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JJF1069-2012条文解释及实施资料
4
第四节 组织和管理
4.1
法律地位
• 4.1.1 依法设置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能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 置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
理解要点: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具体有三个层次的要求: 1) 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 3) 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的任命书。
第一节 范围
• 理解要点: • 1、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被动接受考 核); • 2、适用于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 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 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 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 (主动申请考核)。
第一节 范围
4.1
法律地位
• 4.1.2 被授权建立的机构,应具有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如授权 的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则应当有独立的建 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 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授权以 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 组织中涉及授权项目或对授权项目有影响的关键 人员的职责。 • 注: • 1.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是某较大机构的一部分,该 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 销或财务部门,不对机构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产生 不良影响。
第二节 引用文件
• 引用文件略。 • 注意本节最后一段文字,关注那些不带年 号的标准的最新版本。
计量认证流程及要求
计量认证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此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简称“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涉及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知计量认证一般都分为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一方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身进行测试能力的自我评价或鉴定;第二方认证:检验机构的用户对提供测试服务的质量确认;第三方认证:由专门的认证机构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对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就是通常所称的既计量认证。
二.术语1.计量(measurement)是用法制和技术手段保证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2.认证(accredidation)是甄别合格和任命之意。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199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4.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QM)是“对确定和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须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
它是为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所进行的工作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5.计量基准计量基准是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简称。
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是计量标准器具的简称,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它是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测量结果在允许范围内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重要环节。
7.量值传递量值传递是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计量检定(或其它传递方式),传递给下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并依次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被测对象的量值准确可靠,这一过程称之为量值传递。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中文名计量授权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技监局颁布时间1989.11.06实施时间1989.11.06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
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的考核和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1.1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申请专项计量授权:a)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b)承担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c)承担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d)承担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1.2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应符合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3从事专项授权计量检定、校准任务的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资格证件。
1.4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其管理体系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允许根据专项计量授权的需要对其不适用内容进行适当的裁剪。
2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117计量比对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定义和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
3.1计量授权【《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024
引言: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在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一)的基础上,旨在加强对计量授权的管理和监督。
计量授权作为一种法定计量行为,对保障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针对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二)进行详细解读。
概述: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二)主要涵盖了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方式、授权的条件、授权的程序以及授权的监督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计量授权的严格执行,从而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与权威性。
正文:一、授权的范围1.1 计量授权包括计量器具的生产授权、计量器具的销售授权以及计量器具的使用授权等多个方面。
授权的范围应根据具体的计量需求进行合理界定,并严格执行。
1.2 计量授权应涵盖不同行业和部门,并对不同计量任务作出相应的授权要求,以确保各个领域的计量工作得以规范进行。
二、授权的方式2.1 计量授权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即由授权机构向被授权对象签发授权证书。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2 控制授权数量和授权周期,以避免授权权多而无力管理的情况发生。
授权机构应严格控制授权数量,并按照一定周期对授权进行更新和维护。
三、授权的条件3.1 授权机构应对被授权单位进行评审,明确其具备计量能力和条件。
评审内容包括计量设备的齐全性、人员的专业素质等。
3.2 被授权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包括计量机构的执法记录、计量仪器的检定合格证明等。
四、授权的程序4.1 授权机构应明确授权的程序和流程,并向被授权单位提供详细的授权申请指南。
被授权单位应按照这些要求运作,确保授权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2 授权机构应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被授权单位在得到授权后,应按照授权的要求进行计量工作,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授权的监督5.1 授权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被授权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也要对授权机构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授权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介绍
8 4 内部 审 核 . 8 5纠 正 措 施 .
84 . 85 . 增 加 了 8 5 2和 8 5 3 .. . . 条款
6 3设 施 和环 境 条 件 6 3 . . 增 加 有 关 商 品 包 装 计 量 检 验 和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计
7 8 .
1. 0 3计 量 比 对 和 能 力 验 证 1 2
将原第 1 2章 并 人 本 条
1. O 4到期 复 查
1 . 03
1. 0 5人 员 变 更 1 1扩 项 考 核 7 9 1 明 确 了 受 控 的 具 ..
1. 1 1扩 项
增 加 条 款 , 定 人 员 变 更 规 应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的 要 求 1 1
1 . 11
7 9检 定 、 准 和 检 . 校 测 质 量 的保 证 7 9 1 . . 、2 2
体内容; 将原 第 1 2章第 2 款 调 整 为 7 9 3参 加 计 .. 量 比对 条 款 ; 7 9 3变 原 ..
