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浅谈贴牌生产(OEM合作)中所涉及的社会责任
浅谈贴牌生产(OEM合作)中所涉及的社会责任[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贴牌生产(OEM)这种合作方式早已不再新鲜和陌生,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法律问题,如贴牌生产关系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则日益突出,文章通过分析OEM机制中的相关法律关系,旨在明确OEM中企业应有的社会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贴牌生产;供应链;社会责任2011年1月,一份名为“苹果的另一面”的调研报告在京公布。
报告列举了10起苹果公司供应商违背职业安全承诺、违背环境污染承诺、违背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的承诺的事件。
这些供应商分布在苏州、广州、东莞等地。
这些事件包括,富士康联发12起员工跳楼、联建科技正己烷中毒、南玻集团下属企业多次废气超标等。
[1]初看时,似乎前述事件与苹果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然而,这份由民间环境保护组织提出的报告指出,这些公司正是贴牌生产中受苹果委托的生产方,均是苹果公司供应链条的重要环节。
所以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贴牌生产?贴牌生产方式中的苹果公司与其生产商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一、贴牌生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贴牌生产,也称为定牌生产,俗称“贴牌”,由于其英文表述为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因此简称为OEM。
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
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
可见,贴牌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2]根据OEM的概念,贴牌生产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OEM的主体为OEM厂商,即承接加工任务的原产品制造商,和委托OEM 厂商加工产品的品牌及市场的所有者。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篇,通过对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概述,为读者提供对该主题的整体了解。
贴牌产品是指由一家企业生产制造,但以另一家企业的品牌销售的产品。
在如今全球化的商业格局下,贴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模式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生产环境和质量控制的差异,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贴牌产品质量符合消费者要求和品牌声誉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产品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环节。
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贴牌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篇文章将从贴牌产品的定义和特点入手,详细阐述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对质量保证制度的探讨,我们可以深入了解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
同时,通过总结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作用以及展望未来该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具体的参考和指导。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及有效的监督和执行,企业才能够在贴牌产品市场中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因此,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对贴牌产品的定义和特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探讨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证分析,我们将为读者提供关于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完整图景,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篇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全面了解和思考,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形象,从而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即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接着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即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最后提出文章的目的,即探讨贴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
贴牌生产协议
贴牌生产协议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甲方(供货商)和乙方(贴牌方)双方共同订立,甲乙双方均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贴牌生产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产品规格。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规格和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质、尺寸、颜色、包装等信息。
2. 乙方在接受产品规格后,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质量保障。
1.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乙方在接受产品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甲方提出退换货要求。
五、包装要求。
1. 甲方应对产品的包装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产品包装的完好和美观。
2. 乙方在接受产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六、交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接到产品后,及时进行验收,确认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后签收。
七、价格和支付方式。
1. 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理的价格,并保证在合理范围内不会随意调整价格。
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产品货款。
八、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在合作结束后,双方应归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保留或使用。
九、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解决。
十、协议变更。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变更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解除。
1. 在合作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摘要】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生产合作日趋紧密,贴牌生产作为其生产合作的主要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然而,由于贴牌生产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极易产生纠纷,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损失,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就会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各地实践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贴牌生产;贴牌产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贴牌生产(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基本含义是原始设备制造商,俗称“贴牌生产”,是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委托方)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委托另外一家生产商(受委托方)进行产品的实际制造和生产,待商品制造完成后从受委托方手中买断这批产品并贴上委托方自己的商标进行出厂销售。
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完全控制了该贴牌产品的销售渠道,而实际生产产品的受委托方却不能在商品上贴上自己的商标,也不能以委托方的名义销售该产品。
可见,与一般的产品生产模式不同,贴牌产品的商标所有人并不是产品的实际制造商。
正是由于贴牌生产的特殊性,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便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学者们对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受委托方承担贴牌产品的质量责任。
