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与配送管理——案例分析题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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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复习重点

1、配送的作用

(1)增强企业竞争力(2)提升物流服务水平(3)提高库存周转率(4)完善干线运输体系(5)保护生态环境

2、仓储成本的控制策略(1)挂签制度(2)ABC分析法(3)双堆存货进货系统

3、ABC分析法的理论依据和意义

理论依据:

分清主次,根据各项存货在全部存货中重要程度的大小,将存货分为ABC三类:

1)A类存货数量较少,资金占用多,应重点实行管理。

2)B类存货为一般存货,数量较多,资金占用一般,应实行常规管理。

3)C类存货数量繁多,资金占用少,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一般凭经验管理即可。

意义:

面对纷繁杂乱的处理对象,如果分不清主次,其效率和效益是不可能高起来的。而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的对象,一定可以事半功倍。在库存管理中,这一策略的运用可以使工作效率和效益大大提高。

4、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功能(1)大量储存(2)自动存取

5、自动化立体仓库的优势(1)提高空间利用率(2)便于形成先进的物流系统

(3)提高生产效率(4)提高货物仓储质量(5)适应特殊存储环境的需要

6、JIT的基本思想

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数量、恰当的质量提供恰当的物品。JIT库存管理既做到了很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又使得用户的库存量最小,用户不需要设库存,只在货架上(或在生产线边)有一点临时的存放,一天销售完毕(一天工作完,生产线停止时),这些临时存放就消失,库存完全为零,真正实现了零库存。这样的库存管理模式,就是JIT库存管理模式。

7、JIT与传统库存控制方法相比的优势(1)大幅度地减少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库存。(2)提高库存管理物资的质量。(3)降低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库存管理价格。

案例思考题一:仓储合同是否生效?

仓储合同生效。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指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仓储合同是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生效的合同。案例中,2004年3月5日汽车装配厂与仓储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对存储期限、仓储费、储存品及其数量、种类、验收方式、出入库时间和方式、手续等做了约定,还对违约责任做了约定,这一系列构成诺成合同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和形式(书面合同)、存储的实物动产(汽车配件)、双务有偿,并符合仓储合同特征,合同当即成立、生效。

案例思考题二:仓储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仓储公司的要求不完全合理。仓储公司有权按合同要求装配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没有权利要求支付仓储费。

因为,仓储合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到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仓储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后,做了仓储前的准备工作,并拒绝了其他人的仓储要求,付出了一定经济成本。而在仓储公司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之后,汽车装配厂以找到更便宜的为由要求仓储公司降低存储费用,仓储公司不同意之后,汽车装配厂明确表示不需要对方的仓库,4月2日仓储公司再次要求配装厂履行合同,配装厂再次拒绝,由此造成仓储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属于仓储合同违约行为中的明示拒绝履行,构成预期违约,应该支付违约金。又因为如果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仓储公司自己也必须履行提供仓库保管汽车配件的义务。显然,仓储公司还没有履行其保管储物的义务,所以无权要求装配厂支付仓储费。

案例思考题三:能否在4月5日起诉,法院能否受理?

对于汽车配件厂的这种明示拒绝履行仓储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行为,仓储公司可以在4月5日起诉,可以要求装配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不能要求装配厂支付仓储费,法院能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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