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产权若干问题的探讨_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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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与实践的思考

当前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与实践的思考

姐妹 等成 为董事会 或学校 领导班子成 员 , 家族 意识成
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产权是产 权主体对财产 的权利 , 映 了产权 主体对财 产 的各 项 反
权利及这些权 利可 能所 受 到的 法律 约束 和 限制 。我 们认为 , 在关于 民办 高校产 权 的分 析框 架 中, 了举 除 办权 、 所有权 、 益权 ( 财产 收 即追求 合 理 回报 的权利 ) 之 外 , 包括 资源 和办学 行 为 的控制 权 、 还应 剩余 财 产 ( 或者说学 校资产增 值资产 ) 的分配权 。 民办 高校产 权 问题 的主要 内容 , 就是界定 民办高校举 办者对 财产
中的一个深层次问题 ,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高校发 展到一定 阶段 的必然现象 ; 产权制 度问题 则是现 代学
收稿 日期 :0 0—0 0 21 l一 8
作者简介 : 徐绪卿( 96一 ) 男, 15 , 浙江江山人 , 长, 副校 教授 , 中国民办高等教 育研 究基 地 负责人 ; 王一涛 (9 7一) 男, 17 , 山东青 岛人 , 师, 讲
校制度建设 中 的最 根本 、 核心 的 问题 , 建设 的水 最 其 有关 研 究 表 明 , 国 8% 的 民 办 高校 都 是 “ 我 0 投 平是一所学 校成 熟 的重要 标 志。学校 能 否实 现健 康
资” 设立的,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 持续发展 , “ 主要不 是取决于举办 者和投 资者 的个 人能 征 , 可 以说 是 我 国 民办 高 等 教育 的本 质 特征 ”l。 力 , 也 _ J 而是适应社 会 发展 的制 度 能力 。这种 制度 能 力 ,
所有权 、 益权 、 制权 和剩余 财 产分 配 权 的 占有状 收 控

我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现状及对策分析

关 键词 :民 办 高校 ; 民办 高校 产 权 ; 权 明晰 产
中图分 类号 : 1 1 4 文献 标识 码 : F2. 2 A
S t a in a d Co n e m e s r so o e t o l m f i t n u t r a u e fPr p r y Pr b e o u o
主体及 投 资模 式 的 多元化 以及 民 办 高校 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的不 断扩 张 , 合理 界 定 产权 、 确理 解 其收 益和 正 建立合 理 的分 配机 制 ,规 范并保 护各 产权 主体 的地位 与权 能 就越 发 显得 重要 和 急 迫一 我 国 民办 高校产
权 期 待 合 理 规 范
第1 0期 ( 1 2 0年 l 0 0月)
中 现状及对策分析
张 晓 红
( 河 科技 学 院 ,河 南 郑 州 黄 400 ) 50 6
摘 要 :民 办 高校 的产 权 问题 , 是影 响 民办 高等 学校健 康发 展 的一 个 关键 问题 。随 着我 国 民办 高校 办学
上讲 的 , 主要 指物 权 , 亦称 财产 所有 权 。如 我 国 民法
基金项 目: 河南省政 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 :民办高校产权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项 目编号 B 1 ) “ ( 09 。 收 稿 日期 : 0 0 0 一l 2 1— 6 0 作者简介 : 张晓红 (9 6 )女 , 南商丘人 , 17 一 , 河 法学硕士 , 讲师 ; 研究方 向: 教育法学。
Wi edvr f a o f h u jc f u nn col n net n m d s teep ni fh uni n net e t cl, t t i s ct no tesb t o n igsho a di s hh ei i i es r v met o e,h x as no eq a tyadivs n a o t t m s e