首先,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受委托方工厂中完成的,委托方并不直接参与生产。
[1]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签订的OEM协议中,委托企业都会向受委托企业提供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如果受委托企业不能按照该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来生产产品,以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受委托方不但要承担贴牌协议下对委托方的违约责任,还要向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种观点: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
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
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通常是由委托方和加工方共同签订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一个
简单的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仅供参考:
质量问题责任书。
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加工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双方就代加工产品质量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原材料和相关技术要求的产品加工委托单,确保委托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加工要求清晰明确。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要求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要求。
3. 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重新加工等。
4.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双方应在签订本责任书后进行定期的产品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
6.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
方案,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7.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产品加工完成并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为止。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以上内容仅为一份简单的质量问题责任书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署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8篇
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8篇第1篇示例: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一、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二、乙方(生产方):鉴于甲方拥有相关化妆品品牌,并愿意委托乙方进行化妆品的OEM加工制作及贴牌生产,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产品规格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1.2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包装等具体规格以甲方提供的标准为准,生产过程中如需有变更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条生产期限2.1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和要求,按时完成化妆品的生产加工。
2.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生产延期,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生产完成日期。
3.2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召回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1 产品价格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4.2 产品价格包括生产加工费、材料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以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得到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都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为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类似产品。
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解除7.1 若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1 双方如对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产品生产完成并验收结束。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章:乙方(生产方)签章:第2篇示例: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甲方:化妆品品牌方乙方:化妆品OEM加工厂鉴于甲方为一化妆品品牌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化妆品的OEM加工,现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将委托乙方进行化妆品的OEM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贴牌等环节。
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4篇
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4篇篇1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一、签约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签约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作内容: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在产品上贴上甲方提供的商标,完成贴牌加工。
2. 产品加工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包装等环节。
3. 合作期限: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另有约定的结束日期为止。
四、质量要求:1. 乙方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符合市场需求。
2. 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产品报价:1. 产品报价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产品需求进行调整。
贴牌生产合同范本
贴牌生产合同范本篇一:贴牌生产协议书贴牌生产合作协议书甲方:缙云嘉衡工艺有限公司乙方:福建祥和公司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贴牌方式生产“牌活性炭雕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牌活性炭雕,甲方应负责生产“”牌活性炭雕生产、销售的合法性。
二、乙方授权“”牌活性炭雕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牌活性炭雕,甲方对“”牌活性炭雕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功效质量应与甲方提供的净艺和炭雕质检报告相符。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与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产品必须严格检验后再发给乙方。
六、价格体系:见附件七、乙方与甲方的首次贴牌合作总金额不少于万元。
八、运输过程中有破损、丢失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和赔偿。
残次产品经乙方验收不合格,可发回甲方调换。
九、甲方有义务保密双方之间的合作。
十、运输及费用:⒈交(提)货地点按乙方要求提供运输途径,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⒉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⒈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
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视为正式的订货合同。
⒉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30%预付款,甲方在余下货款到帐后发货。
⒊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验货的标准及方法:⒈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根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⒉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⒊乙方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
