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
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 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设计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运工程设计部分)截止2016年12月目录综合类 (1)《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1)《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6)《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15)《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2010) (33)《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 (35)《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 (39)《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1-2011) (4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 (41)港口类 (4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 (43)《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 (45)《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 (48)地基与基础类 (5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 (52)混凝土类 (55)《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 (55)《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 (58)综合类《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本《规范》第3.2.15条、第5.4.11条、第5.6.1条、第5.6.3条、第5.6.4条、第5.6.6条、第5.6.8条、第5.6.9条、第5.6.10条、第5.6.11条、第5.6.12条、第6.5.3条、第7.1.6条、第7.4.2条、第7.4.5条、第11.5.1条、第11.5.4条、第11.5.5条、第14.3.4条、第14.3.5条和第15.10.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3.2.15条3.2.15.2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品码头应远离海滨休闲娱乐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安全距离应经安全评估确定。
未经专门论证,液化天然气码头严禁选在地质构造复杂和存在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震不利地段。
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
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梁法》和《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办法》,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施工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并保持清晰可见。
4. 施工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 施工方必须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整理和储存。
6. 施工方必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7. 施工方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各种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
9. 监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0. 施工方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归档。
以上是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规范的比较与分析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 021-8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0-2004)三个规范的比较与分析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桥梁建设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满足这种需求关于规范桥梁的建设规范也在不断改进。
并且出台了桥梁、公路设计规范(主要分析2004规范、城市桥梁规范、混凝土设计规范)。
在《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发布以前,城市公路桥涵的建设一直沿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但在实践中渐渐发现《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 021-89)有很多地方在城市里边并不是很实用,于是由城市建设研究院亲自主编了《城市桥梁规范》,斌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施行已彻底摆脱了原公路桥梁设计规范的影响,走上了与世界各国城市桥梁荷载相一致的道路。
它的颁布加快了城乡建设的发展步伐,同时也带动了经济的发展。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是对《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 021-89)进行修订而成。
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 021-89)相比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吸取了国内很多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借鉴了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与国内相关规范做了比较和协调。
并且结合了10余年来我国公路桥梁的发展和需求,对原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进,更加适合我国当前的发展需求。
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0-2004)是对《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33-85)修订而成。
吸取了国内很多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借鉴了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与国内相关规范做了比较和协调。
现规范在材料、受力构件各截面受力状况、砼构件及预应力砼的结构性能都做了完善和补充。
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下面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它们三者的主编单位与批准部门不同。
城市桥梁强制性条文
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1 3.0.8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2 3.0.14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采用不低于表3.0.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注:1、表中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规范表3.0.2中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冠以“重要”的小桥、挡土墙系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挡土墙。
2、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 3.0.19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0.4MPa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体管48.1.4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墩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50m;510.0.2桥梁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汽车荷载应分为城-A级和城-B级两个等级。
2 汽车荷载应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
车道荷载应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
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桥台和挡土墙压力等的计算应采用车辆荷载。
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3 车道荷载的计算(图10.0.2-1)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