民办教育产权归属问题

民办教育产权归属问题

建 设 的 需要 和 设 计 要 求 , 且 也 可 能涉 及 域地质 、 而 地层 , 有助于 野外工作 中把 握需 察项 目, 需要项 目负责人除 了具 备 良好 的
直是产权归属的一个 热点问题 。“ 滚动 入、 社会捐赠 、 校办产业 收入等直接取得 , 这些问题都 明晰 了,将有利于 明确产权 , 调动举办者和办学者 的积 发 展 ” 没 有 投 资 主 体 直 接 投 入 , 是 通 是 而 也包括 由于国家给予政策优惠 ( 如减免税 完 善产权管理,
转 学 然后 用收取 的学 费、 培养 校按 《 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的 但 不 得 分 配 、 让 担 保 或 抵 押 ; 校 停 止 借贷 垫资办学 ,
文必须严格遵守 , 否则不仅不 能满足工程 前期 资料有助于野外钻探 工作前 了解区
管理好 一项复杂 的公路工 程地质勘
明晰 了产 权 归属 , 就 明 确 了与 产 权 成 为“ 也 学店’ , 之嫌; 、 4 少数 民办学校 的举办 师 、 生拥有对学校财 产 的管理 权 、 学 使用 定 , 相关的所有权和经 营权、 使用权、 受益权 者钻法律空子, 使办学资金不流入学校账 权和部分处置权。 还 引起 社 会 的 不 满 。 学 校 的 原 始 资 产 来 源 于 投 资 主 体 财 和 处置 权 等 产权 归属 ; 有 名 校 办 民校 所 户 , 股 二 、 权 归 属 的 敏 感 问题 产 产 投入 , 括 投 资 者 的 出 资 与 国家 给 予 的 带来 的无 形 资产 如 何 界 定 ,教 育集 团 、 包 学 ( )滚动发展 ” 民办 学校 产权 归 一 “ 的 直接的经 费支持或土地、 房产支持 。学校 份 制 办 学 多按 企 业 模 式运 作 , 校 无 独 立 这类学校 的产权如何界定等。如 果 属 。“ 滚动发展 ” 民办学校 产权归谁 , 的 这 的积累资产则 来源复杂 ,既包括 学费收 财产,

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引起的教育机会不平等

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引起的教育机会不平等

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调研报告单位代码 11660单位名称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调研报告论文题目: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引起的教育机会差异作者:晏娟专业:经济学类学号:11102990630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国 重庆2012 年 9月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引起的教育机会差异——以四川乐山市马边大院子乡以及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为例【内容摘要】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等。

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教育资源分配教育机会财政支出城乡教育差距二元教育结构、一、纵向分析教育的差距纵向来讲,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义务阶段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

1,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早在《义务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国的城镇已经普及了小学和初中教育,而当年农村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不到95%,农村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率只有65%,而低于这一平均数的省区有13个,其中贵州、广西和西藏三省区不到50%.到1999年,农村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上升到91%,但低于90%的省区仍然有15个,其中贵州和内蒙分别为72.4%和75.7%,西藏更只有38.1%,全国则有130万的少年小学毕业后即走向社会。

在2000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前,许多大中城市已经普及了高中教育,但是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农村地区尚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县甚至没有普及小学教育。

近年来,虽然全国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9.1%,但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也几乎恒定地保持在100万人左右。

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的15年间,中国大约有1.5亿左右的农民子女没能完成初中教育。

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监督权的冲突——对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思考

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监督权的冲突——对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思考

Legal S ys t em A nd Soci et yf苎整』查塾垒竺!堡!!望型i耋盈匿圈霍仫众人物名营仅、隐私仅与崭甸监督仅的:呻突——对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思考顾正摘要本文就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行使之间的冲突,从法律视角提出了相关破解方法。

关键词公众人物名誉权隐私权监督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009-0592(2010)11-275012007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

于2008年3月l O日,杨丽娟和母亲认为该篇报道侵犯了杨父、杨母及杨丽娟的名誉权,共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审败诉后,杨丽娟母女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丽娟追星事件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

涉讼文章从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还认为,南方周末报社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不存在侵害杨勤冀隐私的主观过错。

所以,二审法院最终判定杨丽娟败诉。

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9名誉权所关注的是与民事主体名誉有关的事实表述之真实与否及评价之适当与否,而隐私权所关注的则是民事主体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侵犯。

二者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交叉,但不等于二者相互吸收或相互取代,二者各自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和保护领域。