十三、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⒈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贴牌oem协议书
贴牌oem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产品生产,并由甲方进行品牌贴牌销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贴牌OEM”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将甲方的品牌标识用于产品上,由甲方负责销售的合作方式。
1.2 “产品”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生产的特定商品。
1.3 “订单”是指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发出的采购产品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合作内容2.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规格、设计要求等,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2.2 甲方负责提供品牌标识、商标使用权及必要的市场推广支持。
2.3 双方应共同确定产品的规格、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第三条订单与交付3.1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下达订单,并明确订单的数量、规格、交付时间等。
3.2 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生产并交付产品。
3.3 产品交付地点为乙方指定的仓库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验收4.1 乙方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4.2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产品的价格由双方根据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5.2 甲方应在产品交付后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6.1 甲方拥有其品牌标识、商标的知识产权,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有权使用。
6.2 乙方应保证其生产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该等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9.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oem贴牌生产协议
OEM贴牌生产协议1. 引言本协议是由甲方(厂商)与乙方(贴牌商)就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贴牌生产业务进行协商和签署的法律文件。
双方都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并保证诚实、公平和互惠原则。
2. 合作内容1.甲方同意将所生产的产品授权给乙方贴上乙方的商标,以满足乙方市场需求。
2.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包装。
3.乙方有权在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品牌信息,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4.乙方负责销售和市场推广,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产品规格1.产品规格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协议中详细列明。
2.乙方应提供详细的产品需求和规格说明,以便甲方根据要求生产。
3.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 质量控制1.甲方应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
2.乙方有权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并定期检查甲方生产设备和生产流程。
3.若乙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5. 价格和付款方式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报价单进行订单支付。
2.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提供产品,并确保产品质量不受价格影响。
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
6. 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
7. 违约责任1.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规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双方应尽力避免违约行为,并积极解决合作发生的任何纠纷。
8. 协议终止与解除1.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完成未完成事项并做好交接工作。
9.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若因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0. 其他条款1.本协议的效力以及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2023全新贴牌生产oem代加工完整协议
2023全新贴牌生产OEM代加工协议本协议(简称“协议”)由各方共同签订:供方(简称“甲方”):[供方公司名称] 地质:[供方公司地质] 联系方式:[供方公司联系方式]需方(简称“乙方”):[需方公司名称] 地质:[需方公司地质] 联系方式:[需方公司联系方式]鉴于: 1.甲方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并愿意提供OEM代加工服务;2. 乙方希望通过OEM代加工方式生产并销售相关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并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 产品描述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按照标准生产流程进行OEM代加工,生产并交付乙方所需的产品。
2. 价格和支付方式2.1 价格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报价单进行产品订购。
甲方保留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根据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因素调整报价的权利。
2.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发票后,于发票所载明的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款项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 交货和运输3.1 交货时间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质。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货,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运输方式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安排和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将在产品交付给乙方之前,妥善包装并交由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
3.3 运输风险和保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障产品的安全。
4. 品质控制及售后服务4.1 品质控制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要求。
甲方将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给乙方。
4.2 售后服务甲方将提供产品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确认问题属于甲方责任的情况下,甲方负责更换或修复产品。
5.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
OEM ODM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OEM/ODM工厂的质量管理,确保OEM/ODM工厂能够持续稳定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质量要求的OEM/ODM产品。
2范围适用浙江股份有限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 OEM:指由委托方设计,使用委托方商标、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代工”3.2 ODM:指由制造方设计并生产,被委托方买去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贴牌”4职责4.1研发中心: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技术标准资料;4.1.2负责新产品、新零部件的确认、封样;4.1.3参与品质异常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4.1.4负责变更的确认。
4.2 品质部:4.2.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检验标准;4.2.2并督导OEM/ODM工厂加强质量控制、对其制程不定期监查、对OEM/ODM成品实施验货工作;4.2.3负责OEM/ODM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与辅导;4.2.4负责OEM产品客户投诉的分析、处理。
