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2、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自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3、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
显示仪应随时显示无轨胶轮车运行各种参数(压力、温度、时速)等数据。
4、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5、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6、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应装有定位跟踪监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
7、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计值时;瓦斯浓度达到0.8﹪(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8、无轨胶轮车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或配置两台以上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车载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火。
9、无轨胶轮车照明及信号: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前方装置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 lx的照明度,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0、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的所有管理单位、车辆驾驶员和使用人。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是指采用防爆胶轮胎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的职责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爆胶轮车安全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出入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防盗安全。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的责任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不得违规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具。
第四章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的责任第十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十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保管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胶轮车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胶轮车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检查内容包括:(一)防爆性能:车辆防爆部件应完好无损,防爆等级应符合矿井要求。
(二)电气系统:电缆、插头、保险丝等电气元件应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
(三)制动系统: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制动盘、刹车片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四)转向系统:转向器应正常工作,转向拉杆、连接件应无松动、变形。
(五)灯光、信号装置:车辆灯光应完好,信号装置应清晰可见。
(六)轮胎:轮胎气压、磨损程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安全设施:灭火器、气体检测仪、车辆定位仪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有效。
第五条胶轮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持有矿井核发的驾驶证。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矿井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通指挥。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疲劳驾驶。
(三)严格执行车辆运行速度、载重等安全要求。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条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定期检查、更换车辆易损件。
(二)定期清洗、保养车辆电气系统。
(三)定期调整、润滑车辆传动系统。
(四)定期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七条胶轮车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内容包括:(一)修复或更换车辆损坏部件。
(二)修复或更换车辆电气系统元件。
(三)调整车辆制动、转向系统。
(四)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到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到人;(四)技术先进,设备完善;(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生产责任属于车辆使用单位。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四)购买符合标准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设备;(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章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内容,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
第七条车辆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轮胎、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等部件的检查;(二)电器设备的检查,确保正常工作;(三)防爆器材和防静电措施的检查;(四)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检查。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九条车辆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防爆措施的执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器材、防静电设备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3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为切实加强我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凡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防爆,入井前必须进行车况及性能检查,确保车况完好,严禁车辆带病入井。
2、车辆每次出、入井前都必须到井口检身房登记。
3、驾驶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具4kg以上灭火器。
二、运行管理规定1、机运队负责防爆无轨胶轮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车辆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保持车辆完好、清洁。
2、运人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出车保证乘车人员的正常上下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3、胶轮车运行范围全部执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胶轮车运行巷道施工必须提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审批、学习签字进出封闭巷道必须到井下运输调度站进行签字严格执行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4、运行道路每班至少一次洒水降尘定期做好保养维护。
5、运人作业时设专门交通指挥人员采用正规交通指挥手势。
车辆井下运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
所有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三、车辆行驶规定1、机车司机在启动车辆时必须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都在正常位置关上驾驶室门。
车辆正常行驶中严禁将头及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窗外。
2、巷道内应装设限速标志。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危险地段要减速运行速度不能超过15KM/h,并按响喇叭发出警号。
3、多辆无轨胶轮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4、车辆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20km/h运料时不得超过30km/h严禁中途停车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调节和维修车辆。
5、严禁在无错车车场地点车辆逆向错车行驶。
6、特殊情况在上、下坡停车时必须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加楔垫时人员必须在车辆一侧严禁在车辆后方。
7、无轨胶轮车严禁空档滑行。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防爆胶轮车入井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强化优质服务意识,保证车辆运输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1、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
防爆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环境等必须满足本矿井运输要求。
2、每周机电部、安监部组织对防爆车辆进行审验,审验达标后,方可发放《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并将合格车辆编号报送井口检查室,没有《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的车辆严禁入井。
3、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统一编号、挂牌,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车辆的车厢两侧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
4、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1个,专用灭火器2个,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2个,瓦斯自动报警仪1个,应急锤1把。
5、防爆胶轮车车身完好、无碰撞变形、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轮胎、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车辆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
6、防爆胶轮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限乘坐一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严禁人货混装。
7、防爆胶轮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不得超高,超宽,超长.8、防爆胶轮车运输喷浆料、矸石等散装料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用蓬布包严车厢,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9、防爆车辆必须在车身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并在后门框架上粘贴反光条,反光条要求整齐、醒目,否则严禁入井。
10、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指标测试统一由公司机电部每季度测试一次,尾气测试标准,CO≤0。
1%,NO X≤0.08%。
二、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指定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停车点上、下车。
