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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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

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构建安全

的用卡环境,依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

(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

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银行卡业务系统发生瘫痪的事件;

(二)银行卡业务系统密钥发生丢失或损失;

(三)银行卡业务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银联

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

(四)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丢失:

(五)ATM、POS、自助发卡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发生盗抢、

人为破坏等事件;

(六)收单商户账户资金异常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判

断准确、报告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成立银行卡业务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

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个人金融部、

科技信息部、党群保卫部、电子银行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

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

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个人金融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八条分支行、营业部、总行部室发生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本机构主管人员报告,同时向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小组办公室向人行、银监局、银联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负责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相互联动,充分认识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迟报、瞒报、漏报、误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

篇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

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XX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XX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XX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XX〕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XX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

〔XX〕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

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

《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XX〕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一)《禁令》第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第(二)款“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的”。

(二)《禁令》第二条“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二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挪用邮储银行资金或客户资金买卖彩票、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的”;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参与洗钱活动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见邮银发〔XX〕174号)第十八条“是

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

情况”。

(三)《禁令》第三条“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办理空存空取、空缴空拨操作的”;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挪用库款、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利用操作之便空存实取、空汇实取的”;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银监办发〔XX〕127号)“严禁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

(四)《禁令》第四条“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禁令》第五条“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私刻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款“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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