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27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m~50m之间时,Pk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9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9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4.2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93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本篇法规自2019年9月1日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9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1-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桥梁专业设计技术规定
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桥梁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是我院桥梁设计所采用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补充和细化。
1.2 桥梁设计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美观、可施工性及便于养护等要求,并考虑桥梁的耐久性设计。
1.3 桥梁设计中应特别注意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及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建设相关法规的执行。
当条件限制需要突破强制性条文时,应向主管专业总工及技术质量管理处提出,并要求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1.4 涉及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时,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向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1.5 桥梁设计各个阶段应满足我院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同时满足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设计深度及文件编制规定。
2 一般规定2.1 桥孔布置2.1.1应按照需跨越的道路、铁路、河道、管线等的规划线位及断面,结合现况条件合理布置桥孔,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同时,还应满足所跨越构筑物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1.2 立交桥梁布孔长度,应结合桥梁所处地区的环境布置。
一般在市区为考虑街道两侧通透,桥头挡土墙高度可考虑在4m以下,但不宜小于2.0m;远离市区可考虑6.5m~7.5m;在山区可根据路基形式及需要确定桥长;在软土地基上应考虑路基沉降及稳定性等因素,可适当加长桥孔长度。
当为路口转向处及斜桥、弯桥时还应考虑行车视线要求。
2.1.3 山区桥梁布孔应充分考虑在桥宽及坡脚范围内地形变化对布孔一般规定2--2 及基础的影响。
2.1.4 桥梁孔径应有主孔、边孔及主桥、引桥之分,一般情况下主桥的主孔跨径应大于边孔。
对于立交桥主孔一般宜设在被交路部分;在同一座桥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大跨与小跨不应交替出现,跨径变化也不宜太多。
为达到桥梁跨度的均衡、合理,可在道路分隔带上设墩柱,墩柱外表面距路缘石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执行1.3条的规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12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支座安装、中心位置、支座粘结、支座上下面密贴符合规范要求。
11
构件安装、位置准确、湿接头平顺、梁端间隙符合规范要求。
12
伸缩件、伸缩有效、预留筋与锚固筋连接、止水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13
桥面防水及铺装层、材料的选用、基础处理与界面结合符合规范要求。
14
附属构筑物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强条施检表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标准
评价
备注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1
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查批准情况,钢筋代换等设计变更及有关方签认情况。
2
材料构件
钢筋、水泥、沙、石、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金属波纹管、防水等材料、构件质量及进场验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注:检查依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3
材料、构件等进场复验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4
施工试验及检测
桩基施工质量及桩基检测报告
5
混凝土标准养护实验报告
6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7
预应力工艺资料:孔道摩阻测定、张拉设备测定、张拉记录。
8
实体质量
模板尺寸及支护体系、现场钢筋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9
现浇混凝土、试块留置、塌落度、现场标养间、施工缝设置及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4.2、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条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1.0.3、3.0.2、3.0.3条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第1.0.3、3.4.4、3.4.5、3.6.2、3.6.3、4.1.1、4.1.4、4.2.2、4.2.5、5.1.1、5.1.4、5.1.10、5.1.11、5.4.1、5.4.2、5.5.2、5.5.3、5.5.4、6.1.2、6.1.5、7.2.8、9.1.5、10.1.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9第5.7.3、6.1.1、7.1.1、7.4.5条(部分强条)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第4.5.3、12.1.9、13.1.1条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第3.0.3、5.2.2、5.2.16条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第4.1.8、4.5.4、5.1.12、5.2.10、5.4.8条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5.1.3条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3、3.3.6、18.4.1、19.1.1条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1、8.0.9条9.《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2011第6.1.3条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5.5.8、5.11.4、6.1.3、6.9.8条11.《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2017第3.0.11条1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3.0.2、3.0.3、6.1.7条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4.3.4、9.2.3、9.2.5、9.4.5条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5第3.1.9条1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2011第3.2.1、6.1.1、8.1.1条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2、8.1.3、8.1.4、8.1.5、8.2.2条19.《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3.0.4、3.0.5、6.5.5、6.6.3条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10第13.2.4条21.《三叉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 171-2009第3.0.3、4.0.2条2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5条2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第5.1.5条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2018第3.0.4、3.0.9、7.1.4、8.1.5条25.《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3.0.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 50901-2013第4.1.2、10.2.1条2.