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煤矿井下防爆胶轮车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井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防爆胶轮车使用及管理原则1.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矿井井下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确保胶轮车的安全运行。
2.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2.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相关规定。
(2)负责对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3)负责对胶轮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负责对胶轮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杜绝违章现象。
四、防爆胶轮车驾驶员管理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驾驶员应熟悉胶轮车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信号灯指示,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违章操作。
五、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1.胶轮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车辆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刹车系统、灯光信号系统、防爆装置等。
3.车辆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违章操作。
六、安全检查与考核1.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对胶轮车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试行)一、煤矿用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6、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8、严禁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的防爆柴油机车入井,严禁无操作资格证驾驶机车。
9、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10、配备自动灭火器或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11、配置车载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2、蒸发式水箱、废气清洗箱水量充足,水量不足时严禁开车。
13、不得在井下进行机车维修作业(有专门维修硐室除外)。
14、机车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摄氏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摄氏度。
15、机车用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摄氏度。
16、照明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17、必须配备防爆柴油机车自动保护装置。
18、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小时的用油量。
二、巷道要求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求。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小于300mm。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的间距不小于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煤矿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防爆胶轮车)在井下的使用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及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技术检验规范》等有关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的防爆胶轮车,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Q2、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制定《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矿、科要定期组织对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车辆检查、检修要认真填写记录,已被待查。
3、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并随身携带。
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
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4、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5、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否则禁止使用;6、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巷道中必须有车辆安全行驶的路标和警示,并遵照执行。
9、胶轮车必须规定行驶路线,超出规定范围,必须有经过队长审批的安全措施并告知相关单位。
10、胶轮车不得载人(包括跟车人)和运送爆破材料,确需载人的除制定安全措施外,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但不得超过一人。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Ih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12、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超长运行,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不得随意拖挂其他车辆运行,确需托挂的,必须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相关科室审批后,方可运行。
13、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范文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范文标题: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引言:防爆胶轮车作为一种常见的物料搬运工具,在企事业单位、物流仓储、医院等场所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使用不当或安全制度不完善,防爆胶轮车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作,制定和执行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防爆胶轮车的安全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讨论。
一、基本原则1. 安全至上:防爆胶轮车的使用和操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2. 依法合规:所有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 预防为主:开展防范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防爆胶轮车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防爆胶轮车的安全操作规范1. 载物准备和安排(1)在使用防爆胶轮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无损,胶轮是否完整,无破损或裂纹。
(2)准备搬运物料时,需确保重量与防爆胶轮车的承载能力相匹配,避免超载。
(3)合理安排搬运物料的堆放位置和顺序,确保安全搬运和减少行走距离。
2. 防爆胶轮车的正确使用(1)操作前应穿戴好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鞋、手套等。
(2)正确使用防爆胶轮车的操作杆和刹车装置,确保车辆的行驶和停止的稳定性。
(3)使用防爆胶轮车时,避免急加速、急刹车,保持平稳的行驶速度。
(4)严禁超载或超出防爆胶轮车的额定负载范围进行搬运操作。
(5)上下坡时,应轻推防爆胶轮车,切勿使其自行下滑或冲刺。
3. 物料搬运的安全控制(1)在搬运过程中,应保持货物的稳定,避免产生倾斜或滑落。
(2)避免与其他人员或障碍物相撞,注意行车道路线的选择和安全距离的保持。
(3)当搬运物料遇到特殊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搬运。
4. 车辆的检修和维护(1)定期对防爆胶轮车进行检查,包括胶轮的磨损情况、刹车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等。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是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的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安全问题而设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1. 车辆选用: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胶轮车,并按照使用场景和需求进行合理搭配。
2. 车辆检查:使用前应检查防爆胶轮车的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无磨损、松动等情况,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3. 载物限制:严禁超载行驶,根据防爆胶轮车的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货物重量,并确保货物平稳固定。
4. 行驶路线规定:制定合理的行驶路线,避免行驶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确保行驶安全。
5. 驾驶员培训:对驾驶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车辆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紧急情况处理等,确保他们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
6. 速度限制:规定防爆胶轮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以控制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 安全设施:在需要的场合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防撞护栏等,以保护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8. 维护保养:定期对防爆胶轮车进行检修、更换磨损部件,并遵守车辆保养规定,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的过程中,还
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是指对使用防爆胶轮车辆的行驶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1. 驾驶资格要求:驾驶防爆胶轮车辆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关驾驶经验。
2. 车辆注册:防爆胶轮车辆必须按照法规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合法的车辆牌照。
3. 安全装备:驾驶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如头盔、护膝、护肘等,以提高安全性。
4. 速度限制:根据道路条件和车辆类型,设定相应的速度限制。
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行驶。
5. 行驶路线:防爆胶轮车辆必须在划定的车道内行驶,并且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
6. 不得超载:防爆胶轮车辆的载荷有一定限制,驾驶员必须确保不超过规定的载荷限制。
7. 禁止酒驾:驾驶员严禁在饮酒后驾驶防爆胶轮车辆,以确保驾驶安全。
