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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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团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

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

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

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

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

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办公室编辑、整理后,办事处主任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

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办事处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资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访问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四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给办事处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办事处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名称分别为:职工保险互助会吉林办事处、xxx社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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