《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第4.2.2条3.《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2014第3.1.4、9.4.1条4.《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GB 50923-2013第7.4.1、7.5.1条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第3.0.4、3.0.6、3.0.7、4.5.1、4.7.1条6.《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2016第3.1.5、3.2.3、4.3.8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第3.1.3、3.1.12、4.1.6、4.1.14、4.3.1、4.3.4、4.3.6、7.4.11、7.7.1、11.2.9条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第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条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28-2012第4.1.1、7.1.10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第3.1.4、3.2.1(1、6)、3.2.2、3.4.1、5.4.2、5.4.3、5.5.2条(款)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第4.2.2、6.2.4、8.3.5条5.《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2014第5.1.1、5.1.5、5.1.8、5.1.12、5.3.1、6.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3.2.1(1)、3.2.2、3.2.3、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0.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0.7.3、10.7.6(1)条(款)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第6.2.2、6.2.3条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3.0.5、3.0.6、5.1.8条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第3.0.13、5.2.3、5.2.4、7.0.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9.1.8、9.1.9、9.3.1条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第2.4.3、5.1.9、5.4.11、5.4.15、8.2.7条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14.3.11条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第2.2.6、2.2.9、2.2.10条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 105-2005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6.《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 138-2010第5.1.3、5.1.6、9.2.5、9.3.3、11.0.5条7.《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CJJ 200-2014第1.0.5、4.2.6、11.1.3、14.9.11条8.《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2013第3.1.4、3.4.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4.3.2、4.4.1、4.4.3、4.4.4、4.4.5、4.4.6、18.3.3条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第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0.2.3条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 50135-2019第5.1.2、7.1.5条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第3.7.2(3)、5.1.1、7.7.7、8.2.14、8.2.15、9.2.3(1)、9.2.15(2)、10.2.7、10.2.10、10.2.15、11.2.8、12.2.7、13.2.8、22.2.4、22.2.9、22.2.11、22.4.5、24.2.4、24.2.11、24.3.5条(款)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第4.1.1、4.2.3、5.1.2、5.5.3(3)、6.4.2条(款)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第4.0.1、5.7.1、6.1.1、8.1.8条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75-2012第11.2.4、11.2.6条9.《钢筒仓技术规范》GB 50884-2013第4.1.1、4.2.2、5.1.2、6.1.2条1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 50906-2013第5.3.2、6.1.7、9.1.8(5)、9.6.12(9)条(款)11.《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第3.1.2、8.1.2条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4.2.5条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3-2016第4.5.1、5.2.5、5.7.4条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第3.1.8、3.4.5、4.3.1、4.4.1、4.4.2条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第3.1.7、4.3.1、6.1.2、6.2.6、6.4.5、6.4.8条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2010第3.1.2、3.1.8、4.4.3、5.1.4、5.1.5条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2011第3.2.1、4.5.3、12.0.2条19.《索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2012第5.1.2、5.1.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第3.2.1、3.3.1条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第3.2.1、3.3.2条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8-2010第3.0.2、3.0.3(1)、7.2.6、7.2.7条(款)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2013第3.2.1、3.3.1条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6.《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2013第3.2.1、3.2.2、4.1.1、4.3.1(1、2)、9.1.1条(款)7.《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 51006-2014第3.0.2、3.0.3条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5.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4.1.3、4.1.7、5.1.3、5.2.4、5.3.3、9.1.4条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3.3.2、6.1.2、6.3.1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第6.0.3、6.0.5、9.1.8、9.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2010第5.5.2、6.2.2、6.2.3、6.3.1、6.4.8、6.4.9、8.1.5条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11第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8.3.5、9.1.1、9.3.6、9.3.8、10.0.2、11.0.1条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6-2014第2.3.11、2.3.16条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第4.2.3、4.2.4、4.2.7、6.1.1、6.3.3、6.3.4、6.3.5条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2007第3.1.4、3.1.5、3.1.9、3.4.1、3.5.2、3.6.1、5.3.8条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第3.0.3、4.0.2、8.1.1、10.1.1、11.1.1、11.6.1、11.6.3、11.6.4、15.0.5条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GB 51220-2017第8.0.3、11.3.3、12.1.8、13.4.3条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第3.0.1、3.0.7、5.2.10、6.1.12、7.3.1、7.3.5、7.3.7、8.6.2、9.2.4、9.4.3、9.4.5、9.5.1条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5-2012第3.3.2、3.3.3、3.3.5、3.3.7、4.3.1、4.3.3、4.3.4、4.3.6、5.1.2、6.1.5、6.2.8、8.3.1、8.3.3条11.