8. 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前后灯光以增加可见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驾驶员在行驶时需时刻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行驶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简称无轨运输)管理,提高无轨运输效率,保证无轨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二级公司要成立无轨运输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副经理负责无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无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二级公司要明确无轨运输主管职能部门,明确无轨运输主管副科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无轨运输的日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公司要建立健全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符合国家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章无轨运输车辆第一节车辆管理第六条各二级公司必须使用国家规定合格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辆(简称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淘汰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
第七条各二级公司使用车辆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应当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车辆用防爆柴油机应具有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发动机排气口温度不得超过77℃,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邮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第八条各二级公司采购(或租赁)新车辆,设备主管部门检查车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020年底,所有车辆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超出使用年限车辆,或者在使用年限内经大修后仍不能达到安全性能指标要求车辆,应当及时报废(或退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防爆胶轮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和产品的完好,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使用防爆胶轮车的部门和员工。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完善并执行本制度;–负责为防爆胶轮车的购置、维护供应必需的经费和支持;–监督部门和员工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进行相关培训;–定期进行防爆胶轮车安全运营的检查和评估,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防爆胶轮车的管理与使用;–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检查防爆胶轮车的使用情形,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搭配企业管理负责人的工作,及时整改和除去安全隐患。
3.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爆胶轮车;–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乐观搭配相关检查和整改工作;–自动维护防爆胶轮车,保持其工作状态的良好。
四、防爆胶轮车的选用与购置1.选择合适的防爆胶轮车,应考虑以下因素:–载重本领:依据使用场景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当的载重本领;–轮胎材质:优先选择防爆胶轮胎材质可靠且耐磨损的产品;–稳定性:保证防爆胶轮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稳定性和平衡性。
2.购置防爆胶轮车时,应重视以下事项:–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核实产品的防爆性能及质量认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售后服务本领;–依据实际需求和预算合理布置采购计划,确保防爆胶轮车的充分供应。
五、防爆胶轮车的使用与管理1.防爆胶轮车的使用必需符合以下原则:–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使用,禁止超出额定载荷;–使用前应检查车辆是否正常,确认胶轮是否完好;–放置、存放时应保持平稳,避开重物压迫或碰撞,防止损坏。
2.防爆胶轮车的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备使用资格证;–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开横冲直撞和超速行驶;–禁止在防爆胶轮车上进行人员的搭乘。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一、一般要求1、轮胎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酒后无帖子,不准疲劳驾车。
4、你必须熟悉道路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一定的维护和故障排除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材料管理1、除驾驶员外,运输材料的车辆司机室只能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运输材料时,尤其是散落的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道路的允许操作高度和安全操作高度)的物料。
4、运输的材料不得超过批准的车辆承载能力。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在卸货之前,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6、严禁使用胶轮车运输火工品。
7、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地下行驶管理1、车辆在泥泞、松软、在运行条件较差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随身携带口罩、镐、锹,以备急用。
2、严禁在地下行驶时悬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禁止行人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道路上的标志和警告。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当车辆下坡行驶时,严禁在空档滑行。
7、严禁在地下随意停车、停留车辆。
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止发动机并拧紧手刹,锁好车门。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防爆无轨胶轮车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矿山、化工、冶金等环境中的运输设备,其安全运行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一套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可以指导人员正确操作和管理这种设备,保障安全生产。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化工、冶金等环境中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场所。
3. 所有与防爆无轨胶轮车相关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安全责任1. 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2. 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
3.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操作。
4. 操作人员必须密切关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四、车辆安全管理1.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经过注册申报,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
2.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停按钮等。
4. 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防止障碍物妨碍车辆运行。
五、应急措施1. 防爆无轨胶轮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通讯设备,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3.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如急救箱、急救药物等。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 所有与防爆无轨胶轮车相关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包括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操作方法、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记录,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1]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安全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防爆胶轮车引发的事故和伤害,提升企业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工作场所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
三、管理标准3.1 购买和维护1.公司应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爆胶轮车,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购买的防爆胶轮车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3.维护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应选择原厂配件或经过认可的供应商提供的替代品。
3.2 使用和保管1.防爆胶轮车的使用应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每次使用防爆胶轮车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3.防爆胶轮车应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禁止超载和乱开乱停。
4.使用结束后,防爆胶轮车应妥善保管,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并确保安全。
5.防爆胶轮车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3 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1.公司应制定防爆胶轮车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内容,并组织演练。
2.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防爆胶轮车安全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考核标准4.1 设备购买和维护考核1.负责人应按时购买符合标准的防爆胶轮车,并对购买记录进行备案。
2.每月对公司购买的防爆胶轮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4.2 使用和保管考核1.每次使用防爆胶轮车前,操作人员应填写使用记录,并对车辆进行检查。
2.定期抽查防爆胶轮车使用记录,如发现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相应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4.3 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考核1.定期组织防爆胶轮车的应急演练,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2.每季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员工对防爆胶轮车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五、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要求购买和维护防爆胶轮车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3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保障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护车辆及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对车辆的管理单位和乘员有约束力。
