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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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

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

(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

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

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

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授权发证工作应在发送《考

核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查换证

1、《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有效日期为3-5 年。

2、已获得证书的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应向授权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一般按考核授权程序进行。经复查考核合格的机构,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承办部门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联系电话:833138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核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基本情况

承担(或申请)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申请授权形式:

考核项目表

B. 1 检定项目表

序号:第页共页

考核日期: 年月日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人:

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8. 1. 2

8. 2. 2 8. 2. 2 8. 3. 1 8. 3. 2 8. 3. 3 8. 4. 1 8. 4. 2 8. 4. 3 8. 4. 4 8. 4. 5 8. 5. 1

序号 考核规范条款号 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

考核纪录(考核要求在质量体系 条款号

文件中有无反映,是否符合,执

行记录及效果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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