《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第3.0.1、3.0.2、7.5.5、7.5.6、9.0.5条12.《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 64-2009第4.0.2、8.0.1、11.0.6、11.0.7条1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2014第3.0.4、3.0.5、7.5.5条1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30-2009第2.1.1、4.1.5、4.3.6、4.4.4条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2017第3.0.2、4.1.10、4.2.3、5.1.5、13.1.2、15.2.5、16.1.1条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2012第6.4.1、6.5.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第2.0.4、2.0.8、3.4.1、3.4.6条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第7.1.2、7.1.5、7.2.2、7.2.3、9.0.5条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第3.0.8、4.0.3条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第2.1.3、2.1.6、2.1.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第4.2.7、4.5.4、5.0.11、7.0.1条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第2.0.2、2.0.11、3.4.1、7.1.1条7.《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第4.0.2、5.0.9、7.0.5、8.0.4、10.0.6条。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础及桥隧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基础及桥隧工程部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
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3.1.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易于受水浸湿的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采用饱和状态(S=85%)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
5.1.4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1、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2、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3、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4、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
2018公路桥涵通用规范强制性条文
2018公路桥涵通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共13 条)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2.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 (目前钢筋已改为HPB300)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0.1.7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察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13.2.6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
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4.2.4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少于2套。
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3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拢。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5)2.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务必全面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参加施工的人员,务必同意安全技术教育,熟知与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关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能、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0.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与设立专职或者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0.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2.0.8施工所用的各类机具设备与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与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与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3.7民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IOkV下列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 不得小于1.2m,否则务必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各类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0在三相四线制(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后有解释)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主要以城市道路桥梁施工所涉及到的现行标准,规范作为监理人员掌握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7项标准规范,其中6项为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1项城市桥梁标准规范,本章讲解将侧重于该7项标准规范重要条文的内容。
第一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现行7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文号。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974.煤渣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835.钢渣石灰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1-90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2-90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一)《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重要条文)1.路面抗滑表面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活破碎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抗滑表层石料的抗滑性能至关重要,规范附录C表增补了磨光值、冲击值等指标。
其中磨光值是必须进行的指标。
2.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3.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在2-2-1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4.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为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
5.压实成型后的路面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
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