亩但是,隐私权和名誉权是有完整和不完整之分的。

完整的个人隐私权只适用于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

建立艺术高校产权转让体系·为创意产业开道

建立艺术高校产权转让体系·为创意产业开道
美 国高 校 有 明确 的 产权 归属 机 制 。 美 国 , 目及 课 题 研 究 在 项 所 得 最 终 的 研 究 结 果 一 般 由经 费 来 源 决 定 , 果 是 企 业 赞 助 的 如 则送 交赞 助单 位 , 如果 是 政 府 和 非营 利 组 织或 个人 赞 助的 则会 可
向开展着深 入研究。然而, 由于艺术类高校作为公益性的教学单 通过 研究成果 的产权转 让, 产生了不少经济 效益。根据美 国大
课题研究的教 授而言, 申请课题便成为他们的主要任务。 他手下 会有一些人员譬如研究助理、 博士、 硕士及 大学生等协助他完成
这 些 项 目和 课 题 的 研 究 , 员的 分工 明确 。因课 题 研 究 经 费便 是 人
吉・ 布林 ( e g y B i ) S r e rn 和拉里・ ( a r a e 是斯坦福大 佩奇 L ry P g )
将科 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再将收入返 还给发明者和学校 , 同时 支付未来 的研究费用的有效机制, 真正达到产学研一体化, 并实 现多方的互赢。
也应提高文化含量。 计, 设 作为创 意产业的重要内容, 正是文化 金 , 然而它也是美国以技术走向社会服务社会 的典范。 它建立了
和产生着大 量的创意 。 探索性 的创意教学模 式为创意产业的发
前 言
近年来 , 中国的文化创 意产业发展势头强 劲 , 尤其 是在北
京 、 海 、 州、 州 、 都 等 大城 市 , 意 产 业的 崛 起 为中 国经 上 广 杭 成 创 济 的发 展注 入 了新 鲜血 液 。中国 人 民大 学 教 授、人 文奥 运 研 究 中
学 的学生 , 0 ge G o ] 目前所 使用的关键 技术便是两名创始人在斯 坦福学习生涯中开发的, 按美国法律规定, 斯坦福大学拥有这项 技术 的所有权 。 为此, o g e G o l 公司为取得技术的独家使用权 , 不 仅 向斯 坦福大学支付股 票和现金 , 同时每年还额外支付特许权

我国民办教育产权政策的稳定和变迁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分析万卫

我国民办教育产权政策的稳定和变迁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分析万卫

我国民办教育产权政策的稳定和变迁———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分析万卫(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430074)【摘要】通过运用“间断—平衡”理论对我国民办教育的产权政策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集权政治的限制、捐资办学的逻辑、核心价值的理想等决定了其稳定;教育需求的旺盛、投资办学的盛行等使其发生了变迁。

【关键词】民办教育;产权政策;“间断—平衡”【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18(2013)01-0058-03【作者简介】万卫(1979—),男,湖南衡阳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

1987年,我国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民办教育的产权问题进行了规范,强调“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全部收入以及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

”如果以《暂行规定》的颁布作为我国民办教育产权政策的起点,那么在较长的历史进程中,它保持了相对稳定,但是也发生了重大变迁。

民办教育产权政策的稳定表现在:一是狭义所有权。

从《暂行规定》开始,强调学校存续期间,狭义所有权属于学校;二是控制权。

1997年我国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控制权属于学校,指出“教育机构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教育机构的财产。

”以上规定,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所确认。

尽管如此,民办教育的产权政策也发生了重大变迁,主要是收益权。

1987年我国颁布《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强调收益权属于学校,指出“严禁巧立名目侵占、挪用和私分学杂费。

学校主办单位也不得从学校的收入中提成”。

然而,2003年颁布实施的《民促法》却规定,“出资人可以在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2010年,我国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开展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的试点。

从某种程度上,这被认为是政府着实解决民办教育产权问题的信号。

教师教案版权:转让和保护的技巧与方法

教师教案版权:转让和保护的技巧与方法

教师教案版权:转让和保护的技巧与方法教师教案是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托,是各个学科教学的核心内容,也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资料。

由于教案中蕴含的知识和思路丰富多彩,如果教师不重视教案的版权问题,那么很容易导致这些重要资源的不当使用和侵犯。

因此,本文将从教师教案的版权问题出发,介绍教师教案如何进行转让和保护的技巧与方法。

一、教师教案的版权问题现代教育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教师教案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知识产权资源,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版权保护。