4.2.5负责变更的确认。
4.3采购部:4.3.1负责与OEM/ODM工厂进行日常质量信息交流;4.3.2负责OEM/OEM工厂变更事项的接收、传递。
5管理内容5.1量产前资料提供OEM/ODM厂商在量产前需向我公司提供如下资料后,方可进行生产、制造5.2样品管理5.2.1结构样品封样:5.2.1.1所有产品必须进行结构和关键件封样,由我公司品质和研发与OEM/ODM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双方留样,无封样或丢失封样的,不得生产制造。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2封样时间定为在正式下单前一周完成样机的签样,封样是生产制造的样本,费用由OEM/ODM厂商承担。
5.2.2限度样本封样: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感官检验判断的检查项目的,双方协商后,作限度样本封样,双方留样,限度样本封样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OEM ODM管理办法
六、 品质管控
驻厂验货 在满足如下驻厂时机时,产品公司品质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驻厂人员的选定及派驻: 新引进三个月内(从成为合格供应商开始计算); 当异常问题反复发生、影响重大时; 当供应商无法进行品质管控和保证时; 当为重点提升的供应商时; 事业部或集团要求时; 产品订单量较大时,采取长期驻厂方式进行管理;产品订单量较小时,采取周期性驻厂方 式进行管理。 驻厂检验主要进行产品抽检、现场工艺稽查、改善跟进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监督验货 作为驻厂验货的监督机制,可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监督确认,对抽检不合格的批 次从重考核。在监督验货的同时,对供方关键工序、关键体系流程等进行监督稽查。 变更管理 经营资质的变更由计划与供应链受理并组织更变评审,生产制造过程和产品技术变更由供 方与OEM品质受理并组织评审。 计划与供应链、用户与品质、研发工程等相关部门对其变更需求进行充分评审和验证(必 要时进行现场评审、样品确认、物料试用),如满足要求并经流程审批方允许执行变更。 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按《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用户与品质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报备内容进行现场稽查、确认,同时零部件检验不定期抽 检产品进行DPA分析,如发现未经我方批准的申报类项目私自变更,将根据《质量保证协议》 严格执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红牌淘汰,永久不得再申请成为美的供应商。
八、市场品质管理
OEM/ODM供应商应对市场品质不良负责,包含但不限于:配合用户与品质进行退 换货及市场补货,对不良样机进行分析及改善,建立客诉台账,针对市场品质数 据组织可持续的立项整改等。 市场上发生因质量合法、合规、诚信等重大事故;媒体曝光恶性事件、行政处罚 事件、市场监督抽查事件、危机事件;质量问题引起起火、爆炸及漏电致人伤亡、 重大产出损失等恶性事件,一律按《产品收购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追究 乙方相关责任。 关键二级供应商管理要求 原则上要求OEM/ODM关键二级供应商需在我司现有合格供应商中选择,对于需要 自购的零部件,需得到用户与品质认定后方可采用。 变更关键二级供应商时,OEM/ODM供应商需按照我司要求进行4M变更提报及产 品评审。 计划与供应链负责对现有关键二级供应商进行梳理和优化,预防重大品质异常的 发生。并提报关键二级供应商名录至用户与品质备案。 。 报备流程:供应链配套提出供品工程师审核供应链配套经理、供品经理审批 归档
OEM-ODM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OEM/ODM工厂的质量管理,确保OEM/ODM工厂能够持续稳定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质量要求的OEM/ODM产品。
2范围适用浙江股份有限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 OEM:指由委托方设计,使用委托方商标、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代工”3.2 ODM:指由制造方设计并生产,被委托方买去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贴牌”4职责4.1研发中心:4.1.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技术标准资料;4.1.2负责新产品、新零部件的确认、封样;4.1.3参与品质异常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4.1.4负责变更的确认。
4.2 品质部:4.2.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检验标准;4.2.2并督导OEM/ODM工厂加强质量控制、对其制程不定期监查、对OEM/ODM成品实施验货工作;4.2.3负责OEM/ODM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与辅导;4.2.4负责OEM产品客户投诉的分析、处理。
4.2.5负责变更的确认。
4.3采购部:4.3.1负责与OEM/ODM工厂进行日常质量信息交流;4.3.2负责OEM/OEM工厂变更事项的接收、传递。
5管理内容5.1量产前资料提供OEM/ODM厂商在量产前需向我公司提供如下资料后,方可进行生产、制造5.2样品管理5.2.1结构样品封样:5.2.1.1所有产品必须进行结构和关键件封样,由我公司品质和研发与OEM/ODM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双方留样,无封样或丢失封样的,不得生产制造。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5.2.1.2封样时间定为在正式下单前一周完成样机的签样,封样是生产制造的样本,费用由OEM/ODM厂商承担。
5.2.2限度样本封样: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感官检验判断的检查项目的,双方协商后,作限度样本封样,双方留样,限度样本封样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食品oem贴牌加工合同
食品oem贴牌加工合同篇一: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 OEM加工协议书委托方:住所地受托方:住所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第二条:订货和运输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
(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7篇
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7篇篇1OEM加工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加工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OEM加工,双方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范围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OEM加工。
2. 本协议涉及的OEM产品为__________(产品名称)。
具体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产品质量与标准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2. 乙方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无瑕疵、无质量问题。
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加工价格与支付方式1. 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确定OEM产品的加工价格。
具体价格、支付方式等详见附件。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加工费用。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停止生产,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知识产权1. 甲方应保证其委托加工的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2. 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的技术和资料。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交易信息、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生产,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贴牌生产的法律风险
贴牌生产的法律风险【要点提示】贴牌生产又被称为OEG,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俗称为“代工生产”。
在我国,人们因地域文化的差异,对OEM的理解不尽相同。
但是其本质都是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产品并贴附委托方的商标,获取加工费用,自己没有改商品的销售权。
贴牌生产不同于商标使用许可:虽然贴牌生产与商标使用许可都是品牌运营方式,并且具有几乎相同的经营优势,但是两者还是有本质的不同:(1)性质不同。
贴牌生产的性质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价格承揽,因此,受托方只是负责加工二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为委托方生产的产品。
商标使用许可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在一定区域内尽心销售。
(2)商标标识的标注不同。
依据《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第9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在该产品上应当注明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换言之。