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对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必须遵守的条款和规定,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在工程建设中,遵守强制性条文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基础。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个领域。
在建筑工程中,强制性条文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安全防护等方方面面;在市政工程中,涉及到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给水排水、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在交通工程中,涉及到道路建设、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内容;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等方面。
这些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良竞争行为,如违规操作、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现象。
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不仅损害了广大建设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因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督和检查。
只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有效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形成震慑。
同时,也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概率极限设计表达式 代表值及其取值
作用的定义:
长期以来,我们一般习惯地称所有引起结构反应的 原因为“荷载”,这种叫法实际并不科学和确切。 引起结构反应的原因可以按其作用的性质分为截然 不同的两类,一类是施加于结构上的外力,如车辆 、人群、结构自重等,它们是直接施于结构上的, 可用“荷载”这一术语来概括。另一类不是以外力 形式施加于结构,它们产生的效应与结构本身的特 性、结构所处环境等有关,如地震、基础变位、混 凝土收缩和徐变、温度变化等,它们是间接作用于 结构的,如果也称“荷载”,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 。因此,目前国际上普遍地将所有引起结构反应的 原因统称为“作用”, 而“荷载”仅限于表达施加 于结构上的直接作用。
10.补充了冰压力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11.改善了温度作用的规定,完善了体系温度 的规定,调整了温度梯度曲线的规定; 12.增加了汽车撞击荷载的计算和设计要求; 13.补充了通航海轮船舶撞击作用的规定。
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的基本概念
工程结构设计方法: 1 容许应力法(定值设计法) 2 破坏阶段计算方法(考虑钢筋混凝土塑性性能) 3 半经验、半概率的“三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 4 以结构可靠性理论为基础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
(4)在偶然荷载(如地震、强风)作用下或偶然 事件(如爆炸)发生时和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整体 稳定性,不发生倒塌。
上述要求中,第(1)、(4)两项通常是指结构的 强度、稳定,关系到人身安全,称为结构的安全性 ;第(2)项指结构的适用性;第(3)项指结构的 耐久性。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这三者总 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可靠性的数量描述一般用可靠 度,安全性的数量描述则用安全度。由此可见,结 构可靠度是结构可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度量, 它是建立在统计数学的基础上经计算分析确定,从 而给结构的可靠性一个定量的描述。因此,可靠度 比安全度的含义更广泛,更能反映结构的可靠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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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桥梁设计强制性条文1.1 荷载及净空《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77—981.0.4 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A级和城—B级。
3.1.1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类。
3.1.2 主要为承受某种其他可变荷载而设置的构件,计算其所承受的荷载时,应作为基本可变荷载。
3.2.1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选择下列荷载组合:3.2.1.1 组合I: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与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相结合;3.2.1.2 组合Ⅱ: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和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叠加后与一种或几种其他可变荷载相组合;当设计弯桥并采用离心力与制动力组合时,制动力应按70%计算;3.2.1.3 组合Ⅲ: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和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叠加后与偶然荷载中的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相组合;3.2.1.4 组合Ⅳ:桥梁在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时,根据可能出现的结构重力、脚手架、材料机具、人群、风力以及拱桥的单向推力等施工荷载进行组合;当桥梁构件在施工吊装时或运输时所产生的冲击力,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设计经验,计人构件的动力系数;3.2.1.5 组合V:结构重力、预加力、土重及土侧压力,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与地震力相结合。
3.2.2 不同时参与组合的其他可变荷载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当桥梁采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荷载组合,采用不同的荷载分项系数,分别验算变形、裂缝宽度、施工阶段的应力及预应力状态。
其荷载组合及荷载安全系数的采用,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4 对钢木结构构件仍按容许应力进行设计。
其荷载组合,材料容许应力取值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汽车荷载可分为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
桥梁的横隔梁、行车道板、桥台或挡土墙后土压力的计算应采用车辆荷载。
桥梁的主梁、主拱和主桁架等的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
当桥面车行道内有轻轨车辆混合运行时,尚应按有关轻轨荷载规定进行验算,并取其最不利者进行设计。
当进行桥梁结构计算时不得将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的作用叠加。
4.1.3 城一A级车辆荷载和城一B级车辆荷载的标准载重汽车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 城一A级标准载重汽车应采用五轴式货车加载,总重700kN,前后轴距为18.0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0m(图4.1.3—1);图4.1.3—1 城—A级标准车辆纵、平面布置4.1.3.2城—B级标准载重汽车应采用三轴式货车加载,总重300KN,前后轴距为4.8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0m(图4.1.3—2);图4.1.3-2 城—B级标准车辆纵、平面布置4.1.3.3 城一A级和城一B级标准载重汽车的横断面尺寸相同,其横桥向布置应符合图4.1.3-3的规定。
图4.1.3-3 车辆荷载横桥向布置4.1.4 城—A级车道荷载和城一B级车道荷载应按均布荷载加一个集中荷载计算。
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9 人群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4.1.9.1 城市桥梁的人群荷载:(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应按5kPa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计算。
4.1.9.4 计算桥上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活载:竖向荷载采用1.2kN/m;水平向外荷载采用1.0kN/m。
两者应分别考虑,不得同时作用。
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防撞栏杆应采用80kN横向集中力进行验算。