教师教案的版权主要由三种形式构成:法定版权、自然版权和合同版权。

1.法定版权法定版权是指教师教案作者在法律上享有的版权,其主要特征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即无论作者是否注册或申请登记,都可享受。

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教师教案作者有权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公开发表、改编、翻译等。

2.自然版权自然版权是指教师教案作者在其创造教案时自然产生的版权,即作者对教案的原创性贡献所形成的保护。

自然版权有法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3.合同版权合同版权是指通过合同约定,教师教案作者将教案的版权转让给他人的版权。

合同版权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进行明确规定,对其效力和范围进行明确划定。

二、教师教案的转让技巧与方法教师教案的转让涉及到版权的移交、布局的设计以及承诺的履行,因此要完成好教案的转让就需要用到一些技巧和方法。

1、版权转让的协议设计版权转让的协议设计是教师教案转让的重要一环,需要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双方意愿,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中要注意保障教案作者的权益,比如在转让教案版权的同时,要保证教案作者对教案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2、教案保密协议的签订教案保密协议是对教案进行保密的一种形式,也是教案转让的一种方式。

在教案中加入《保密协议》,明示教案的机密性以及教案的转让方需要履行的保密义务和教案的利用约束条件。

3、申请版权保护教案作者可以依法享有其创作的教案的著作权,并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保证版权的正式确认和依法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侵犯受教育权案的法释[2001]25号批复评析

最高法院关于侵犯受教育权案的法释[2001]25号批复评析

最高法院关于侵犯受教育权案的法释[2001]25号批复评析时间:2003-7-17 作者:梁慧星浏览次数:1295一、引言去年山东审结一起冒名上学案。

原告齐玉苓以被告陈晓琪等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仅认可原告姓名权受侵害,驳回其受教育权被侵害的主张。

原告不服,上诉至二审。

二审法院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

二审法院根据此批复,作出终审判决,其判决书写道:“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侵犯其受教育的权利的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作为判决的实体法依据,引用了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和最高法院(2001)25号批复。

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

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笔者以为肯定意见情绪化倾向明显而说服力不足,特撰本文,求教于学界同仁。

二、民刑判决不直接引用宪法的法理根据由最高法院解释文件所确立的、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其法理上的根据是关于法律本质的理论。

法律规则有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之分。

行为规则,指公民和企业活动所应遵循的规则;裁判规则,指法院裁判案件所应遵循的规则。

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属于裁判规则。

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是行为规则,而是裁判规则。

民法是为一切民事主体规定的行为规则,无论经济活动如订立和履行合同,或家庭生活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

如不遵守此行为规则,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

新时代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基于广州市中小学生版权教育的视角

新时代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基于广州市中小学生版权教育的视角

新时代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研究 ——基于广州市中小学生版权教育的视角杨丽芳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及相应知识成为新时代创新人才必备的素质之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尤其是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已成为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例如,在2018年的高考语文全国卷上,出现了共12分的与知识产权内容相关的试题,这既体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也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国对培养中小学生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迫切需求。

由此可知,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及相应知识已经成为新时代创新人才必备的素质之一。

广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营造,坚持对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本文即以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为例,通过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在16所中小学校开展版权教育的实践,从活动形式、内容设计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出发,剖析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效果,以及改进的基础、条件和机制,以期对新时代我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实现路径提供借鉴。

一、广州市中小学生版权教育的特点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艺术领域里最重要的知识产权。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版权意识和创新意识,自2017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起,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称“版权中心”)正式启动中小学生版权知[作者简介] 杨丽芳,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业务部部长,研究方向为版权宣传教育、企业版权服务、博物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博物馆,讲解博物馆所涉及的专利权、商标权以及文创开发的相关版权知识;组织学生到广州市少儿图书馆参观,为学生现场解说图书从文稿到制作成书的过程、外版图书引进、盗版图书危害等,鼓励学生支持正版图书;为了让学生了解与版权相关的邻接权,版权中心将“百听听书”录音棚送进校园,组织学生参与文学作品录音体验。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产权改革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产权改革