二、安全管理职责1. 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车辆管理单位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安全监管、巡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3. 车辆乘员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三、车辆运行安全要求1. 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明,并具备一定的防爆知识和驾驶技巧。
2. 车辆驾驶员应按照交通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驾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超速驾驶。
3. 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警觉,密切注意道路条件和周围环境,确保安全驾驶。
5. 车辆乘员应在车辆运行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并且不得随意乘坐货物区域。
四、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单位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
2. 车辆管理单位要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定期巡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车辆乘员要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辆管理单位,不得私自修缮车辆。
4. 车辆管理单位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记录,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应急处置措施1. 车辆管理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置。
2. 车辆乘员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自救和报警,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六、安全宣传教育1. 车辆管理单位要开展定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乘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爆素质。
2. 车辆管理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安全教育人员,对乘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防护知识普及。
七、安全监督检查1. 车辆管理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防爆胶轮车入井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强化优质服务意识,保证车辆运输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1、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
防爆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环境等必须满足本矿井运输要求。
2、每周机电部、安监部组织对防爆车辆进行审验,审验达标后,方可发放《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并将合格车辆编号报送井口检查室,没有《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的车辆严禁入井。
3、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统一编号、挂牌,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车辆的车厢两侧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
4、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1个,专用灭火器2个,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2个,瓦斯自动报警仪1个,应急锤1把。
5、防爆胶轮车车身完好、无碰撞变形、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轮胎、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
车辆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
6、防爆胶轮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限乘坐一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严禁人货混装。
7、防爆胶轮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8、防爆胶轮车运输喷浆料、矸石等散装料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用蓬布包严车厢,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9、防爆车辆必须在车身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并在后门框架上粘贴反光条,反光条要求整齐、醒目,否则严禁入井。
10、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指标测试统一由公司机电部每季度测试一次,尾气测试标准,CO≤0.1%,NO X≤0.08%。
二、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指定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停车点上、下车。
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5、严禁乘车人员在车辆没有停稳时打开车门强行上、下车,严禁出现不听从司机和车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或动手打人现象,违者按“三违”论处。
6、各科部室科部长、区队队长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员严禁在驾驶室乘坐。
管理人员上下井时,应坐在车厢后门处,现场监督维持上下车人员秩序和司机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7、所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严禁入井。
(1)重量不超过15 千克,长度不超过3 米,不得超出车体。
(2)形状是圆形、椭圆形、圆柱形等材料不允许直接乘车入井;确需入井时,应装入编织袋、麻袋等便于携带的储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数量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锚杆、多条螺栓等材料,应一头对齐捆绑后,方可入井。
装车时,材料严禁超重。
三、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1、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必须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负责防爆车辆驾驶员入井培训发证,机电部、安监部共同负责驾驶员入井驾驶证的检查审验,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严禁上岗。
2、防爆胶轮车驾驶员严禁随身携带烟火、电子表手机、游戏机等不防爆产品入井。
3、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车辆行驶路线和矿井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4、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并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防爆胶轮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确认制度。
6、乘车点出现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制动,主动下车协助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指挥维护秩序,确保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
7、驾驶员在运行途中发现有人员、卡轨机车进入车道、或有障碍物等不能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停车避让,并实施驻车制动。
当现场不安全情况无法处理时,需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确认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8、驾驶员必须按规定速度驾驶车辆运行,严禁疲劳驾驶,开情绪车,开快车,开冒险车,开野蛮车。
9、驾驶员在启动前或行车途中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时,严禁启动车辆或断续行驶。
10、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及各项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室内坐垫完好。
11、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签字确认。
四、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
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
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严禁超车。
车辆转弯、掉头、上、下坡、视线不清、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应减速鸣号,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1、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将车辆停在不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前、后20米各设置一组三脚架警示标识,打开双闪警示灯。
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车辆故障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后及时处理。
12、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应停放在躲避硐室内,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并按规定设置反光三脚架警示标识。
13、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等。
14、井下严禁带挂其它车辆运输。
15、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16、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用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17、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18、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超重(超过车辆规定的最大载重量)的四超物料。
特殊情况下,由承载运输单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
19、材料车辆在卸料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或边走边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20、车辆临时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
车辆一般严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况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车安全措施。
21、严禁井下作业人员(除检查人员和卫生工外)在轨道巷、行车巷行走。
行车巷内如需现场作业,报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且卫生工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路段前后50米各设置1组三脚架警示标识,卫生工要穿反光标志服,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五、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