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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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安全检查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聘请1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对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本企业聘请专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3、对本企业的工艺危险性、危险源点、安全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应如实告知专家,为专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专家按计划按要求实施检查。
4、对专家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异常危险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实施停产整改。
5、建立专家安全检查档案台帐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二、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1、专家应符合有关资历要求和知识要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结果
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2、受甲方委托,定期对其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把《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作为重点,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经检查、整改和复查,企业的总体布局、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重要设施及仓库、储罐区等重要场所部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当地安监局。检查结束后,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4、针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如实记录并由企业存档。
三、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违反,由当地安监局按有关规定查处。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报当地安监局。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件3
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记录
专安检[ ] 号
注:本检查记录一式四份。企业、专家、当地镇政府、市安监局备案各一份。内容填不下可附页。附件4
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复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