力下降: 二是大量的财政投入以预算外方
式支出, 而预算 外财政支出又不能大量地 用于教育等公共领域。 高等教育体制内部 的原因则在 于, 单一的高等教育 的政府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进程。因此, 改革教育产权, 办特色高等
教育 日 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教育产权; 市场经济; 特色教育
基金项 目: 全国教育科学“ 十五 ” 规划重 点
课题饿 国教育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研
究》 课题批准号:F318 ( D002) 中图分类号 :51 文献标识码 : 62 A 教育产权,由教育财产的所有权 、 占 有权、 支配权、 使用权、 处分权等组成 。市
革过程 中力求实 现高校 办学的 自主性和 灵活性 则是最主要的。 特色教育便是 目 前
的一个热点 。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
深化使教育产权改革成为必然选择
自 19 年 的高校 大幅度 扩大招生规 99 模,使资源 短缺 的矛盾显 得更加尖锐 , 投 入不足 已成为制 约我 国高等教育 大发展 盼‘ ” 造成 国家在教育方面投入 不足 瓶颈 。
要侧重 以下几 点: 品牌 : 让新业 务的品牌尽 量 l创新是发展 固定电话增值 业务的根本 。 达到家喻户 晓、 、 耳熟能详: 功能: 让新业务的功
致, 唯有此才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持续
发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 以来, 高校办学
形式 的变化 已经 凸显 了教育产权 改革 方
面有关尝试的可行性。 但高等教育产权改
使用固定 电话进行通 信的, 因为主叫用户 定电话网上进行业务创新, 只是 必须充分利用固定 并不知道被叫用户当时的电话号码, 为了能够 电话网特有的资源优势。脱离这个特点, 基于

知识产权与中 国教育现代化的关系研究

知识产权与中 国教育现代化的关系研究

知识产权与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关系研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而教育现代化则是推动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

知识产权与中国教育现代化之间存在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深入探讨这种关系对于促进我国的创新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它的本质是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励创新活动,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应用。

而教育现代化则是指教育在观念、制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全面更新和进步,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方面,知识产权对中国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能够激发教育创新。

在教育领域,创新是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的关键。

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对教育创新成果的保护,可以让教育工作者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创新实践中。

例如,教师研发的新教学方法、教育软件等,如果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极大地鼓励他们不断探索和创新,为教育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其次,知识产权有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市场化流动,使得优质的教育内容和技术能够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

再者,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教育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教育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能够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同时,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遵守和运用,也有助于我国教育与国际接轨,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

另一方面,中国教育现代化也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教育现代化能够培养具备知识产权意识的人才。

在教育体系中,通过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能够让学生从小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些具备知识产权素养的人才将成为未来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力军。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教育行业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教育行业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教育行业的影响在当今信息化和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教育行业具有重要的影响。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教育的发展息息相关。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教育创新、保护教育资源与版权、防范知识侵权等角度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教育行业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教育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进行教育创新。

教育创新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而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教育创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创新。

如果创新成果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教育机构和个人就缺乏积极性来进行创新。

而有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就能够享受到其创新成果所带来的利益,激励他们更多地进行创新。

例如,在教育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开发和使用教育软件、在线教育平台等创新工具。

教育机构可以积极引入先进的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效果。

而拥有知识产权的教育软件开发商也能够获得回报,从而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教育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教育行业的发展。

二、保护教育资源与版权知识产权保护在教育行业中起到保护教育资源和版权的作用。

教育资源包括教科书、课程教材、教学资料等。

这些教育资源是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需要得到保护。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资源可能被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复制、传播,严重侵害了教育机构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此外,版权保护也是保护教育行业的重要方面。

教育行业中的图书、音像制品以及网络教育资源等都需要得到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能够鼓励创作者进行原创,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提高教材和教学资源的质量。

同时,版权保护也能够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教育行业的正常秩序。

三、防范知识侵权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教育行业还能够起到防范知识侵权的作用。

知识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允许,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复制或传播其知识产权作品。

在教育行业中,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存在侵权行为,将他人的教材、教学设计等作品非法使用,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我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