作用点应在防撞栏杆板的中心。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3.1.11 栏杆水平推力水平荷载为2.5kN/m,竖向荷载为1.2kN/m,不与其他活载迭加。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ll-934.4.1 新建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应符合图4.4.1的要求。
(1)快速路桥可按图4.4.1-2(b)或图4.4.1—4(b)布置。
快速道中间分车带Wsm,在特大桥和大桥中,可用划线代替。
但快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快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必须设置分隔带或分隔栏栅,必要时还应改设防护栏。
图中设施带宽度wf的数仅视具体需要而定。
(2)主干路桥可按图4.4.1—4布置,中间分车带W,也可用划线代替,也可按4.4.1—3布置。
(3)次干路桥可按图4.4.1—1、图4.4.1—3(a)或图4.4.1—2(d)布置,中间分车带Wsm可用划线代替。
(4)支路桥可按图4.4.1—1布置。
(5)对特大桥和大桥,除快速路桥外,凡符合本准则5.0.5规定的,车道布置可参照图4.4.1—1或图4.4.1—2布置,中间分车带Wsm可用划线代替。
图4.4.1—1 无中间分隔带的净空限界图4.4.1—2 有一个中间分隔带的净空限界(二幅)图4.4.1—3 有一个中间分隔带的净空限界(二幅)图4.4.1—4 有三个或五个分隔带的净空限界(四幅)图4.4.1 桥面净空限界机动车道净高H按行车要求不得小于4.5m,行驶电车时可采用5m。
非机动车道净高h可取3.5m。
人行道净高宜不小于2.5m。
图中:Wb——路侧带宽度(m);Wc—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Wdb—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Wdb—两侧分隔带宽度(m);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Wf—设施带宽度(m);Wl—侧向净宽(m);W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W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Wp—人行道宽度(m);Wpb—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m);Wpc—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路面宽度(m);Wsh—两侧分车带宽度(m);Wsh—机动车车行道安全带宽度(m);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H—机动车道净高(m);h—非机动车道净高(m)。
5.0.5 特大桥、大桥所处路段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可按混合行驶考虑:(1)每一车道平均交通量少于300辆刀)(当量小客车);(2)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高峰小时流量不在同一时间;(3)双向的交通流量高峰不在同一时间;(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一时间交通量相差较大;(5)机动车设计行车速度小于30km/h;(6)设计的两端连接的车道本身是混合车道。
其宽度应按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2.3.1 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2.3.1.1 天桥桥下为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4.5m,行驶电车时,最小净高为5.Om。
2.3.1.3 天桥桥下为非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3.5m,如有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内驶出的普通汽车需经桥下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其最小净高为4.Om。
2.3.1.4 天桥、梯道或坡道下面为人行道时,净高为2.5m,最小净高为2.3m。
2.3.1.5 考虑维修或改建道路可能提高路面标高时,其净高应适当提高。
2.3.2 地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2.3.2.1 地道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2.3.2.2 地道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4m,坡道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5m,极限为2.2m。
2.3.3 天桥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2.3.3.1 最小净高为2.5m。
2.3.3.2 各级架空电缆与天桥、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3.3规定。
1.2 桥梁结构与设计《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2.0.3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若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但仍须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2.0.4 城市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市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
若无规划,则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量满足泄洪要求和通航要求布置。
不宜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
2.0.8 桥梁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4)地震区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2.O.10 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如条件许可,允许在桥上敷设电讯电缆、热力管、自来水管、电压不高于lOkV配电电缆,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0.3 桥位选择,除符合整个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适应城市车辆交通和行人的流向、流量需要,必须满足使用上的方便,吸引各种车辆和行人过桥;(2)水中设墩的桥位选择在河道顺直,河滩较窄、河床稳定的河段,并使桥位处高水位水流的流向与中、常水位水流的流向之间的偏差角最小;(3)水中设墩的通航河流上,还应按下列情况考虑:①墩(台)沿水流方向轴线应尽可能与水流流向一致,其偏角不得超过5度;如超过则通航净宽须相应加大。
②一般应不小于二个通航孔,水运繁忙的较宽河流上,应设多孔通航;河宽不足二个通航孔,应一孔跨过。
③桥位应离开滩险、弯道、汇流口或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④桥位上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拖带若安排在地道外另行敷设的专用管道内,而专用管道与地道贴近,则其沉降缝、伸缩缝应与地道的沉降缝、伸缩缝错开。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2.5.1 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2.5.1.1 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5.2 天桥上部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梁板式主梁跨中L/600;梁板式主梁悬臂端11/300;桁架、拱L/800。
注:I为计算跨径;L1为悬臂长度。
2.5.4 为避免共振,减少行人不安全感,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
2.5.7 地道结构,以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计算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L/600。
注:用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验算时,上述允许挠度可增加20%。
2.6.1 天桥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
2.6.4 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桥面不足安全距离时,为确保安全,桥上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2.6.6 在地道两端,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
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
2.6.8 天桥或地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过街。
3.4.5 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3.4.5.1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3.4.5.2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3.7.2 天桥的地基与基础,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
3.9.1 天桥的墩、柱应在墩边设防撞护栏。
3.9.5 挂有无轨电车馈电线的天桥,馈电线与天桥间应有双重绝缘设施,天桥应有接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