为 794 . .
1. 1 2扩 项 程 序
1. 1 3扩项 0 21
7 4服 务 和供 应 品 的 . 采 购
7 4 .
修 改 了条 款 标 题 , 确 规 明
7 5分 包 . 75 . 定 检 定 和 检 测 不 允 许 分 包 7 6量 值 溯 源 . 7 7抽 样 . 7 8 检 定 、 准 和 检 . 校 测 物 品 的处 置 76 . 77 .
据 处理
5 3 1增 加 管 理 体 系 文 ..
件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 . 532
71. . 1 4条 款 增 加 商 品 包 71 . 1结 果 报 告 7 1 .1 装计 量 检 验 和 能 源 效 率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用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用表》1、附件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2、附件2检定项目考核表3、附件3校准项目考核表4、附件4检测项目考核表5、附件5检定/校准计量标准一览表6、附件6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7、附件7证书报告签发人一览表8、附件89、附件910、附件1011、附件1112、附件1213、附件1314、附件1415、附件1516、附件16证书报告签发人考核记录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场考核签到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场考核评审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整改要求和验证报告推荐授权的检定项目表推荐授权的校准项目表推荐授权的检测项目表授权证书预填表第二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整改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整改报告晋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表计量检定站xx年四月根据我站的申请,xx年3月18日由山西省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考核组,依据《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对我站进行了考核,考核组分软件组和硬件组,对实验室环境、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检测人员、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提问、考核、对申请考核项目选择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试验操作,对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依据《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考核组认为我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按体系有效运行,但也存在不足,提出了9项整改要求。
一、整改意见:1、补充质量、技术负责人等的职责2、补充期间核查管理,证书管理等程序文件3、提供jjg162—xx检定规程的发放记录4、补充管理评审报告5、建立人员技术档案6、对检定环境温度、湿度进行监控记录7、检定现场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检定规程(jjg162—xx冷水水表检定规程)8、对提供设备检定的服务方进行评价9、补充对办公室,管理层进行内审的记录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针对考核组发现的问题,我站从领导到检测人员都非常重视,针对问题的整改召开了专题会议,由问题所在科室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由质量负责人验证,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见附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02月28日批准,并自2007年04月0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耀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昌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赵天川(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王英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何西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魏寿芳(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目录引言 (1)1 范围 (2)2 引用文献 (2)3 术语和定义 (3)4 组织和管理 (4)4.1 法律地位 (4)4.2 法律责任 (4)4.3 基本条件 (4)5 管理体系 (5)5.1 总要求....................................... (5)5.2 管理职责 (6)5.3 体系文件 (6)5.4 文件控制 (7)5.5 记录控制 (7)5.6 管理评审 (7)6 资源配置和管理......................................................... . (8)6.1 总则 (8)6.2 人员 (8)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 测量设备 (9)7 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10)7.1 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的策划......... . (10)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 (10)7. 3 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 . (11)7. 4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 (13)7.5 校准和检测工作的分包...................... .. (14)7.6 量值溯源........................................ .. (14)7.7 抽样................................................ .. (15)7.8 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 .. (15)7.9 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的保证................ (16)7.10 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 (16)7.11 结果报告................................................... (16)8 管理体系改进................................................... (18)8.1 总则............................................................ (18)8.2 不合格工作的控制........................................... (18)8.3 顾客满意和投诉.............................................. (18)8.4 内部审核....................................................... (19)8.5 纠正措施....................................................... . (19)8.6 预防措施........................................................ (19)9 考核程序.................................. ..................... (20)9.1 考核申请........................................................ (20)9.2 考核准备 (20)9.3 考核实施 (21)9.4 考核报告 (23)9.5 纠正措施的跟踪 (24)9.6 考核结果的评定................................. (24)10 证后监督................................. . (24)10.1 总则 (24)10.2 监督检查 (24)10.3 到期复查………………………………………………………..(24).11 扩项考核程序........................ .. (24)11.1 扩项 (24)11.2 扩项程序 (25)11.3 扩项确认 (25)12 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 .................................... .(25) 12.1 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织 (25)12.2 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的参与 (25)附录A 考核申请书(格式).......................................... (26)附录B 考核项目表(格式)............................ ............... (29)附录C 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格式) (33)附录D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 (38)附件E 软件/硬件组考核证明材料登记表 (40)附录F 考核报告(格式)................................. ...... . (41)附录G 纠正措施验证报告(格式)........................... .. (47)附录H 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格式)........................ .. (49)附录I 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格式)…………………… ………….. . (50)附录J 经确认的商品量检测项目表(格式)...... .. (51)附录K 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格式)......... . (52)附录L JJF1069-2007与JJF1069-2003的条款对照............ . (53)附录M JJF1069-2007与ISO/IEC17025:2005的条款对照 (5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引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核尺度引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依法设置或授权的,为当局计量行政部分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包管,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效劳的计量技术机构。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打点,确保其为国民经济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法制计量尝试室的要求,制定本查核尺度。
本尺度主要适用于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依法设置或授权成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查核。
由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是以计量检定工作为主,因此在本尺度中,把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和计量检测工作简称为"检定、校准和检测"。
本尺度规定的查核内容,是以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为前提,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尝试室的要求和国际尺度化组织(ISO)对查验和校准尝试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根底。
在布局上参考了IS09000族尺度关于质量体系的布局和原那么。
本尺度规定的查核程序和查核成果的评定方法,是以国家尺度GB/T15486-1995 校准和检测尝试室承认体系一运作和承认的一般要求为根底,并吸收了近年来当局计量行政部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核的成功经验。
本尺度也符合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为实现国家之间计量基准与校准似/测量的彼此成认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为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彼此成认,而对法制计量尝试室提出的承认要求。
1范围1.1本尺度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当局计量行政部分授权所必需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核的程序和查核成果评定的要求,适用于当局计量行政部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查核和监督查抄。
本尺度的要求,覆盖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从事的以下各项活动:(1)成立计量基准及社会公用计量尺度;(2)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3)进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4)开展计量校准;(5)草拟计量技术尺度。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则2.doc
电子血压计(0~40)kPa±0。
5kPaJJG692—1999 氧压表(0~25)MPa 2.5级JJG913—1996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压力:(0~25)MPa流量:(1~10)L/min压力:2。
5级流量:4级JJG913—1996医用氧气流量计(1~10)L/min4级JJG913-1996 超声探伤仪(0~80)dB±1dB/12dB JJG746-2004X射线探伤机(0。
01~1999。
9)cGy 5。
0%(k=2) JJG40—2001外照射治疗辐射源0.01~1999。
9cGy5%(k=2) JJG589-2001中能X射线治疗机0.01~1999.9cGy 5%(k=2) JJG589-200160Co远距离治疗机0.01~1999.9cGy 5%(k=2)JJG589-2001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0.01~1999.9cGy 5%(k=2)JJG589-2001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10—2~10Gy/min20%(k=2) JJG961—2001 瞳距仪(50~80)mm±0.5mm JJG952—2000 γ谱仪≥37Bg/kg 20%(k=2) JJG575—1994砝码(1~500)mg 一等、E2等级及以下JJG99—2006砝码(1~20)kg F1等级(二等)及以下JJG99—2006天平(1~20)kg 3级及以下JJG98-2006 JJG98—1990砝码(1~500)mg 二等(F1等级)及以下JJG99-2006天平(1~20)kg(用于天平分度值检定)3级及以下JJG98-1990JJG98—2006砝码(1~500)g二等(F1等级)JJG99-2006天平(1~500)g3级及以下JJG98-1990 JJG98—2006膜盒压力表(-2.5~2.5)kPa ±1.6%及以下JJG573-2003 补偿式微压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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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
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
(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
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
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
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授权发证工作应在发送《考
核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查换证
1、《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有效日期为3-5 年。
2、已获得证书的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应向授权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一般按考核授权程序进行。
经复查考核合格的机构,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承办部门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联系电话:833138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核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基本情况
承担(或申请)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申请授权形式:
考核项目表
B. 1 检定项目表
序号:第页共页
考核日期: 年月日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人:
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8. 1. 2
8. 2. 2 8. 2. 2 8. 3. 1 8. 3. 2 8. 3. 3 8. 4. 1 8. 4. 2 8. 4. 3 8. 4. 4 8. 4. 5 8. 5. 1
序号 考核规范条款号 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
考核纪录(考核要求在质量体系 条款号
文件中有无反映,是否符合,执
行记录及效果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