受委托人可以子啊产品上不标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相关案例】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与“稻香村”这一品牌有什么关系呢?受黑马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一批月饼,委托期限为3个月。
委托生产“稻香村”月饼的黑马公司并不是“稻香村”商标权人。
“稻香村”商标的真正持有者是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目前正就“稻香村”商标使用权打官司。
2002年,苏州某公司授权黑马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使用期为12年,但是爱双方合作过程中,黑马公司存在拖欠商标使用费、违规使用商标等问题。
2007年初,苏州某公司起诉黑马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稻香村这一品牌,并索赔10万元。
就在苏州某公司与黑马公司打官司期间,今年7月9日,黑马公司与北京某食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销售稻香村月饼的协议,后者开始贴牌生产稻香村月饼。
对于消费者所购买的问题稻香村月饼,苏州某公司驻京负责人王芳称,这些问题月饼不是真正的稻香村月饼,稻香村月饼是个大品牌,苏州、北京等多个城市都在合法使用稻香村品牌企业,这起事件可能让所有的稻香村品牌声誉受损。
OEMODM质量控制程序
OEM/ODM质量控制程序1.0目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OEM/ODM项目在产品开发、供应商引入、日常管理及退出等阶段的品质控制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OEM/ODM项目的品质控制及管理。
2.0规范性引用文件成品与零部件委外生产管理OEM/ODM管理办法新产品试制试产管理办法物料试用管理细则供方评审管理标准3.0术语和定义3.1 OEM:指由委托方设计,使用委托方商标、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代工”。
3.2 ODM:指由制造方设计并生产,被委托商买去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贴牌”。
3.3 OEM/ODM项目:是指OEM/ODM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企业、OEM经营及管理活动总和。
4.0管理职责4.1 OEM/ODM管理小组:是产品公司设立的OEM/ODM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产品企划、开发、商务谈判、采购、订单跟进、技术支持及品质改善执行。
4.2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新供方引入的资质审核。
4.3 品质管理部供方品质:是OEM/ODM项目的监管部门。
负责OEM/ODM品质控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在新供方引入方面,参与项目立项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在日常管理方面,负责供应商监督验货、绩效评价和违约考核、品质改善推进等。
4.4 品质管理部研发品质:负责OEM/ODM产品的型式试验管理、食品卫生及认证一致性风险管控。
4.5 品质管理部进货检验:负责OEM/ODM关键零部件的型式试验管理。
4.6 产品公司品质部:负责OEM/ODM产品的成品质量控制。
5.0品质控制管理根据集团对成品委外加工的“充分论证、谨慎实施、风险可控、严格管理”的总原则,特规范OEM/ODM的产品立项开发,供方引入、生产过程管理及退出的品质控制管理要求。
5.1 产品选型及立项评估的品质要求5.1.1 产品企划部应根据市场需求,选定开发目标产品类别及型号。
5.1.2 成立OEM/ODM项目组管理,成员应包括:研发、产品企划、品质管理、生产管理、工艺等相关部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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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生产(OEM)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摘要】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生产合作日趋紧密,贴牌生产作为其生产合作的主要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然而,由于贴牌生产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极易产生纠纷,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损失,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就会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各地实践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贴牌生产;贴牌产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贴牌生产(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基本含义是原始设备制造商,俗称“贴牌生产”,是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委托方)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委托另外一家生产商(受委托方)进行产品的实际制造和生产,待商品制造完成后从受委托方手中买断这批产品并贴上委托方自己的商标进行出厂销售。
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完全控制了该贴牌产品的销售渠道,而实际生产产品的受委托方却不能在商品上贴上自己的商标,也不能以委托方的名义销售该产品。
可见,与一般的产品生产模式不同,贴牌产品的商标所有人并不是产品的实际制造商。
正是由于贴牌生产的特殊性,一旦贴牌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便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学者们对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受委托方承担贴牌产品的质量责任。
首先,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受委托方工厂中完成的,委托方并不直接参与生产。
[1]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签订的OEM协议中,委托企业都会向受委托企业提供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如果受委托企业不能按照该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来生产产品,以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受委托方不但要承担贴牌协议下对委托方的违约责任,还要向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种观点: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首先,贴牌产品虽然是受委托方生产,但是产品上标注了委托方的厂名、厂址和商标,消费者在追究产品质量责任时首先依据的就是产品包装上的商标和厂名。
其次,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和使用是出于对该企业品牌的依赖和产品质量的认可。
基于这种信赖利益,商标所有人应当对消费者负责。
当然,如果同时标注了双方名称,则双方共同承担连带的产品质量责任。
[2]笔者认为,不分场合地断言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由委托方或受委托方承担都过于草率。
无论是把产品质量责任全部推给委托方还是受委托方都是不恰当的。
由于贴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到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时应当分情况进行分析。
贴牌生产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其中,合同关系有两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基于贴牌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消费者基于买卖合同或者购销合同与委托方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有三组:基于产品侵权的事实而产生的委托方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委托方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之间相互追偿的关系。
根据这几组法律关系,笔者将贴牌产品质量责任分为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来分别进行讨论。
一、贴牌生产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就是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及除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它又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一)贴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中外部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外部责任是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生产者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它是基于消费者与产品提供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这一条同样适用于贴牌生产。