我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

我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
马楠;王云兰
【期刊名称】《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我国民办高校产权存在其财产权不独立,收益权归属不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晰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明晰民办高校产权的对策,使其权责分明,从而更有利于民办高校的和谐发展.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马楠;王云兰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2;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2【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8.7
【相关文献】
1.我国民办高校产权明晰的路径思考—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产权明晰现状分析[J], 任志新;
2.我国民办高校产权明晰的路径思考——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产权明晰现状分析 [J], 任志新;尹晓岚
3.我国民办高校产权现状的分析与产权明晰的思考 [J], 李建军
4.民办高校产权和合理回报问题研究 [J], 孙东萍;陈石清;戴国良
5.民办高校产权问题研究述评 [J], 王贤德;邱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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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产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对民办学校产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对民办学校产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张晋安
【期刊名称】《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本文结合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探讨了我国民办学校产权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其中对产权归属和投资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
【总页数】4页(P5-8)
【作者】张晋安
【作者单位】湘潭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411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8.7
【相关文献】
1.关于民办学校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J], 徐广宇
2.民办学校产权制度的确立与明晰——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建议[J], 徐绪卿;王一涛
3.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思考与建议 [J], 洪亚丽
4.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解析——兼及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 [J], 张文国
5.乡村振兴背景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以天祝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 [J], 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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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教育领域股份制办学的思考

关于我国教育领域股份制办学的思考

关于我国教育领域股份制办学的思考
成长群;万玲莉
【期刊名称】《大学教育科学》
【年(卷),期】2008(003)003
【摘要】我国教育领域实行股份制办学在实践与理论上已有探讨,但仍有两个基本同题应该做深入探析却未受到重视:一是将股份制从经济领域"借鉴"到教育领域,如
何保证教育本质不变"质"?二是股份制办学能否在教育领域推广,是否是今后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流问题?妥善解决这两个基本问题,才能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总页数】4页(P40-43)
【作者】成长群;万玲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教科院,湖北,武汉,430072;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武
汉,4300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649.21
【相关文献】
1.试行股份制办学实现跨越式发展--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体制转型的深层探索 [J], 程大琥;高其举
2.我国公立高校办学股份制改革的路径探索 [J], 胡勇
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多主体办学的股份制体制探讨 [J], 周岭;周雪红
4.教育股份制助推民办学校健康发展\r——以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股份制办学实践为例 [J], 曹振国
5.教育股份制助推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以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股份制办学实践为例 [J], 曹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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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产权的性质与功能浅析

我国教育产权的性质与功能浅析

我国教育产权的性质与功能浅析
钟涛
【期刊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6(016)003
【摘要】我国教育领域面临的教育资源稀缺的问题,是我国教育产权理论的出发点.但是教育产权毕竟有别于企业的产权理论,有其自身的特点.通过对我国教育产权作诠释,并对教育产权的性质与功能作进一步的界定和阐述.
【总页数】4页(P89-92)
【作者】钟涛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0-054
【相关文献】
1.我国民办教育产权分割的方式及其逻辑 [J], 万卫
2.我国民办教育产权的基本架构--对现行民办教育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 [J], 张昌辉
3.我国民办教育产权分割的方式及其逻辑 [J], 万卫
4.浅析我国高等学府的传统教育产权及改革 [J], 李斌;付静;王靖雅
5.教育产权制度下我国“择校热”背后的利益关系分析 [J], 高月勤;金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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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股份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教育股份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教育股份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赖颖;刘存绪
【期刊名称】《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00)001
【摘要】教育股份制得以在中国教育发展中居于一席之地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教育股份制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如何运作,既达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市场加速培养人才,又能实现资本的增值,给投资者合理回报,这是教育股份制发展中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以实际参与教育股份制操作中面对的若干问题,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有效的解决思路.
【总页数】4页(P15-18)
【作者】赖颖;刘存绪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610066;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610066【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0
【相关文献】
1.建立股份制职业技术学院若干问题的思考 [J], 黄兆明
2.关于股份制改组评估调帐若干问题的思考 [J], 叶兴林
3.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若干问题的思考 [J], 钱用道
4.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J], 谢广茹
5.对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J], 谢广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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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经济2000年第1期教育经济学基本理论研究关于教育产权若干问题的探讨杨丽娟摘 要:本文揭示了教育产权的涵义,论述了教育产权的性质和特点,并对有关争议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教育产权;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870(2000)01-0012-05收稿日期:1999-08-12 产权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但直到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出基本思路以后,它才在我国引起充分的关注。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教育产权的概念更是鲜有耳闻。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领域中的许多现象都已涉及到了产权问题,并且许多问题的深层症结也正在于此。

因此,引入教育产权概念,建立教育产权制度,进行教育产权多元化变革已越来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力图将产权概念引入教育领域,并对教育产权的涵义、特点及其理解试以阐释。

一、产 权阐释教育产权必须先了解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

产权概念出自西方产权经济学,但是产权经济学家们从各自的角度着眼,对于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致的界定。

通俗地讲,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可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

[1]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

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由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广义的产权还可包括为实现上述权利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权能和规则。

[2]本文认为,产权是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在使用经济资源时由社会通过法律或其它规则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产权的经济实现方式是收益权,但收益权并非与上述四项权利并行的基本权利,而是包含在四项权利之中,即四项权利的主体都能通过拥有或行使自己的权能而享有收益权。

产权在经济活动中之所以必不可少是因为明晰的产权在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界定财产归属的功能。

它使财产主体人格化、产权关系明晰化,排除了财产所有和财产营运中的非主体因素及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为财产运作提供了权利基础。

2、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激励功能。

产权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

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权利与义务对称化,尤其是收益权的明确更使产权主体有内在动力有效地营运财产。

同时,产权制度形成的稳定预期有利于产权主体从长远利益考虑,避免了短期化行为。

3、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约束功能。

产权客观上使财产的责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内生出一种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财产营运的约束功能。

同时对财产实际占有主体进行了定位,并对其拥有的权限进了界定,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对经济主体之间的行为摩擦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具有协调功能。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产权的可转让性能使资源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产权的可分解性使同一资源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显然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

”[3]俗话说: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

这四句话可谓对产权功能和意义的最通俗表述。

产权由两部分基本内容构成:权能和利益。

权能是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力或职能,利益是产权对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

两者分别回答了“产权主体必须干什么、能干什么”,以及“产权主体必须和能够得到什么”。

权能和利益是相互依存、内在统一的,利益是权能的目的,是产权主体的行为动机;权力则是获得利益的手段或充分条件,是权力行使的结果或效果。

[4]二、教育产权将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引入教育领域的理论依据是教育资源的稀缺性。

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起源的研究认为产权的出现和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与资源的稀缺性相联系的。

“由于资源的稀缺才出现了产权制度”,“只有资源从丰富变得稀缺时,才需法庭来决定它的使用权。

”[5]而“在只有一个人或资源无限供给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可能出现产权问题。

”[6]事实上,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需求的无限性,必然会产生人们在争夺稀缺资源时的利益冲突和相互竞争,如果不对这种冲突进行规制,不确立资源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的原则,则必将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破坏。

教育资源同样存在稀缺性问题。

教育部门虽然是非物质生产部门,但它既需要消耗国民经济资源,同时也在为经济生产提供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学校也存在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的必要。

由于我国国民经济资源的有限,投入到教育领域的资源更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对教育资源也必须明确教育产权以建立排它性的使用,才能有效地增加教育资源投入量,防止教育领域内“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造成教育财产的流失。

当然这里的排它性使用是针对投入教育领域的资源而言的,并非指对教育机会的占有。

在现代经济社会,财产的外延得到极大拓展,不仅包括有形的物品,还包括无形资产,甚至人的劳动力。

作为财产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7]一是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的意志而存在的对象,二是必须是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三是必须对人具有使用价值,四是必须具有稀缺性。

劳动力虽在存在形式上无法与人体分离,但本质上它又不同于人的意志,因此它是相对独立于主体的意志而存在的。

根据这4个条件,作为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也是财产。

是财产就有产权归属和界定的问题。

完整的产权应包括资本产权和劳动力产权两个方面。

[8]教育领域更是如此。

教育活动的本质是实现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用教师这种现实劳动力来培养学生的潜在劳动力。

因此完整的、广义的教育产权也应包括劳动力产权,即劳动者对劳动力这一特殊财产形式的权利组合。

在教育领域建立劳动力产权一方面有助于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学生接受完教育后将成为现实劳动力,其本人和用人单位都将拥有部分劳动力产权。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也应参与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

狭义的教育产权只指围绕教育资本而形成的学校产权,即对特定学校的财产权利。

指参与学校投资、经营、管理的各个活动主体围绕学校的教育财产形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关系和结构。