在贴牌生产模式中,委托方控制销售渠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因此委托方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委托方请求赔偿。
(二)贴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中内部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内部责任是指委托方向消费者赔偿之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之间对该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分担。
内部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委托方单方面造成的,如受委托方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和设计进行生产的,而这些技术和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从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则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贴牌生产合作中,委托方通常是技术和品牌占优势的跨国企业,而受委托方则是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型企业,委托方虽然将实际生产交于受委托方,但却要求其采用委托方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图纸,如果受委托方无能力发现技术和图纸存在的缺陷,则要求受委托方来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就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第二,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受委托方造成的,如受委托方在生产贴牌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过失。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可以基于两种权利来向受委托方主张赔偿:首先,合同权利,即委托方依据贴牌协议向受委托方主张权利。
贴牌协议类似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委托人为定作人,受委托人为承揽人,承揽人必须为其向定作人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
[4]其次,追偿权利,即受委托方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实际的过错向受委托方追偿支付给消费者的费用。
二、贴牌生产中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并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者除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对于贴牌产品的侵权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应当适用民法理论中不正真连带责任的实行规则来处理。
不正真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当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民事主体负有法定义务,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这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时,该民事主体就产生了两个以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别针对负有不同法律义务的人。
[5]依据不正真连带责任的实行规则,笔者将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分为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来分别讨论。
与上述违约责任一样,外部责任即数个责任主体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内部责任即责任主体之间对责任的最终分担。
(一)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外部责任的承担在贴牌生产模式下,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对消费者都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针对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享有两个内容相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只能向其中一人主张。
当一个责任主体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另外一个请求权就消灭了。
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在贴牌产品生产阶段,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共同生产者,对贴牌产品均负有保证其质量不会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
虽然贴牌产品的生产主要由受委托方承担并在其厂房内完成,但实际上委托方在某种程度上都会间接地参与到贴牌生产中,委托方通常会将自己的核心技术、样品、图纸、质量标准等提供给受委托方,有时还和受委托方共同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如果将委托方完全排除到生产者范畴之外,称其完全与贴牌产品的生产无关就会与事实相违背。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在贴牌生产中,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成为了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两个责任主体,对消费者这一权利主体都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在贴牌产品的销售阶段,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销售商以及“外观上”的生产者,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背后的”实际生产者。
委托方在此阶段同样对消费者负有法定义务。
一方面,委托方作为贴牌产品的销售商负有质量保障的义务。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委托方主张赔偿权利。
另一方面,委托方作为“外观上”的生产商同样负有质量保障义务。
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规定:“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虽然该批复仅仅是针对个案的解释,但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实务界在处理类似纠纷的主要观点。
(二)贴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内部责任的承担虽然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贴牌产品的共同生产者,但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经济主体。
一个责任主体向消费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其可能对另一责任主体即终局责任人产生求偿的权利。
内部责任的划分可以有一下两种方法:第一,根据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之间的贴牌协议来处理。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通常会签订一个类似于承揽协议的贴牌生产协议,协议中一般都定有对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分担的条款,如双方可以约定完全由一方来免除最终责任,或者一方只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只要这些条款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在笔者工作的跨国企业就出现过贴牌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对产品质量分担的情形。
第二,依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就应当考察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是由哪一方的过错造成的。
当产品的质量缺陷是由于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样品、质量标准存在问题引起的,并且受委托方无法发现,那么委托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受委托方免责;如果产品的不合格是由于受委托方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生产条件、操作工艺不符合标准等过错造成的,那么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分别承担责任。
这种内部责任的划分类似于《产品质量法》中销售者和生产者的责任追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参考文献:[1]李宣庆.委托生产产品质量责任分析[EB/OL].http:///NEWS/zgzljsjd/1478.html,2012-4-12.[2]吴振祥,许淑敏.贴牌生产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及原因分析[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8):49.[3]王筱鑫.论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最新发展[J].科技资讯,2011(7):64.[4]袁力波.贴牌生产企业自有品牌建设的策略研究[J].现代商业,2009(3):32.[5]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