这里的学校除全日制中小学及高等院校外,还包括幼儿园、非正规学历教育、培训等一切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

学校的财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有形资产包括学校的土地、校舍、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和日常消耗性物品,以及未与学校脱离的校办产业的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学校的环境优势、政策优势、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科研信息、管理经验等“秘密”,以及名声方面的知名度、声誉、形象等。

[9]本文以下所称教育产权均采用狭义的理解。

三、教育产权的性质和特点1.教育产权的性质源于经济学的教育产权与企业产权具有相似的性质:(1)产权形式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教育产权也是反映和实现所有制的法权形式,因此也必须由一定的国家意志和法律所认可,是依法确立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是整体性和分割性的统一。

教育产权的整体性是指教育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对教育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及收益权,其中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

可分割性指所有权与其它各项派生的权利是可分离的,而由所有权派生的各项权利之间也是可分的,各项权能可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

(3)是责任与权利的统一。

教育产权是依法占有和使用教育财产的权利,产权主体关注的是由产权所产生的利益或带来的效用满足。

但产权也意味着责任,因为利益获得最终要通过自己的尽责和努力才能实现。

在资源稀缺的社会里,“对资源的竞争性使用将使财产转移到那些有能力的使用者手中,而那些缺乏责任心,不能把资源投放到最大收益之处的产权所有者将被淘汰出局,自动或被迫让渡产权。

”[10](4)是自由和限制的统一。

教育产权既是使用教育资源的自由,同时产权也是一种社会约束规则,每个人的产权也就是他的行为约束边界,因此教育产权也在限制和规范每个人竞争性使用教育资源的行为。

2、教育产权的特点然而,教育领域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经济生产部门,教育产品和财产也不同于企业的产品和财产。

因此,教育产权也具有不同于企业产权的特点。

首先,界定和行使教育产权的目的侧重点不同于企业产权。

企业的价值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界定和行使企业产权的目的是通过产权的明确界定来降低交易成本,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最终实现个人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而教育领域具有很强的外在性,其价值目标是追求对社会产生更多正的“溢出效应”。

因此在教育领域考察经济效益和投入———产出比只是更好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而不能被看作是最终目的本身。

这是学校与企业的一个基本不同点。

界定和行使教育产权的最终目的绝不是为了办学投资方追求自身利益,而是通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责、权、利的明确认定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其二,对教育产权进行重组的方式与企业产权不同。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国家政府所有的学校进行产权重组的方式与国有企业不同。

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的产业,并且承担着传递和灌输国家意识形态的任务。

因此对国有教育产权的重组应牢牢抓住国家的终极所有权,进行产权重组的最好方式是吸引融资,可以与其它经济成份联合、合作办学,但不宜像国有企业一样实行出卖或转让。

二是在所有权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教育产权不同权利主体及其职责范围结构进行划分时的分割方式不同。

“学校作为特定教育财产的集合实体,由于其全部财产均服务于学生学习这一对象的特殊性,与企业相比较,学校资产就有着强烈的彼此依赖性而呈现完整性和非绝对分解性。

”[11]企业产权重组可以根据机器设备、不同工序或生产车间进行分割、租赁或变卖,而教育财产,如图书馆、操场、实验设备等都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某一部分的缺乏必将引起教学活动的中断或残缺,影响教学的整体效果。

因此,“教育产权的分解不能简单地采用绝对量上的分解,而应更多地从权利上分解,并且是具有不可逾越或取消的前提的。

”[12]其三,国有教育产权的委托———代理制度应与国有企业产权有所不同。

国有产权的终极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无论是每个“个人”还是抽象的“国家”都无法亲自行使所有权,因此必须要寻找和委托合适的“代理人”。

企业的投入与产出都可以进行精确计算,其产品质量和要求也可以明确量化,因此对企业所有权代理者的行为易于监督和约束。

如果能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则可以采取多层委托代理办法,对经营行为进行最大可能的分解并进行权责和利益的细致划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

而学校的产出难以进行量化计算,教育服务和教育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具有“无形性”,所以如果教育产权也实行多层委托代理,则易于造成教学目的、质量要求等内容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并且由于对代理者的活动难以监督而易于产生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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